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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分拆上市新特能源的过程,探究其动因

特变电工是我国变压器行业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公司于1993年在新疆昌吉市建立,1997年于上交所完成挂牌上市。上市初期公司主要以输变电产业作为主要发展方向。

之后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兴起,特变电工顺势而为,利用自身独特的地理位置,成功布局了新能源产业。初步构建出了“输变电为主导、新材料为支柱、新能源为特点”的行业协作成长进步的局面。

2015年由于我国输变电产业出现生产过度、供大于求、市场中销售竞争剧烈、需求不足等原因,特变电工的经营发展面临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一方面出于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调整企业产业结构、降低企业成本的原因,也考虑到新能源产业这数十年的快速发展,特变电工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即分拆上市。

2015年12月,特变电工分拆新特能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挂牌上市,新特能源自此成为了独立的子公司。特变电工,分拆上市新特能源的过程,探究其动因。

特变电工分拆新特能源过程

重组阶段

2008年2月,新疆宏联、峨眉研究所、新疆特变以及特变电工共同创立了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其中特变电工占有75%,峨眉研究所占有10%,新疆特变与新疆宏联各自都占有7.5%的股权,该公司注册总资本达到了40000万元人民币。

为了企业更快更强的发展,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制,并且成功改名为了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重组后注册资本达到了56800万元。2014年12月,特变电工将自身拥有的51201200股新疆新能源公司的股份投入新特能源,其中的10505万元入账为注册资本。

自此重组阶段结束,新特能源的注册资本也从56800万元增加了10505万元。通过重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将自身所有的新能源业务转入新特能源,避免了日后母子公司存在行业竞争,确保了母子公司业务独立性,满足了分拆上市的条件。

申请阶段

2015年4月11日,特变电工举行了董事会大会,会议上做出了特变电工将于境外分拆上市新特能源,以及新特能源增加股东认购、扩张注册资本的决定。

新特能源与特变电工、晶龙科技等一些企业在股票进行开放出售前就签订了认购协议,引入了大量投资,一方面保证了特变电工在其开放出售股票后对其仍能够做到绝对控股,也对新特能源成功在港交所上市提供一定帮助。

2015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特变电工境外分拆新特能源上市的申请给予通过,新特能源真正得到了在境外资本市场发售外资股的资格。

上市阶段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于港交所有限公司主板正式上市,每股发行价为8.80港元,总计发行了高达一亿六千万多股。发售结束后,新特能源总股本达到十亿股,其中特变电工占有六亿多股,占比约为61.4%,仍是新特能源唯一的控股股东。

基于前文对于特变电工与新特能源整体资料的简述,本文将进一步研究特变电工选择新特能源进行分拆上市的目的与动机,分析其分拆上市行为是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还是顺应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从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两重维度进行具体分析,探究其分拆上市的真正动因。

内部动因

满足融资需求

新特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产业,近些年新能源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而分拆上市前,新特能源只能依靠自身运营以及特变电工的帮助来获取资金,根据新特能源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可以发现,新特能源的资产负债率很高,拥有较高的财务风险,在融资方面存在困难。

而特变电工在分拆上市前三年,资产负债水平也很高,在2013年甚至达到了68.51%。高额的资产负债率使得企业承受巨大的融资压力。同时低水平的总资产净利率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了企业较弱的盈利能力。

这说明特变电工很难为新特能源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新特能源存在融资不足问题。从现金流量的发生情况也不难看出,新特能源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或者接近负值,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除了2012年较多以外,也不是很理想。

新能源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并且对技术有一定的要求,新特能源需要大量资金用于产品和技术的研制、开发,对于融资的需求很高。而观察特变电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得出,特变电工本身也在快速扩张发展中,自身的发展资金需要都很难满足,更无暇顾及到新特能源。

特变电工选择分拆上市新特能源,一方面特变电工仍是新特能源唯一控股股东,仅仅通过出售一小部分股权就能获取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新特能源通过港股上市后,获取资金的来源不再仅仅是母公司,筹资渠道更加广泛,融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激励子公司管理层

管理层激励是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一项有效途径,在分拆上市之前,新特能源仅仅是特变电工旗下负责新能源行业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效益很难被单独考核,而且公司的激励机制很难兼顾到所有子公司,更多的是作用于集团管理高层。

而且子公司的管理也受到母公司的种种约束,不仅需要繁杂低效的上报过程,还缺少足够的自主权利。分拆上市后,新特能源的管理层与特变电工分离开来,拥有了自主性和独立性,对于公司重要事项也有了决策权。

同时新特能源分拆上市后受到市场的直接监督,公司信息更加透明化,公司股价直接反映出了管理层经营业绩的好坏,这也给企业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拆上市也使得子公司管理层能够获取股权激励,极大提高了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促进管理层不断学习、进步,为公司提升业绩,为投资者和股东创造财富。

外部原因

减少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由于公司内部一些信息不公开,内部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存在信息差,导致外部投资者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只能凭借公布的相关信息,这就造成了市场上反映的公司价值与公司实际价值存在差别的情况。

分拆上市前,外部投资者只能根据特变电工披露的财务报表来对其进行整体的估值,但无法了解到公司具体的各个业务的价值。新特能源分拆上市后,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被公布出来,透露出信息和以往相比更为详细,这在减弱投资者和管理者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真实的市场价值进行更为精准的评估。

新特能源以独立经营个体的身份存在,作为新能源产业的一员,拥有着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途。分拆上市使新特能源被更多投资者认识并借此吸引更多投资,募集更多资金。

同时,管理层也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应对市场变动,优化自身决策,保障公司业绩,向市场传递盈利良好的积极信号。而特变电工也可以通过此次分拆上市重新进行估值,以获取一定的估值溢价。

实施核心化战略

为了应对市场的变化,特变电工从一开始的输变电业务逐渐朝着多元化发展。虽然新能源产业的兴起在特变电工收入占比中逐渐增加,但变压器、电线电缆及输变电工程等传统业务仍然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但由于每个产业都具有其相对应的生命周期,当公司各个业务板块在不同生命周期时,很容易发生由于发展方向及战略方针不同而相互影响的情况。

当特变电工最初的主营业务输变电产业由于生产过多、销售市场竞争剧烈等原因面临挑战时,新能源行业却正值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两个完全不同的业务随着特变电工不断地发展,不协调性与矛盾性逐渐凸显出来。

分拆上市后,母子公司能够集中于各自领域,新特能源受到的来自母公司的限制和管理会降低很多,可以集中开展新能源业务,利用行业优势,打造自身品牌,扩大品牌效应,巩固和强化在行业里的地位。特变电工的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也更加合理,可以借此将自身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核心业务中,以面对和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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