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下,出于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很多人在寻求丑恶丛生的原因,其中不少人认为是人性趋恶的结果。有激烈者直斥“民族的劣根性”,这当然是偏激之言,当不得真。有人认为“人性坏了什么制度也没用”,所以需要重新树立一套道德标准,用以教化人心。于是有“以德治国”重现江湖。也有人认为,是制度之恶导致了人性之恶,改善社会制度,才是当务之急。
道德论者,既得惠于中国历史的厚重,也遭遇了历史的尴尬。厚重者,中国人讲道德,讲了二千多年,各种著述汗牛充栋,为后发者留下了丰富的资源;尴尬者,遍阅二十五史并六十年共和国史,所谓德治之世,要么在无史可考的三皇五帝时代,要么在文人抒怀的桃花源中,现实社会则只见人性的窳坏,难觅道德教化之功。何也?一曰预设,二曰劝谕,三曰强制。
所谓预设,是指将君王、统治者预设为是有德之人,受命于天,代天牧民。有德者得天下,反推,就是得天下者有德。实际上,中国历史中得天下多靠杀戳与权谋,统治者在权力和利益双重腐蚀下,道德水准是严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举一例,民间有几人杀父母杀兄弟杀子女的?皇家就常干这种事。反睹当今,先验地将一部分人视为“特殊材料”所锻造,代表先进性,也是同类把戏。指认与实际落差之大,道德为何物就成了糊涂帐。
所谓劝谕,是指道德论者总是扮演劝说者的角色,上劝统治者行仁政,下劝百姓守本份。百姓不顺服可施刑罚,统治者不听就束手无策,闹不好自已还要坐牢杀头打屁股。当然,道德的强制力本来源于认同与服从,不能苛求其具备别的强制手段。但可以看出,道德劝谕对权力往往是失效的,单凭道德,不足以治国。
所谓强制,是指中国人的道德规范,往往是道德家与统治者合谋,弄出一套规则,用国家意志强制人们遵守的。道德本来应该是生发于内心的,是基于个人阅读受教、宗教信仰、习俗影响等等综合作用而形成的自我约束,每个人的道德理由是各不相同的,“善”是最大公约数。一旦国家意志介入,道德就成了外部的强制。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说句诛心话:与其说中国人讲了二千年道德,不如说守了二千年的规矩。
综上可以看出,用道德治理社会,存在明显缺陷,特别是道德对权力的约束是无力的;反过来,权力往往借助制定道德规矩来扩张自身的权势。制度论者,正是着力于解决这一问题。
制度论者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哲学政治学主流传统,立足点是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安排,限制权力、平衡权力,保障民众权利。其特征是基于自然权利的自由与自治和基于人民主权原则的选举制度、代议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等。在此不再赘述。
事实上,即使最纯粹的制度论者,也不能排除道德的作用,有两个问题必须面对。
其一,显而易见,制度是人造之物,制度要由人来设计,一个好的制度,不能设想是由一个或一群没有道德操守的人来构造;其二,社会制度设计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从存在缺陷到日渐完善的过程,过程之中,主政者是尽力弥补缺陷还是利用漏洞逞一已之私,对制度的命运,影响甚大。
在我看来,不排除有人通过自我修养,成为道德高洁之士,但这只能是特例,对社会影响甚微。指望相当多的人经由道德教化超凡达圣,从而实现社会大治,注定不得其果。制度之善,可以光大个人之善;制度之恶,也可以放大个人之恶。制度通常以法律的形式来表现,法律之功效,正在于惩恶扬善。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也是最高程度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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