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证,故微发汗也。
注:无证:此处指无吐利等里虚寒证。《玉函经》、《注解伤寒论》均为“无里证”。
释义:(补充少陰病兼表的证治。)
少陰病,得病两三天时,既有发热等表症,亦有少陰陽虚症,用麻黄附子甘草汤温陽微汗解表。因为病才两三天,尚无吐、利等里症,故用温陽微汗解表法。
上条以麻黄发汗,附子温经,本条也用麻黄、附子,所以亦当是少陰与太陽两感证,亦当有发热、无汗、脉沉等证。“无里证”是审证要点,是指无吐利等典型的里虚寒证而言。只有在无里证的情况下,才能采用表里同治的发汗与温经并用之法治疗,否则,如见吐利等典型的里虚寒证,其治疗则当采用先里后表之法,而不能表里同治。
本条与上条的差异,仅是证情的缓急不同,上条言“始得之”,是证情稍急;本条言“得之二三日”,是证情稍缓,且正气较虚。故在用药上,上条以细辛之升,温经散寒;本条以甘草之缓,取其微汗,且可益气和中,保护正气。
本方证的病机仍是太陽少阴两感,只是证情稍缓,其治疗仍以温经解表,微发其汗为法,方用麻黄附子甘草汤。该方为麻黄细辛附子汤去细辛加炙甘草而成。因病情比较轻缓,故去辛窜之细辛,加甘缓之炙甘草。方中麻黄解表邪,附子温肾陽,炙草既可扶中益气,又可缓麻黄之发散,以求微微得汗而解,不致过汗,使之成为温陽解表,微发汗而又不伤正气的平和之方。
辨证论治:
主症:原有少陰虚寒,复感外邪二三日,未出现厥、利、吐等里证,表证较上条轻微。
成因:少陰里虚兼表。
治法:温经微汗。
方药:麻黄附子甘草汤(麻黄、附子、甘草)。
己亥年十一月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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