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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需要什么律师

在中国经济走向新常态的转型中,在中国金融业向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驱动的转换中,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亮点。互联网企业,如电商(阿里巴巴、京东)、社交(腾讯)、搜索(百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跨界金融;传统金融企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也在奋起直追,试图融合互联网技术,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互联网金融源于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工具创新,它改变了金融业的发展方向,释放了被压抑的金融需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深入和系统地探讨这样一类新金融、新生态所需要的律师服务,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还是对律师业务的创新发展,在“法治”、“互联网+”等已逐渐成为时代关键词的情况下,具有非常的意义。


作为一名集团法务负责人,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互联网金融的各种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大数据征信、互联网理财、虚拟货币等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我认为,互联网金融需要的律师服务可以从两方面予以分析。一是所需要的律师服务内容,二是所希望的律师服务方式。其中,律师服务内容,又分为专有的律师服务、通用的律师服务和增值的律师服务。


专有的律师服务

专有的律师服务,是指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存在的既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企业法律需求,也不同于传统的互联网企业或金融企业的法律需求所要求的律师服务。总之,它是跟互联网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是由互联网金融企业及互联网金融产品所特有的法律需求所产生的。


那么,带有互联网金融业务性质的专有律师服务有哪些?


1.牌照获取。互联网金融促进了金融行业的深刻变革,但其本质仍然是金融。市场经济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仍是发放或确认一定的资质为经营前提。资质便是金融牌照。监管部门在必要的时候,会通过法律、法规设立行政许可,颁发互联网金融的各项牌照。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征信、互联网保险等具有较为完善的法规规定以外,其他的如P2P、众筹,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或法规。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所有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必然纳入到监管当中。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的牌照获取,都是欲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所必须要做的前提性工作。牌照的许可,事实上是对一系列合规文件、技术标准、管理体系的确认。律师对于这类工作,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参与互联网金融牌照的获取工作,是律师可提供的第一个专有互联网金融律师服务。


2.平台架构与产品设计。互联网金融的几种,包括P2P、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都是以提供某种互联网平台,连接投资人(参与人)和融资人(发起人),实现资金、信息的有效流转为其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收入来源绝大部分为平台服务费、中介服务费、佣金等。要实现这种相对复杂的运作,互联网金融企业首先要进行平台架构的搭建以及产品流程的设计。因涉及的法律主体众多,关系复杂,既有互联网的虚拟性,又有金融的虚拟性,故需要专业律师在理解架构、理解产品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协助完善平台架构及产品设计。


3.电子合同范本制作。在搭建好平台,设计完产品,便需要落实到合同当中,这便是互联网金融的范本制作律师服务。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到平台服务协议,以及支付服务合同、担保合同、托管服务合同等,往往是以电子方式体现,在网上或APP端上点击确认,即成立合同。相关的合同文本,一般由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系格式合同。这些范本,平台不一样,其内容也不一样。互联网金融企业希望由律师来提供个性化的、符合业务需求的范本合同及其更新服务。另外,对于电子合同的签约形式,因涉及电子证据形式,事关证据的保留、举证以及效力等重大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需要专业律师根据《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予以专业指导。


4.监管协调。互联网金融不断在创新,但其里面的很多方式,如P2P、股权众筹等,目前还缺乏明确的监管法律法规。稍不留神,互联网金融企业就可能做出与监管理念不符的行为,从而被监管部门叫停或惩处。比如,央行曾紧急叫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有关业务。就连著名的余额宝,也因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规定,业务或将暂停”。以上事件提示,律师可协助企业事先协调监管部门,帮助摸清监管底线、监管动向,保证企业及其产品的合规性,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提供“保驾护航”的作用。


5.争议处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合同争议、侵权争议、合规争议等。合同争议包括平台注册争议、平台服务争议、支付服务争议等;侵权争议包括产品知识产权争议、投资者与消费者保护争议、个人信息保护争议等;合规争议包括监管复议、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争议。最近不久发生的股权众筹第一案——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已由北京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案一经报道即备受关注。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客户的争议并不算多,但一旦爆发,则很可能成为群体性的案件,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6.技术安全保护。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黑客攻击、系统漏洞、人为操作、天量数据等导致互联网企业平台屡受损失,用户资金受损、信息屡遭泄露及交易受阻等事例经常见诸于各媒体报道。如在“七夕”、“双十一”等电商打折促销日,由于网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个时点,数据量远超于日常,经常出现页面崩溃、下单无法打开、支付系统拥堵等情况。技术安全事实上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的核心竞争力。律师如能提供整套的技术安全法律方案设计与服务,无疑会成为最具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提供商。


7.客户信息使用与保护。互联网金融平台借助于大数据,从海量的客户信息中,通过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各种识别、分析、风险控制模型,以提高为客户服务的效率,节约客户成本,对客户进行精准营销。这些行为都涉及对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等的收集和使用。在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力度逐渐加强的现代社会,如何制定合理且合法的客户信息收集和使用机制,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正如阿里巴巴全球总法律顾问石义德所表示的,“淘宝和支付宝上关于客户交易的数据,有许多信息都是关于使用者的情况,公司可以用这些信息为客户提供服务。但在何种程度上以什么样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成为他们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律师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协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完善的客户信息使用与保护法律方案。


8.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角度,对于投资人或融资人的权益保护,关系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品牌、声誉,关系到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融资、长远发展等问题。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日渐重视。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颁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做出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希望律师能站在企业的角度,设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既能满足监管要求,又可促进企业发展。


9.犯罪预防。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罪名一直是悬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平台、股权众筹平台之上的一把剑。如何防范刑事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一大心病。这也使得犯罪预防,成为互联网金融律师可大有所为的一块领域。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罪等并不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特有的罪名。但因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的人员、资金,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将资金挪用或盗用,极易引发群体性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对涉嫌触犯“底线”行为是严格监控的。律师,特别是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特点,协助企业拟定犯罪预防方案,不仅对企业有利,对社会也是有益的。


通用的律师服务


通用的律师服务,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某种形式的企业,不管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在企业设立、壮大、成熟、清算等阶段,均应当有的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服务。这包括公司设立、人力资源与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广告宣传等运营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服务,也包括不正当竞争、投资并购、引入VC与PE基金等竞争与投资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服务。


在通用的律师服务中,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挂牌上市等,值得一提。在支付宝推出“余额宝”后,各种宝快速形成了“宝宝”俱乐部,出现了“宝宝”大战。


在这些宝宝类产品宣传中,为获取客户,不惜用“重金”,乃至是免费,来吸引消费者、投资人,有的为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往往涉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仿冒假冒等不正当竞争,也即产生了相关的法律服务需要。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开始的时候,是以商业模式取胜,投资人看中的是其估值,但最终要实现变现或进一步融资,则必然要走向资本市场。因此,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上挂牌、上市,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必要的法律服务。


互联网式的律师服务

互联网金融需要的律师服务,还可以从他们希望的律师服务方式予以分析。我认为也可以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互联网思维中的快速、试错。互联网思维已在各种场合被过度使用了,但强调快速,迭代的精神,却是可一直贯穿于整个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运营当中的。先行大胆推出不甚完整的方案,经历市场和客户的考验,不断的纠正,自我完善等,在任何创新环境中也是可以适用的。互联网金融律师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出的法律需求,应在第一时间内给出法律工作成果,包括日常合同修改、产品设计,以及合规判断等。他(她)们也可抱着与监管部门同样的心态,容许试错,而不能等法律、法规、政策完全明朗之后才出具中规中矩的法律意见及法律方案。那时,企业可能就不存在了。这需要律师敏锐的行业走向洞察力。二是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大数据时代,要求律师具有充足的案例库、文本库;要求律师能利用智能终端,随时随地进行法律研究、案例对比、交易对手信用查询等基础工作,互联网金融律师也要利用大数据、智能平台等互联网技术来改变他们自身的服务方式。



作者 陶光辉

作者系国美控股集团法务总监,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律师,仲裁员,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法务总监。具有多年的执业律师和集团法务工作经验,独自著有国内首部系统探讨企业法务管理的书籍——《公司法务部》。在专业领域,曾参与数十个投资并购、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债与IPO上市等项目。自2013年底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法律领域,为第三方支付、众筹、p2p、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提供内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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