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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一)

  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完成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重任,进一步增强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能力,增强重庆市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增强重庆市服务于云、贵、川、服务于长江上游、服务于西南地区的功能,建设“两江新区”,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作为重庆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0个区县(自治县),幅员面积8.23[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22.69万公顷(12340万亩)。]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面积106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〇〇九年四月


  

    1

第一章  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4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  土地利用与规目标................................................................................. 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一节 基本稳定农用地.................................................................................. 14

第二节 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6

第四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17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7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1

第五章  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23

第一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

第二节 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26

第三节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8

第四节  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31

第六章  中心城区规划............................................................................................. 32

第七章 重大工程安排............................................................................................. 33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33

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4

第三节  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36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 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7

第二节  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39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41

第五节  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42

附表............................................................................................................................. 44

 

 

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完成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重任,进一步增强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能力,增强重庆市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增强重庆市服务于云、贵、川、服务于长江上游、服务于西南地区的功能,建设“两江新区”,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作为重庆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0个区县(自治县),幅员面积8.23[1]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面积106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条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822.69万公顷(12340万亩),其利用现状为:

农用地694.50万公顷(104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4.42%。其中耕地226.27万公顷(3394万亩),园地23.53万公顷(353万亩),林地327.31万公顷(4910万亩),牧草地23.79万公顷(358万亩),其他农用地93.60万公顷(1403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7.50%2.86%39.79%2.89%11.38%

建设用地56.91万公顷(85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6.9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6.48万公顷(697万亩),交通水利建设用地9.73万公顷(146万亩)和其他建设用地0.70万公顷(11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65%1.18%0.08%

未利用地71.28万公顷(106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67%。其中荒草地29.76万公顷(446万亩),公益性水域16.69万公顷(251万亩),其他自然保留地24.83万公顷(372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62%2.03%3.02%

第二条  土地利用特点

——大城市,大农村。重庆市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也是全国四大直辖市中幅员面积最大,直辖时间最短的大城市,城市化水平尚不高,城市实体正在发育成长之中。而且全市农业用地比重大,2005年全市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4.42%,农村建设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7.62%,充分体现了大城市、大农村的土地利用特点。

——大库区,大山区。三峡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共淹没重庆市土地8.63万公顷(129万亩),其中耕地1.56万公顷(23万亩),波及全市22个区县,占全市区县总数的55.00%。同时,全市山地占75.8%,丘陵占15.2%,地形起伏、地貌各样,致使农用地中林地比重大,田坎比例高;耕地零散,坡地多;旱地多,水田少;建设用地可利用率低,基础设施投资成本高,充分体现了大库区、大山区的特点。

——各类用地分布各异,土地利用水平地区差异大。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的75%、耕地的50%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林地的78%主要分布在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土地分布地区差异明显。同时,中西部地区单位城镇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平均水平的1.5倍和1.3耕地亩产量分别为1.4倍和1.03倍,土地利用水平地区差异大

——土地人口承载力高,人地矛盾突出。2005年重庆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40人,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2.6倍;人均耕地面积1.07亩,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76%;土地利用率91.34%,土地垦殖率27.5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耕地减少快,后备资源缺乏。1997-2005年间,全市耕地因生态退耕、建设占用等减少28.26万公顷(424万亩),年均减少3.14万公顷(47万亩),耕地减少速度快。2005年,全市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仅5.00万公顷(75万亩)左右,而且分布零散、自然条件差,开发难度较大。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不够。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46.48万公顷(697万亩),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0.40万公顷(156万亩),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2平方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仅占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的54%,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与部分城市用地短缺并存,城乡土地利用统筹不够。同时,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全市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2005年全市城镇密度为75.97/万平方公里,约为全国平均水平[2]4倍,而平均每座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到2平方公里(0.3万亩),经济腹地太小,大城市带大农村动力不足。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依然是发展的“瓶颈”。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9.73万公顷(146万亩),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18%,全市还有40%的区县没有通高速公路,2200多个村不通公路;另外,由于水利设施缺乏,全市望天田所占比重较大,占全市耕地的16.86%。交通、水利设施的落后,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的均衡发展。

——土地生态环境脆弱, 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最为突出。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400万公顷(6000万亩),占幅员面积49%,其中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水土流失面积295万公顷(4425万亩),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74%;全市石漠化总面积92.57万公顷(1389万亩),占幅员面积11%,其中,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石漠化面积83.26万公顷(1249万亩),占全市石漠化面积的90%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自《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贯彻实施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化,促进了全市经济较快发展,缓解了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但同时,全市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第四条  实施成效

1997-2005年,通过规划的实施,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妥善处理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4.07万公顷(61万亩)[3],年均建设占用耕地0.45万公顷(7万亩),低于1991-1996年的平均水平,在城镇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同时,耕地减少势头得到有效遏止。2005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持在196.51万公顷(2948万亩),达到规划目标204.53万公顷(3068万亩)的96.08%,基本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市粮食产量基本稳定在1100万吨,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的目标。

——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在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建设用地9.34万公顷(140万亩),年均提供建设用地1.04万公顷(16万亩),有效的保障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与1996年相比,每公顷耕地的农业产值从1.06万元增加到1.58万元,增长了49%;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从 18.67万元增加到45.81万元,增长了14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占地由32.9公顷(494万亩)降至5.33公顷(80万亩),降低了84%,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

——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和部分地区的改善。通过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生态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1997-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3.40万公顷(51万亩),累计退耕还林22.13万公顷(332万亩)[4],森林覆盖率增长到30%,自然保护区占土地幅员面积比例突破10%

——切实加强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管理能力。建立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等管理制度,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依法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得到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五条  存在的问题

从规划实施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社会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规划引导项目用地的机制尚未确立。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在传统的用地管地意识驱动下,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规划频繁的调整、修改,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让路”的现象广泛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涉及城市规划、交通、水利、环境、农业、林业、园林等众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在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规划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相关规划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

——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提速,发展条件多方面变化,规划管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能力不足。在西部大开发、重庆市直辖以及三峡工程实施等重大战略发展机遇下,一批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前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提前实现,城镇化进程加快,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已经突破,现行规划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规划管理法制建设滞后,“龙头”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但规划实施9年来,尚未制订土地规划管理专门的法律法规,影响了土地规划的权威性,“龙头”作用难以发挥。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重庆市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矛盾凸显期,土地利用和管理必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第六条  面临的挑战

在新形势下,重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将面临着以下严峻的挑战:

——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规划期间,全市将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0%,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持续增加;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大幅增长。建设用地的大量增加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与此同时,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及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等还需要占用部分耕地,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要把我市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必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但是,目前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分布面广、布局散乱,而部分城镇人均用地不足、人居环境差,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机制体制还有待完善,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难度大,城乡土地利用实现统一安排、整体发展面临较大的压力。

——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矛盾日益突出。重庆市农垦历史悠久,农用地面积大、农业人口多,农业的基础地位将长期不变,并且解决三峡库区和生态脆弱区农民长远生计问题,仍须积极保护耕地、发展农业。但是,我市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坡耕地比重大[5],而且地处三峡库区腹地,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建设和耕地保护矛盾将日益突出。协调和解决这一矛盾,提高环境承载力,改善生态环境,也是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土地利用转型与传统利用方式的矛盾需要妥善化解。由于传统意识、观念、机制、体制的影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将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发生冲突,这些冲突还需要较长时间来化解。

第七条  面临的机遇

在面临上述挑战的同时,重庆市也面临许多解决土地利用矛盾的机遇,主要表现在:

——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国土管理提供更有利的支撑。重庆市发展的“三大定位,一大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指明了土地利用发展方向,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同时,在该战略的指引下,重庆市经济实力将不断壮大、科技水平也将逐步提升,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创造更为有利的基础条件。

——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将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试验区的设立,为重庆市通过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模式,破除城乡土地利用和管理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等创造了有利条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根本上缓解土地资源需求压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切实转变落后的土地利用意识和利用方式,树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土综合整治得到不断加强和土地保护受到进一步重视,有利于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随着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的逐步增强,对土地生态环境重视程度的强化,重庆市将持续加大对国土综合整治投入力度,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将得到稳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将逐步改善,为建设“两江新区”和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  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  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面对客观实际,认清发展前景,以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前提,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加强国土综合整治,运用综合协调平衡机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努力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土地利用走上科学合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高效、和谐有序的轨道。

第九条  基本原则

——统筹土地利用,改善结构,优化布局。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立足形成差别化土地利用新格局,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和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严格保护耕地,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按照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点,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区域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重视土地生态,协调利用,强化保护。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以三峡库区为主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用地保护,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保障规划实施,落实措施,创新机制。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增强土地利用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土地利用目标

围绕实施“一圈两翼”开发战略、扩大内陆开放战略、产业优化升级、科教兴渝支撑战略、资源环境保障战略,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以节约土地促集约利用,以用途管制促耕地保护,以空间管制促城乡统筹,以生态建设促协调发展,提升大城市实体,稳定大农业地位,把重庆市建设成环境友好型、生态经济型和节地型城市,成为全国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示范区、西部耕地保护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城乡土地统筹利用,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互促双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21.67万公顷(3325万亩)和217.07万公顷(3256万亩);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以内。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183.33万公顷(2750万亩)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有改善。

——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管制,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73万公顷(86万亩)和14.63万公顷(220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4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12%以上和10%以上。通过对城乡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土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优质农用地稳步增长,建设用地得到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699.22万公顷(10488万亩)和701.72万公顷(10526万亩),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62.26万公顷(934万亩)和70.44万公顷(1057万亩)以内,未利用地分别减少到61.21万公顷(918万亩)和50.53万公顷(758万亩);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分别提高到28%35%。土地利用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基本形成与山地丘陵地区资源禀赋相适应、与城乡人口分布和产业发展相协调,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管制明确,利用特色鲜明,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取得显著成效。以土地整理为平台,整镇推进的国土整治全面展开,以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为指导的“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逐步实施,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36%45%以上,自然保护区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12%15%以上。到2015年和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别达到55万公顷(825万亩)和100万公顷(1500万亩)以上。

——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市场机制和法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作用不断增强,土地利用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围绕一圈两翼发展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布局的调控和引导,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区县土地利用调控,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坚持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全面管护;统筹安排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坚持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总量、优化用地、提高效率,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城镇内部结构优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创建与城市发展、资源开发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创新和完善土地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土地规划法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基本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第一节 基本稳定农用地

规划期间,农用地总量增加7.22万公顷(108万亩),增幅1.04%;其中,2010年前增加4.72万公顷(71万亩),增幅0.68%。农用地内部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粮、蔬、果、林等用地比例不断优化。

第十二条  基本稳定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耕地减少,除了国家下达的生态退耕计划、自然灾毁以及必要的农业结构调整外,不得减少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达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净减少耕地分别控制在4.6万公顷(69万亩)和9.20万公顷(138万亩)以内,减幅分别为2.03%4.07%,其中,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毁等因素共减少耕地分别为7.33万公顷(110万亩)和16.53万公顷(248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分别为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

第十三条  适度增加园地面积

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通过退耕还园、荒山造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园地2.49万公顷(37万亩)和10.40万公顷(156万亩),增幅分别为10.60%44.2%

第十四条  稳步增加林地面积

规划期间,加大荒山荒坡造林力度,巩固生态退耕前期成果,建造生态走廊、绿色通道,稳步增加林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林地9.69万公顷(145万亩)和15.02万公顷(225万亩),增幅分别为2.96%4.59%

第十五条  基本稳定牧草地面积

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畜牧业的发展,适度增加牧草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牧草地0.12万公顷(2万亩)和0.26万公顷(4万亩),增幅分别为0.50%1.09%

第十六条  适度减少其它农用地面积

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内部结构,减少田坎面积,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总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减少其它农用地2.98万公顷(45万亩)和9.26万公顷(139万亩),减幅分别为3.18%9.89%

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增加13.53万公顷(203万亩),增幅23.77%;其中2010年前增加5.35万公顷(80万亩),增幅9.40%。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单位用地效益显著提高。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和调整

规划期间,通过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城乡建设用地3.32万公顷(50万亩)和8.20万公顷(123万亩),增幅分别为7.14%17.64%

——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规划期间,适应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到14.00万公顷(210万亩)和19.40万公顷(291万亩),净增加分别为3.60万公顷(54万亩)和9.00万公顷(135万亩),增幅分别为34.62%86.54%,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22%分别调整到28%35%

——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期间,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净减少面积分别控制在0.28万公顷(4万亩)和0.80万公顷(12万亩)以上,减幅分别为0.78%2.22%

第十八条  增加交通水利等用地

规划期间,有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国家级、市级重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适度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2.03万公顷(30万亩)和5.33万公顷(80万亩),增幅分别为19.46%51.10%;其中,分别增加交通用地0.95万公顷(14万亩)和2.42万公顷(36万亩),水利设施用地0.60万公顷(9万亩)和1.61万公顷(24万亩),能源用地0.39万公顷(6万亩)和1.00万公顷(15万亩),其他用地0.09万公顷(1万亩)和0.30万公顷(5万亩)。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第十九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规划期间,坚持在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减少未利用地10.07万公顷(151万亩)和20.75万公顷(311万亩),减幅分别为14.13%29.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逐步形成与山地丘陵地区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相匹配、与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相适应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引导城镇体系规划、交通水利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构建都市城镇核心区、都市城郊农业区、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区和武陵山生态建设区的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二十条  都市城镇核心区(又称主城区)

本区位于重庆市中部、地处长江、嘉陵江交汇处的沿江地带,是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土地面积54.79万公顷(822万亩)[6],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6%

规划期间,立足于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重点保障北部新区和保税港区的用地需求,同时为建设长江上游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7]和城市后备水源工程提供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为两江新区的设立提供用地空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土地立体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限制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用地,保障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3万公顷(182万亩),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7万公顷(130万亩)以内。加强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建设用地保护,推进城市森林工程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划定城市发展增长边界,严格保护山地、林地、耕地、河流近岸等城市非建设用地空间,防止城市用地无序蔓延。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86万公顷(253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9.50万公顷(143万亩)以上。

第二十一条  都市城郊农业区(又称环主城区)

环主城区围绕在主城区的周围,形成一个城镇发展带,同时承接重庆主城区和成都的经济辐射,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路口、连接南贵昆经济带的重要通道和重庆市现代工农业发展基地,土地面积230.89万公顷(346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8.07%

规划期间,立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农田建设,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集约利用效益,为发展城郊都市型农业创造有利条件。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00万公顷(136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8.67万公顷(1180万亩)以上。按照优化和统筹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要求,保障成渝城镇群发展的需求,重点保障江津、合川、永川、涪陵等4个区域中心城市、长寿化工等特色工业园区用地;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重点保障资源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商贸物流产业、旅游休闲产业用地;适度增加建设用地特别是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城际、城乡通道、泽渝工程等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通过城乡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置换,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土地统筹发展。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65万公顷(385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5万公顷(305万亩),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0万公顷(92万亩)以内。

第二十二条 三峡生态保护区(又称渝东北区)

渝东北区地处于我国中西部结合部,长江黄金水道贯穿全境,是三峡库区的腹心地带,长江上游与中下游发生经济联系的纽带,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全区土地面积339.13万公顷(508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22%

规划期间,立足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和耕地保护,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在三峡水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区,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长防林建设,开展三峡水库消落带治理等生态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利用近邻大面积水体的有利条件,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品质,发展柑橘等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构建渝东北生态农业走廊,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确保库区和谐发展。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78万公顷(1092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61.41万公顷(921万亩)以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通向华中、西北地区省际交通基础设施、“泽渝”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适当增加万州等中心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合理安排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能矿建材、盐气化工及天然气石油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纺织及服装产业用地;重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搬迁、移民生态工业园区、三峡移民迁建和移民安稳致富等“后三峡”规划项目建设用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25万公顷(334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67万公顷(250万亩);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5万公顷(47万亩)以内。

第二十三条  武陵山生态建设区(又称渝东南区)

渝东南区主要位于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的腹心地带,毗邻湖北、湖南、贵州三省,是重庆市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和少数民族集聚地,土地面积197.87万公顷(2968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05%

规划期间,立足于武陵山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巩固生态退耕成果,推进石漠化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设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生态屏障,提高作为农业生产基地的耕地品质,加强农用地的保护利用和耕地质量建设,促进优质生猪、草饲牲畜、中药材种植、特色果蔬等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形成渝东南山地特色农业基地,促进武陵山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83万公顷(59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33.76万公顷(506万亩)以上。适度增加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通向华东、华南省际交通基础设施、乌江水电开发等能源基础设施和重点规划产业用地需求;适当增加黔江等中心城市建设用地供给,重点保障以生态体验和民族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业、以黑色及有色冶金为特色的资源加工业、以中药材和绿色食品为特色的食品医药工业、以林纸一体化为重点的造纸业用地;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和避让搬迁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用地管理,严禁无序开发矿产资源,支持矿业经济区建设。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0万公顷(105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6万公顷(77万亩),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万公顷(17万亩)以内。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依据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划分为城市发展重点区、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生态建设重点区,以及自然与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四大功能区。

第二十四条  城市发展重点区

城市发展重点区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是全市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各区县中心城区及其组团。该区域是重庆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科技、交通中心,是重庆市城市性质、功能的主要载体。

本区域土地利用重点是增强城市实体,合理调整国土空间,适度扩大工业、金融业、交通、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用地空间,适当配置绿色生态空间;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城郊农民向城市集聚,提升产业规模,培育产业集群,增强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引导人口向城市集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控制开发时序,保护好生态环境,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单位空间的产业效率和人口集聚密度。

第二十五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主要分布于万盛、永川、江津、合川、南川、璧山、荣昌、大足、铜梁、潼南、綦江、涪陵、长寿、万州、黔江、梁平、忠县、垫江等区县耕地数量较多、生产条件较好、产出水平较高的集中连片区域,是全市基础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到2020年,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达到全市的60%以上,人均耕地不低于1.2亩。

本区的发展应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耕地保护放在首位。特别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将质量好的农用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协调处理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的关系,在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对耕地的需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着力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大力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以建设促保护,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态建设重点区

生态建设重点区主要分布在城口、丰都、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秀山、酉阳、彭水、万州、黔江、垫江、潼南、武隆、合川、开县、石柱等区县水土流失严重、洪涝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以及三峡重庆库区生态屏障区[8]

本区域土地利用的重点是防止、治理地灾及其隐患,巩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实施区域限制性开发。进一步巩固生态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强化地质灾害的预防机制,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积极推行生态移民和新村建设,减缓对生态脆弱区的破坏程度。

第二十七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本区域实行保护区分类管理,严禁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禁止任何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土地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实验区和外围地带的土地开发开发强度,适度发展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旅游业,限制发展采掘业和加工业。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努力保留原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章 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第一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评价和论证,按照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占用劣质耕地的要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等级。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严格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进行,国家核定范围外的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要在保证耕地保有量不突破规划目标的前提下进行。采用经济补偿、市场调节和工程措施等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主动防灾、及时治灾,减少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规划期间,力争将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控制在1.40万公顷(21万亩)以内

第二十九条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负责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的责任目标考核,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构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机制。

——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以中低产田土整治、坡耕地治理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重点,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和压占、损毁、塌陷土地的复垦,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施造地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到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83万公顷(73万亩)、1.20万公顷(18万亩)和1.30万公顷(20万亩)。

——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适度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标准,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按等级折算体系,鼓励和推广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中实施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和利用,实现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产能提高。

第三十条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依据划定基本农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分布集中成片、质量等级较高、产出能力较强的优质耕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实行特殊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地区,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前提下,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有改善。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基本农田质量和产能提高;规划期间,全市完成基本农田整理规模40万公顷(600万亩),显著提高现有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十一条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优化园地结构,扩大优质果品用地规模,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的产出和效益。充分利用丘陵山地气候资源和土地资源优势,结合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后续产业建设,着重发展优质柑橘、花椒、茶叶等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山荒坡集中,促进规模经营。

第三十二条 加强林地保护建设

管好用好现有林地,优化林地结构,增加有林地比例,优化资源禀赋与林地建设的匹配,促进林地集约利用。强化林地转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江河周边、城乡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加强林地保护建设,结合森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速生丰产林基地等重点营林、造林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尽可能做到以点连线,以线连片,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物廊道建设,为提高生物多样性创造有利的生态空间。

第三十三条 加强牧草地的保护利用

加强牧草地的保护,稳定牧草地面积,禁止无序开垦和非法占用。充分合理利用牧草地,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结合生态建设、旅游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调整牧草地结构,提高人工牧草地比例,增加特色、优质牧草地数量,提高牧草地综合利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按照畜牧业发展要求,合理安排禽畜饲养用地,优先保障规模化禽畜饲养养殖用地,引导新建禽畜场(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发展。根据农村人口分布特点、生产发展要求,保障农村道路用地。按照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的要求,科学布局农田水利用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要求,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第二节 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第三十五条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控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发展的需求,严格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和拓展边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用地许可,确保按规划科学合理用地。加强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强化规划对建设项目的控制和引导。

第三十六条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和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和时序,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依法处置闲置、空闲土地,适度开发城镇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适时开展各类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效益评估,严格新设园区的审批,加强园区规范管理,引导园区有序扩区,提高园区产业用地比例。

——强化城镇工矿用地区域调控。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和优化配置各类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主城区建设用地,适度扩大6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合理控制25个中等城市和495个小城镇[9]的建设规模,促进城镇体系的完善和建设。

——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快退二进三城中村改造步伐,构建有利生产、适宜生活、生态优美的城镇用地格局;加强新增城镇用地调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调整工矿用地结构布局。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产业发展用地,重点支持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等优势产业集群用地,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从严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工业产业升级、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效益提升。

第三十七条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合理引导农民住宅建设,逐步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山地丘陵地形地貌条件和巴渝乡村文化特色相适应,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必要用地需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康居农房建设和宜居乡村形成。

——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规划先行、依法自愿原则,积极开展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加快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内部调剂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庄改造用地需求。

——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对农村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安排交通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集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引导建设项目的布局;结合全市路网加密的实际,统筹安排交通设施用地,促进交通网络体系形成。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关系城乡生产生活供水和防洪安全的大中型骨干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城乡水资源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合理配置能源用地。按照国家和重庆煤、电、气等能源建设规划,重点保障大中型煤矿、电站、综合航电枢纽、骨干电网工程、跨区域天然气及成品油管网建设等能源用地需求,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第三节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三十九条 构建生态屏障网络格局

——保护和保障必要的生态用地。加强天然林地、草地和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占用;保护绿心、绿带用地,保障城市生态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和道路沿线、水系周边生态用地需求,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农用地、水域、荒草地等具有良好生态功能的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改善和优化土地生态空间。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工程、库区周边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构建土地生态屏障,逐步形成以大面积森林、农田、湿地为主体,以河流、交通通道沿线绿地为骨架,以城市生态用地、村镇生态用地为支点的土地生态安全体系和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景观优美的土地生态空间。

第四十条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城镇地区。结合自然山水、地形地貌特点合理布局和规划城镇用地,鼓励和推进组团型城市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周边农用地的生产、生态和休闲功能,严格保护城市郊区、城市隔离带的农用地,积极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宜居城市田园城市园林城市。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用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农业生产地区。发挥耕地、林地、园地和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和保障生态用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鼓励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用地生态循环利用。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园,提高植被覆盖率。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加强农业减灾防灾能力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适度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合理配置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积极防治工业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

——独立工矿地区。加强能源、化工等生态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和规划建设,防范和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向严重污染环境和地质灾害风险大的项目提供用地。加强对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的土地复垦监管,恢复和提升工矿废弃地的生态功能。

第四十一条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启动实施生态功能保护区示范项目,实施限制性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建成生态屏障保护区,实施开发建设管制;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湿地保护,防治湿地污染和湿地破坏,划分城市湿地禁建区,严禁随意填占;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

——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和建设。以综合生态效益维护为重点,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天然草地恢复与建设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实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任务,重点管护好生态保护区的林地资源,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加大退耕还林后期扶持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推进封山育林育草和林种优化,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加强退化土地综合治理。以小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大力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着力推进三峡库区、长江、嘉陵江、乌江及重要支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开展石漠化现状调查,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生态环境监控,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土壤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防止生产建设污染土地;运用移土培肥、沃土工程和生物化学等措施,整治土壤环境。

——提升复垦土地的生态功能。加强生产建设和矿产开发压占、损毁、塌陷土地复垦,推进复垦土地的生态修复,充分利用生物技术和系统工程,提高复垦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和提升土地生态功能。

第四节  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第四十二条  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依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域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张,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推进优化开发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升级。合理安排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时序和规模,着重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城乡居住和优势产业集群、特色工业园区用地需求,提高重点开发区域土地、人口和产业积聚能力。严格控制限制开发区域的土地开发强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切实保障限制开发区域土地的生态屏障功能。实行禁止开发区域强制保护,严格禁止土地开发建设。

第四十三条  加强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人口和城镇化目标,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分解到各区县。

分解到区县的各项指标,应在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进一步落实,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区县要在《规划》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的实施,紧紧围绕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加强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各项规划目标,严格按照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整备区和城乡空间管制区,强化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六章 中心城区规划

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旧城所在地和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涉及49个镇(街道),范围为10.64万公顷(160万亩)。

四十四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中心城区农用地6.22万公顷(93万亩),其中,耕地2.41万公顷(36万亩),园地0.72万公顷(11万亩),林地1.96万公顷(29万亩),其他农用地1.13万公顷(17万亩);建设用地3.64万公顷(55万亩),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15万公顷(47万亩),农村居民点0.25万公顷(4万亩),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0.25万公顷(4万亩);未利用地0.78万公顷(12万亩)。

第四十五  发展定位

中心城区是重庆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期间,通过实施扩大内陆开放战略,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的极核。

第四十六条  土地利用目标

以内涵挖潜、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主,优化用地布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打造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保税港区,重点保障金融、商贸、现代物流、都市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用地需求。到2020年,耕地目标保持在1.20万公顷(18万亩)以上,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0万公顷(83万亩)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0万公顷(78万亩)以内,人均城市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

第四十七条  分区管制

——允许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其土地安排应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依据城市的性质和功能配置各类用地;区内土地利用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限制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一般农田、园地、林地,主要发挥农用地的生态和生产功能,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为城市居民提供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其农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管制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林地、草地,包括位于城市内的“绿心、绿带”,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区内严禁各类改变其生态功能的建设,严禁各类破环生态功能的活动。

第七章 重大工程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立足现实基础和资源禀赋,构建一圈城郊都市农业、渝东北翼库区生态农业和渝东南翼山地特色农业的现代农业格局,重点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

第四十八条 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

实施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和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分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9.25万公顷(139万亩)、6.85万公顷(103万亩),实现新增耕地0.72万公顷(11万亩)、0.34万公顷(5万亩)。推广三峡库区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工程经验,结合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转移开展瘠薄耕园地的覆土培肥

第四十九条 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

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到2012年,完成3个国家级、8个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建成7.33万公顷(110万亩)标准化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推进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带动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工作。

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围绕构建以高速公路、铁路、水运通道和空中航线为骨架,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畅通有序、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第五十条 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江北机场、黔江机场、巫山机场、武隆机场建设项目,寸滩、果园、黄磏、东港、佛尔岩、江津港区、万州港区、涪陵港区、永川港区、长寿港区等重点港口建设项目,三环高速,成渝复线,沿江高速,多联线,射线的支线,机场专用高速,(四川)南充-潼南-大足-荣昌-(四川)泸州,(贵州)沿河-酉阳,渝合复线,开县-巫溪,(四川)广安-重庆-(贵州)习水,江津绕城,(四川)邻水-长寿-南川-綦江(赶水),合川绕城,永川-白沙,永川绕城,万盛-(贵州)正安,长寿绕城,黔江绕城,武隆-(贵州)道真,渝遂复线,潼南-合川等公路建设项目,襄渝复线、集装箱物流枢纽、白市驿货运站、宜万、兰渝、渝利、遂渝复线、南涪、渝黔二线、渝万城际、渝怀复线、成渝客运专线、三南、渝昆、渝郑、黔张常、安张、昭通-黔江-恩施等铁路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第五十一条 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开县鲤鱼塘、大足玉滩、巴南观景口、南川金佛山、綦江藻渡、泽渝(一、二)工程等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万盛板辽等重点小(一)型水库工程,铜罐驿、松溉、安居等提水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五十二条 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中梁山、南桐、松藻、天府、永荣等煤炭基地;忠县、垫江、开县等天然气基地,川东北至长寿、南川输气管道,贵州至重庆石油管道;长江、嘉陵江、乌江、大宁河干线及支流水电开发,重庆涪陵、丰都、石柱等核电站,綦江、云阳、巫山等抽水蓄能电站,奉节、石柱、永川、万盛、合川、江津、綦江等火电站,草街、富金坝、利泽等综合航电枢纽,渝东北、渝东南地区风电站,城乡输配电网工程。

第五十三条 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公共交通、给排水、生态环境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镇防洪建设项目,重点旅游区旅游配套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基础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等。

第三节  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规划期间,重点实施长江两岸绿化、地质环境整治、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其它生态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十四条  森林工程

重点保障城市森林工程农村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苗圃基地工程等五大森林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五十五条 地质环境整治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库区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地质公园建设工程、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等实施。

第五十六条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石漠化现状调查,完成现状评价和防治规划,建立石漠化监测和预警机制,在对酉阳、彭水、巫山、奉节、巫溪五县先期开展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按计划、有步骤扩大整治范围,到2015年,全市完成治理岩溶面积249万公顷(3735万亩),治理石漠化61万公顷(915万亩),到2020年,完成80万公顷(1200万亩)石漠化治理,确保石漠化地区生态逐步好转。

第五十七条  水土保持工程

加强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国家农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世行贷款、欧盟增款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改造坡耕地,培肥土壤,提高地力,优化农田生态环境。

第五十八条  其它生态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工程、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保护工程、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城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农村面源污染处理工程等。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五十九条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本规划经批准,由市政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区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建设用地产出率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建立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第六十条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规划审查、批准机构应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第六十一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下级规划受控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本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体现其战略型和指导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区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范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在重点发展地区可深化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控制。

第二节  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完善现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建立健全重庆市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制度,优化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水平;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利用结构,提高利用效益;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调控、监管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

第六十三条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弹性管理机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根据规划期间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落位、选线走向,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布局范围,主要用于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布局的调整;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的项目清单,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建设占用耕地的管理,对于符合规划、没有突破预留规模的建设占用,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第六十四条  规范规划的修改和修编

建立滚动规划修编机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修编。符合法律规定确需修改规划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按规定进行听证;建立推行规划实施年度评价制度,作为修编规划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立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第六十五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和跟踪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土地规划实施中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第六十六条  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探索并逐步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金,用于对承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农户的补偿,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价格差异化管理制度,改革重庆市现行耕地开垦费管理制度,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对建设占用耕地按其等级实行不同的标准,提高建设单位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优质耕地的成本,促进建设用地单位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尽量占用劣质耕地。

第六十七条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

拓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筹集渠道,加大耕地开垦费、复垦费等征收力度,适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逐步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用地整理复耕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区和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区县倾斜。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以规范资金管理提升项目效果。

第六十八条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域制定新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标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门槛,促进内涵挖潜、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提高土地闲置费标准,增加存量土地闲置成本,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研究和制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存量土地利用,防止不合理的扩张用地。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第六十九条  加强规划法制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办法》、《重庆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制度,明确规划管理措施,健全规划管理程序,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第七十条  科学制定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能源、交通和公用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建立和完善符合重庆市客观实际的工业项目供地标准,严格按照标准供地,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依据全国土地供应政策的调整,适时调整划拨用地范围,控制并减少划拨供地数量,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外,其他用地要加快实行有偿使用。

第七十一条  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技术保障能力

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土地规划辅助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辅助编制、计划实施方案辅助编制、计划使用核算管理、计划台账管理、年度剩余计划结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等应用模块,实现规划实施管理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广应用“3S”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规划修编与实施管理效率。

第七十二条  加强规划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规划理论、方法、技术、体系、制度的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体系,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延伸,纳入规划编制体系范畴,并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加快制定县、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规程,各类用地的规划标准和规划成果质量规范。加强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贯彻落实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规范规划从业和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增强规划管理能力。

第五节  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第七十三条  推进规划公开管理和公众管理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修改、实施与评价中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畅通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的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建立推行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规划管理要素作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公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公开各区县土地利用指标及使用节余情况、公开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公开规划调整与修改方案、公开规划实施违法违纪案件等。

第七十四条  完善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情况纳入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大的审议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  加强规划宣传教育

加大规划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面,深入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长远意义,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人心。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的内容,将各级领导干部作为规划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规划意识(主要是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为目标,采取领导集中学习法、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规划管理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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