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1 必须按照设计、工艺要求及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装配。
1.2 装配环境必须清洁。
1.3 所有零部件(包括外购、自制件)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1.4 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砂粒、灰尘和油污等,并应符合相应清洁度要求。
1.5 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得磕碰、划伤和锈蚀。
1.6 油漆未干的零件不得进行装配。
1.7 相对运动的零件,装配时接触面间应加润滑油(脂)。
1.8 外露的紧固件(包括所有的标准与非标准的螺栓、螺钉、螺母、垫圈挡圈、销等)必须进行镀锌钝化处理,非外露的紧固件应进行镀锌钝化或氧化处理。
1.9 装配时原则上不允许踩机操作,特殊部位必须上机操作时应采取特殊措施,应用防护罩盖住被踩部位,操作者须穿平底步鞋以防止破坏漆膜,电瓶及非金属等强度较低部位严禁踩踏。
1.10 装配后,各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1.11 装配后,各零部件不得有静态或动态干涉现象。
1.12 装配后,各零部件应转动灵活、轻便,不允许有卡滞现象。
1.13 各电镀油管、销轴链扣不允许喷漆(特要求计划除外) ;
1.14 各放水管保持原色,无褪色现象,各胶管无老化,裂纹等现象,折弯部位不能影响整机性能;
1.15 转向油箱加油口、前桥加油口、后桥加油口、换档杆右侧、提升器加油口、燃油箱加油口等部位无因油滴漏造成的污染,各部位清洁无油污;
1.16 各名牌标识粘贴要牢固,端正,不允许有气泡,起边现象,不允许喷漆 ;
1.17 出口机传动系齿轮油在检验完毕后要进行二次放油,并将放油螺塞上的铁屑等杂物清理干净;
1.18 整机总体外观无油污、手印、脚印、等污染物,出口机进行整机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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