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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旦与《中国之家庭问题》

潘光旦作为我国早期社会学家,毕生从事教育和研究,专长于生物进化与遗传、社会思想史、家族制度史、优生学、性心理学、民族学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其对优生学、家谱学等有特殊的贡献,并将其同社会问题结合起来,探讨中国社会的现状与出路。

  潘光旦(1899-1967)字中昂,江苏宝山人,是我国老一代著名的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教育家和翻译家。1913-1922年就读于清华学校。后赴美留学,主攻生物学,1924年获学士学位。1924-1925年在纽约州优生学记录馆进行人类学和优生学研究。1925-192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动物学、古生物学、遗传学,获硕士学位。1926年回国后,历任上海政治大学教授兼教务长、上海光华大学教授兼文学院院长,以及东吴大学、复旦大学、大夏大学、暨南大学、沪江大学的教授,讲授心理学、优生学、家庭问题、进化论、遗传学等课程。1934-1952年任清华大学教授,兼任清华大学教务长、秘书长、社会学系主任、图书馆长。抗战期间,任西南联大社会学系主任兼教授。1941年参与和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民主同盟的前身)。1949年后,历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历史系副主任、民院研究部第三室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会等职。

  潘光旦一生著述丰富,保留下了一系列很有价值的学术遗产。其主要著作有《冯小青》(1927)、《家谱学》、《优生概论》(1928)、《中国之家庭问题》(1929)、《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较研究》(1930)、《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1934)、《近代苏州的人才》(1935)、《人文史观》、《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1937)、《自由之路》(1946)、《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1947)、《优生原理》(1948)、《中国境内犹太人的若干历史问题》(1953)。另有大量译著。目前,潘光旦先生的绝大多数作品都收录于《潘光旦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2000,计十四卷)。

  一、中国家庭问题的现状

《中国之家庭问题》由新月书店于1928年3月付梓,主要讲述的是潘光旦当时领导的学灯编辑部通过《时事新报》的问卷调查,来了解中国当时之家庭现状,反映了新文化运动以来国人对于家庭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观点。该书由序、中国之家庭问题征求案、答案之分析、答案之价值、附录等五部分组成。它主要涉及到家庭问题的三大方面:一为家庭的前因,即人们对祖宗父母的待遇观念;二为家庭本身,涉及到人们对男女婚姻和夫妻关系的认知;三为家庭的延续,即人们对子女的生育教养的认识。潘光旦的调查问卷基本上是围绕这三个方面内容而设计的。在具体的问题设计上,问卷涉及到填答者的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该项调查前后共进行了三次,收回问卷317份。其中,填答者女性44人,男性273人;大多数为青年人;以江浙等长三角地区人士居多;职业分布广泛;大多数为大学教育程度和中学教育程度,填答者的识字率很高;填答者结婚年龄总体展缓。

  在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上,也主要按照问卷设计的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1)关于祖宗父母,主要从生存者和亡故者两个方面予以说明。前者关系家庭规模的大小;后者则为祭祀之礼制,以考宗法旧制。具体来说,大多数填答者并不赞成极端的大家庭和极端的小家庭,而对于规模和责任折中的小家庭比较赞同,尤其是女性填答者多重小家庭。而关于祖宗祭祀,大多数人并不赞成,同时认为应该采用其他方式来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和尊敬,但总体上对于先人的态度,仍持肯定和尊敬之态。调查表明,关于宗法社会,其维系力量仍很强大,大多数填答者家中仍留有族谱、宗祠等,不过也呈现出了薄弱之征兆。

  (2)关于婚姻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六个方面:在婚姻目的上,男女两性集中在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生活相伴等三个方向。在婚配选择标准上,双方性情和健康状况被置于共同的首要高度,此外,男女在其他标准上存在性别差异,比如在教育造诣、治事能力、相貌体态、性道德、家世清白、经济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的侧重程度;在结婚年龄上,男女两性呈现出迟婚的倾向,女子为甚,大多数填答者以女子20岁以上、男子25岁以上为最合适结婚年龄,而往者社会重早婚。在婚配对象的血缘关系的远近上,填答者折中而取,认为不宜太近(中表婚姻),也不宜太远(跨人种婚姻)。在婚姻的裁定权力上,虽完全家长决断将归消灭,然仍表现出很大的影响力,但完全的个体做主自决也不受欢迎,反而本人做主,并征得父母同意的折中裁定标准最受认可。关于婚姻专一性问题,一夫一妻制与不置妾原则已经深入人心,男女对此之意见,并无很大差别。关于离婚和再婚,填答者表现出很高的接受程度,强调离婚和再婚的自由,但认为这并不构成婚姻的主要意义。

  (3)关于子女,则涉及到生育子女的数量、质量、抚养等问题。具体说来,一方面,在子女生育的数量和质量上,生育限制与子女多寡的问题与社会人口总量有关,而选择生育子女数量的问题则与社会人口的质量有关。调查显示,填答者不以多生子女未然,主张少生子女或限制生育的占了多数;在家庭子女的数量选择上,强调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和智力因素,且经济能力盖过智力因素。之所以如此,然教育是社会与家庭对于子女的唯一重大责任,因而非有经济能力不可。另一方面,在子女教养上,赞成婴儿由母亲自乳并自己抚育者居大多数,而矛盾的是,赞成儿童公育者,也超过一半。之所以如此,潘光旦认为是由于近代社会对于学校教育的绝深信仰,这表现在绝大多数填答者强调子女的受教育机会。

  二、基于优生学的家庭问题分析

   在分析的基本立场上,潘光旦从其优生学和种族优化的基本理论立场出发,强调家庭对于个体生活、种族延续和社会秩序所具有的十分重要的作用,认为“家庭向为我国社会组织之中心,社会之治安系焉”。但家庭问题是复杂的,要得到适当的解决,不能不根据最确实的科学观点和原理。对答案的分析要建立在科学推论的基础上,即要做出观点确当的立论,并不能仅仅依靠赞成不赞成人数的多少,而是要进一步的思考和判断。因此,潘光旦的家庭问题研究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答案做出进一步的价值判断,指出在结构、观念、文化上,家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革,从而使家庭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而不是阻碍力量。

  其价值分析的根本假设是,家庭在个体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过需要改革。他认为,不能把近代青年中的那种把理想与事实截然分开、完全脱离事实和经验的观点当作社会改革的依据。潘光旦强调家庭所具有的三方面功能,即为个人求发展,为社会谋秩序,为种族图久长保大,并认为三者自成体系,不可偏废。如过分强调第一功能,则家庭之维系力趋薄弱,社会秩序趋混乱,当时的欧美社会即属此情形;而如果偏重第二功能,则个体成长机会不足,缺乏活力,社会秩序虽得以实现,但其进步缓慢,我国历史社会之情形即属此类;而第三种功能则是新近之风,属于优生学讨论的话题。此三功能是潘光旦家庭问题分析的重要基础和判断标准。

  潘光旦基于其优生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具体阐述了自己关于家庭问题调查答案的观点,具体说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家庭制和祖宗父母

  (1) 大小家庭制评议。潘光旦并不赞成大家庭,认为由于人多,大家庭的首要任务是求得各成员之间的相安无事,而这就需要把治家之权集中于一人——家长那里。这导致大家庭中的个体发展受到限制。正因为大家庭重秩序,专事权,疏进步,所以填答者中不予赞同者多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同样,小家庭也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一方面不利于种族的延续,容易遭受重大打击;另一方面,小家庭过分强调内部,而忽视外部的家族联系,丧失社会的历史性和结构性组织基础。因此,潘光旦主张采用折中制家庭。在这种折中制家庭中,年幼子女由父母教养,年迈父母由子女侍奉,代际之间的责任是相互的。这样既能祛除大家庭制的复杂关系和纠葛,又能弥补小家庭制所缺少的种族延续功能。换言之,折中家庭具有两大优势,从社会效用来看,家庭是培养同情心和责任心的最自然最妥善的组织,是联系个体与社会两端的中介;而从生物效用来看,家庭是种族精神和血缘得以延续的赖存基础,是种族血统之源和流承上启下的连接者。总之,小家庭以个人为重,大家庭又使国人社会意识不强,而折中家庭最为适宜。

  (2) 祖宗之纪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7.1%的填答者赞成保留祖宗祭祀的原则,潘光旦认为此是家庭之种族维持功能的体现。折中家庭则恰恰体现了这一功能,它能容纳祖辈和父辈,使年轻力壮者侍养他们,并能利用他们的经验教益,以培养祖孙辈的素质。而祖宗纪念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目的都是培养此种素质。潘光旦在此基础上,提出高于社会伦理的种族伦理,并使其成为一种文化制度,以突出种族延续的意义。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慎终追远”和“敬始怀来”恰恰充分体现了种族延续的意义。

  (3) 宗祠与宗谱。潘光旦认为,随着大家庭制的逐渐解体,宗祠制度也日渐衰弱。而宗谱却有永久的价值,它是若干血缘相连的个体的综合传记。不过,宗谱制度需要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改变心态。以前宗谱是为了纪念祖宗,让子孙引以自豪,而现在要采取新的态度,将纪念与自豪融合起来。学术界也应该承认宗谱学是史学研究的一种,并给予相当的地位。

  2. 关于婚姻者

  (1) 婚姻的目的。潘光旦认为,婚姻是家庭的开始,其目的与家庭的目的是相同的。抚育良善子女和侍奉父母是家庭必有的,而浪漫生活与伴侣则不必是家庭特有的,至于性欲的满足,则更不是婚姻和家庭必需的。婚姻是家庭的一部分,婚姻有助于家庭,两者相辅相成。潘光旦通过调查发现,女性填答者提供的家庭目的次序是:第一是良善子女之养育,第二是父母之侍奉,第三是浪漫生活与伴侣,第四是性欲的满足。而男性填答者稍有差异,即浪漫生活和伴侣居第二位,父母之侍奉则退居第三位。潘光旦认为,浪漫生活是个人的要求,以此为前提的人必定坚信个人主义哲学,这也是近代家庭制崩溃的一大原因。以浪漫生活为重的社会,婚姻成就难而解散易,社会容易滥情滋生。

  潘光旦还发现,婚姻和家庭的目的与受教育程度存在相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填答者就越重视浪漫生活与伴侣,以致他叹言“今日之教育哲学与制度,实根本不利于家庭之存在……抑且不利于种族之绵延也!”

  (2) 婚姻选择的标准。潘光旦指出,婚姻选择的标准常变化,呈现风尚之性。在问卷分析中,潘光旦用不同的标准来了解男女婚姻标准。之所以如此,因为潘光旦考虑的是社会的效率与秩序,以及种族的治安与发展。因此,潘光旦设计了男女社会功能不一致的假定。在相貌与体态、教育造诣、办事能力或治家能力、母性或父性、经济能力、清白家世、嫁妆、性情、健康、性的道德等婚姻选择标准中,潘光旦将家世清白、健康、相貌与体态列为前三项,认为这是种族健全的基本条件。在这三个方面上,男女的婚配标准理宜一致,其他方面的标准则可根据男女社会效率不同的原则而改变其位次。因此,潘光旦将母性列第四,父性列第九,原因在于子女的成长与母亲的哺育和抚养密切相关,这不但与种族的繁荣密切相关,而且有重大的社会意义。而性情在女性的择偶标准中应位列第四,而在男性那里列第六。等等。在潘光旦看来,之所以填答者在婚姻选择标准上与他从优生学角度的设想存在差别,这与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来的社会新风不无关系,女性解放成为当时代的重要特征。

  (3) 早婚与迟婚。古时流行早婚,则在欧美18世纪迟婚渐成潮流。潘光旦的调查结果显示出与欧美相同的倾向,女子缓嫁尤为明显。他认为,迟婚潮流,弊多利少。因此迟婚容易造成女性受孕低,婴儿夭折率高、心理和生理发展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考虑到生理卫生、社会卫生和种族卫生,潘光旦认为20岁或20岁前后两年是女子最合适的婚姻年龄。潘光旦从优生学角度强调:“为个人健康计,为社会治安计,我辈不能不提倡一半之早婚;为种族健全计,我辈更不能不提倡社会中优秀分子早婚即今日迟婚倾向最显著之辈之早婚。”

  (4) 婚姻的血缘远近。从遗传学角度,潘光旦并不一概反对近亲婚配。他认为,近婚不一定是恶劣品性的边缘,而且还可能导致良善品性的遗传。同样,同姓不婚这一规定也不合理。应当指出,潘光旦关于近亲结婚的看法是当时社会现实和科学发展水平的反应,在今天看来,显然不科学。实际上,潘光旦对婚姻血缘的考虑,并不是基于距离远近做出的,而是基于遗传胚质做出的。良好的胚质是生育质量的最好保障,而在他看来,胚质好坏与血缘远近并无直接关系。

  (5) 婚姻缔结的裁可。在这个问题上,潘光旦与填答者的看法相同。他认为,婚配对象选择要经过家庭和个人协商后裁可。潘光旦认为,父母选择儿媳或女婿的标准是从大处着眼的,但由于前辈的教育、经验、习惯、生活水平与生计的观念等与小辈不同,因此他们所选择的大多为旧背景相近的人。而小辈则属于新背景。新旧背景在一起生活,则无法相安无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的缔结宜由个人决定、父母意见当参考。以上所述是针对一般社会成员的。潘光旦也指出,对于那些流品低下的社会成员的婚配裁可,既不宜归于家庭,更不宜归于个人,而是要归于社会,即要进行婚前体检。

  (6) 婚姻专一。在潘光旦看来,一夫一妻制对于文化和种族有相当的贡献,这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增加了夫妻双方的情感,组织简单,但团结力很强;其次,它对女子品性提出重要要求,使其不仅是良妻,亦是贤母;第三,夫妻双方会专注于孩子,分工合作,保障了子女的充分发展。同时,一夫一妻制也是新道德的要求。

  (7) 婚姻的解散与重订。潘光旦指出,离婚本身不是问题,成问题的则是离婚的原因。在他看来,如果婚姻违反了婚姻缔结的上述四个目的,那么原则上就要解散。关于再婚,在他看来,为了子女的养护,以慈爱出发,鳏夫再娶和无子女的寡妇再嫁都是可以的。但如寡妇已有子女,那么以不嫁为宜。而这不是基于贞操的考虑,而是基于子女成长的考虑。实际上,潘光旦将女性置于婚姻家庭实现优生的主要位置。

  3. 关于子女者

  (1) 生育限制与子女多寡。潘光旦认为,关于中国人口过度之说,不无作证,补救的方法是实行拓殖,发展实业,并提倡生育限制。但长时间的限制生育,则不利于种族延续。在这种情况下,应从家世遗传和智力测验两个方面出发,来确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家世表现为经济状况和父辈功业。不过,智力因素同样重要,教育的基本工具并不在父母的财力,而在子女所得遗传的智慧。因此,对调查中3/4的填答者以经济力量为重而轻智力的选择,潘光旦感到失望。

  (2) 子女的教育。子女教育涉及到四个问题,一是儿童的自养或他养,私育或公育;二是家庭教育的地位,三是近代学校教育的价值,四是教育性别。潘光旦认为,儿童应自养,他养不利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成长。同时,儿童的私育或公育也涉及到家庭教育的地位,因为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健全是父母的繁重任务,而不能假手他人。家庭教育对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近代学校最大的弊病在于不因人制宜,而社会的进步需要培养出有特殊才能的领袖人才。因此,一方面要提倡差异化的学校教育,另一方面开明父母要在家庭生活中注意培养异常人才。对于两性的教育,也应该因势利导,实行性别的差异化教育,以显分工和协作。这既显生物的本性,也使社会种族得以利用其各自的优势增强整体竞争力。

  三、简短评价

  

  潘光旦的家庭问题研究有几特点:一是立足于优生学,有深厚的学术基础,其讨论时学生性的,强调家庭改革的社会意义,而不是政治意义;二是他的观点新旧杂糅,折中取向,既有符合时代潮流的进步观点,又有以西洋的现代新学说论证中国的传统旧说法。三是强调事实而轻词臆,以言实际之举。在其分析中,家庭和婚姻被置于重要地位,“婚姻之举,不特为个人之‘终身大事’,亦为种族之‘终天’大事”。其家庭问题研究是当时中国社会问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潘光旦是最早在报纸上对中国家庭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的学者。不过,关于《中国之家庭问题》的调查方法和样本,以及调查对象的选取等,显然不符合现代统计要求。在样本中,调查对象都是些具有比较高识字能力的人。而在当时中国,文盲是十分普遍的。这使得其样本的代表性大打折扣。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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