关于廷杖的记载,最早见于东汉光武帝刘秀杖打大司空刘据,其后历朝历代虽然都有关于廷杖或相似刑罚的记载,但次数并不多。直至明代,廷杖作为一种法外之刑,不断规模化、制度化,逐渐成为皇帝惩罚忤旨朝臣的一种平常手段。
所谓廷杖,就是按照皇帝指示,由司礼监太监监刑,锦衣卫行杖,扒去衣服,露出屁股和大腿,在廷殿之上当众责打违背皇帝旨意的廷臣。对读书人或者官员来说,接受这一惩罚,可谓斯文扫地。
廷杖并不载于法典,也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就是说谁该打,犯了什么罪该打,打多少,全看皇帝的兴致与好恶。自朱元璋开始,除了建文、永乐等少数几朝外,廷杖使用次数之多,手段之狠,为历朝历代罕见。
朱元璋开始采用廷杖这一惩罚,可能不怀有恶意。古代讲究君臣父子,君对于臣子,就像家里的父亲,当皇帝作为老子的威风受到了质疑,皇威受到了伤害,皇帝便用民间老子惩罚儿子的方法来教训“不听话”的大臣—打屁股。
打屁股在通常意义上被认为是家内之事,如此一来,廷杖虽然打上去很痛,但在名义上却算不上什么重大刑罚,只是起到了扬皇帝之威、扫士人之气的效应。
“廷杖亦明代特有的酷政,太祖明知其非待大臣之礼,然卒犯之,为后世作则”。
但世间事,凡是一开头便很难刹住。朱元璋出于一时愤怒,杖打了讽刺他“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的刑部主事茹太素,后代的君王们便纷纷效仿,以至“血溅玉阶,肉飞金陛”。
谈到廷杖,自然不能不提到的嘉靖皇帝,因为“大礼议”事件,嘉靖滥用廷杖,导致一百三十四人全部被杖,杖死十七人,尔后“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蓗前代”,大臣们感叹“公卿之辱,前所未有。'他的孙子万历皇帝也继承了嘉靖这一恶行,在“争国本”时,随意廷杖朝廷官员。
廷杖在明朝之所以从偶尔的“小惩”之刑变成法外重刑,除了皇帝本人滥用之外,跟宦官弄权也分不开关系。
明武宗朱厚照性格贪玩,对朝政爱搭不理,他身边宠信的太监们便结成了以刘瑾为首的太监八虎,把持朝政,祸国殃民,引起了许多正直的臣子的反对。为了除掉这些眼中钉,刘瑾想出了一个妙计。
在宪宗以前,廷杖时会用厚棉衣盖在被杖者身上,以减少受到的伤害,廷杖更注重精神上的惩罚,而非肉体的摧残。但“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刘瑾对反对自己的大臣用刑时,让监刑的太监把受刑者的衣服去掉,这一杖打下去,半条命就去了。
如果大臣比较胖,皮厚防御高,刘瑾还有第二招可以搞死人。上面说到,对于廷杖,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皇帝经常也不会说打大臣多少杖,打多少杖便掌握在了太监手上。刘瑾可以通过操控掌刑太监来决定受刑者的杖数和轻重,来决定受刑者的生死。
于是便出现了以下廷杖时的潜规则,廷杖开始的时候,掌刑太监喝道:“打!’则行杖,杖之三,令:‘着实打!’或伺上不测,喝曰:‘用心打!’而囚无生理矣。”
廷杖时,掌刑太监便会大喝道:“打”,锦衣卫便开始杖刑,打完三下,热身完毕,再喊道:“用力打!”。如果太监揣测到皇上或者其他人有害死受刑者的意图,便会说:“用心打”,这个受刑的人通常没有生还的希望。
慢慢地,这一潜规则被民间演变得越来越神奇,出现了许多荒谬的说法,比如负责杖刑的锦衣卫都接受过专门训练,可以打死人却不见任何外伤;再如掌刑太监将两只靴尖摆成外八字形时,便是要行刑人手下留情,别把人打死,而两只靴尖向里一敛,就是暗示往死里打。
总之,自刘瑾开始,廷杖从君臣之间皇帝泄愤打压臣子所使用的一种手段,变成了一种置反对之人于死地的残忍方式,完成了由轻到重的转折。
后来这种整人杀人的方法被推广到了党争之中,“大臣言行有与他不合者”,便会栽赃诬陷或矫诏陷害他人获得进行廷杖的机会,然后收买掌刑太监,想方设法杀死他。明朝党争后期如此惨烈,也跟廷杖的推广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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