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7月24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陈维雨 通讯员 游晴天)23日,浙江嘉兴市环保局原局长谢永华受贿案在嘉兴市平湖法院正式开庭。容纳300余人的平湖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港区纪工委员组织全区股级以上干部共200余人全程旁听整个庭审,接受庭审警示教育。
被告人谢永华,男,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原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谢永华先后担任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科长、副局长、局长,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嘉兴港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环境管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期间,被告人谢永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4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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