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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招商条件说明书
湖南省澧县人民政府(简称澧县政府。下同)现正式向社会公开招商,引进有综合实力的投资人,开发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
一、项目背景
拟建项目位于澧县县城澧州大道与澧浦路交汇处西北角地块,属县城棚户区,房屋低矮零乱,津澧地区对外交通要道G207国道和S302省道在此交汇,交通拥堵,环境非常嘈杂,与县城建设、发展和管理极不协调,严重影响我县城市形象,亟需进行改造提质,提升城市形象。
随着“津澧融城”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城区无缝东扩,打造亮丽的城市名片,是津澧新城建设的重要内容。拟建项目地处新老城区结合部,人流车流量大,商贸物流在此汇聚,建立新的商业中心非常必要,对再造澧州新城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项目内容
根据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本项目计划建设集金融、贸易、服务、展览、咨询等功能为一体,拥有商贸、办公、酒店、会展、文化娱乐等设施,具备区域辐射性、功能综合性、形象地标性,形成新的城市经济、科技、文化中心。
项目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投资预计10亿元以上。
三、规划设计要点
1、用地范围
东至澧浦北路,南至澧州大道,西至现状水渠,北至嘉禾上都项目地块,面积约65亩,其中道路用地8.8亩、广场用地9.0亩、高压走廊4.2亩,净用地约43亩(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2、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
3、建筑物退让(含围墙)
(1)东侧、南侧退让澧浦北路、澧州大道道路红线:高层不少于10.0米,多层不少于5.0米,考虑底层为大型商业用房还需适当增加退让;
(2)西侧退让现状建筑需满足其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3)北侧退让北面用地边界需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4)退让界内高压线中心线不少于15.0米。
4、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小于3.5;
(2)建筑密度:小于45%;
(3)绿地率:大于12%。
5、建筑物要求及业态布局
(1)该地块设计城市地标建筑,定位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整个设计应体现现代商业特色;
(2)核心商业经营面积区域1-4层为商业用房,第1层主体商业经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由知名连锁零售企业整体经营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5层以上为宾馆等。
(3)其它商业业态包括电影城、KTV娱乐城、餐饮、养身保健馆、儿童室内娱乐场、店网合一的购物体验店等,具体业态及布局尊重投资方意见。
6、配套设施要求
(1)停车位:小汽车车位不少于0.8个/100㎡。
(2)市政公用:①垃圾收集: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点若干和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②公厕:可在商场内配备,并对社会开放。
(3)管线:各类管线需综合规划,确保地下铺设。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4)绿地和广场:(1)高压走廊下禁止建设可入式绿化;(2)不少于9.0亩的商业广场。
7、设计要求
(1)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效果,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建筑体现时代特征,色彩明快,简洁大方,注重室外环境的美化;
(2)通过建筑的进退有致,高低错落和现代的屋面、屋檐形状,丰富城市景观;
(3)注意建筑的细部处理,外置设备(空调主机、管线)加以隐蔽处理,不得影响环境景观,广告标牌在设计时应一并考虑。
8、安全等规定
必须充分考虑交通集散、消防、安全、人防等需要。
9、方案报审要求
该项目必须进行方案竞选或招标,将参选或投标方案(不少于3个)报县规委组织评审,评审时规划设计单位须进行方案介绍,评审方案至少需提供以下图件(含dwg格式和jpg格式):
(1)1:500总平面图(需含用地以外30米范围内的现状表达和周边道路情况);
(2)主要规划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图纸比例1:100;
(3)设计说明书(含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
(4)规划全貌透视效果图及不少于2张的局部透视彩色效果图;
(5)沿澧浦北路和澧州大道的街景立面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
(6)有关广场、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图;
(7)综合管线规划图1:500;
(8)竖向规划图1:500。
方案审批后须报县消防、园林、人防、气象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10、其它
报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规划设计要点,凡本规划设计要点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澧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本规划设计要点及所附红线图自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项目招商条件
1、投资人具备先进的策划和设计理念、相应的投资建设资质、相当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丰富的商业地产运作经验;
2、项目规划和设计须按照地标性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功能和形象要求进行,符合澧县县城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条件并经澧县政府批准;
3、投资人确保1家2013年度全国百货企业排名前50名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企业入驻;
4、投资人与县政府就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相关事宜进行洽谈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5、以商业用地评估价格为起始价依法出让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商业,使用权出让期限为40年;
6、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即向澧县政府指定账户缴纳1亿元预征地价款用于垫付该项目用地的征收成本(指报批规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并在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垫付全部土地征收成本;
7、县政府按《澧县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暂行办法》(澧政发[2012]12号)的规定给予投资方相关奖励和优惠;
8、该项目建成后,3万平方米核心商业经营区域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仅限投资方在湖南省澧县注册登记的企业独家拥有,不得分割或整体转让。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澧县招商合作局
联系人:任志华
电话:13786631001  0736-3266961
邮箱:3709655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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