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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学《易经》:剥卦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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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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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学《易经》
《周易诠释》:剥卦第二十三


【周易经文】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解读诠释】
 
【23.1】     
剥,不利有攸往。
【白话】
剥卦,不适宜有所前往。
【解读】
○剥卦上艮为手为果蓏(果蓏[luǒ],植物果实之统称),下坤为柄,剥卦象征手执把柄击落树上的果实。《庄子·内篇·人间世》“夫柤(楂)梨橘柚,果蓏之属,实熟则剥,剥则辱。大枝折,小枝泄(曳)”,《国风·豳风·七月》“八月剥枣”,这两处的“剥”都是扑打击落果实的意思。
○清·马国翰辑本《归藏易》:“仆,黄宗炎曰:剥为仆。”阜阳汉简《周易》剥作仆。今本《旅》之六二曰:“得童仆”,帛书《易》作“得童剥”,剥、仆音近互通。尚秉和《周易尚氏学》曰:“《归藏》作仆,仆与扑通。”
○《序卦传》:“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经过贲卦的文饰,亨通到了尽头,就应该有所剥蚀了,故受之以剥卦。剥是剥蚀,这是剥、扑的引申义。
○剥卦卦爻之象,有阴气递增、阳气被剥蚀殆尽之象,象征剥落之意。亦是小人剥蚀君子之象,故君子应暂时退避,不宜有所前往。
 
【23.2】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白话】
彖传说:剥,剥蚀,阴柔变易阳刚。“不适宜有所前往”,因为小人的势力在增长。顺时而止,是观剥卦之象。君子崇尚消亡、生息、满盈、虚亏之理,这是天道的运行法则。
【解读】
○剥,剥也,柔变刚也:
以爻义释卦名、卦义。剥,剥蚀之义。柔变刚,谓阴柔侵蚀阳刚。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以爻象释卦辞。郑玄曰:“阴气侵阳,上至于五,万物零落,故谓之剥也。五阴一阳,小人极盛,君子不可有所之也,故不利有攸往也。”小人长,即五阴一阳,阴代表小人,阳代表君子。
○顺而止之,观象也:
以卦德申述卦辞大义。这里的“观象”是指卦德。观剥卦之象,下坤顺而上艮止。王弼曰:“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坤顺而艮止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此言卦主上九,上九为宗庙圣贤制度,是天道在人间的载体,君子崇尚消息盈虚天道运行的法则,替天行道,则剥可治。
 
【23.3】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白话】
象传说:山体依附于大地,是剥卦的象;君上由此领悟应当丰厚基础、安固宅屋。
【解读】
○刘牧曰:山以地为基,厚其地,则山保其高;君以民为本,厚其下,则君安于上。
李守力按:
上卦艮为门阙,引申为宅屋,象征上层建筑;下卦坤为地,象征民众和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君上必须厚待百姓,保障民众福祉,上层建筑方可得以稳固。
○安宅,《诗·小雅·鸿雁》有“虽则劬[qú]劳,其究安宅。”安宅,剥卦的爻辞引申为国家政权,今之“上层建筑”一词同样是指国家政权。
 
【23.4】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白话】
初六:剥蚀床足,床足被蚀灭,守正以防凶险。
象传说:剥蚀床足,是说最初先蚀灭下部。
【解读】
○剥床以足:
易以初爻为足趾,又坤变震,震为足,故曰“剥床以足”。蔑,灭也,蚀灭。故象曰“以灭下也”。
○贞凶:
初六处位最卑,无应失正,故特诫以趋正自守,变震生阳,以防剥蚀之凶。
○【释床与辨】
床,原字为牀。帛书《易》作“臧”,臧、牀,皆从爿[qiáng],爿为牀的本字,臧、牀音近互通。臧通藏,晚上卧床睡眠为藏,动物冬眠皆隐藏也,故臧通牀。剥卦下坤,互体坤,《说卦传》“坤以藏之”,故坤为藏为牀。
《说文》:“牀,安身之坐也。从木,爿声。”俗话说坐天下、坐江山,古代的床是安身之坐,故剥卦以床喻国家政权。
于省吾先生考证:“甲骨文偏旁中的
字,象牀形,故疒(疾)字从之。”卜辞“疒(疾)”字以人躺在牀上、旁有小点表示出汗来会意,本应作
,为书写方便而竖写作
甲骨文“爿”是有牀脚、牀面的象形,应契刻之便竖书作“爿”,当为“牀”的本字;后于“爿”旁加“木”,以明示其制作材料为木头。
甲骨文(“宀”下“爿”)字形表示屋子里有床,裘锡圭认为其字义当与“寢”字相近(“寐”也是“宀”下“爿”字形)。
(“宀”下“爿”)字,同时画出俯视而见的长方形“牀面”和侧视而见的“牀足”之形:
《花东》294
《合集》135
正乙(《乙编》6491+6679)
《广博物志》:传说神农氏发明床;少昊始作箦床;吕望作榻。
汉刘熙《释名·释床帐》:“人所坐卧曰牀。牀,裝也,所以自裝载也。”
《初学记》卷二十五引汉代服虔《通俗文》:“床三尺五曰榻,板独坐曰枰,八尺曰床。”汉代的一尺23.1厘米,故汉代的床长约185厘米。
中国最早的床的实物是河南信阳长台关出土的战国彩漆木床。该床长218厘米,宽139厘米,六足,足高19厘米,床面为活抽屉板,四面装配围栏,前后各留一缺口以便上下。床身通体髹漆、彩绘花纹,工艺精湛,装饰华丽,说明床当时已经普及。
战国彩漆木床
湖北荆门包山还出土了战国可折叠的木床,床体由两个木框组成,中间用钩状栓钉结合。这种结构在古代家具中是很少见到的,当时民间只能用更简陋的竹床。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爰书封诊式》记有一则案例,勘察被盗现场时有以下记录:“内中有竹柖(竹床),柖在内东北,东、北去廦(墙壁)各四尺,高一尺。”
早期的床,也是中国由席地坐卧的习俗走向高形家具的证明。
我们根据出土的床的实物结合甲骨文得出《周易》时期床的形状如下所示:
商周时期的床只有床足和床身两部分组成,因为床高不会超过战国时期的19厘米,所以只有床足而没有床腿,故《周易》剥卦六二“剥床以辨”只能是指床身(床板),由于不知西周床体的结构,古今易学大家对六二“剥床以辨”的解读各执一端:
东汉郑玄曰:“足上称辨,谓近厀(膝)之下”,虞翻曰:“指间称'辨’”,崔憬曰:“辨当在笫足之间,是床梐也”,王弼:“辨者,足之上也”,唐孔颖达曰:“辨,谓床身之下,床足之上也,足与床身分辨之处也”,今人陈鼓应从之曰:“辨,当指床腿与床架衔接处的榫头”,宋程颐:“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床干即床柱,朱熹也持此议,王夫之、来知德从之,今之学者刘大钧《周易古经白话解》初从之,后在《周易概论》增补本曰“'辨’字,似当为'徧’”。苏东坡:“'辨’,足之上也,床与足之间”,胡煦:“辨,床之面也,即平也。平辨通声,古原通用。”俞樾训辨为胖,又将胖解为肋侧的薄肉。尚秉和:“辨为端。端,首也。剥床以端,是剥及床头也”,黄寿祺、张善文、南怀瑾、徐芹庭从之。金景芳对“辨”语焉不详,只说“辨是床体的一个部件,床藉以分割上下”,今之学者廖名春释床为“壮”,释“辨”通半,半义为中,吕绍纲认同之。李镜池:“辨,王引之《经义述闻》借为蹁,声通。蹁,膝头也”。高亨:“辨读为牑[biān],床板也”,唐明邦、余敦康从之。
依据甲骨文和考古资料可证“辨”指床面。胡煦释“辨”为床面、高亨释“辨”为床板是正确的。辩、面、牑、板,四者音近义通。
辩,《史记·五帝纪》“辨于羣神”,《尚书·舜典》“徧于羣神”,《礼记·曲礼》“然后辩肴”,《注》:“辩音徧,义同。又与蹁通。”《集韵》:“蹁或作徧。又与偏通。”《集韵》:“偏通作徧。”
《史记·五帝纪》“辩秩东作,辩秩西成”,《尚书·尧典》作“平秩东作,平秩西成”,故“辩”通“平”。
故此处释“辩”为牑十分得当,只有牑(床板)遍及全床,也是平面的。
 
【23.5】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白话】
六二:剥蚀床板,床板被蚀灭,守正以防凶险。
象传说:剥蚀床板,因为六二未获应与者相助。
【解读】
○前已考证床辨即床板。初爻“床足”已剥,故六二剥及“床板”,由于没有应与的阳爻来救助,并将蚀灭。六二唯有依靠自身居中守正的优势,隔绝阴气侵阳的态势,以防凶险,故曰“贞凶”。
○未有与也:阴阳相应为有与。咸六爻皆应,彖曰“二气感应以相与”,艮六爻皆不应,彖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
○《周易》的作者使用“辨”这个字大有深意。初爻以足,象征国家的群众基础(民),二爻以辨,象征国家的干部基础(吏)。辨,《说文》“判也。”《周礼·天官》:“弊群吏之治,六曰廉辨。”《注》:“辨,谓辨然于事分明,无有疑惑也。”可见“辨”与官吏对应。
 
【23.6】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白话】
六三:剥蚀,没有咎害。
象传说:剥蚀没有咎害,是因为失去了上下的小人。
【解读】
○六三为三公,坐而论道,守护宗庙礼制典籍者。与上九相应,去邪党而从正,故“无咎”,与初、二、四上下众阴剥阳不同道,故象曰“失上下也”。六三为止剥之小成。
○“剥之,无咎”应为“剥,无咎”:
六三无所剥,故剥后当无“之”字。
帛书《易》:“六三剥无咎。”
汉熹平石经《周易》:“六三剥无(咎)。”
陆德明《经典释文》曰:“六三剥无咎,一本作'剥之无咎’,非。”
李鼎祚《周易集解》:“六三剥无咎。”尚秉和曰:“'之’乃从《象》辞之衍。”
徐志锐《周易大传新注》说:“无之字是对的。……如果有之字,之字作代词则必有所指,与整个文义相违。”
 
【23.7】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白话】
六四:剥蚀到主人的皮肤,有凶险。
象传说:剥蚀到主人的皮肤,已迫近灾难。
【解读】
○《周易正义》王弼曰:“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孔颖达疏曰:“四道浸长,剥床已尽,乃至人之肤体,物皆失身,所以凶也。”
李守力按:
剥卦下坤为藏为床,上艮为身为人。古代的牀只有床足和床板两部分,初、二爻已将其剥蚀殆尽,六三有应与而无咎,六四开始剥蚀床上的主人,即五爻君位,故象曰“切近灾也”。
 
【23.8】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白话】
六五:象鱼之贯串成列统领众宫人受宠于君子,没有不利。
象传说:统领众宫人受宠于君子,终究没有责怪。
【解读】
○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剥卦言小人剥蚀君子之象与君子治剥之方。上九象征宗庙圣贤礼制,故下五阴爻,凡无应与于上九者为小人剥蚀君子,则凶,有比应于上九者为君子治剥之方,则吉。
六五阴爻,群阴之主,本自有尤,顺承上九,变巽为鱼,(见《周易密钥》:《周易》卦爻辞里的“鱼”)巽为绳直,下坤为众,上下应之,故曰“贯鱼”。六五柔中居尊,有后妃之象,率群阴以从阳,故曰“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象曰“终无尤也”。
“贯鱼以宫人宠”是比喻,由于初、二、四皆被剥蚀,国体不存,故六五实为流亡之君。六五顺承上九宗庙圣人,是以宗庙为归宿,犹如王后得宠以君王为归宿。君主为天下之主,君主从道,天下民众从之,故《礼记·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六五化群阴为坤顺,转剥为治,为治剥之大成,故爻辞不言“剥”。
 
【23.9】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白话】
上九:硕大的果实不会被吃掉,君子得到了车子,小人剥蚀房子。
象传说:君子得到了车子,实为百姓所承载。小人剥蚀房子,最终不能施用。
【解读】
○硕果不食:
上九为艮主爻,艮为石、为硕,为果蓏,故为硕果。若言硕果可食,则先王之道尚在施行中。剥卦之时,政体大树已经朽坏,唯有先王治国的果实即礼制典籍尚在,故谓之“硕果不食”。《折中》引乔中和曰:“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
○君子得舆:
上九阳爻为君子,下临坤卦,坤为舆,为众,为民。对于先王圣人留下的丰硕成果,如果君子得之,就会用祂来重新启动社会的良性运转,故曰“君子得舆”,象曰“民所载也”,民,即六五爻所言“贯鱼”。
《荀子·哀公》子曰:“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小人剥庐:
艮为门阙,有庐象。上九变阴,顶则被拆,故曰“小人剥庐”。上九宗庙圣贤制度一旦被剥毁,则群阴小人也无处安身,故象曰“终不可用也”。
朱熹《朱子语类·易十三章》曰:“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尽后,国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剥卦总结】
 
《序卦传》:“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经过贲卦的文饰,亨通到了尽头,就应该有所剥蚀了,故受之以剥卦。剥卦言小人剥蚀君子之象与君子治剥之方。
《彖传》取“小人长、顺而止”之义,故“不利有攸往”。剥卦下坤为藏为床,上艮为身为人。古代的床是安身之坐,故剥卦以床喻国家政权。六爻以上九为卦主,上九象征宗庙圣贤礼制,故下五阴爻,凡无应与于上九者为小人剥蚀君子,则凶,有比应于上九者为君子治剥之方,则吉。
古代的床有床足和床板两部分,初六“剥床以足”、六二“剥床以辨”,由于没有阳爻应与救助,床足和床板先后被剥蚀殆尽,故皆曰“蔑,贞凶”。
初六“贞凶”者,言趋正自守,变震生阳,以防剥蚀之凶。
六二“贞凶”者,依靠自身居中守正的优势,隔绝阴气侵阳的态势,以防凶险。
六三为三公,坐而论道,守护宗庙礼制典籍者。与上九相应,去邪党而从正,故“无咎”,与初、二、四上下众阴剥阳不同道,故象曰“失上下也”。六三为止剥之小成。
六四“剥床以肤”,开始剥蚀床上的主人,即五爻君位,故象曰“切近灾也”。
六五阴爻,群阴之主,本自有尤,顺承上九,变巽为鱼,巽为绳直,下坤为众,上下应之,故曰“贯鱼”。六五柔中居尊,有后妃之象,率群阴以从阳,故曰“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象曰“终无尤也”。“贯鱼以宫人宠”是比喻,由于初、二、四皆被剥蚀,国体不存,故六五实为流亡之君。六五顺承上九宗庙圣人,是以宗庙为归宿,犹如王后得宠以君王为归宿。君主为天下之主,君主从道,天下民众从之,六五化群阴为坤顺,转剥为治,为治剥之大成,故爻辞不言“剥”。
上九阳刚体艮为硕果,床(国家机器)已被剥蚀,故上九之道(圣贤礼制)不能施行,故曰“硕果不食”;对于先王圣人留下的丰硕成果,如果君子得之,就会用祂来重新启动社会的良性运转,故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即六五爻“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如果小人剥蚀之,则自身亦会灭亡,故象曰“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三千年前的中方鼎《周易》筮例】
数字卦最早一次发现,是北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一件方鼎的铭文。铭文除数字符号外计五十五字,依据李学勤释文如次:
惟十又三月庚寅,
王在寒次。王令大
史贶
土。王曰:中,
人入事,锡于
武王作臣。今贶畀
土,作乃采。”中
对王休令,
惟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
中作父乙方鼎
【解读】
西周昭王十六年(夏商周断代工程年表为公元前980年,邵雍《皇极经世》为公元前1037甲辰年)昭王南征伐楚荆,以中(人名)为先锋,中完成了使命。十八年(夏商周断代工程年表为公元前978年,邵雍《皇极经世》为公元前1035丙午年)年末闰十三月庚寅日,昭王在寒地驻军并接见了中。昭王命令太史赐给中
(或为(裘鬲))地的领土。昭王对中说:“中啊!当时
人归入我朝,自献于武王做臣子。现在赐给你
土,作为你的采邑。”中为了报答昭王的赏赐,制作了肆祭父乙的尊鼎。太史通过揲蓍占筮预测中治理
的未来:
人希望(《尔雅注疏》:尚,庶几,心所希望也)能臣服于中,七八六六六六(按《周易》为剥卦),八七六六六六(按《周易》为比卦),即遇剥(本卦)之比(之卦),五、上二爻变。
《左传》、《国语》并无二爻变筮例。朱熹云:两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占,仍以上爻为主。经传无明文,以例推之当如此。
我们看方鼎铭本卦是剥,两变爻是: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说:
“方鼎铭载中受昭王恩宠,赐以采地,占问当地之人是否臣服,这用上述《周易》爻辞来占,再合适也没有了。剥六五爻辞云受宠得当,无所不利;剥上九爻辞又说君子居之,民赖以安,如得乘车舆,与命辞对照,也是大吉大利。中把这一占筮铸于彝器,是合乎情理的。”
“当然,方鼎铭没有明言《周易》,无法绝对判定用的是《周易》,不过用《周易》解释竟如此合符,恐怕不是偶然的。由此看来,《周易》的经文确可能在周初业已存在。”
李守力按:
观剥卦与比卦《大象传》,其与中方鼎的内容更是契合无间。
1、剥卦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2、比卦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白话】
剥卦象传说:山体依附于大地,是剥卦的象;君上由此领悟应当丰厚基础、安固宅屋。
比卦象传说:地上有水,比卦;先王由此领悟以封建万国、亲近诸侯。
【解读】
中建立
之初要厚待
国的百姓,以保国家稳定,这与剥卦的《大象传》“厚下安宅”(引申为厚待百姓以保上层建筑的稳定)正对应。在中方鼎铭文中,昭王追述先王“兹
人入事,锡于武王作臣”,颂扬先王武王之盛功,当年武王克商,有六百五十二诸侯国归附周朝,这与比卦的《大象传》“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相应。
中方鼎铭文与剥、比二卦《大象传》的符合程度远胜于剥卦六五、上九爻辞,这说明《大象传》西周初年业已存在。
《左传·鲁昭公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此处的晋侯是晋平公,他派遣韩起(谥号宣,史称韩宣子)聘鲁,一是此时鲁昭公刚刚即位,晋国作为盟主理应要去祝贺,二是韩起新官上任代替赵武管理晋国事务,也要到鲁国亮个相。根据《周礼·春官》“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大史有藏书之职,故韩起在大史处观书。
从《左传》《国语》筮例看,《周易》古经当时为各诸侯国所具有,韩起没有必要到鲁大史处观览,更不会为之赞叹。由于孔子“述而不作”,故《易传》只是孔子所编辑,很可能《大象传》《彖传》《象传》的内容就是《易象》,因为《大象传》《彖传》、《象传》都是通过“观象”解析《周易》经文的,而且从其内容可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如剥卦、比卦“上以厚下安宅”、“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正是如此。神秘的《周易》经文是由《易象》得出的,故《易象》不在列国流传,鲁国为周公的封地,有保存《易象》之职。其他诸侯国仅有为《三易》通用的《说卦传》等文本,唯独没有《易象》,此韩起所以特意观览而赞叹也。鲁昭公二年为公元前 540 年,时孔子12岁。此类《易象》文献为鲁国所专藏,“周礼尽在鲁”为孔子成长为圣人提供了文化基础,晚年的孔子开始系统地研究周易,盖因《易象》之书而领悟《周易》真谛,于是与史巫之易“同途而殊归”,实现了象数与义理合一的《周易》圣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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