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
(1)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调整的金额
(2)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例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收入成本、费用中实发工资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教材计算步骤:
(1)计算会计利润总额
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计算调增所得额
A、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所得额=650-4000*15%=50万元
B、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min(25*60%,4000*0.5%)=25-15=10万元
C、捐赠支出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D、税收滞纳金全部调增所得额=6万元
E、工会经费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F、职工福利费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G、职工教育经费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4)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本人思路:
通过列表法计算
收益类项目 | 成本费用类项目 | ||
名称 | 金额 | 名称 | 金额 |
销售收入 | 4000 | 销售成本 | 2600 |
营业外收入 | 80 | 销售费用 | 770 |
| | 管理费用 | 480 |
| | 财务费用 | 60 |
| | 销售税金 | 40 |
| | 营业外支出 | 50 |
小计 | 4080 | 小计 | 4000 |
会计利润总额=4080-4000=80万元 |
收益类调整所得额 | 成本费用调整所得额 | ||
调整项目 | 调整金额 | 调整项目 | 调整金额 |
| | 广告费 | 650-min(650,4000*15%)=650-600=50 |
| | 业务招待费 | 25-min(25*60%,4000*5‰)=25-15=10 |
| | 公益性捐赠 | 30-min(30,80*12%)=30-9.6=20.4 |
| | 税收滞纳金 | 6 |
| | 工会经费 | 5-200*2%=1 |
| | 职工福利费 | 31-200*14%=3 |
| | 职工教育经费 | 7-200*2.5%=2 |
| | 小计 | 92.4 |
应纳税所得额=80+92.4=172.4
应纳企业所得税=172.4*25%=43.1
【例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
(3)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
(4)缴纳非增值税税金及附加300万元;
(5)发生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6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6)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7)取得营业外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6)收入成本、费用中实发工资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教材计算步骤(略)
本人思路:
通过列表法计算
收益类项目 | 成本费用类项目 | ||
名称 | 金额 | 名称 | 金额 |
销售收入 | 5600 | 销售成本 | 4000 |
其他业务收入 | 800 | 其他业务成本 | 660 |
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 40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300 |
权益性投资收益 | 34 | 管理费用 | 760 |
营业外收入 | 100 | 财务费用 | 200 |
| | 营业外支出 | 250 |
小计 | 6574 | 小计 | 6170 |
会计利润总额=6574-6170=404万元 |
收益类调整所得额 | 成本费用调整所得额 | ||
调整项目 | 金额 | 调整项目 | 实际发生-限额标准 |
国债利息收入 | -40 | 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 -60*50%=-30 |
权益性投资收益 | -34 | 业务招待费 | 70-min[70*60%,(5600+800)*5‰]=38 |
| | 公益性捐赠 | 38<404*12%,无需调整 |
小计 | -74 | 小计 | 8 |
应纳税所得额=404-74+8=338
应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