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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苏高院发布2017年度防治校园暴力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

2017年度防治校园暴力

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典型案例


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屡在网络曝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在儿童节来临之际,江苏高院精选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案例,以校园内发生的暴力、性侵案件为主题,并包括部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护航。

1

校园暴力伤害案件

【案情概要】

案例一:

2016525日,被告人汤某因琐事与邻班同学邱某发生口角,继而推搡。后邱某某不满,遂电话邀约被害人刘某放学后教训汤某。刘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四时许,刘某等人先后来到学校并围堵汤某,刘某向汤某下腹部踹了一脚,汤某遂右手持水果刀捅入刘某右腹部,刘某倒地后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例二:

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陈某均为某外国语学校高二学生,两人因琐事而关系不和。20161015710分左右,被告人进入教室门时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在双方相互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戳伤被害人右颈部、左肩处等部位,致其颈部大量出血后死亡。

案例三:

20172211450分许,被告人陶某在课间与同学玩耍时用粉笔头砸中张某,两人发生争执继而扭打。期间,某从口袋掏出折叠刀对张某左胸部、左侧胸背部等部位进行捅刺。经鉴定,张某某心包及右心室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官评析】

这三起案件虽发生在不同地区,但均为初、高中学生作案,均是典型的由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引发的暴力案件。三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既是犯罪的实施者,同时也是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加害者。

三案件的依法处理对于遏制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首先,青少年心智不成熟。中学生正值青春期,逆反心理较为严重,行事较为冲动,不能理性控制情绪,合理解决冲突。其次,家长监管责任缺失。上述案例中,汤某某常年随爷爷生活,父母在外地工作;陶某某父亲正在监狱服刑,母亲在外打工,其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孩子最好的教育是父母的陪伴,家长监管责任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再次,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平时均有随身带刀到学校的表现,学校如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或许可以避免惨案发生。最后,生命教育、法制教育重视不足。对性格内向,崇尚武力,与同学相处气量狭隘的未成年子女,有必要加以适当干预以防患于未然



2

校园欺凌案件

【案情概要】

被告人刘某、李某、倪某、万某(均系未成年女性)与被害人丁某均系某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刘某、李某因怀疑丁某说其坏话而产生不满,20151015日晚,刘某、李某、倪某、万某及其被纠集人员先后至丁某所在的教室、宿舍等地,采取将丁某按倒在地、用运动鞋殴打后背、用晾衣架、拖鞋、扫把等物品殴打丁某全身。经鉴定,丁某头部、面部损伤均构成轻微伤、躯干部及四肢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法官评析】

本案例系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刘某、李某、倪某、万某正处于青春期,明辨是非及理性处理事情的能力较弱,缺乏法律意识。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子女管教。通过法庭教育,四被告人均能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家庭及被害人带来的危害,并表示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3

伤害猥亵案件

【案情概要】

案例一:

201551023时许,被告人陆某、蔡某与被害人肖某(女,16岁)在酒吧饮酒时,因不满肖某喝酒时离开,二被告人将被害人肖某强行拉到酒吧附近巷子,对被害人肖某实施扇耳光、按在地上踩头等殴打行为,后二人一起强行扒掉被害人肖某衣裤,并拉着被害人肖某的双手不让其遮挡隐私部位,该过程被多名群众围观和拍摄照片、视频,后相关照片、视频被传播至微信朋友圈和互联网百度贴吧。


案例二:

2014年底,被告人郑某(未成年少女)因生活琐事对孙某(女,17岁)怀恨在心。2015511日,被告人郑某邀约杨某、万某、封某等人将被害人孙某先后带至公园及宾馆房间内,采取拳打脚踢、用包带抽、用石头和烟灰缸砸头等手段对孙某某实施殴打,并脱光其衣服,拍摄裸照,剪头发,打火机烧头发,致孙某某全身多处受伤。后被告人杨某、封某、万某将上述所拍部分照片上传网络,导致该照片在互联网迅速传播,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例三:

2016318日下午,俞某(未满16周岁,后被行政处罚)为泄愤,遂纠集被告人覃某等10余人(其中8人未满16岁,后被行政处罚)在某商业街区门市内无故对被害人吴某(女,15周岁)实施殴打,致其受伤。后当晚以“养伤”为名将被害人吴某及与吴某同行的张某(女,15周岁)一同带至宾馆看押。次日晚,被告人覃某等人经俞某指使,被告人覃某对被害人张某以打耳光、砸蛋糕、泼啤酒、喂剩菜、扯头发等方式进行殴打、侮辱。期间,被告人李某指使被害人吴某用手机拍摄另一被害人张某被殴打的过程。后张某被殴打的视频几经流传,被传至互联网大量转发,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官评析】

上述三起案件不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均是16-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年龄相仿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犯罪行为,其中第三起案例中有8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刑事处罚。三起案例的起因均是琐事产生矛盾,对行为造成的后果在所不问,任由事态发展,这些行为方式也恰恰体现了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够成熟,在面对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用简单的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这也正是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频发的根本原因。

上述犯罪通过网络、视频传播,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二次伤害。希望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处理,能对广大青少年能起到一个警示、震慑的作用。同时也希望通过每个家庭、每个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及时制止有不良倾向苗头的青少年,从源头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发生。



4

教师猥亵学生案件

【案情概要】

案例一:

被告人汪某某利用担任某小学教师身份的便利。20156月上旬、中旬先后二次在其办公室内采用亲吻嘴部、抚摸隐私部位等方式对被害人汤某某(7岁)进行猥亵。

案例二:

20159月至20166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在某小学任教,并担任班主任。在此期间,孙某于20163月至6月多次在学校教室内将手伸进女学生的衣服内抚摸隐私部位,对女学生进行猥亵。涉及被害人四人,均未满十四周岁。


【法官评析】

教师猥亵学生的刑事案件虽属极少数,但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学生终身。

校园生活是未成年人必经的阶段,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护教育是保护未成年校园儿童的重要途径。当一名教师出现了严重侵犯未成年儿童的行为时,应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以禁止令的形式暂停其从业的资格,可以避免诱发被告人重新犯罪,有效地保障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和家长要加强法制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性安全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敢于揭发性犯罪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

强奸留守儿童案件

【案情概要】

被告人陆某与被害人沈某(女,案发时七周岁)家系邻居。沈某系农村留守儿童,其父母亲长年在外打工,沈某日常生活由其爷爷奶奶照顾。2016829日下午,沈某的爷爷奶奶到农田劳作,留沈某一人在家看电视。被告人陆某本因酒后口渴到沈某家要水喝,后见沈某某一人在家,即产生奸淫邪念,将沈某抱到床上,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对沈某实施了奸淫。

【法官评析】

如何对留守儿童的权益进行最大可能的保护,始终是法院以及整个社会值得重视的问题。因为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使得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亲情和关爱均出现缺失,而留守儿童本身的生理、心理健康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本案的裁判,打击了侵害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保护了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权益。



6

家庭暴力案件

【案情概要】

被告人张某因与丈夫生活中发生矛盾,带女儿张某某(201568日出生)至娘家生活。2016525日、528日至61日间,被告人张某在其家中,因回想丈夫曾经对其实施殴打,产生压抑及不满情绪,多次用牙咬其女儿张某某的两个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用手打其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其女儿身体上述部位受伤。


【法官评析】

该案系双重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在遭到丈夫家暴后未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却将家暴后的压抑迁怒于不满一周岁的女儿身上,并导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该案涉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涉及反家暴法和未成年权益保护法。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注重对家庭和睦和孩子健康成长的双向保护,并对其丈夫讲法析理,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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