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及学校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使学生提高认识、加强修养、完善自我,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之内化为学生的优良品质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制定 “优秀学生和优秀大队干部”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班评细则》,给其他同学起好榜样作用。
2、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考试、考查学期成绩优秀,分数在班级前10名以内。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努力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做好事。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劳动,自觉抵制精神污染。
5、在校有个性、会学习、知荣耻;在家有孝行、会自理、担责任;在社会有教养、会共处、守公德。
二、评选办法
以校为单位评选。全校每学期评出34名优秀学生(不分年级)。
三、评选程序
1、班级初评:班任根据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提供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不限人数)
2、学校复评:在班级初评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值周教师的记载情况综合评定。取前34名。
3、优秀大队干部根据平时出勤和工作情况选出15名。
注:出现骂人、打架现象、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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