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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三)

昨天,我讲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危害及多发的原因”。

今天,我接着讲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类型。如诈骗类、非法集资类、制假售假类、危害税收征管类、职务犯罪类、侵犯知识产权类和其他类型。先讲前面三类吧。

一、诈骗类

1.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

首先,这个骗取贷款罪就非常厉害。如果公安机关要较真,几乎可以把我国的中产阶级抓掉一半。

比如,按揭贷款买房时,收入证明等贷款资料,若有虚假的地方,而你贷款金额又超过了100万人民币,那么,不管你有没有按时还本付息,哪怕银行没有任何经济损失,你也构成骗取贷款罪。

这个罪名,够恐怖吧?!而房价这么高,很多中产阶级在贷款买房时,都需要按揭,且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也是非常普遍的。在单位开收入证明时,为了贷款手续顺利办理,稍微高开一点也是人之常情。如此一来,不知不觉就触犯刑法了。

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即将出台,据说对骗取贷款罪做了修改,要求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才追究刑事责任。大家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2.信用卡诈骗罪

这个信用卡诈骗罪,比较常见,且量刑较高。哪怕立案后归还了,也要判刑。

所以,我建议大家,若不常用,不要办那么多信用卡。

有些人信用卡很多,平时又忙,有时候使用完信用卡后,忘记归还了。那逾期利息是很高的,而且有可能存在失信记录,影响以后贷款。

万一银行还联系不上你,你就有可能被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

前几年有一个小伙子,他开了个汽车美容店,信用卡透支20万元。逾期后,经银行两次催收,仍然没有还钱。后来银行控告到公安机关,被以信用卡诈骗立案。

其后,他父亲帮他把钱连本带利全部还清了。但最后还是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因为他不懂,刚开始没有重视这个事,又没有咨询律师,一旦被抓后,想改也改不了了。所以这事,他特别划不来。

当然,作为刑事律师,我个人认为,如果他是把钱全部投到汽车美容店的话,其实是不构成犯罪的。

当然,我不是他的辩护人,只是听说过这个案子。具体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敢肯定。只是觉得他特别划不来。

曾经有一个老板,到我办公室,咨询信用卡欠款问题。我跟他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钱还是要还的,每个月都要还,至于能够还得起多少,你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吧。

不过,还了钱后,要记得拿还款凭证。比如,你在自动还款机上还钱,然后打印一个还款凭条。

你一定要有一个愿意还款的态度。至于能还多少,是能力问题,而还不还,则是态度问题。

只要你有还款意愿,你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合同诈骗罪

关于合同诈骗就不多说了。我知道,你不会去骗别人,不过,需要防止别人骗你。

2018年,有个建筑公司,与人合作搞工程,结果被骗了200万元。虽然通过公安机关把人抓到了,但嫌疑人还是不还钱,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还准备对嫌疑人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后来,建筑公司委托我作其代理律师,通过找嫌疑人谈判,才把损失全部追回来。

假如有个什么工程,他要你打保证金,那你一定要警惕了。曾经有人以工程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骗几十万、几百万元是很平常的事情。

上个月有个客户找我咨询,某人利用某个工程,总共骗了他400多万元,至今尚未归还。

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这一个罪名,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资格犯的,一般人不必理会。

(二)非法集资类

1.集资诈骗罪

我曾经办理过某集资诈骗案,后来法院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的。

其实,当事人是一个干实业的人,搞技术出身的,他做的那个行业也很好。他的企业一直是赢利的。

但是,他想扩大规模,后来缺钱,就对外融资,借了不少高利贷,结果就还不起了。然后,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了。

这个高利贷是很害人的,确实碰不得。现在好了,因为去年九月份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放高利贷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还有一件集资诈骗案,当事人是一个搞计算机的IT业工程师,受别人雇佣,作为技术总监,负责维护公司数据。

结果老板搞集资诈骗,案发前逃跑了。只抓到他和其他同事,后来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他们公司那种发展客户的方式,确实是传销模式。

这个案子非常复杂,首先,是以传销的模式发展客户的,第二是以数字货币为道具吸收资金的,第三是以一个积分炒作平台为基础,通过操控后台,致使投资人的积分,根本无法变现退出。

就这样,骗取了众多投资人总共几个亿的资金。后来涉案人员全部都被判了实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注意一点,如果立案后把钱还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定集资诈骗罪,量刑极重,此罪一般案子都是要判十年以上的。

如果确实是用于生产经营亏损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也只能判十年有期徒刑。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比例还较高。

三、制假售假类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3.非法经营罪等。

生产假货,这种事还是不要做。八九十年代,曾经有人生产假货,低价销售,发过点小财。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现在这个时代,大家不缺钱,追求的是品质和品味。那些低价的假货,市场空间比较小了。而且现在打击得很厉害,违法成本很高。

特别是不要去生产那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比如有毒、有害食品。

2014年,曾经有一个销售病死猪肉的案子来找我,我当场拒绝给他辩护。我觉得这种人没有良心,就应该重判,后来被判了十二年有期徒刑。

他是把病死猪肉制成腊肉,销售到市场上,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这个事情过后,我到饭店吃饭点菜时,再也不点腊菜了,有心理阴影了。

良心,是各行各业的底线!

比如,公检法及律师等法律人,需要讲良心;企业和企业家,也需要讲良心;医生、教师等,各行各业都需要讲良心。

否则,全社会就会形成循环伤害。即你害我,我害他,他又害你,谁都不会安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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