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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平:中国 古建筑 名词图解词典(3)

牌坊

     古建筑中特殊建筑形式,由单排立柱与横向额枋构成的标志性建筑物,“牌坊”发端于古代的里坊制度中的门,宋代废除里坊制,“牌坊”的空间区划功能消失,以后逐渐发展成礼制性的建筑。在结构上牌楼与“牌坊”没有区别,一般认为处在特殊区域,用以礼制性的纪念建筑,称“牌坊”。以建筑材料划分,琉璃“牌坊”、砖雕“牌坊”、石雕“牌坊”和木“牌坊”四种形式为多见;结构上大体分为单排柱出头和单排柱不出头两大类。多排列柱是牌坊的特殊形式。“牌坊”在明清时期,充满了伦理教化意义,如贞节“牌坊”等,“牌坊”建筑亦盛行于此时,现存的“牌坊”,均为明清时期的遗物。

牌楼

     古建筑中特殊建筑形式,一般认为处于城市建筑的街衢要冲,具有标志点缀作用的牌坊,称“牌楼”,在结构上与牌坊没有区别,在称谓上因突出“牌楼”上的屋檐,即楼,故名“牌楼”。《牌楼算例》记载各种“牌楼”的结构计算和构件的制作,但无牌坊之名。

四柱七楼牌楼形式

     四柱,即明间与次间各两柱,七楼包括明楼一间,次楼、边楼、夹楼各两间,在清丁部《工程做法》中,属木牌楼大木做法。为了保持其稳定,四柱前后需安装戗木,按一四加斜,将四柱支顶。此式牌楼多见于街衢要冲之处。(见图1-131)

四柱九楼

    牌楼形式。四柱,即明间与次间各两柱,九楼即大额枋以上有九间屋檐,与四柱七楼形式大致相同,在屋檐的设置安排上,九楼中的明楼与次楼,均以其面阔折半计算,边楼与夹楼则根据尺寸均分。八根戗木分别支顶四根柱子。

五间六柱十一楼

     牌楼形式。即由六柱组成的五开间十一间屋檐的牌楼,“五间六柱十一楼”在屋檐的设置上,其明楼通常为一间,次楼四间,夹楼四间,边楼各一间。《牌楼算例》中的明楼确定为庑殿顶,现存实例以庑殿、歇山、悬山顶等屋檐为多见。(见图1-132)

冲天式牌楼

    牌楼形式。即立柱柱间为屋檐,柱头露明突出于屋檐或与屋檐平行。根据柱子的多少,可分为四柱冲天、六柱冲天、八柱冲天等形式,屋檐通常为悬山式或硬山式。柱子冲天是古代乌头门的显著特点,屋檐的设置,既保留了乌头门的构造特征,又是木牌楼的创新。现存石质冲天式牌楼较多。(见图1-133)

明楼

解释有二。

一、明代帝王陵墓建筑形式,常与高台建筑“方城”结合为一体,即方城上的楼阁式建筑,合称“方城明楼”。

二、牌楼明间顶层屋檐,也是牌楼中最高和最突出的部分。(见图1-131)

次楼

     牌楼组成部分。即牌楼次间顶层的屋檐,此屋檐的高度一般低于明楼。“次楼”位于明楼的两侧,起烘托明楼之作用。(见图1-131)

夹楼

    牌楼组成部分,即位于牌楼明间、次间、尽间之间的屋檐部分,根据“夹楼”的设置,在所有屋檐中,“夹楼”是最低也是规模最小的屋檐,但对于丰富牌楼立面造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见图1-131)

边楼

    牌楼组成部分。即牌楼最外端的屋檐,处在明楼或次楼的两侧,在高度上通常低于上述屋檐。在设置上大致有两种情况,一、位于两牌楼柱子的外端,呈悬挑状:二、位于冲天式牌楼柱子的内侧。常见的边楼为歇山、庑殿、悬山等屋顶形式。(见图1-131)

门楼

      古建筑形式之。建在聚居区入口的标志性的建筑物,常见的“门楼”多处在村落的村口、民居、府宅的院门等处。“门楼”往往体现了建筑的等级和规格,因此,成为古代人们刻意构筑的建筑形式。一般“门楼”的下部为门,上部通常为多层仿木结构砖雕,或者设多踩的斗栱。“门楼”的屋顶大体为歇山、庑殿、悬山、硬山等。

     山西地区多为二层,下层为门洞,上层为楼,是“门楼”的另一种形式。由于“门楼”也兼抵御入侵的作用,故北方的山区称

“门楼”为“堡门”。

步架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构架。《清式营造则例》解释说:“步架”是“梁架上檩与檩间之水平距离”。“步架”间距尺寸,通常称为“步长”,每个步架之和,称“总步长”。在清工部《工程做法》中,针对不同的梁架结构,规定“步架”不同的尺寸,比如,廊步“步架”按“柁下皮高十分之四,其余脊步架,按廊步八扣,俱核双步.檩数按步架加一檩即是。”依照“步架”所在的位置的不同,分为脊檩与金檩之间的脊步,金檩与金檩之间的金步,檐檩与老檐檩之间的廊步(或檐步)。“步架”的数目受建筑规模的影响,并且也决定着屋面的缓峻。大式建筑一般一“步架”为22斗口,小式建筑一般一“步架”为4倍柱径。除廊步外,各步“步架”间距均等,是明清建筑的“步架”,明显区别于早期建筑的一个显著特点。(见图1-134)

廊步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步架,即位于出廊部位,廊柱至檐柱中至中梁架水平距离,无廊的建筑则不存在“廊步”。通常情况“廊步”较金步进深更大一些,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大木小式做法中,规定金步依据“廊步”的十分之八确定,若“廊步”深

五尺,则金步深四尺,而“廊步”之深,即进深尺寸,一般按柱径的五份定。

金步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步架,即位于檐步以里,金檩至金檩或金桁至金桁中到中水平梁架距离,因金檩或金桁的多少,可分为上金步、中金步、下金步等。明清建筑“金步”距离相等。据清工部《工程做法》,“金步”举高依据桁檩的多少确定,如七檩梁架,“金步”为七举;九檩梁架,下金步举高为六五举。“金步”步长分为大小式不同做法,大式为22斗口金桁到金桁中到中尺寸,小式为4柱径金檩中到中尺寸。(见图1-134)

檐步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步架,即檐柱中到下金桁或下金檩中水平梁架尺寸。“檐步”包括举高与步长两种计算方法,据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檐步”举高为五举,步长分大小式做法,大式“檐步”步长,为22斗口檐柱至金桁中到中水平尺寸,小式“檐步”步长,为4柱径檐柱至下金檩中到中水平尺寸。(见图1-134)

脊步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步架,即脊桁或脊檩至金桁或金檩中到中水平梁架距离,也是建筑梁架最上层的步架,在所有步架中“脊步”举高最大。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脊步”举高可根据桁檩数计算,如五檩梁架,“脊步”举高为七举,七檩梁架,“脊步”举高为九举,除亭子外,“脊步”举高最高不超过九五举。“脊步”步长分为大小式两种做法,大式“脊步”步长,为22斗口脊桁至金桁中到中水平尺寸,小式“脊步”步长,为4脊柱径脊檩至金檩中到中水平尺寸。(见图1-134)

檐不过步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举架计算方法,匠人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口诀。檐,即上檐出。檐出水平尺寸的确定,一般按柱高的十分之三或三分之一算得,如柱高为一丈,檐出尺寸则为三尺,而廊步、金步、脊步等步长应为三尺或大于三尺。据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飞檐(檐出)举高为三五举。“檐不过步”既包括步长不过上述步架步长的含义,也包括举高不超过上述步架举高的内容。

举架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构架。明清建筑中使梁架升高,屋面由上至下形成曲线的施工方法。梁架中的檩与檩之间的垂直距离,即为“举架”。按照这种方法施工的房屋建筑,从檐步至脊步,越向上屋面越陡峻,所形成的曲线利于采光,利于排水。“举架”因建筑规模的不同,其各步的尺寸要求亦有不同,如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檐步五举,飞檐三五举。如五檩脊步七举,如七檩金步七举,脊步九举。

   “举架”必须与步架结合才能确定,如五举即举高按步架的0.5定,三五举即按步架的0.35定举高,每个“举架”之和,称“总举高”,与总步长之比,形成屋面总趋势。一般居住建筑脊步不超过九举,九五举或十举大多数用于园林中的亭阁建筑。“举架”由

宋代建筑的举折发展而来,但做法却完全相反。(见图1-134)

举折

    宋式建筑梁架计算与施工方法。其设计步骤,为按照缩小比例,将屋架画于墙壁上,以定“举之峻慢、折之圆和”之势(《营造法式》),因此,“举折”又称“定侧样”或“点草架”。《周官·考工记》中:“匠人为沟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是最早关于屋顶坡度的古代文献;宋人《笔录》也说:“今造屋有曲折者,谓之庯峻。齐魏间以人有仪矩可喜者,谓之庯峭,盖庯峻也。”(按:庯峻即举折)说明建筑梁架“举折”做法,早在周代就已运用:南北朝时期凹曲屋面已经出现。宋《营造法式》所规定的“举折”,继承了前人的经验,并成定制。“举折”的计算方法,包括举屋之法和折屋之法两个步骤。“举折”实际是举屋之法与折屋之法的合称,故又称“举折之法”,举折制度为中国古建筑屋顶造型,奠定了科学的依据,是明清举架制度的先声。

举屋之法

     宋式建筑屋坡计算与施工方法,宋式建筑中举折步骤之一。“举屋之法”的操作,首先要确定建筑规模,如为殿阁楼台,则先要测量前后撩檐方距离,并分为三分。从撩檐方背至脊榑背举起一分,如前后撩檐方距离为三丈,则举高为一丈。宋《营造法式》规定筒瓦厅堂的举屋制度,为四分中举起一分,显然较殿阁楼台平缓;若板瓦廊屋,则举高为十分之三。

折屋之法

     宋式建筑屋坡计算与施工方法,宋《营造法式》中举折步骤之一。“折屋之法”在举高确定之后进行。据文献记载,如举高为一尺,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则,具体做法,是先从脊榑背上取平,下至撩檐枋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然后再从此缝榑背取平,下至撩檐枋背,第二缝折一尺,逐缝取平,依次类推。取平时使用线檐枋由上向下拉直。

提栈

     南方建筑屋顶曲面和高度做法,《营造法原》所称的“提栈”,即清式建筑所称的“举架”,宋式建筑所称的“举折”。“提栈之名意,或基于定侧与抨绳。”(《营造法原》)定侧与抨绳,是“提栈”的两个基本步骤,与举架和举折做法相似。“提栈”以桁间水平距离为准,自下而上依次加高。以界深的十分之一起算,有三算半、四算、五算、六算直到对算(十算)。民居“提栈”平缓,楼厅式建筑“提栈”较陡峻,此点与北方建筑相同。

柱网

    古建筑单体建筑柱子布局,即抬梁式建筑结构中各类柱子的排列。“柱网”反映了建筑基槽和空间形制,前者如金箱斗底槽,其“柱网”依基槽布列;后者则表现建筑时代特征,如金元时期的“柱网”,多为减柱造和移柱造,其空间形式既不对称也不均衡,明清时期的官式建筑,则严格按照四柱一间的等式“柱网”布局。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俗称“柱子”,是抬梁式、穿斗式、干阑式等构架形式不可缺少的部分,木构建筑体系主要承重构件。“柱”,又称“楹”,《说文》曰:“楹,柱也”,起源于“构木为巢”时期的树干,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与功能的丰富,“柱子”的作用和位置,发生了更多的变化。据其位置,可分为檐柱、金柱、廊柱、山柱等;依其作用包括梁架上的短柱子类和梁架以下的承重长柱子类等。“柱子”的形制与做法,代表了不同时期的不同风格和特征,如束竹柱是汉魏的主要形式;梭柱在宋《营造法式》中有规定;柱头有卷刹,是元以前“柱子”的共同特点。柱高与柱径的比例,如唐辽时期为9:1或8:1,宋金元时期的内柱,嬗变为11:1至14:1的修长比例,明清多为10:1等。“柱子”下部的柱桢,发现于殷商遗址,宋元以前广泛使用,至明清时期则只留遗迹。“柱”生起在宋《营造法式》中有规定,并成为元以前建筑的普遍做法,明清时期则弃之不用。元以前的建筑“柱”侧脚突出,明清则不明显。关于“柱子”的制作,宋《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均做了规定,如殿阁柱子其径二材二契至三材。在中国古建筑发展史上,“柱子”被赋予许多政治色彩和文化内涵,如古代的中柱具有标志性;柱子上的油饰表现一定的社会地位,如文献记载:“楹,天子丹、诸侯黝,大夫苍,士莳。”“柱子”所构成的维护结构,是中国古建筑的突出成就,所谓“墙倒屋不塌”,即反映了“柱子”的作用。

檐柱

     古建筑大木作柱子称谓。《清式营造则例》称之为“承支屋檐之柱”。“檐柱”处在单体建筑的最外四周,是构成古建筑围护结构的基本构件,也是构成屋顶梁架的前端构件。宋《营造法式》分为副阶檐柱和殿身檐柱。“檐柱”的变化是建筑时代特征的实物证明,如秦汉时期的柱子粗壮有力;南北朝时期的柱子开始增高,但仍留秦汉遗风:唐宋的柱子粗细符合建筑结构特点,更趋理性化和规范化;早期柱子上有卷刹,明清柱子没有卷刹,是区别早期建筑的重要特征;现存建筑柱子多为圆柱,南北朝以前多使用八角柱、六角柱等形状的柱子。木材是“檐柱”的主要材料,但用石材用作檐柱的,在山西地区的山区有不少的发现。宋《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对“檐柱”的制作有具体的规定。如清大式“檐柱”高为60斗口,直径6斗口。(见图1-6)

柱櫍

     宋式建筑大木作构件。位于柱之下端与柱础石结合部位,又称柱下橛,据宋《营造法式》规定:“凡造柱下橛,径周各出柱三分,厚十分。”其中的平和欹,是宋式“柱橛”的特点之一,但至今未发现宋代的“柱橛”遗物;直至元代尚缺乏实证:明清时期南方建筑柱础石,保留些许“柱櫍”痕迹,如民居建筑形式丰富的柱础石。

   “柱櫍”的作用,是防止潮湿对柱脚的侵蚀,此件最早使用于殷商时期,出于美观需要,当时的柱础不暴露,皆由“柱橛”覆盖,应为青铜制品,所以又写作“鑽”,宋代则改为木制。

 掰升

     清式建筑柱子制作与施工技术。即柱子向室内和檐柱方向同时倾斜,此做法只适用于角柱。即将角柱柱脚连同柱础石,一同向外挪位,使之略偏于原轴线位置。“掰升”尺度,约为柱高的千分之七左右。“掰升”之前,首先要在角柱上,按照千分之七的比例,弹出檐柱与山面两条升线,作为“掰升”的参照。“掰升”源于宋式建筑的侧脚做法。

侧脚

    古建筑柱子的制作与安装方法。宋《营造法式》载:“凡立柱,并令柱首微收向内,柱脚微出向外,谓之侧脚。”即柱子的上端和下端的柱脚,其中心线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即与地面成斜角,称为“侧脚”,又称“外掰升”。“侧脚”使用在角柱、檐柱、山柱三种柱子上。按照宋《营造法式》规定,檐柱向内倾斜千分之十,山柱向内倾斜千分之八,角柱向建筑中心的两个方向倾斜,但元以前建筑大多超过了上述尺度。为了防止柱子站立不稳,宋《营造法式》还规定:“截柱脚柱首,各令平正。”

    “侧脚”的做法增强了建筑的稳定感,提高了木构架的抗震性能和建筑材料的结构刚度。“侧脚”的做法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存在,明清时期“侧脚”仍在使用,但不十分明显。(见图1-135)

生起

      解释有二。

        一、古建筑柱子的制作与施工方法。宋《营造法式》对“生起”作了具体规定:“至角则随间数生起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十一间生高一尺;九间生高八寸;七间生高六寸:五间生高四寸;三间生高二寸。”由此可见,平柱与角柱不在一条水平线上,从明间、次间、梢间,平柱至角柱逐渐增高,形成缓缓上升的弧线,“生起”使得建筑外形圆和优美,增强了构件间的结构强度,使建筑更加稳定。

        二、檐头和正脊部分,由于生头木的支垫作用,呈曲缓上升之势,也称“生起”。“生起”流行于唐宋辽金元各代,明代以后,柱子“生起”在北方建筑中消失,在南方民居中仍较盛行。(见图1-135)

卷刹

      古建筑木构件外轮廓采用的艺术处理手法,表现为弧形圆曲的效果,这种手法出现很早,应当说史前文化时期的陶器就有卷刹的做法,用在建筑上的考古资料也十分常见,如四川牧马山崖墓出土的东汉明器,棋端的“卷刹”非常圆和;唐宋辽金元建筑的木构件,如柱头、月梁头、栱头、阑额的端部等多有“卷刹”形制。宋《营造法式》规定了柱子的“卷刹”制度;

     元以前建筑的柱头“卷刹”比较明显;明清官式建筑的柱头“卷刹”消失,但地方手法仍保留此制,而山西某些地区建筑的柱头做成里外斜面,则是具有地方风格的“卷刹”遗制。(见图1-136)

通柱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即通向上下二层楼阁的柱子,此柱柱径以檐柱柱径并加二寸定之,“通柱”原为高层建筑的原始构件,但由于大型材料的缺乏,故多采用“通柱”的替代做法,如插柱造和缠柱造。

金柱

     清式建筑大木作柱子称谓。《清式营造则例》称:“在檐柱一周以内,但不在纵中线上之柱”。宋《营造法式》则称这种柱子为殿身内柱,有廊柱时“金柱”也在檐柱的位置,清式称为“外金柱”或“檐柱”,殿内金柱称为“内金柱”。“金柱”在抬梁式结构中,起着支撑和传递大梁荷载的作用;在穿斗式结构中,则肩负着既连结横向构件,又承载屋顶重量的双重任务。“金柱”的细部做法,也体现了建筑的时代风格,与檐柱不同的重要之处,是“金柱”在辽宋时期一改唐以前与檐柱等高做法,而普遍高于檐柱,直至明清两代,大型古建筑的“金柱”高于檐柱的做法盛行。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了“金柱”的规格和尺寸。如清大式“金柱”高60斗口另加廊步五举,直径6.6斗口。(见图1-6)

角柱

  通常有两种解释。

     一、特指方形断面的石制构件,处在台基的转角处,用于支顶台基上的角石,保护台基转角处不受损坏。“角柱”有雕刻和素平两种做法。宋《营造法式》记载的剔地起突云龙和压地隐起华等,是宋式建筑“角柱”的主要形式。

     二、一般俗称的木制“角柱”。由于木制“角柱”安置在建筑台基转角处的檐柱位置,故又称“檐角柱”和“廊角柱”。传统的古建筑多规划为方形平面,而方形布局则是“角柱”产生的直接原因。唐以后圆形木制“角柱”盛行,之前多用八角或六角

柱。转角处的石制柱子,习惯上也归入“角柱”。(见图1-6)

外金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明清时期柱子称谓之一,宋式建筑称“殿身内柱”,属金柱之列,从平面分析,“外金柱”是殿内距檐柱最近的一圈金柱。

里金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明清时期柱子称谓之一,即外金柱以里的柱子,属金柱之列。能够称为“里金柱”的条件,必须是有外金柱的存在,而且室内柱子呈纵或横双排布局。

重檐金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明清时期柱子称谓之一,适用于重檐结构梁架。构成“重檐金柱”,在制作和布列上,符合三个特点:

     一、与室内普通金柱位置相同,

     二、其高度明显高于檐柱与普通金柱,

     三、支承上檐梁架。

       故此,“重檐金柱”是重檐建筑不可缺少的柱子。“重檐金柱”柱径与金柱柱径相同,其通高为金柱柱高加重檐部分所得。

山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明清时期柱子称谓之一,即位于山墙内的柱子的统称。狭义的“山柱”,仅指位于硬山或悬山山墙的排山柱。由于“山柱”基本为不露明做法,因此,大致有两种情况,一、“山柱”封闭于墙体之内,柱底处多开有“透风”,以防山柱糟朽:二、有些小型建筑,处于节约目的,“山柱”多采用墩接制作或砖石垫高方法。“山柱”径以金柱径加一寸确定,“山柱”总高按檐柱高一分,再按步架加举高,再加十分之六柱径的水平高度和二分之一的桁径的桁椀高度所得。(见图1-6)

平柱

       古建筑大木作柱子,宋式建筑称谓。即除角柱外的前后檐柱子,清式建筑称“檐柱”。“平柱”由当心间开始,至角柱逐渐升高,造成屋檐的升起,此做法是“平柱”与清式建筑“檐柱”的重要区别。

      “平柱”直径与高之比,唐宋时为1:8,元明为1:9,明清则为1:10,呈由粗向细的演变趋势。(见图1-35)

中柱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柱子,位于室内中央,其顶端直接承托脊桁,在所有柱子中是最高的。“中柱”的作用是将室内空间,均衡分成前后两部分。根据“中柱”使用情况,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一、位于山面,各开间间缝不设此柱,多见于抬梁式结构;二、典型的中柱布列,即各间间缝均设此柱,主要为屋宇门梁架;三、普遍使用于穿斗式梁架的“中柱”。最早的“中柱”应首推西安半坡氏族穴居中间的柱子。

垂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即悬于梁架之上,向下垂悬的木柱。其特点是不落地,因此,不具荷载作用。“垂柱”既是梁架的联系构件,又是建筑装饰的艺术作品。“垂柱”断面有方形、圆形、多边形不等,下端柱头或雕刻花瓣,或为镂空绣球,或做成多面体,故又称“垂花柱”,因多见倒悬的莲花形式,故又有“垂莲柱”之称,是明清时期民居院门中十分常见的柱子形式。(见图1-191)

草架柱子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名称,位于歇山式梁架山花部位,立在踏脚木之上,于每根挑出桁檩之下,其作用为承托桁檩端头以及排山沟滴的重量。“草架柱子”间用穿梁连接,组成山花板背后的支护架子。因其处于隐蔽部位,不露明,故此柱多不做细加工,“草架柱子”之名由此而来。

枨杆

     宋式建筑大木作构件,清式建筑称“雷公柱”,宋式亭榭等攒尖式建筑使用,是造成屋顶举折的主要构件。“枨杆”位于梁架的中央,四周开卯,并与大角梁和簇角梁连接,起平衡梁架作用。(见图1-137)

老檐柱

      清式建筑大木作构件。为小式做法,即清大式的檐金柱,宋式建筑的平柱。在制作上,“老檐柱”与大式金柱的显著不同,是“老檐柱”垂直立于水平面地面,没有侧脚,柱子上也不弹升线。

分心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宋式建筑称谓,即各间间缝设置的中柱,沿面阔方向纵向布列,在做法上与屋内柱相同,因此,“分心柱”只是就位置而言,常见于屋宇门式梁架中,在叙述宋式此种梁架结构时,习惯上用分心,而不用中柱,如“分心前后用五柱”等,但“分心柱”只用于厅堂式建筑,其含义是指此柱高于前后柱子,而且将前后梁架一分为二。

垂莲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此柱头下垂,且雕刻有莲花纹样,故名“垂莲柱”,此构件仅就其形象而言,其使用范围很广,如垂花门的垂莲柱、亭榭建筑的垂莲柱、倒挂楣子垂莲柱等。(见图1-191)

殿身内柱

     宋式建筑大木作柱子称谓,宋《营造法式》中规定的殿内支撑梁架的柱子,也称“内柱”,与《清式营造则例》记述的金柱在同一位置,具有同样的作用,与金柱不同的是,殿身内柱柱头有卷刹,柱身有明显收分,柱脚之间有地栿连接。分为殿阁、厅堂等不同做法,如殿阁内柱柱径为两材两契至三材。

排山柱

     清式建筑大木作柱子称谓。排山即“硬山或悬山山部之骨干构架”(《清式营造则例》),亦即建筑的山墙部位。“排山柱”也就是山墙部位的柱子。这种柱子处在墙内,于硬山屋顶墙内,则柱子不出头;于悬山屋顶两山,柱子出头并承托檩子,但均为直通上端。与殿内各缝梁架柱子不同的是,“排山柱”之柱高,按檐柱加上各步的举高之合确定;柱径则按金柱柱径另加一寸确定。由于“排山柱”用材比檐柱或金柱要高,在一些缺乏大型木材的地方,常常于柱子的底部用砖或石垫起,以补之不足。

副阶柱子

     宋式建筑大木作构件名称,又称“副阶檐柱”或“下檐柱”。用于建筑台基上的周匝回廊,从平面看,这种柱子处于建筑的最外端,上承副阶檐头,是构成副阶木构部分的主要构件。其主要特点,

       一、由“副阶柱子”构成的空间,小于室内内柱空间;

       二、乳栿成为“副阶柱子”的横向联系构件;

        三、按照宋《营造法式》的规定,“副阶柱子”的直径小于内柱。(见图1-6)

廊柱

    古建筑大木作柱子称谓,也称“檐柱”。按其所在位置,大致有三种情况,即前后檐出廊,而两山无廊的“廊柱”;四周围廊的回廊柱;石窟窟廊的“廊柱”等。没有廊子的建筑,则无“廊柱”。

      “廊柱”的设置,加大了建筑的平面空间,由于“廊柱”在单体建筑中,最先映入人们的眼帘,因此,往往成为古代工匠刻意修饰的对象,如雕有盘龙的盘龙柱,制成多边形的八角柱、瓜棱柱、方形柱、梅花柱等。实例有宋代的山西太原晋祠圣母殿木制盘龙廊柱,清代的曲阜孔庙石制盘龙柱等,上述夸张柱子的文化意象的做法,实际是汉代以来,以柱子为图腾崇拜的遗风。

方柱

    解释有二。

      一、清式建筑中一种起特殊作用的柱子,也称“擎檐柱”或“梅花柱”,用以支顶屋檐翼角,以防翼角荷载过重而下垂,清式重檐建筑中,常见“方柱”的使用。因建筑屋顶只有四个翼角,所以“方柱”也只用四根。柱子断面尺寸一般小于角梁,其上部依据翼角角梁的举架尺寸,做榫卯与角梁相连接,柱脚做管脚榫,立于柱础或梁架上。翼角支顶“方柱”的做法,大约起源于商代的擎檐柱。

      二、凡断面为方形的柱子,一般也俗称为“方柱”。(见图1-138)

拼合柱

    古建筑木制柱子的一种做法。为弥补柱子直径不够的缺陷,在其周围包镶许多木块,使柱径扩大,用此方法制作的柱子,称之为拼合柱”或“合拼柱”。由宋《营造法式》卷三十合柱卯榫的图例,可知两段合、三段合和四段合,为当时通用的“拼合柱”制作方法,各段之间用暗鼓卯与楔子连接,表面再用盖鞠明鼓卯紧固,但宋以来的现存建筑中,使用“拼合柱”的实例十分少见,最早的实物可见于浙江宁波的宋代保国寺大殿。(见图1-139)

包镶柱

    古建筑木制柱子的一种做法。缘于解决材料不足之故,清式建筑中的“包镶柱”,是拼合柱做法的延续,不同的是,“包镶柱”

的中心是一根完整的柱子,称“心柱”,心柱外周,随心柱外表尺寸,由多块木块将心柱包围,用铁箍紧固。宋代拼合柱的“暗榫”和“楔子”不再使用,而“包镶柱”使用更多的是铁钉。(见图1-140)

束竹柱

       古建筑大木作柱子做法。现已不存实物,四川汉幕中留有这种柱子的形象,虽为石刻,但反映了当时木构建筑的柱子特点,“束竹柱”表面刻有许多竹子。束,即箍,捆绑。“束竹柱”实际上是竹子与木柱的拼合做法。这种柱子使用到南北朝时期,此后绝迹,但它却成为瓜棱柱的原形。(见图1-49)

永定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宋式建筑称谓。按照宋《营造法式》解释有二。

     一、栽入城墙内的木柱。“壕寨制度”中筑城之制:每城身长七尺五寸,栽“永定柱”两条。这种“永定柱”的长度与城墙的高度相等,直径在一尺二寸左右。“永定柱”的用途,宋《营造法式》中并未阐述,但实际上“永定柱”起着木桩的作用。

     二、构筑平坐的支撑柱,大木作构件。宋《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中造平坐之制:“凡平坐先自地立柱,谓之永定柱。”造平坐的“永定柱”与城墙“永定柱”,盖取埋入地下或土中永久固定之意。而平坐“永定柱”,则为高层建筑的专有名词,其做法称“永定柱造”。(见图1-147)

擎檐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支撑房屋出檐和翼角的柱子,也称“梅花柱”或“方柱”,实例可见于天津蓟县辽建独乐寺观音阁。“擎檐柱”出现较早,考古发现,洛阳王湾和湖北红花套的氏族社会住屋遗址,已经使用了“擎檐柱”,但由于屋架还不够规则,所以“擎檐柱”的排列也比较零乱;商代的宫殿建筑,因其结构的发展,“擎檐柱”的制作和布置均呈现规格化。为了防止雨水淋到夯土台基上,必须加深建筑的出檐,在斗栱使用前,使用“擎檐柱”则是唯一的选择。斗栱的出现与出跳的增多,是早期建筑“擎檐柱”消失的原因。“擎檐柱”后演变为斜撑,成为檐柱的附属构件,而留有“擎檐柱”痕迹的斜撑,在南方民居建筑中十分多见。

梭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为承重柱子的一种形式,断面圆形,因其柱子的上端与下端均向内收进,形成上下卷刹,外形酷似古代织布的梭子,故名曰“梭柱”。此种做法最早可见于河北定兴北齐的义慈惠石柱,“梭柱”在北方的唐以后的建筑中几中乎绝迹,但南方五代时期的福州华林寺仍使用“梭柱”,说明这一古老的做法,极可能源于江南。宋《营造法式》中规定了“梭柱”的具体尺寸,如:将柱子分为三部分,柱子上端的三分之一处,开始向上卷刹,下部不施卷刹,这是宋式的“梭柱”区别于早期“梭柱”的重要特征。“梭柱”在宋元时期,渐渐成为仅在柱头微有卷刹的直柱。唐以前柱子直接承托栌斗,而且柱子较后世粗大,为了求得栌斗底面与柱头顶面的大小一致,上细中粗的“梭柱”做法因此出现。(见图1-141)

瓜棱柱

      宋式大木作构件名称,其圆柱表面刻有多瓣瓜棱,故称“瓜棱柱”,也写作“瓜楞柱”。在做法上有包镶式和拼合式两种形式,“瓜棱柱”来源于汉代的束竹柱。最早的“瓜棱柱”,可见于徐州贾汪晋初石室墓中的柱子。宋式建筑的“瓜棱柱”,目前也发现有实物,如浙江宁波保国寺大殿。金元以后极少使用。(见图1-142)

都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也称“中柱”,即位于建筑中央的柱子。“都柱”独立而又突出,而后世建筑的中柱可有多根,是二者的主要区别。最早于半坡氏族住屋遗址,存在有中间只设一根柱子的情况,这便是“都柱”的发源。由“都柱”发展为后世建筑纵向和横向的列柱,但“都柱”的文化意义却保存了下来。

     《管子·水地》注云:“都,聚也。”从氏族社会的建筑分析,中央之柱应是众木汇集之处。“都”,又有优美漂亮的意思,用“都”形容柱子显然具有赞美之意。最粗的“都柱”约为直径64厘米,发现于秦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构;汉代的石祠和墓室,仿

木结构的“都柱”十分普遍,这种“都柱”的排列有两个倾向,一、偶数开间,处于中央位置,二、汉时期的“都柱”,开始由建筑的内部,逐渐移向建筑的前檐。东汉以后建筑使用“都柱”的情况渐少;南北朝时期的石窟的中心柱,在佛教直接影响的同时,可能也受到“都柱”的一定影响,但此后木构建筑中未见“都柱”的使用。(见图1-205)

蜀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即对矮柱的通称。

     一、勾栏上承托寻杖的矮柱。

     二、专指平梁上支撑脊檩的立柱,也称“侏儒柱”,《释名》称“掇儒,梁上短柱也”,裰儒同侏儒,清式建筑称“脊瓜柱”。据文献记载,“蜀柱”又名“浮柱”、“棁”、“梧”、“斜柱”等。现存五代建筑遗有最早的“蜀柱”原构,宋以后普及,明清时期“蜀柱”取代叉手,成为固定构件。据宋《营造法式》,“蜀柱”有殿阁与余屋两种做法,殿阁“蜀柱”径为一材半,余屋“蜀

柱”与梁栿厚略冏,长随举高确定。(见图1-47)

斗子蜀柱

     解释有二。一、栏杆构件。“斗子蜀柱”常见于桥梁栏杆、平座勾栏、水榭支柱、平梁蜀柱等。最早使用于汉代的平座勾栏上,战国时期柱与斗结合,表现了这种结构的最佳创意,也是汉代礼制文化的标志,因此,从结构的合理性到文化的渗透性,成为“斗子蜀柱”式构造普遍使用的因素。

      二、建筑梁架构件。应当说“斗子蜀柱”就是缩小的建筑上柱子与斗的结构形式,这种蜀柱与斗的组合构件,代表了隋唐时期建筑的突出特点,发展到五代至明清建筑梁架上,则成定制。蜀柱即矮小的柱子,是区别于落地柱子与斗结构的重要特征。

雷公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清式建筑称谓。一、根据现存古建筑梁架构造,“雷公柱”的使用,普遍见于庑殿顶和攒尖亭梁架,此构件有圆柱、八角柱和方柱等形式,是随着结构的演变出现的。为了营造庑殿顶垂脊的弧线,在三架梁外侧设太平梁做推山,“雷公柱”置于太平梁上,起支托桁架和正吻的作用。

     二、攒尖亭中心顶部悬挂的“雷公柱”,最早似乎是立于地面的通长柱子,此式“雷公柱”与前述“雷公柱”的作用完全不同。

      簇梁与大角梁围绕“雷公柱”,形成水平网架,倒悬的柱头做成垂花形。但此时的“雷公柱”只起平衡作用,用于亭子的“雷公柱”,其悬挂的稳定性原理,在国外也被吸收运用,如在日本江户时代的法华经寺中,塔心柱与垫石留有一定的空隙。(见图1-144)

灯心木

     南方建筑攒尖顶结构所用柱子,如圆亭、四角亭、六角亭等,与北方雷公柱基本相同,二者均为梁架正中悬柱,下端雕成花瓣或其他造型,所不同的是,雷公柱还用在庑殿顶结构太平梁上,承托桁端与正吻,而“灯心木”则只使用于攒尖式梁架。

侏儒柱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为平梁以上用以支撑脊檩的柱子,宋式建筑称谓,亦名“浮柱”、“楹”、“蜀柱”等,清式建筑称此柱为“脊瓜柱”。“侏儒柱”的两侧设合榻,宋《营造法式》对“侏儒柱”的制作规定为:“于平梁上,长随举势高下。殿阁径一材半,余屋量栿后加减。两面各顺平栿”此柱最早见于《论语》中的“山节藻梲”,梲,即“侏儒柱”,说明“侏儒柱”早在春秋时就已经使用;从文献资料分析,北魏已出现“蜀柱”,但现存唐代建筑不设此柱,仅用叉手承重:五代恢复使用;宋代将此柱列为官式构件,从此,这根柱子成为梁架中必不可少的构件。

童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解释有三。

     一、清式建筑中的小矮柱泛称,以区别梁架柱子,诸如檐柱、金柱等长柱。

     二、楼阁式建筑上层平台之上的檐柱,也称“平台檐柱”。大式建筑的“童柱”直径为6.6斗口。

     三、也称“灯笼柱”,处于顺扒梁与抹角梁之上,属短柱之列,其柱脚榫,通常为双榫做法,“童柱”之髙以两步架加举高确

定。(见图1-143)

瓜柱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清式建筑梁架构件名称。由垫木演变而来,处在各架梁的上皮,用于支顶上层梁的承重构件,元代以后普遍使用。因其具有柱的作用,故“瓜柱”亦属柱类构件,不同的是它的初衷是为了将梁垫高,而无承重之意。起垫高作用的还有柁墩,但“瓜柱”与柁墩是有区别的,重点在形状的不同,“瓜柱”的高大于自身的宽,而柁墩正相反。“瓜柱”断面或方或圆,有金瓜柱和脊瓜柱之分。

金瓜柱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清式建筑称谓,即位于金桁之下的瓜柱。“金瓜柱”随桁檩的多少,可分为“上金瓜柱”和“下金瓜柱”等。“金瓜柱”的下部制作双管脚榫,插入梁柁,上端支顶大梁下皮为承载金桁之上重量的矮柱子。在制作上“金瓜柱”可分为大式与小式两种做法,其规格也不相同,如小式“金瓜柱”高按一步架,宽与厚与柱径相同。

槽瓜柱

      清式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属瓜柱做法,习惯上将位于柱缝上的瓜柱,称之为“槽瓜柱”,实际与金瓜柱相同,也分为各金步的瓜柱。

脊瓜柱

     清式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于三架梁之上,其作用与宋式的蜀柱相同,据《营造算例》规定:“脊瓜柱”高按脊步一步架,宽厚同三架梁,可见“脊瓜柱”为方形断面的立柱。“脊瓜柱”的做法,有大式与小式之分,其计算方法与制作大同小异。民间建筑的“脊瓜柱”则有圆柱形式。

       脊瓜柱的顶部为脊桁或脊檩,横向联络脊枋和脊垫板,由于明清时期的襻间斗栱已经废弛,故“脊瓜柱”顶部无宋式的斗栱组合构件。(见图1-144)

顶瓜柱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位于卷棚顶梁架内,其两根瓜柱,分别承以平梁的两端与端头脊檩,上架蝼蝈椽,是卷棚过垄脊的特有做法。(见图1-145)

交金瓜柱

     清式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属金瓜柱之列。主要见于庑殿顶结构中,此构件位于两山金桁与金桁相交处,用以承托金桁的荷载。根据其所在具体位置,可分为上金交金瓜柱、中金交金瓜柱、下金交金瓜柱等不同名称。(见图1-144)

暗柱

    古建筑中位于封闭体内的柱子,通常指不露明的柱子,如山墙内的柱子等,在制作上与露明柱子无异。为了防止暗柱糟朽,“暗柱”与周围的砖墙一般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且在“暗柱”柱脚,设置“透风”,以保持其干燥。

夹际柱子

     宋式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位于歇山顶两山丁栿之上,即宋《营造法式》所称的殿阁转角造,为支承两山出际梁架重量的蜀柱。“夹际柱子”作为辅助构件,并非必须设置,而是“随架”安装,这种做法,与庑殿顶太平梁和雷公柱结构类同,但雷公柱定制为明清时期的推山构件,而“夹际柱子”在明清官式建筑中则不再使用。

戗木

    古建筑中常见的附属构件或支撑物。为了防止古建筑倾斜,通常将“戗木”支顶于建筑物体的顶部,下部埋入或立于地面,形成稳定的三角形。在一些特有建筑形制中,“戗木”则是整体建筑的组成部分,如牌坊柱子的前后“戗木”等,因其作用如同柱子,故又将此类柱子称为“戗柱”或“斜撑”。(见图1-146)

叉柱造

     宋式建筑大木作做法,属于柱子的结构形式,也称“插柱造”,专用于楼阁式建筑,其下端做成十字开口,并插入斗棋铺作中,底部置于栌斗之上。梁架加高是古代楼阁建筑的普遍做法,其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叉柱造”,按照宋《营造法式》的解释:“凡平坐铺作,如叉柱造,即每角用栌斗一枚,其柱根叉于栌斗之上。”

    据此,“叉柱造”应为斗栱和柱子的组合形式,并且用于出平坐的高层建筑,汉代的高层建筑具备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叉柱造”

很有可能在汉代前就已经出现。这种构造直使用到明清时期。实例可见于山西应县佛宫寺辽代释迦塔。(见图1-147)

缠柱造

    宋式建筑大木作做法,是柱子与斗栱的结合方法之一,使用“缠柱造”的效果,是使上层比下层收进一定尺寸,与城墙斜收技术如岀一辙,从正立面看上下层柱子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宋《营造法式》所载的“缠柱造”,即:“每角于柱外普拍枋上安栌斗三枚。”这样就出现了正面和侧面两个面均有两个栌斗,即角栌斗和附角栌斗,但实际是三个栌斗围绕一根柱子,显然柱子不可能在下层柱头之上,根据记载,为了安置上层角柱,须在“普拍枋里用柱脚方”,似乎柱脚方与角柱有着密切的结构关系。现存古建筑尚未发现使用“缠柱造”的遗迹。(见图1-148)

减柱造

      古建筑大木作柱网布局。传统建筑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称排列,如柱子的对称等,约在我国的辽代后期,出现了极具结构意义的柱列形式,即“减柱法”,或称“减柱造”,简称“减柱”,此做法发展至金元时期十分普遍,成为这几个时期的重要的风格特征。“减柱法”的运用,扩大了室内空间,方便了人的活动。从平面分析,按进深方向,一般是减去前排金柱;按面阔方向,大多减去明间或次间金柱。山西五台佛光寺文殊殿,是金代典型的“减柱造”实例。(见图1-149)

移柱造

     古建筑单体建筑柱网布局,即抬梁式建筑结构中的柱子排列方式。柱子变化一般为沿梁柱间缝前后移位、左右移位或前排明间柱子两侧移位,大多见于戏台建筑。依据四柱一间排列的规律,“移柱造”与减柱造的不同点,是实施移柱的建筑柱子数量不减,只是布列位置上的不同,而减柱造则是内柱数量的减少。“移柱造”是山西早期古建筑的特点,也是减柱造的前身,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室内空间。(见图1-149)

偷梁换柱

       古建筑修缮技术。古代匠人在维修古建筑时,在不触动整体结构的情况下,更换大梁或柱子的一种施工方法。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古人“偷梁换柱”的方法有两种:

      一、用牮(jiàn)杆支顶与柱子有连接的各种构件,以卸掉柱子的荷载,再将柱子周围挖槽取出柱础石,然后,将新柱子安上;

      二、不移动柱础石,具体做法是,用牮杆将柱头周围的构件抬起,以减少柱子底部的压力,露出管脚榫,撤除残柱更换新柱。更换梁枋一般不需要动柱子。山西芮城元建永乐宫三清殿角柱上遗留的元代题记,可能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偷梁换柱”记载。

打牮拨正

     古建筑修缮技术,属梁架维修方法之一。长期的自然损坏,导致古建筑梁架出现走闪脱榫,影响建筑整体的稳定性,为了不拆不卸,其维修方法常采用“打牮拨正”技术。这一方法实际是两个步骤,即打牮与拨正。打牮就是用木柱将构件抬升,以卸掉荷载,拨正即将倾斜、脱榫的梁枋构件重新安装归位。

四六分八方

      古建筑大木作柱子做法,匠人们在实践中发明的制作圆柱的技术。“四六分八方”即放八方线,再以四六分之。具体做法是,在柱子的迎头面,画出十字线,如做一尺直径柱子,在十字线的周边,定出五寸,再在五寸间定二寸,各点连接成八方形状,根据迎头面的八方线,两头各点连接,在柱身弹上墨线,依墨线制成八个面,然后将八方线分成四等份,随之连接成十六方线,依照十六方线制成圆柱。这种方法仍然是目前大木构件加工的常用技术。

讨退

      古建筑大木作制作方法,用以解决榫卯结合和构件交接面严丝合缝的技术,也称“抽板法”。古代匠人在施工操作中,经常发现构件间的吻合面不严密的状况,约在唐宋时期出现针对上述问题的“讨退”法。讨和退是这种技术的两个步骤,将制作好的构件平放,用抽板靠紧构件表面,将榫卯尺寸和位置记在抽板上;同时要用杖杆为辅助工具,将记在抽板上的尺寸退到构件上。按照“讨退”法制作的构件卯榫,既结合严密,又增强了构件的结构强度。

椽(chuán)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俗称“椽子”。处在梁架中的檩与望板之间,架于上下檩或桁之上,按一定顺序,或正角或斜角排列。其断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前者称“圆椽”或“檐椽”,后者称“方椽”或“飞椽”。依其所在位置,“椽”有不同的称谓,如檐椽、脑椽、花架椽等。《释名》:“椽,传也,传次而布列之也。”《尔雅》释:“桷谓之榱,屋椽也。”根据研究,“椽”早在“构木为巢”的时代就已经使用,但当时由于屋顶为直面,所以“椽子”实际起的是檩子的作用,汉代的跌落式屋顶,表明汉代有了多段的“椽子”;南北朝的曲面屋顶,导致“椽子”的多样化。在封建社会,“椽子”的制作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如《国语》曾记载:天子的宫室“椽子”,不但要磨光,还要有纹理;诸侯房屋上的“椽子”,只能磨光:大夫房屋上的“椽子”,只要砍圆就行。《春秋》记载了一件事:宋人伐郑,将其大宫(郑国宗庙)的“椽子”,作为自己城门的“椽子”,由于“椽子”架起的屋檐,很像风鸟的双翼,抢人家的“椽子”自然是与图腾象征有关了。总之,早期的“椽子”有着浓厚的文化意义。

顶椽

     古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又称“蝼蝈椽”或“罗锅椽”,即卷棚式梁架中脊檩之上的椽子,是过垄脊和圆山山尖的特殊做法,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了“顶椽”的尺寸,如小式建筑的“顶椽”,其长按顶步架·份,并加椽径一份,断面见方,为柱径的三分之一。(见图1-145)

檐椽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即屋檐上的椽子,通常断面为圆形,故也称“圆椽”。架在老檐檩和檐檩之上,以承挑屋檐。按所在位置,有翼角檐椽和正身檐椽之分,椽子的布置,按宋《营造法式》规定:“其稀密以两椽心相去之广为法”,并不准使椽子与开间的中线相对应。“凡用椽,皆令椽头向下而尾在上”,宋《营造法式》中的这一记述,则演变为工匠对错将椽子“小头下,大头上”放置的迷信忌讳。元以前的“檐椽”椽头为卷刹做法,明清时则平直无刹。(见图1-150)

飞椽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也称“飞子”或“方椽”。“飞子”有两个主要作用,  

      一、在檐椽上安置“飞椽”,以加深建筑的出檐;

      二、“飞椽”的头部的尺寸小,而中间部分尺寸大,安置在檐椽上,则使屋檐上翘,便于采光。

   “飞椽”包括翼角飞椽和正身飞椽两种,古代匠人在施工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口诀,如一飞二尾或一飞三尾,即飞椽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尾部做成斜面压在檐椽上的望板上。在敦煌壁画中,有一组唐代建筑画,中轴线上的建筑,不但是最高等级的庑殿顶,而且出檐均设置“飞椽”,两侧建筑只用檐椽而无“飞椽”,说明“飞椽”与檐椽,同样具有表明宗法意义和等级制度的作用。(见图1-150)

一头二尾

    古建筑大木作做法,即飞椽的头部与尾部的长度比例,清官式建筑的飞椽,根据清雍正年间颁布的《工程做法则例》的规定,其做法以檐椽平出的三分之一定出头长,尾部为头长的几倍,如“一头二尾”或“一头二尾半”,实物中多见“一头三尾”。宋《营造法式》中的飞椽,多为“一头一尾余”,元代开始加长。宋清相比,后者的尾部显然大于前者,这种尾部加长的趋势,取决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早期建筑的举折较晩期建筑平缓,晩期建筑举折陡峻,二是晚期建筑的檐头大量使用琉璃瓦件,重量加大。(见图1-150)

雀台

     古建筑大木作椽头做法,即大小连檐钉在椽飞端头,向后退进之后,椽飞剩余的部分,“雀台”退进尺寸不等,现存古建筑大多采用这种做法。(见图1-150)

脑椽

       清式建筑大木作构件。即架在脊檩与上金桁之上,“与扶脊木接触的叫脑椽”(《清式营造则例》),也是排在最高处的椽子,在带有正脊的建筑梁架中,“脑椽”是不可缺少的。脊步的步长和举高决定了“脑椽”的长度,而在卷棚式建筑中,由于没有脊檩,所以没有“脑椽”,处在“脑椽”位置的则是顶椽或蝼蝈椽。(见图1-151)

花架椽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即与脑椽和檐椽相接续的椽子,架在金桁与金桁之间,根据金桁的多少,又可分出上花架椽、中花架椽和下花架椽等,但在仅有两步进深的建筑中,则全没有“花架椽”的安置。“花架椽”的长短尺寸,以步架加举高确定。(见图1-151)

上花架椽

     古建筑大木作椽子构件,清式建筑称谓,即位于上金桁与下金桁之间,脑椽之下的花架椽。其长度以步架加举高确定,如步架四尺九寸五分,按一三加举,则其长为六尺四寸三分。

下花架椽 

     古建筑大木作椽子构件,清式建筑称谓,即位于下金桁与正心桁之间,上花架椽之下的椽子。其长度以步架加举高确定,如步架四尺九寸,按一二五加举,则其长为六尺一寸二分。

翼角椽

     古建筑大木构件名称,属于檐椽的一种类型,处在翼角位置,故称“翼角椽”。“翼角椽”与角梁共同构成翼角形式,承载屋面重量。“翼角椽”沿角梁有三种排列方式,

      一是平列式,有人称直排式,这种方式使翼角椽飞与正身椽仍为一致的方向,完全平行;

     二是扇列式,呈放射状;

     第三种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排列方式。大多数建筑考古资料,充分表明唐以前建筑平列式“翼角椽”的排列特点,由于平列式排椽繁琐复杂,而且结构不合理,导致翼角坍塌,扇列与平行结合方式,是平行向扇列的过渡做法,如山西五台唐建南禅寺的翼角排椽;从宋代以后,则全部采用了扇列式的“翼角椽”排列方式。关于“翼角椽”的定位,从最贴近角梁的第一根椽至与正身椽最贴近的第一根椽,其间的所有椽子均为“翼角椽”。从正面看,“翼角椽”由生头木垫起逐渐升高,从平面投影看,“翼角椽”从正身椽的第一根逐渐斜出。(见图1-152)

正身椽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处在屋檐位置,包括飞椽和檐椽。“正身椽”的位置,一般以两尽间平柱柱头中线的第一根椽子起计算,即位于两柱头之间,所有与撩檐枋或正心枋等榑檩呈90°结合的椽子,均为“正身椽”。元代前的“正身椽”之端头,大多做成卷刹,明清时多为平直无刹做法。为了不使雨水滴在台明上,古代匠人将“正身椽”超出台明一定尺寸,称为“上檐出”。(见图1-152)

峻脚椽

     宋式建筑大木作梁架构件,分为圆椽和方椽两种做法,高厚与承托平閻的椽子相同,“峻脚椽”因斜交于平棊或平閤与柱头、素枋之间,起支承遮椽板之作用,故其斜长尺寸短于梁架椽子。(见图1-211)

遮椽板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即遮挡椽子的木板,根据宋《营造法式》大木作图样,“遮椽板”与相邻构件的结构关系,主要有:一、由峻脚椽、平棊方和素方承托:二、于铺作内,由素方承托,但现存元以前建筑,使用“遮椽板”并非普遍情况。明清两代继承“遮椽板”做法,常见于官式建筑之中。(见图1-81)

     古建筑屋坡前端部位,包括飞椽、圆椽、勾头、滴水、大小连檐等构件。宋《营造法式》中称“檐”,又叫“宇”、“楣”、“屋垂”等,俗称“檐头”、“屋檐”。从撩檐枋心至屋檐椽头距离为上檐出,宋式建筑的上檐出与檐椽的计算关系,有:椽径三寸,则檐出三尺五寸等。重檐建筑的“檐”,则称上出檐或下出檐。

出檐

       古建筑屋檐檐头部分,通常是指前后两坡或周围四坡构成的屋檐,即以檐柱中心为基线,向外伸出的檐头部分,杂式建筑的屋檐,也称“出檐”。与檐出不同的是,前者是对屋檐的俗称,而后者则是经计算形成的准确尺寸。

檐出

    宋式建筑大木作结构做法,清式建筑称“上檐出”。“檐出”包括独立圆椽与椽飞结合两种形式,是指由椽子构成的出檐,自撩檐枋中心至檐头的距离,与清式建筑的“上檐出”,从檐柱中起始做法不同。据宋《营造法式》规定,“檐出”的长度计算,以椽径为基准,如椽径三寸,则“檐出”为三尺五寸,若加飞子则构成椽加飞的“檐出”,确定飞子出檐的长度,依据圆椽计算,如圆椽“檐出”一尺,则出飞子六寸,其翼角部分的“檐出”,应做出生出斜角曲线,即以间确定,如一间则生出四寸,三间生出五寸等。

上檐出

     清式建筑出檐称谓,即由檐檩中至檐椽外皮的水平距离尺寸,因其部位又有排水的作用,因此,有时又直呼为“上出水”。“上檐出”的具体计算方法,如《清式营造则例》所示为:“每柱高一丈,得平出檐三尺”的比例关系。关于“上檐出”的施工,有大木大式与大木小式两种不同做法。(见图1-153)

下檐出

     古建筑台明部位称谓,即规定台明部位的尺寸,防止雨水流入台基的做法。“下檐出”就是指建筑的檐柱中至台明边沿的水平距离。《清式营造则例》规定,“下檐出”的做法,为“按上檐出八扣”确定。如九檩大式的“下檐出”,为上檐出的四分之三:五檩小式的“下檐出”,为上檐出的五分之四,显然较上檐出尺寸要短。(见图1-153)

五举拿头

       清式建筑大木作举架俗称,即五举,“头”,即檐头。北京地区的清代建筑,因受官式做法的影响,加之工匠集中,做法也比较一致,因此,逐渐形成了举架做法的程式化和规律性,常见有五举、六五举、七五举、九举等,而五举又是清代建筑的檐步或廊步普遍运用的举架,故称“五举拿头”。

三滴水

      古建筑中高层结构的俗称,是由多层出檐组成,三层出檐有三层滴水瓦,故其名曰“三滴水”。古代匠人运用重檐构成艺术,创造出许多竖向组合作品,“三滴水”是这种艺术的典型代表,如遍及全国的钟鼓楼、城楼等。“三滴水”源于汉代的楼阁式建筑。

一出水

    古建筑平顶形式的屋坡称谓,即向一面倾斜的屋坡,平顶房屋不施瓦件,使用配合材料覆盖屋顶,如北方多见的焦渣背,屋顶不起脊,为了便于排水,将屋顶做成只向一面微倾的坡顶。“一出水”大多排向院内,相反方向的“一出水”罕见。

两出水

     古建筑两面屋坡形式,特指平顶屋顶做法,即屋顶中间不起脊,不施瓦,使用配合材料覆盖坡面,如北方多见的焦渣背,“两出水”由中部向前后微倾,其排水顺屋坡向前后流出。

两滴水

      古建筑屋檐层数俗称,即两重檐。因落入屋顶的雨水,其排出须经由两层屋檐滴下,从而形成两道水流,故俗称“两滴水”。三重檐称“三滴水”,四重檐则称“四滴水”等。

反宇

      古建筑椽飞做法,由此做法造成的极度翘起的檐口,亦称之为“反宇”。《逸周书》中有此记载,近人孙诒让注释道:“反坫”即“反宇”。在汉代文献中,有“反宇向阳”的描述,如汉班固《西都赋》:“上反宇以盖载,激日景而纳光。”

       宇就是屋边,或屋檐,“反宇”也就是屋檐返回的意思,在外观上看高大耸峻。根据汉建筑明器与许多形象资料分析,“反宇”

是重要建筑采用的方法,在敦煌的唐代壁画中,中轴线上的殿堂建筑,不但采飞,而且多做出“反宇”形式,说明“反宇”的等级作用。至宋以后的北方地区建筑中,“反宇”已不再采用,但现存南方的嫩戗发戗做法,实际就是“反宇”的遗留形式。(见图1-154)

连檐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位于古建筑出檐檐头,按位置区分,包括翼角连檐和正身连檐。大式建筑一般为上下两排连檐,在飞椽上者,称为“大连檐”,在檐椽上者,称为“小连檐”(以清式称谓定)。

     “连檐”具有双重作用,

      一、连接并固定檐头的椽飞,

      二、防止望板下滑。由于“连檐”断面小,而横向与檐头通长,使用不当,极易折断,又容易变形,所以实践中一般将“连檐”分成若干段制作,这样能够提高木材性能。

大连檐

     清式建筑大木作构件,宋式称“小连檐”,位于屋檐檐头,安置于飞椽之上,其上皮为瓦口木,呈三角形断面,长度至仔角梁端头,随翼角翘起而缓缓上升。为造成“大连檐”曲线,并防止其折断,古代匠人在“大连檐”翼角部分锯出许多锯口,并用水浸泡后形成曲度,正身部分则由多段“大连檐”构成。(见图1-112)

小连檐

      清式建筑大木作构件,位于屋檐檐头,宋式称“大连檐”。与大连檐的显著区别,是小连檐的断面为矩形,置于檐椽上,起阻挡其后端望板之作用,并连接檐椽。“小连檐”的厚度与望板相同。翼角部分和正身部分“小连檐”的制作,与大连檐大致相同。(见图1-112)

闸挡板

    古建筑檐头大木作构件,位于小连檐之上,用以遮挡飞椽之间的空挡,也写作“闸当板”,为大木小式做法。据《营造算例》,“闸挡板”的高与椽径相同,厚为高的四分之一,其长度按面阔确定。(见图1-112)

鷰颔板

      宋式建筑大木作构件,清式建筑称“瓦口”。“鷺颔板”固定在小连檐之上,“瓦口”则位于大连檐上,但其功能均为安置板瓦或滴水之用。据宋《营造法式》大木作图样,宋式的“蕭颔板”,为厚三寸,高八寸,中间内凹的弧形板材。现存宋式建筑的“鷰颔板”,多为几段通长做法,至翼角则随势翘起。

瓦口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又称“瓦口木”,古建筑的檐头分件名称。顾名思义,“瓦口”是安放瓦件的位置,因古建筑屋顶有筒瓦屋面和只有板瓦的板瓦屋面二大类,故“瓦口”也分为筒瓦瓦口和板瓦瓦口,“瓦口”的长度与大连檐相同,制作“瓦口”应根据分中号垄情况和瓦样尺寸,先做出样板,再依样板画“瓦口”线,“瓦口”的安置也影响着勾头坐中或滴水坐中的瓦件排列。(见图1-155)

里口木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位于檐头小连檐之上,以遮挡飞椽空挡,与小式建筑的闸档板作用相同,“里口木”为大式做法,实际是闸档板与小连檐合二为一,其高按椽径加望板厚度,厚为椽径一份,长度以进深和面阔确定,因此,“里口木”有正身与翼角两种做

法。(见图1-156)

飞魁

     宋式建筑大木作构件,又称“大连檐”,清式建筑称“小连檐”,在做法上,采用交斜解造方法制作,“广厚并不越材”(《营造法式》),其断面为三角形长木,既有遮挡椽档作用,又有阻止望板下滑的功能。据宋《营造法式》大木作图样,“飞魁”位于檐头独立使用,而清式的小连檐,则与里口木或闸档板同时存在。

望板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用在椽子之上的一层木板。“望板”上做苫背,通过不设天花的梁架,人们可举目望见,故名“望板”。关于“望板”的铺排,见于实例的有顺排和横排两种,“望板”厚度一般为椽径的三分之一,“望板”之间用柳叶榫相交,木制望板极易糟朽,故明代以后,一些民间建筑多用望砖,是为宋式建筑使用望砖做法的继续。(见图1-199)

顺望板

     古建筑屋顶望板铺设方式之一,即与椽子方向平行铺设,亦称顺铺,为早期建筑特点。但在清工部《工程做法》中,则明确为大木大式铺设方法。顺望板一般以椽档定宽窄,如椽档三寸五分,望板铺于两椽中到中,共宽七寸。顺铺望板存在许多缺点,如顺板榫缝经常脱离或开裂,造成苫背塌陷,故金元以后改用横铺方式,明清建筑也少见这种做法。

横望板

    古建筑大木作构件及做法。即固定于椽子上的望板,沿面阔方向铺设,相对于顺望板,故称“横望板”。清工部《工程做法》规定,“横望板”的长度“按通面阔定”,其厚度约为十分之三柱径,大木小式做法。实践中“横望板”之间应加工柳叶榫,而且长度均小于面阔,端头则分散钉在椽子的中线。“横望板”是现存大多数古建筑的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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