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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三)》一文中,讲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类型”中的诈骗类、非法集资类、制假售假类。
今天,我接着讲危害税收征管类、职务犯罪类、侵犯知识产权类和其他类型。
四、危害税收征管类
1.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2.虚开普通发票罪;
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4.逃税罪;
5.骗取出口退税罪。
涉税类犯罪,是在同政府抢饭吃,是“虎口夺食”啊。所以,一旦案发,可能会人财两空。
需要注意的是,原来普通发票是不构成犯罪的,自2011年5月1日以后,虚开普通发票也构成犯罪了。
我曾办理过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进货有进项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但其销售货物,一般不需要给买家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以,他就虚开增值税发票给那些有抵税需求的企业,获取利益,实际上他与这些公司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虚开金额有几千万元,他人用这些票抵税近300万元。我只代理了侦查阶段,后来我听说,他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了十三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子里有一个事,具有借鉴意义。
就是当初税务机关稽查时,他与稽查人员对着干,跑去省国税局告状,搞得那些税务稽查人员很反感他。所以,查实后就把案子直接移送给公安机关了。
这不是蠢吗?明明自己不干净,还去告别人的状,这不是作死的节奏吗?!
作为企业老板和高管,一定要自己干净。如果自己干净,有人侵害你的合法权益,你该举报就举报。如果自己也不干净,那就要权衡一下,哪样做更有利了。
在税务这一块,一定要找精通税法的财务人员来负责。不要胡乱地搞什么税务规划,结果把自己搞成逃税罪。
有些企业可能不是少缴了税,而是多缴了税。
为什么呢?
因为财务人员不懂税法,所以报税时报多了。而且财务人员自己还不一定发现得了,就算发现了,他们也不敢声张。
如果有一天,你公司的财务人员跑过来告诉你:“老板,不好意思,上个月的税报多了。”你肯定掐死他的心都有。对不对?
所以,还是要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找精通税法的人来做。
五、职务犯罪类
1.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4.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
前面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犯的,后面的是非国家工作员可能犯的。区别只是身份不一样,国家工作人员处罚更重。
比如贪污罪和受贿罪,现在的立案标准是3万元钱以上,不足20万元的,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虽然也是3万元,但只要不超过100万元,就是三年以下的。
我曾经办理过某职务侵占、强迫交易案。
某公司大股东和两个小股东争夺公司控制权。大股东有钱,小股东没钱,大股东要求降低这两个小股东的股份比例。
小股东不同意,但他俩是地头蛇,于是纠集一伙人把大股东的人赶出公司。
大股东不服气,于是控告小股东。某省公安厅组成了一个专案组,调查此案。
侦查阶段定了俩小股东几个罪名,后来起诉到法院是职务侵占600多万元,还有一个强迫交易罪。
看了案卷后,我就去看守所会见了其中一个小股东,然后我判断,本案强迫交易不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可以定,但不能定600多万元,只能定26.4万元。
不过,依据当时的法律,也是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后,法院判决结果正如我的判断。
一审判决后,我建议当事人上诉,后在上诉期间,恰逢法律修改,最后二审改判三年。当时他已经被关押三年了,算是实报实销吧。
但在这两个小股东被关押期间,公司的控制权又被大股东夺走了。
所以,公司的股权设计很重要,一开始合作时,就要有专业的律师去设计,不要最后搞得两败俱伤。这不是成功的商人该干的事。
我还办过某单位行贿案。
某公司在某县搞开发,刚取得土地使用权,工程还没开工,就因涉嫌行贿犯罪,老板被抓了。
其实,这位老板人不错。他在当地搞开发,他不敢得罪当权者。所以,俩领导在某市买房时,他分别给俩领导共出资500余万元。
后来,某县长因受贿被抓,就把他也卷进去了。最后,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了缓刑,罚金共70万元。虽然不用坐牢,但工程还没开工,就已经损失600多万元了。
所以,教训是很深刻的。企业家与国家工作人员,不要走得太近。表示感恩,可以用其他合法的方法。具体做什么重大决定时,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注意,律师就好像医生一样,也是分专业的。你公司的法律顾问,可能没有办过刑事案件。那么,刑事方面的风险防范,你需要找刑事专业律师。
六、侵犯知识产权类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假冒专利罪;
4.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几年前,曾经有某老板向我咨询,他说他一直在销售仿冒国际驰名商标的产品,问我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我说,如果买卖双方都知假售假,尽管质量没有问题,那么也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所以,还是有刑事风险的。
我建议他注册自己的商标,卖自己品牌的货。哪怕开始少赚点钱,但是安全、长久。
于是,他采纳了我的建议。后来,他们市场有人因卖假货被抓,而他太平无事。
还有,就是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比如,商业秘密。
某公司的原技术人员,从公司离职后,拉了一帮人,办了个公司,生产的产品与某公司的差不多,明显就是原技术员窃取了其商业秘密。
后来,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控告,把原技术人员等人抓了,也判了刑,保护了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
其实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要等到被侵权了,才想起找律师维权。
实践中,维权的成本是很高的,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七、其他类型
1.伪造公章罪;
2.串通投标罪;
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
在我看来,那些搞建设工程的,简单粗暴。有时候觉得找人盖章麻烦,或者确实盖不了。于是,干脆自己刻一个,随便盖。
所以,伪造公章的现象,在建筑工程领域比较常见。
其实,伪造印章是一个行为犯,不一定要造成后果,只要有伪造印章的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曾经办理过某伪造公司印章案。
某人在外省承包一个工程,他为了冒用本省某建筑企业的名义,就私自刻制了某建筑企业的印章。然后去外省投标,中标后就以某公司驻某地项目部的名义干工程。
投标时,为了中标,他把价格压得很低,做的话是肯定会亏损的。
当时他的想法是他与业主单位某领导关系好,在干工程过程中,再加价或者增加工程量,来赚钱。没想到,后来那位领导调走了,他的目标无法实现。
于是,他拖欠混凝土公司的货款,还不起了。混凝土公司就起诉某建筑企业。该企业拿到起诉材料时,一头雾水,说我们根本就没有项目在那里,怎么会欠别人混凝土货款呢?
然后,该企业报案,公安把某人抓了。最后,经过辩护,某人被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实,本案完全可以定合同诈骗罪。不过,定伪造公司印章罪,对我的当事人更有利。所以,我当然将错就错了。
还有串通投标罪,在建筑行业也非常普遍。我不想多讲了,行内人个个心知肚明的。
最后,说一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因为近些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所以,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刑事案件增长很快。
企业家一定要注意环保问题,这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地方,不要自己撞到枪口上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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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八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本人不接受电话或微信语音咨询。若要咨询,请加我微信,待通过后在微信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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