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五大举措让医疗纠纷降下来

五大举措让医疗纠纷降下来

 

2009-12-23 08:51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刘冬梅

 

关键字: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行为如何妥善、公正地处理好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天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始终把防止矛盾激化,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刘冬梅

 

  “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被列入市政府200920项民心工程。

 

  本市于今年21日在全国成立首个省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85%,协议履行率100%

 

  与2008年同期相比,全市35所三级医院今年2-11月的医疗纠纷总体数量下降69.2%

 

  如何妥善、公正地处理好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天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年初,本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随着该《办法》的实施,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由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的新机制,该机制呈现五大亮点,在保障本市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显现出重要作用,实施10个月来,本市医疗纠纷下降近7成。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接待咨询1029件,通过沟通、说服疏导,达到化解矛盾的有272件。在受理的155件医疗纠纷中,调解完结129件,其中调解成功110件,调解成功率达85%

 

  亮点一:

 

  第三方“把脉”医疗纠纷

 

  亮点二:

 

  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

 

  亮点三:

 

  处理医疗纠纷方便快捷

 

  亮点四:

 

  组建专业化调解队伍

 

  亮点五:

 

  医疗纠纷处置形成联动

 

  亮点一:

 

  第三方“把脉”医疗纠纷

 

  今年2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该委员会隶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其设立及组成人员依法向市司法局备案,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是纯粹的“第三方”。该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双方调解,费用由市财政支出。

 

  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杜军说,过去,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私了”,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官司了”,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成功率很低,而相当多的患者一方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就如同“父子”,不具有中立性,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方案也缺乏认可度。可一旦走诉讼途径,又太耗时耗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患者一方就采取了不满意就闹医院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受理医疗纠纷。先查清事实、再分清责任、然后依法确定理赔数额,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亮点二:

 

  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

 

  按照《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市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新机制。参保医院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这不仅是对处理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分担机制,也是确保患者及时合理拿到赔偿金的有力保障。从今年21日起,本市35家三级医院已经参保,本市将在二级以上医院中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

 

  医患双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由调解委员会出具医疗纠纷调解书,承保公司将依据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理赔。对于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在三日内办结;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五日内办结;30万元以上的,七日内办结。保险公司拖延赔付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向天津市保监局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保险公司依法予以处罚。

 

  亮点三:

 

  处理医疗纠纷方便快捷

 

  按照《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索赔金额低于1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索赔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无权自行解决,必须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患双方自行解决,将对医疗机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医院法人责任。

 

  受理后,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还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医调委予以调换。医患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这些方式体现了调解的公平和公正,比较容易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结果,并得到遵行。按照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这保证了方便快捷的处理纠纷。

 

  亮点四:

 

  组建专业化调解队伍

 

  医疗纠纷调解包括10个流程,即:接待咨询、决定受理、告知受理、初次调解、调查核实、认定责任、协商赔偿、达成和解、调解终止、回访结案。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拥有调解员12人,其中7人为卫生、政法系统退休同志,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学知识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经验;5人为法律或医事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此外,还聘请了136名医学专家、10名司法鉴定人、10名律师、9名优秀人民调解员组成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把脉问诊”。

 

  亮点五:

 

  医疗纠纷处置形成联动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需要有关单位的通力协作。本市建立起医疗纠纷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保监局组成,定期通报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事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的同时,根据遇到的各种情况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市卫生局从医患矛盾的源头入手,深入开展专项质量控制检查和全面质量管理检查活动,强化了医院自身管理,规范了医疗行为,提高了医疗质量,有效降低了医疗纠纷发生率。保险机构严格按照调解协议书确定的赔偿金额,规范理赔时限,确保了患方的合法利益;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处置,避免了“医闹”等过激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特别提醒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患方须提交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患方(亡者)死亡证明复印件以及患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按手印)。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对于上述证明文件需注意提取、保存。

 

  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有网站(www.tjytw.com),市民可以从该网站上直接下载申请表格,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3日内予以受理,并在调解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体开庭时间也可在网上进行通知。

 

  医疗纠纷下降近7

 

  调解工作关系民生 天津经验走向全国

 

  据统计,《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医疗纠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近70%。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10个月来,共接待咨询1029件,通过沟通、说服疏导,达到化解矛盾的有272件。在受理的155件医疗纠纷中,调解完结129件,其中调解成功110件,当事人自愿终止18件,调解不成1件,调解成功率达85%

 

  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引起广泛关注。国家卫生部、司法部联合调研组到本市进行调研,对天津市委、市政府处置医疗纠纷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在“第二届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全国医疗纠纷处置第三方援助协作研讨会”、“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天津市司法局、卫生局分别做了重点经验介绍,天津经验开始走向全国。

 

  坚持独立第三方地位

 

  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公信力是这样形成的

 

  市司法局局长罗昭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承担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的职能,还肩负着防范医疗纠纷的责任。通过调解工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不仅可以起到防范医疗纠纷的作用,还有助于树立调解机构的公信力。

 

  本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始终把防止矛盾激化,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独立的第三方地位,成功化解了大量纠纷和矛盾,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升级,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已调解成功的案例中,当事人无一例事后对调解协议提出异议或起诉到法院,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由于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专业性较强,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一些纠纷发生后出现了患方对形成原因搞不懂、讲不清,而医方认为自己在诊疗护理中没有过错,不予赔偿的情况。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时剥茧抽丝,努力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一旦确认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即依据有关法规和诊治规范的要求,结合医疗纠纷发生的事实,与医方反复沟通,最终使医方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表示认可,依法对患方做出合理的赔偿。同时,在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中他们坚持无过错不赔偿的原则。截至目前,有三起医疗纠纷经调查核实,认为医方无过错,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维护了医方的利益。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接待的1029件(次)咨询中,咨询相关医学、法律方面内容的占多数。特别是患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治工作存有误解、疑虑,前来要个“说法”的居多。调解接待人员发挥在医学、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使当事人了解医学、法律方面的知识,明白解决自身问题的渠道,消除了疑问、矛盾。对个别情绪激动,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的来访者,接待人员热情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如何依法维权的途径,防止了多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使当事人做到息诉罢访。在咨询接待中,他们采取专人接待“一对一”对话服务的工作方式,使当事人感到温暖,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感。

 

  如何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治理之本。在调解实践中,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引起医患纠纷医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反馈,促使一些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的各个环节,筑牢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防火墙。(本文来源:天津日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天津成立医调委员会打破医患纠纷多闹多赔怪圈
聊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国务院令第701号
律师代理患方在医疗纠纷调解案件中的作用(第100期)
医疗纠纷索取赔偿的三大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