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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科举制度

节选自《科举与传播:中国俗文学研究》中《蒙元杂剧与科举制度关系考述》,作者张同胜

陈平原主编北大培文出品,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文章版权所有。转载务请注明来自“阅读培文”微信(ID:pkupenwin)

蒙古灭金,首次接触到了金国的科举文化。亡金儒生,又多次建议蒙古权贵实行科举制度。因而我们谈元代的科举制度,首先应看一看金王朝的科举制度。

《金史·选举志》记载:“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具体来看,金太宗天会元年(1123),大金国始行科举,分词赋、经义两科,应试者主要为汉人文士。天会五年,在河北、河东宋国故地行科举,由于辽国、宋国所传经学内容不同,因而分别举行考试,史称“南北选”。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辞赋两科取士”(同上书,第1134页)。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同上书,第1135页)。另有律科,考试律令。武举考试骑射和兵书。女真进士科在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最终得以确立,考试内容是策、论、诗三场,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女真小字。大金国女真科举考试科目有其本民族的特色,即进行骑射考试。金世宗以后,科举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

但随着蒙古的入侵,国步艰难,金宣宗南渡,开始重用吏员,即史官所云“宣宗南渡,吏习日盛”。王国维先生说:“盖自金末重吏,自椽史出身者,其任用反优于科目。至蒙古灭金(按:似应为宋),而科目之废,垂八十年,为自有科目来未有之事。”蒙元百年间重吏的做法,看来是承续了金国末年重吏的习俗。蒙元杂剧的作者,王国维先生认为除了李直夫外皆为“汉人”,且多为汉人中的椽史。

蒙元的科举制度,滥觞于元太宗十年(1328)的“戊戌选试”,但蒙古上层当时将儒生看作宗教人士,即儒生应举乃“考试三教”之一,与汰选僧、道一同进行,“中试儒生除议事官、同署地方政事的规定,也基本上没有实行”。而“戊戌选试”实质上是蒙古权贵选拔能够为其收取税赋的吏员。耶律楚材建议“守成者必用儒臣”,元太宗“乃命宣德州宣课使刘中随郡考试,以经义、辞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这些儒生并不是被委任为“官员”,而是利用其能写会算的能力来征收赋税,如当时设置十路课税所,以儒者主其事。他们名为儒者,实则做“吏员”也。

长期以来,正式的科举考试一直议而不决,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才第一次开科。从此到元惠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最末一次取士,其间尚有6年(1336—1342)停考,这样一来,科举考试实行共45年,共开科16次,取士共计1135人(其他有1303人、1200人、1139人等说法),这其间至少有一半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因而半个世纪来汉人、南人总共不超过600人通过科考入仕。

蒙元时期的科举考试,实行名额分配制度。以乡试来看,岭北行省蒙古人3名、色目人2名、汉人1名,辽阳蒙古人5名、色目人2名、汉人2名,征东行省蒙古人1名、色目人1名、汉人1名,云南行省蒙古人1名、色目人2名、汉人2名,甘肃行省蒙古人3名、色目人2名、汉人2名。乡试指标大都不过5,会试、殿试的数目就更少了(“乡试”“会试”之名都始见于金王朝)从这一角度来看,蒙元朝廷虽然恢复了科举制度,但其影响力究竟有多大值得探讨。

况且,民族歧视、贪墨腐败等还制约着人们对这一制度的信心。元朝政府规定,“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元人刘岳申说:“初,延祐科兴,西北之士学于江南者,皆由江南贡。天下西北为优,江西庐陵为盛。”大元王朝即使是恢复了科考,但“当是时,江右之士试于有司者无虑三千余人,而为有司所取者,仅二十二,而止是求十一于千百也”。录取率之低且不说,先看看考生的数量。或许有人认为,“三千余人”不是一个小数目,可是据国外学者统计,偏安东南一隅的南宋时参加乡试者每科多达40万人,这两个数字一相比较,情况就不言而喻了。不仅如此,南人即使是参加科考并高中,也难以被授予高官。这种状况一直到了至正十二年(1352),科举考试已经举行了十一科了,元廷才意识到“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负”的问题。

元廷科举考试规定,乡试必须在原籍且通过学校参加。如此一来,寓居江南的中原考生就必须跋涉千里,回到家乡参加考试。而殿试在京都举行,这对江南儒士也是一个困难。色目人余阙说过,“况南方之地远,士多不能自至于京师,其抱才蕴者,又往往不屑为吏,故其见用者尤寡也。及其久也,则南北之士亦自町畦以相訾,其若晋之与秦,不可与同中国,故夫南方之士微矣”。

在京都谋生者,则必须有“恒产”才能参加科考。元廷规定:“凡大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听就试。”这一条规定对生活在大都底层的卑贱儒生来说简直就是堵塞了他们的仕进之途。

元史学家萧启庆《元代蒙古色目进士背景的分析》认为,蒙元时期科举考试所影响的是社会上的中上阶层,而中第者多有家世背景。父子登科、兄弟连科的家族不在少数,“自家族仕宦经历言之,多达八成的蒙古、色目进士出身于官宦家族,来自布衣之家者不过二成。可见科举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官宦子弟增加一条入仕的途径”。另外,从户计和任职来看,萧启庆《元代科举与精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认为,汉人进士出身背景以担任下级官吏或教职者为多,南人进士则以南宋官宦、科第之士为多。从户计来看,蒙古进士大都出身于军户,色目进士相对较少,而汉人进士则更少,南人进士以儒户为多。

蒙元为何曾一度废止贡举法?首先,这是由蒙古的铨选制度所决定的。“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论根脚。”这一制度可能受到了亡金“近侍局”之影响。除此之外,蒙元选官基本上是“与胥吏共天下”。元朝政府认为“吏之取效,捷于儒之致用”。黄节山云:“官吏特不喜儒,差徭必首及之。”从而导致了蒙元时期“天下习儒者少”。元代“仕途自木华黎等四怯薛大根脚出身份任省台外,其余多是吏员,至于科目取士,止是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

其次,蒙古统治者认为,辽国以佞佛亡国,而金国、宋国则皆以儒亡国,即儒教不仅无用,而且有害。元世祖忽必烈就曾问过张德辉“或云,辽以释废,金以儒亡,有诸?”元灭南宋后,有儒生反思说:“以学术误天下者,皆科举程文之士,儒亦无辞以自解矣。”执政以史为鉴,历朝历代皆然,蒙古也不例外,因而权贵上下皆以儒生浮华无所用,从而对科举制度具有很深的偏见。

最后,蒙元废止贡举法的另一个缘由则是科举制度所导致的“虚文”。制艺文章大多“高而不切”,不能快捷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蒙元朝廷崇尚实学,“自国家混一以来,凡言科举者,闻者莫不笑其迂阔,以为不急之务”。元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奏:“……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于是,元仁宗在诏令中说:“……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而明太祖朱元璋,也曾因为制艺“虚文”而十年间(1373—1382)未实行科举考试。早在大明立国之前的1367年,朱元璋就发布吴王令,要求设文武科取士“俱求实效,不尚虚文”;明初连续三年科考取士后,他颇为失望:“朕以实心求才,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于是在洪武六年至十五年间,又恢复了战时的荐举制。但实践证明,荐举制与科举制度两相比较,还是科举制度相对来说公平公正,即朱元璋所谓的“儒者知古今,识道理,非区区文法吏可比也”,因而又恢复了科举考试。

元代科举制度的恢复,一方面帮大根脚世家子弟的出仕提供了新的路径,使得南宋科第簪缨世家子弟获得重返政坛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使得各民族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子弟能够通过它进入官僚阶层,从而为统治阶级培养新的精英。元代的科举制度虽然没有像宋王朝那样实现阶级之间的大流动,局限也很多,但它毕竟能够“减少门第、族群、地域的隔阂”(萧启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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