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谈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哦!
这是一句很合时宜的且很赶形式很时髦的冠冕堂皇的话。
但是,诸公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可否想过:法是什么?而又否想到法权何来?
假若,你是真心实意想做成一样事。比如:这一次防疫未能及时的武汉,就不会先问合不合法的了。而是要问其:洞察力和前瞻性了。同时要问:领导的决断与决敢了。这时,却不是“法”的问题,而是“见”的问题了。这是因为——
人们忘记了一个基本的问题是:是谁制定的法。法的作用啥意思。
这里的疑问不是知不知道法不法的问题。而是忘记了主体与客体的问题。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人们往往忘记他们的法权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了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
但是,这是任何人在处理事物时,却必须做到的——果断与果敢!
比如:你遇到突遇奇来的遭遇——,这时你首先想起的是什么?你首先想起的是如何保全自己,而不是合不合法!
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扯到争论场所,就成为一道永远解不开的难题。就出现了分不清人权法授,还是人授法权的问题。就有人问:合不合法!
好像天底下只有他一个懂得什么是“法”。
察时、察事,才会有法律的依据。依据法律察事,撇开时,这就是我们现在的所谓的“法官、律师们的拘泥所在。而忘记任何事情都有其由来原委的。之所以我们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事实原由,就在这里——教条主义。照本宣科谁都会,察时论事,就犯难了。
其实,这个时候所需要的是果敢与决断。而这时的处理就是当机立断。就如有人被电梯卡住手或脚时,在场的人在知道电源所在的地方,断电救人,而不会考虑这合不合法。但是,事后电梯方或因停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时的法官、律师们却不这样考量的话,那他们就是培根所指责的那样的糊涂法官和律师了。
他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所以所罗门说,“义人在恶人面前败讼好象浊浑之泉,弄浊之井”。司法官底职权与诉讼者,与辩护士,与属下的官吏,与自己以上的君主或国家都是有关系的。”
果敢——遇事之急务也,果断者,当机立断也。
同时,任何法是只有已知之事界,没有预设之事律。成文者,事之备。非事之出也。只有不完全的法,没有拘泥条文的人。只有这样,人类才会进步。
这就需要有处事的果敢与果断。只有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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