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思想浅析

说起启蒙运动,我相信你马上就会想到四个人: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而要说四个人中谁对今天的世界影响最大,没法评价,也没人有这个资格和能力。但我想如果搞个投票,孟德斯鸠应该是当仁不让,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他三权分立思想的基础上,诞生了美国。而在今天,如果我们要认识孟德斯鸠的思想,就必须审视他的集大成之作《论法的精神》。欢迎收看大型娱乐节目回到2049第四季第46集《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思想浅析》。

首先,我们来简单看一下孟德斯鸠是何许人也。1689年,孟德斯鸠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事实上,孟德斯鸠并不是他的名字,他的真名是夏尔-德-塞孔达。而后世之所以称他为孟德斯鸠,是因为这哥们爷爷的爷爷曾经给波旁王朝的创建者亨利四世和他的女儿当过宫廷总管,由于活儿干的不错,所以亨利四世的女儿就在波尔多附近买了一个名叫孟德斯鸠的荒山,并把这块地赐给了孟德斯鸠的爷爷的爷爷,作为他的封地,于是他爷爷的爷爷就成为了孟德斯鸠男爵。

现在提到波尔多,我们往往就会想到红酒,而孟德斯鸠家族也经营着红酒生意,而且非常火爆,生产的红酒甚至远销英国。所以说,孟德斯鸠其实是个富四代。按理说,孟德斯鸠是继承不了爵位的,因为上一代继承爵位的是他大爷,但他大爷只有一个儿子,不幸死得比较早,于是这位夏尔-德-塞孔达,便在20多岁时成为了新的孟德斯鸠男爵,同时也继承了他大爷高等法院庭长这一职务,当然了还有丰厚的遗产。

也和历史上的很多大神一样,年轻时的孟德斯鸠那知识都学杂了。早年时期,作为贵族子弟的孟德斯鸠自然在一所教会学校读书,教会学校教的当然是神学、历史和哲学方面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为孟德斯鸠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也正是在这段时期,孟德斯鸠了解到了笛卡尔,于是他的兴趣又转向了自然科学。要说同时代,自然科学谁玩儿得6,孟德斯鸠发现英国有个老头很牛逼,于是就把他奉为自己的偶像,这老头就是牛顿。从20岁开始,孟德斯鸠开始频繁地参加巴黎学术界的一些高端沙龙,沙龙中的思想都比较先进,都想搞一个大新闻改变世界,孟德斯鸠也深受影响,于是最终,他还是转向了人文科学。

当然了,有道是一个人的命运,固然要靠自我奋斗,但更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姿势水平再高,没有合适的社会背景的驱动,孟德斯鸠也是搞不出《论法的精神》的。那么他生活在一个怎样的时代呢?只能用八个字总结:沧海横流,英雄辈出。

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快速走上了宪政道路,全新的政治运行机制,给英国带来的空前的繁荣与活力,工业革命正在孕育之中,英国也成为了整个世界的领跑者。但是反观法国这边,那是一潭死水,太阳王路易十四把自己儿子都熬死了,结果还没退位。国王当得时间长倒不要紧,关键是路易十四这哥们那是大权独揽,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朕即国家”,其实大权独揽也不要紧,问题是路易十四没什么作为,更没有责任感,所以他的第二句名言就是“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老子爽够就行了,烂摊子你们谁爱收拾谁去收拾。

国王都这样,下面的贵族就可想而知了,而就算他们想有所作为,在路易十四强大王权的阴影下,也无能为力,所以他们能做的只有发财和花钱两件事儿,天天歌舞升平、酒池肉林,一套华服就好几十斤,没俩人帮忙,炕都上不去。相比之下,法国民众的生活则暗无天日,而且没有希望。可以想见,这样的国家已经腐化到了极致。

面对这样的情况,深感自己重任在肩的孟德斯鸠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在1721年,32岁的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书——书信体小说《波斯人信札》,这本书借两个在巴黎游历的波斯人之口,批评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由于在书中,孟德斯鸠疯狂影射巴黎政界各色人物,所以检举控告如雪片般纷至沓来,但孟德斯鸠也因此获得巨大的声誉。于是在1728年,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科学院院士。

前面说到,孟德斯鸠继承了他大爷最高法院庭长的职务,而在乌烟瘴气的法国政界,孟德斯鸠也干不下去了,于是他卖掉了这一职务,狠狠地赚了一笔,开始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他先后到访德国、意大利以及英国等多个欧洲国家,事实上,他并不太喜欢英国,但却在英国待得最久,将近两年时间。因为英国的一切都是那么新鲜,比如他发现,英国报纸的发行,遍及社会各个阶层,即便是一个盖屋顶的工人,也让人送一份《伦敦官报》给他在房顶上边干活边看。而最让孟德斯鸠惊讶的是,英国一遇到大事儿,国王居然还要和议会商量着办,这在法国是难以想象的。

当然了,孟德斯鸠认为,照抄照搬英国的制度是不现实的,毕竟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国情,不过,不能照抄照搬,并不意味着不能借鉴。而借鉴的第一步,就是探寻英国的制度,它是怎么来的。于是,孟德斯鸠把眼光投向了更遥远的古代,也就是罗马帝国。孟德斯鸠认为,帝国和个人一样,都要经历成长、衰老直至死亡的过程,罗马的历史就蕴含着这样一种内在的变迁机制。于是回到法国后,孟德斯鸠花费两年时间写就了《罗马盛衰原因论》,想从罗马帝国的兴亡更替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规律,为法国的变革找到出路。

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获得出版,再度获得巨大成功。不过,在孟德斯鸠心中,这还只是个开胃菜,他的目标,是给积重难返的法国开出一剂猛药,如果法国能够吃下这剂猛药,或许还能起死回生,如果不吃,那就只能一条路走到黑了,等待流血的大革命了,这正是:可能我撞了南墙才会回头吧可能我见了黄河才会死心吧可能我偏要一条路走到黑吧,可能我需要一场大革命吧。

而孟德斯鸠给法国开出的这剂猛药,便是《论法的精神》。事实上,早在写作《波斯人信札》时,孟德斯鸠就已经开始为撰写《论法的精神》收集材料了。最终,经过长达20年艰苦的撰写,1748年,《论法的精神》横空出世,两年之内就疯狂印刷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再版一次。但可惜的是,眼看法国人就要吃下这剂猛药了,国王和教会察觉到了不对,最终,《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

其实,这本书还有一个超长的副标题: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此外,《论法的精神》还有一个题记,简简单单一句话:无母而生的孩子。对于这句话,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孟德斯鸠是在说这是一部前无古人的著作。而另一种解释是,孟德斯鸠曾说,撰写一部伟大的著作,天才和自由都不可或缺,天才代表父亲、自由代表母亲,显然,孟德斯鸠认为,他有天才,但却没有自由。

在《论法的精神》被禁后,孟德斯鸠曾作出了巨大的斗争,但无奈所有的努力终究无功而返,1755年,孟德斯鸠在旅途中病逝,享年66岁。如果孟德斯鸠地下有知的话,他或许会感到一点欣慰,因为这剂猛药虽然法国没吃,但却被大洋彼岸新兴的美国奉为圭臬,而且直到今天。从这个意义来看,《论法的精神》或许无法疗治历史的痼疾,但它却代表了未来。好了接下来,我们就要来深入了解一下孟德斯鸠的思想了。

首先我们来看在孟德斯鸠眼中,究竟什么是“法”。一句话总结就是: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法”。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就是: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也有其法。

现在我们看来,这个观点稀松平常,但在当时的欧洲,却颇有反动意味。原因很简单,世界都是上帝创造的,你人类何德何能还能有自己的法呢?这不反了么?对此,孟德斯鸠找到了一种调和的办法,这就是“自然神论”。首先,孟德斯鸠承认上帝的存在,但他认为,上帝在创造出整个世界以后,就不再进行任何干预了,然后世界就按照自身的规律自行发展下去。通过这样的划分,孟德斯鸠便既给了上帝存在的空间,同时又把这哥们赶到了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落。我们干啥,你上帝管不着。

既然人类之法由人类创造,那么这个法该是怎样的呢?当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必须要和国家的气候、土壤、领土面积等自然条件,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人口、宗教,还有政体等因素相适应,也就是说,法律和制度必须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这便是“法的精神”。毫无疑问,在这种观念下,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甭管你有多么地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都不能违背事物规律,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而这显然是当时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做不到的,为了敛财,这爷孙俩是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尽管自然神论本质上比较温和,但孟德斯鸠还是得罪了教会和国王,《论法的精神》被禁也就理所应当了。

当然了,被不被禁这是题外话,我们再回到孟德斯鸠的思想之上。既然法要与客观事实相适应,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那么在各种现实元素中,哪一种又处于首要地位呢?

孟德斯鸠认为,处于首要地位的是政体,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因为有什么样的政体,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也就是说,法直接产生于政体性质。而对于政体的性质,孟德斯鸠提出,政体有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所谓的共和政体,是指由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当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民主政体,而当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就被称为贵族政体。他们的共同之处是,不是由一个人掌握最高权力,所以称之为“共和”。

而君主政体是指由一个人,依照固定的法律执政的政体。这些固定的法律在保护了贵族等阶层的自由和特权的同时,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贵族要依附于国王,同时,国王也要依靠贵族,国王是无法随意剥夺贵族权利的。可见,我国历史上的皇权政治并不是君主政体,因为与孟德斯鸠所说的君主制不同的是,我国古代并不真正存在贵族这一中间阶层。

那么我国的帝制王朝是什么政体呢?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第三种类型了——专制政体,专制政体由一个人单独执政,只要他想,就可以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可以说,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毫无好感,因为在他看来,专制主义就是对权力的任性。

当然了,不管孟德斯鸠有着怎样的个人好恶,三种政体在事实上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三种政体又是靠着怎样的原则,来维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呢?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政体,所依靠的原则也截然不同。

对于民主政体来说,由于全体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所以它的生存所依靠的是“美德”。不过这个美德,并不是什么伦理美德,也不是宗教美德,而是政治美德。这个政治美德就是两方面:爱国和爱平等。因为对于民主政体来说,如果民众之间是不平等的,如果民众不珍爱大家所共同建立的国家,那么显然,民主政体是无法维系的。

再来看贵族政体的原则。由于在贵族政体中,最高权力由部分人民也就是贵族掌握,贵族和平民是不平等的,所以贵族政体要想维系,贵族就必须“自我节制”,这样才能使得这种不平等相对温和,不至于让下面人受不了了。否则,贵族就将埋葬自己的贵族政体。而且孟德斯鸠认为,即使是在贵族内部,大的贵族也要自我节制,尽量使得贵族内部保持一定的平等。

这里插一句,我知道各位老板听节目看节目,其实都是消遣,没人把这玩意儿当真,但是刚才两段孟德斯鸠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原则的论述,我觉得确实值得细细品味,或许它能解答我们很多的疑问,让人茅塞顿开,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好了下一个,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这该怎么理解呢?孟德斯鸠认为,通过优待和赏赐,可以激发臣民的能动性,这样一来,各部分力量自以为在追求各自的特殊利益,但实际上却都向着公共利益会聚。也就是说,在达成自己目标的同时,也维系了君主政体的稳定。

最后是专制政体,这就很特殊了,孟德斯鸠认为,在专制政体中,美德根本不需要,朕就是美德本身。荣誉则是危险的,吃了我的早晚都得给我吐出来。节制更是不存在,专制政体需要的原则是“畏惧”,如果专制君主不高高地扬起鞭子,使所有人颤栗,那么它很快就被会推翻,“专制政体以畏惧窒息一切勇气”。

好,说完了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我们就可以具体看看政体和法律的关系了。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遵循并维护政体的原则,比如说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平等,那么民主政体下的法律,就要依据平等的原则,维持并促进平等。贵族政体的法律就必须鼓励宽和的精神,防止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撕裂共同体。而君主政体的法律必须保护贵族,至于专制政体,那就不需要太多法律了,只要依靠恐怖使人民畏惧、老老实实就行了。

借此,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比如说当君主剥夺或减损贵族的特权时,君主政体便开始腐化,最终走向一人专制的政体。英国贵族和国王签订大宪章,防的就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孟德斯鸠还引述了当时一位传教士对中国的论述,他说晋朝与隋朝之所以会灭亡,原因正在于君主们不愿像古人那样只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既要统领大局,又要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可见,孟德斯鸠这么说,正是在严厉批评路易十四、十五的中央集权政策,这爷孙俩对君主政体的原则进行肆意破坏,逐渐使法国滑向了专制主义的深渊,无奈为了规避当时严格的书籍审查制度,孟德斯鸠只能指桑骂槐,让中国背锅了。

现在各种政体的性质、原则,以及其与法律的关系已经阐明了,那么对于当时的法国来说,什么样的政体才是坠吼的呢?孟德斯鸠确立了两条标准,这就是: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孟德斯鸠认为,所有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这就是“自我保存”,但每一个具体的国家又有着各自特殊的目标,比如古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而古代中国的目标是安定。但这世上有个国家很是特殊,它的政治体制的直接目标居然是政治自由,这个奇葩就是英国。前面说过,孟德斯鸠曾到英国考察了近两年时间,显而易见,英国的政治体制就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政治体制: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同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也与孟德斯鸠的自然神论相契合,因为在自然神论中,上帝创造万物后便不再干预,那么推此即彼,在人类社会中,君主创建国家之后,就交给人民自己管理就好了,你自己享享清福,这多么的excited。

那么怎样的社会才是自由的社会呢?孟德斯鸠认为,在法律维护政体原则的基础上,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自由就是不受政治强制,并且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只要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不论是民主政体,还是贵族政体,抑或是君主政体,人民的政治权利都可以得到表达,这样的社会就是宽和和自由的。

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政治自由便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因为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简单,那就是限制权力,当然了,限制权力不能只靠法律的约束,必须以毒攻毒,那就是以权力来限制权力,而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便是实行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

现在我们追溯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得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其实源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思想。不过,二者还是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在洛克的思想中,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三者并不是平等的,其中的执行权和对外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洛克认为,法律是不需要经常制定的,所以立法机关没有必要经常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如果享有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是同一批人的话,那么立法和执行就无法做到公平、公正,这很好理解,如果我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那在立法的时候,我肯定是怎么方便自己怎么来,同样的,执行上出现了问题,我再立个法使法符合我的执行就行了,这样一来,无疑就会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这就显然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至于对外权,洛克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外权与执行权总是联合在一起,很难分开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会导致纷乱和灾祸。可见,洛克的执行权与对外权,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广义上的行政权。所以事实上,洛克主要区分了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且将行政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

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这样一来,君主或议会就可能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而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会由专断的权力处置,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同样的,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并,法官就拥有了压迫者的力量。

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权力掌握在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手中,问题的关键是权力必须分开,并且由不同的人或机构来行使。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无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只要实行权力分立,就会避免专断。也只有实行权力分立,才可能有宽和的治理,这才是值得追求的政治理想。而且,无论客观因素成就了哪种政体,都可以通过权力分立加以改造,使之成为宽和的,也就是政治自由能得到保障的政体。

曾有后世学者指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其实是误读了英国宪制,英国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三权分立的,它更符合洛克的论述。不过这不要紧,因为这种误读反而创造了有关权力分立的经典理论,如果真是误读的话,那这也是思想史上最伟大的误读之一了。

在孟德斯鸠之后,三权分立理论正式确立。1787年美国制宪,美国国父们最重要的参考便是《论法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说,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正是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制度化。

你或许会认为,三权分立就是《论法的精神》的思想主旨了,毕竟我们今天谈到《论法的精神》,就必谈三权分立,而谈到三权分立,也必谈《论法的精神》。但其实在《论法的精神》刚刚出版的时候,三权分立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真正在思想界掀起轩然大波的,其实是孟德斯鸠在第三卷论述的法律与气候和土壤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哪个国家实行哪种政体,有时不是主观选择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制于客观因素。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当时的人们,都习惯于从宗教、道德、自然法等高深莫测的角度去讨论人类社会,很少关注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但孟德斯鸠却通过对气候和土壤的论述,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与气候的关系。前面我们说过,年轻时的孟德斯鸠对自然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这哥们经过研究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孟德斯鸠说,气候和温度,会对人的精神气质和内心情感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说北方地区寒冷,所以北方人强壮,善于狩猎、跋涉、作战、饮酒,恶习少而美德多,真诚和坦率;而南方地区炎热,南方人就纤弱且敏感,情欲强烈,以至于罪恶丛生,人人都竭尽全力攫取他人的好处,用以为情欲加薪添火。除了南北之外,还有介于南北之间的温暖地区,这些地方的气候冷热不均,经常变化,所以人的风尚不定、恶习无常、美德也无常。

这话也就是孟德斯鸠说的了,要是放在今天谁敢在网上这么说,肯定会被喷死。不过,孟德斯鸠还真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亚洲处于比较炎热的地带,最酷热的就是印度,所以你看印度人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北欧国家处于寒带,你看我孟德斯鸠喜欢的英国,这不就充满了美德吗?而相比之下,法国则处于温暖地带,怎么样我没说错吧,法国人哪一个靠谱?

为了证明自己是有道理的,孟德斯鸠还特别拿印度人信佛作为例子。孟德斯鸠认为,印度的酷热令人萎靡不振,动起来就难受要死,静下来就会让人舒服一点,所以印度人相信,静和空是万物的根本和终结,把绝对无为视为至高境界和永恒目标。所以印度佛教正是为了应对炎热的气候而创造的。

当然了,客观条件我们无法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改造社会。怎么改造?这就要靠法律来兴利除害了,以此来克服气候的不利影响。比如说还是印度,既然印度热导致老百姓懒不愿耕种,那么法律就要鼓励耕种,同时要尽力剥夺不劳而获的各种手段。但印度却恰恰相反,他们为僧侣提供了大量的财富,这就鼓励了更多的人不去劳动。最严重的是,印度的所有土地都归君主,民众没有自己的土地,这就更没有耕种的积极性了。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但没有兴利除害,反而却助纣为虐,这不是恶法是什么。而与印度相比,孟德斯鸠就极力赞赏中国,中国南方虽然也热,但中国皇帝每年都有一次公开的隆重的仪式,用来鼓励人民耕种。而且中国人也鄙视不劳而获,赞赏自力更生的自我奋斗。

总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气候对人的行为方式和内心状态的影响,要用法律去克服气候的不利因素。不过,以上还不是孟德斯鸠的伟大之处,它的伟大之处在于,在讨论气候的时候,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便是自由与奴役。

孟德斯鸠认为,气候也可以造成奴役,炎热地区的人精神萎靡、性情胆怯,所以容易接受奴役、不敢反抗,比如印度自古就有着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奴隶制。而寒冷地区的人民比较勇敢,奴役就少很多,自由就多很多。所以当气候的物理力量践踏人类的自然法则时,立法者就应该制定法律,遏制气候带来的不良影响,重建或恢复原始的平等法则。

不仅气候,土壤也会对自由和和奴役产生影响。如果土壤肥沃、易于耕种,民众吃喝无忧,那么自然就容易产生惰性,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这无疑就为奴役提供了温床。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能太太平平,任何政体对他们来说其实都是一样的。所以孟德斯鸠说:土地肥沃的国家通常一人执政就够了。反倒是土壤贫瘠之地,像山区和森林草原,或者需要开疆辟土的地方,人们反而享有更多的自由,因为没有什么怕失去的。所以在人类历史上,不毛之地经常出现许多强悍的民族。同理,游牧民族也往往比农耕民族享有更多的自由。也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土地贫瘠的国家通常多人执政,因为不同的土质和不同山头,有不同的诉求,人们反对专制,要求更自由的政体。放眼全球,孟德斯鸠认为,亚洲气候炎热、土地肥沃,所以存在大规模的奴役,而欧洲气候或寒冷或温暖,就享有更多的自由。

这么看来,孟德斯鸠是典型的气候和地理决定论者,至于这套理论对不对,我想这不是我们今天的内容,事实上,这也不是孟德斯鸠的重点,所以还是要重申一下,孟德斯鸠的重点是:正因为气候和地理有着这样的影响,所以法律才应该尽其所能地去克服这些不利影响。

而且事实上,孟德斯鸠自己也在为自己辩护。比如说他就把俄罗斯搬出来了,在自然条件上,俄罗斯那是不知道冷到哪里去了,按理说应该享有自由,但现实却是,俄罗斯的法律和习俗,不但没有保持气候带来的有利因素,反而以专制完全压制了气候带来的自由因素。由此可见,气候和土壤因素不是绝对的。所以孟德斯鸠的结论是,如果人们甘心接受气候和土壤等物质因素带来的影响,那结果自然是奴役多而自由少。不过,人们完全可以借助法律和良好的传统风尚,来抵消气候和土壤的不利影响的,从而摆脱奴役、重获自由,因为自由才是人的自然本性。

除了俄罗斯之外,孟德斯鸠也把法国给搬出来了。法国处于温暖地区,既可能倒向奴役,也可能倒向自由,全看法律如何兴利除害。当然了,权利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花4块9抽奖抽来的,要想避免法国沦为专制政体,法国人就要站起来积极反抗,但现实却令孟德斯鸠很是失望。

总之,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与否,一方面固然与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相关,但更与法律和风尚相关,最终还是要靠人们自己的决定。气候和土壤是难以改变的物理性质,但法律和风尚是可以改变的,民族的普遍精神是可以塑造的。孟德斯鸠认为,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应该善于用法律来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进而塑造自由的民族精神。所以,法国也应该像英国那样,选择自由作为民族的普遍精神,并依此来审视自己的法律,最终使法兰西人民享有法律保障的更多的自由与平等。

在谈完自然条件之后,孟德斯鸠继而开始谈贸易和宗教这些人为的、可以改变的事物与法律的关系。这里面有个先后次序的问题,那就是孟德斯鸠先谈贸易,后谈宗教。把客观世界放到人类社会之前,这可以理解,毕竟人类时时刻刻都在受到自然界的客观影响。但把贸易放在前面,把宗教放到最后,这就有点大逆不道了。那么孟德斯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在于,孟德斯鸠认为,在未来商业将取代宗教,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这一判断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贸易与法律的关系。

贸易有什么用?自然可以获取利益,不过孟德斯鸠认为,贸易的作用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促进和平和宽容。孟德斯鸠指出,贸易的自然效应就是趋向和平,因为只有和平的环境,才能保障商人安全地从事贸易,而且通过贸易获取的利益,要远远大于战争与掠夺。无独有偶,比孟德斯鸠小35岁的超级宅男康德,在他的著作《永久和平论》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康德认为,贸易是抑制战争的重要手段。

除了促进和平之外,孟德斯鸠指出,贸易还可以医治偏见,实现对人的启蒙。因为在贸易交往中,人们会认识彼此,并学会尊重对方的习俗,所以孟德斯鸠说:凡是习俗温良的地方,必定有贸易,凡是有贸易的地方,习俗必定温良。贸易可以使人们的习俗不像往昔那样凶残。

当然了可以想见,孟德斯鸠的这种说法必然会遭到质疑,因为在地理大发现后,很多贸易都伴随着战争甚至是屠杀,殖民者发动战争的一大借口,就是贸易自由。不过,如果我们从大历史的角度去看的话,全球范围内的贸易,确实有助于消除偏见,促进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毕竟,谁能和钱过不去呢?

除了以上这些作用之外,孟德斯鸠认为,贸易还可以促使人们拥有一种精确、健康的公道观念。因为贸易是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谁也不做亏本买卖,所以,贸易与一些伦理道德,比如要求人们不要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为了他人的利益舍弃自己的利益等伦理道德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孟德斯鸠既反对以战争进行掠夺的暴力行径,也反对宗教道德严苛的利他主义要求,在他看来,这些都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本质。

了解了贸易的作用之后,那么贸易与法律又有什么关系呢?首先,孟德斯鸠对贸易进行了两种类型的划分,一种是奢侈性的贸易,目的是不计成本地满足人的奢侈性需求;另一种是节俭性的贸易,目的是精打细算地满足人的日常基本需求。

孟德斯鸠指出,在一人主政的政体下,贸易通常建立在奢华之上,此时的贸易是为了满足一人的奢华要求,为一人的荒诞而服务。而在多人执政的政体之下,贸易通常建立在节俭的基础之上,此时的贸易是满足人的基本的日常需求。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要求“君主一律不得经商”。不仅是君主,贵族经商也有违贸易精神。一方面君主和贵族经商,容易走向奢侈性的贸易,另一方面也破坏商业的平等精神。唯有节俭性的自由贸易,才能培养一种恰如其分的贸易精神,有助于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而这也正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所以说,微小的工作其实并不微小。

好了,最后我们再来看宗教。前面说到,在宗教至上的时代,孟德斯鸠却把宗教排到了最后,可见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宗教的位置并不高。

孟德斯鸠说:我对世界上各种宗教的审视,仅仅着眼于它们能为生活在尘世中的人带来什么福祉,无论它们源自天上,还是来自人间。孟德斯鸠认为,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比如印度佛教相信灵魂不死,假如被个别人错误理解,诱使他们走上自杀之路,那么这就不是好宗教。反之,哪怕是伪宗教,如果能与社会原则相结合,也能产生美妙的后果。比如缅甸勃固人信奉的宗教,估计没人听过,但它的主要教义是不杀、不偷、不做下流无耻的事,不做让众人不快的事。他们相信只要能做到这些,就能得到拯救。孟德斯鸠认为,虽然他们心中并没有神,但这也是一种好宗教。

那么宗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前面说过,政体的性质与原则是最高的法律,所以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主要就体现在宗教与政体的关系上。

孟德斯鸠认为,宽和的政体适宜于基督教的存在,而专制政体则适宜于伊斯兰教的存在。不过,基督教内部也发生了分裂,那就是分为天主教和新教,北方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民族依然信奉天主教。这是因为,北方民族具备独立和自由的精神,而南方民族则不具备这种精神;再者,领袖地位不突出的宗教,比较适合因气候条件而养成的独立精神,而对于领袖地位突出的宗教来说,独立精神就不那么合适了。可见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用气候因素,来解释宗教在欧陆的地理分布及其与政体的关系。

除此之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政教分离的重要性,他认为即使是在君主政体下,也不应当让所有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所以宗教领袖应该与国家分开,否则就会沦落为专制主义。

另外,宗教与法律还有一个本质区别。孟德斯鸠指出,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主要是劝导。而法律是用来指导行为的,所以法律给人们的主要是戒律。不过,即便有着这样差别,二者还是有着相同的目标,那就是使人成为好公民。所以,如果其中一个偏离了方向,另一个就更应该坚持这个目标。也就是说,在宗教较少加以约束的地方,法律就应该严加约束。同样的,当法律软弱无力时,宗教则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这个好理解,小时候我们就知道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甚至是在专制国家,宗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制权力,特别是当宗教有神圣典籍时,专制者也无法完全垄断对宗教典籍的解释权。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表扬了中国,他认为中国的儒家典籍,对历代皇帝正构成了这样一种制约。

除了强调政教分离,孟德斯鸠还强调对宗教宽容。他指出,法律如果允许各种宗教同时并存,就应该强制这几种宗教彼此宽容。比如作为天主教徒的孟德斯鸠本人,就娶了一个信奉新教的老婆。

好了编不下去了,最后装个X总结一下。有人说孟德斯鸠发现了精神世界的法则,正如牛顿提出了物质世界的法则。我想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找不出明显的毛病。孟德斯鸠利用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和实验的研究方法,将法律放到历史、地理、政治、气候、贸易、人口、宗教、风俗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中,通过观察和分析这些事物间彼此的关系,揭示了法律的精神。这种研究方法和广博的研究内容,不仅前无古人地在法律研究中开创了先河,同时也开创了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先河,可以说,现代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大多都可以从《论法的精神》中发现最初的思想根源。

最后还是要强调的是,对于《论法的精神》这样一本皇皇巨著,对于孟德斯鸠这样一位启蒙巨匠,我们一个小时的解读只能算是胡扯JB淡。但我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论法的精神》是启蒙时代真正的百科全书,孟德斯鸠也是启蒙时代真正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更是整个世界的良心与英雄!因为他曾说:人生而平等,根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没有权利假借后天的给予,对别人颐指气使,也没有理由为后天的际遇而自怨自艾。在人之上,要视别人为人;在人之下,要视自己为人。孟德斯鸠,他是一个时代的开创者,更是一个新世界的奠基者,这个世界会像他畅想的那样和谐且美好吗?或许会的。因为总会有人像他一样,当大多数人沉湎于过去、忙碌于现在之时,他们早已驰骋于未来。干!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导读
法学经典之《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解析
自由法典的创造者孟德斯鸠的洞见之一——政体分类说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金句20条
也谈法的精神,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