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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卡过期 余额应退还


                                                                                                  作者:薛庆元  ■本报记者薛庆元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范围日渐拓展,交通、旅游、信用、超市、美容、健身、洗衣、洗车等众多服务项目,都可用预付卡替代现金支付。同时,由于一些商家不诚信和操作不规范,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多。

       【案例】近日,王女士向江苏省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为儿子办理的预付费洗澡卡只用了3次,商家便称已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
  原来,2013年7月,王女士儿子降生后,她选择了一家知名母婴店,办理了一张婴儿洗澡卡。这张卡共可使用5次,每次65元,虽然贵了点,但王女士觉得值,因为除了洗澡外,孩子还可享受按摩服务。
  因该母婴店离王女士家较远,使用该卡3次后,王女士未再带孩子去洗澡。不久前,她无意间翻到这张卡,才想起里面还有两次没用呢。随后,王女士带孩子前去洗澡时,对方查看了该卡后表示,这张卡已经过期,不能再使用了。
  商家称,在王女士当初办理的这张预付卡上明确写明,该预付卡必须在孩子满1周岁之前使用,这项约定也是得到了王女士的认可。
  受理投诉后,扬州市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预付卡内的资金是不能作废的。存入预付卡内的资金是合同预付款,并非合同定金。如果按照合同停止消费,商家扣除已消费金额后,应该把尚未消费的款项退还给消费者。
  经调解,商家将卡内剩余的两次洗澡费用共计130元,退还给了王女士。
      【点评】近年来,扬州市消协受理了大量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投诉。这些纠纷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商家办了会员卡后中断服务甚至失踪,让消费者措手不及。据悉,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商家经营不善或者店址搬迁造成,也有某些商家一开始就别有用心,收了钱后卷款而逃。
         二是办了会员卡后遭遇“服务缩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有的商家在办卡前会承诺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但是消费者事后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服务;而绝大多数商家都利用 “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霸王条款”,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交钱容易退款难。商家承诺的 “高性价比”会员待遇难以兑现,提供质次价高的产品或服务,甚至通过临时抬高服务价格、使用过期产品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导致会员不满。
  扬州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前,要查验商家是否具备经营资格,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的商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付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细节,尤其是商家提供的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以及是否明确了商家的违约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正式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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