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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路径研究——基于“五大核心能力”分析框架

湖北将举全省之力创建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武汉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有何基础和优势?存在哪些不足与问题?建设路径是什么?本文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应具备的集聚能力、原创能力、主导能力、驱动能力、辐射能力等“五大核心能力”,将武汉与上海、杭州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对比,对如何加快武汉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进程展开分析,提出构建科技创新中心的对策,以期对武汉乃至其他城市建设区域乃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起到借鉴作用。

科技创新中心“五大核心能力”分析框架的构建

根据科技创新中心的典型特征,本文将集聚能力、原创能力、主导能力、驱动引领能力、辐射能力提炼为“五大核心能力”,构建科技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一)集聚能力

科技创新中心的集聚能力,即科技创新中心能够聚集前沿科技、高端人才、强大资本以及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使其整合聚变,实现协同创新。一个成熟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一个城市、国家创新活动的创新网络枢纽,是各种创新活动的集聚节点,能够将众多科技创新资源有效聚集、整合,最终实现质的飞跃。人才集聚、机构集聚、资本集聚以及集聚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国家集聚能力的重要指标。集聚能力是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功能,是其他能力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

(二) 原创能力

科技创新中心的原创能力,即一系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成果的原始创新能力。原始创新能力是一个地区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核心和源头,通常以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原创投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为主要衡量指标,只有抓住科技创新的源头,不断涌现新产品、新技术、新发明,才能改变我国科技受制于人的局面,在科技创新领域掌握话语权,提升综合能力。

(三)主导能力

科技创新中心的主导能力,即一个地区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领先的现实生产能力和强大的创新能力占据地区、国家价值链和创新链的顶端,从而对其他地区形成的主导和引领能力。科技创新中心的主导能力一般用技术主导、产业主导以及创新地位三大指标来测量。主导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了科技创新中心对核心技术、关键资源的掌握程度,是把握主动权的最直接体现。主导能力是集聚能力以及原创能力的目标和必然结果。

(四)驱动能力

科技创新中心的驱动能力,即一个地区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驱动能力决定了科技创新中心能否适应当今世界“快鱼吃慢鱼,大鱼吃小鱼”的局势,它不仅包含能否将一系列新的知识、技术、理论、设计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包括了能否将前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转化为商业化应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产业化发展。驱动能力是适应科技产品更迭周期缩短、创新成果涌现的必然结果。

(五)辐射能力

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能力也称溢出效应,即一个地区能否将科技成果和技术通过一系列途径向外辐射、扩散,最大化发挥联动效应的能力。在具备原始创新能力和集聚能力的基础上,能否将优势资源、成熟技术突破地区、文化的限制向外扩散,发挥效用,是衡量科技创新中心影响力和能力的关键指标,直接决定了科技创新中心能否可持续发展。

科技创新中心“五大核心能力”的各组成要素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集聚能力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功能,是其他四个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原始创新能力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第一动力,是科技发展的动力源泉;主导能力是建设科技创新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掌握主导权的直接体现;驱动能力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化发展的必然功能;辐射力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本质要求,是最大化发挥科技联动力的必由之路。要建设好科技创新中心,就要不断推进“五大核心能力”的提高。

“五大核心能力”框架下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

(一)创新资源丰富,集聚能力明显提高

武汉凭借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借助实验室、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等,集聚前沿科技和尖端人才,不断产出一批基础性的原创成果。在人才集聚力方面,武汉拥有92所高校(7所“双一流”高校)、655名国家级重点人才、690名省级专家、81位院士、130多万在校大学生,人才总量超过285万。武汉实施“英才聚汉”工程、“千企万人”计划,加强与海外校友、华人社团等的战略合作,不断做大做强科技创新人才的“蓄水池”,为城市创新能力发展储备“干粮”;在机构集聚方面,武汉拥有3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01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累计6259家;在资本集聚方面,2020年,武汉组织实施了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基础前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科技研发资金投入79271.5万元,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投入资金41547.51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投入资金7124.8万。人才、资本、平台的集聚为提高科技创新原始创新力的提高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二)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原创能力不断加强

武汉市政府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不断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发布各项政策解决企业创新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优越的外部环境。“十三五”期间,武汉搭建了以“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的新型企业培育方式,为城市创新创造提供动力源泉,涌现了一批新发明、新设计、新技术。2019年,武汉涌现了大批自主创新成果,如128层三维闪存芯片、新冠肺炎灭活疫苗都是全球首项发明,在原始创新上实现了飞跃,另外,5G智能制造生产线、高精度量子重力仪等的出现也弥补了国内空白。2020年,武汉专利申请总量93950件,同比增长21.8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4635件,同比增长4.32%;专利授权总量58923件,同比增长50.0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4667件,同比增长24.78%,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1.87件(见表2),原创能力实现了质的突破。

(三)创新产出能力跃升,主导能力稳步提升

为提高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话语权,武汉不断改进创新科技管理方式,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武汉在创新指数上不断上升,位列世界城市集群的第25位,中国城市的第6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年PCT国际专利申请1389件,在全球申请份额中占0.24%,较上年增长0.07%。全市商标申请量98544件,商标注册量67206件,均呈增长趋势。有效商标注册量33.56万件,同比增长21.41%。武汉逐渐以创新能力占据创新价值链高端,掌握关键技术资源,创新主导力不断提升(见表3)。

(四)创新平台不断增加,驱动能力逐渐增加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落实落地的最终目标。“十三五”期间,武汉开创了“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换新格局,加快打造中部技术转移枢纽,建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线上平台并实行市场化运作,逐步达到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自主的目标,不断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突破了传统武汉科技创新创造的模式,为驱动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2020年武汉高新技术企业6259家,国家级创新平台138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8个,全年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吸纳就业大学生6.8万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5.82%(见表4)。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武汉提出要推动城市圈协同发展,促进城市圈延长产业链、优化产业集群,实现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此外,武汉提出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从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到汽车、新能源、现代纺织等现代制造业,武汉产业集群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巩固武汉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为城市产业后期发展蓄力,提升创新驱动力。

(五)创新载体逐渐成熟,辐射能力不断增强

为加强自身科技创新辐射力,武汉不断完善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十三五”期间,武汉以东湖高新区发展为抓手,充分发挥地区溢出效应。借助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大力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智能产业等,与周边城市共同打造产业信息化建设,引领带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2020年,武汉地方财政科技拨款152.67亿元,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重上升至3.2%。2020年,武汉新增产业创新中心1个、制造业创新中心2个、国家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1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2家、国家级创新平台累计达到138家。科技创新载体的不断成熟,大大提升了武汉科技创新的承载能力,为提升创新驱动力和主导力奠定了物质基础。

“五大核心能力”框架下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不足之处

将武汉科技创新中心的“五大核心能力”与上海、杭州进行对比,进一步分析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集聚能力优势发挥不足

首先,人才集聚力不足。根据2019年中高端人才净流入率数据显示,2019年武汉中高端人才净流入远低于杭州。根据调查数据,2020年,武汉人才总量为285万人,不足上海人才总量的二分之一,这与武汉强大的科教优势并未成正比。此外,武汉在发挥人才效应上与上海、杭州还有很大距离。

其次,资本集聚动力不足。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武汉全社会R&D经费支出一直偏低。2019年,武汉全社会R&D经费支出189.64亿元,只占杭州的35.75%、上海的12.44%。虽然近5年,武汉不断提高财政科技拨款,但是增幅明显落后于上海、杭州。全社会R&D经费支出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区域产业发展和核心技术能力的提高。

最后,机构集聚平台空间发展力不足。从机构集聚力来看,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由2018年的709家上涨到2020年的6259家,与上海相比差距依旧很大,稍低于杭州高新技术企业的7707家。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产业达到17012家,是武汉高新技术产业数量的3倍。武汉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集中在精测电子、激光通信、北斗导航等领域,机构集聚力稍弱,空间发展潜力有待发掘。

(二)原创能力发展后劲不够

第一,高等院校资源扩容发展受限。在高校合并浪潮中,武汉盲目追求大而全,一些部属特色重点高等院校在合并过程削足适履,降格发展,导致武汉优质高等科研资源发展受到编制、经费、体制的限制,在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原始创新能力发展后劲不够,而上海则尽力巩固和稳定教学阵地,为建设特色学科奠定了体制基础。从2020年中国高被引学者数量来看,上海交通大学高被引学者人数112人,而武汉的华中科技大学77人,武汉大学68人,单个指标与上海有所差距。

第二,技术原创力发展动力不足。从技术原创力来看,2020年武汉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1.87件,而上海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60.21件,杭州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70.8件,相比较而言,武汉在技术创新上潜力发掘不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三)主导能力居于较低水平

第一,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仍然处于摸索阶段,与上海、杭州相比,武汉知识产权保障体系相对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能覆盖科技创新的全市场。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出现的侵权、盗版现象,经常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严重危及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单一。武汉作为全国首批科技金融试点城市,不断优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上有了突破进展,但是科技成果融资产品单一、受众小、目标客户范围狭窄等问题广泛存在。很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型企业资本分化严重,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可抵押的实物资产较少,导致融资难度很大。相对而言,上海作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完善的融资机制,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手段先进,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融资压力。

(四)驱动能力发展欠缺

第一,在成果转化上,武汉科技创新自主意识不强,企业尚未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武汉由于历史文化因素,大型、国有、重资产型企业较多,这类企业自身技术比较成熟,对于科技创新成果需求较低。上海作为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主要以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等作为产业开发重点,对成果转化有迫切需求,科技创新驱动力首屈一指。

第二,缺乏成熟的科技创新成果转移机构。目前武汉市科技成果转移机构还处于雏形阶段,大部分市场都是由供需双方自发形成,没有成熟的对接机制。这种供需模式完全不能解决武汉庞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容易导致技术交易市场混乱和资源浪费。此外,武汉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机构还存在规模小,数量不足,人员职业素质不强等问题,服务缺乏专业化、系统化的技术指导,难以解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出现的问题。

(五)辐射能力仍需提升

从技术辐射力来看,武汉在2020年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指数中排名第八位,在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创新服务、创新绩效四个一级指标中,虽然武汉创新发展指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远不及上海创新发展水平。我国一线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指数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差距较小,其余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指数仍然有很大的空间。

从知识辐射力来看,武汉虽然拥有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优质科教资源,但是单个指标如国际科技论文被引频次表现不是很突出。究其原因,武汉研究团队缺乏独立性,自身创新能力稍弱,导致科教资源优势与知识产出未成正比。

“五大核心能力”框架下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对策

在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武汉要正视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仍处于并长期处于跟跑、并跑、领跑三者并存的态势,要坚持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放在城市发展的核心地位,确保科技创新中心“五大核心能力”的发挥。通过发挥现有产业优势、政策优势不断提高科技创新集聚力,通过人才与资本等集聚加快推动原始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科技创新主导力的把握,最终达到科技创新中心的驱动力和辐射力的飞跃,实现创新激活经济增长动能的“乘数”效应,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创新集聚能力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不断优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完善的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人才体制,发掘人才优势和潜力,释放人才红利。

第一,优化人才服务。继续实施武汉英才“拔节行动”、“百万大学生留汉”等计划,集聚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通过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科技创新高地,营造出近悦远来的强磁场,不断巩固科教实力,全面提升武汉原始创新策源和创新驱动发展功能;坚持以环境留住人才,完善服务链,对来汉发展的人才,放宽永久居留权条件、减免个人所得税、对其居住条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给与最大的便利,营造人才宜居宜业宜发展的大环境。

第二,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将工资薪酬与创新能力、实效、贡献直接挂钩,实行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激励体系,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行“揭榜挂帅”制度,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建立专门立项机制服务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重大科技任务以解决资金问题,帮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的进行科技创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人才实绩、绩效等进行专业考核,激发创新潜力。

(二)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空间布局,提升科技原创能力

先进的科技基础设施是科技创新中心原始创新能力的前提和条件,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世界级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发展打造高端、先进、人才密集的外部大环境,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中心的创新策源能力,解决大批前沿科技瓶颈和难题。

首先,建立“基础研究 技术攻关 成果转化 产业发展”的创新生态链。整合和优化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资源利用效率,继续集中力量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东湖科学中心,力争将武汉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服务全国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支持光谷实验室围绕脑和肿瘤及相关免疫学、重大疾病早期诊断等方面需求,开展集成光子学、光子辐射等基础研究;支持江夏实验室聚焦传染病防控及生物安全防御创新链条,解决生物风险因子关键技术攻关等,提升武汉硬核技术原创力。

其次,提高“双一流”大学建设水平,推动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提升。高校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生产、技术革新、知识传播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武汉作为科教大市,集聚了一批“双一流”大学,要鼓励高校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发任务,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加快顶尖学科建设,在超级计算、未来网络、量子科技等方面不断加强前沿科技预见性研究,实现一批重大成果和科学技术“从0到1”的重大突破;提升高校学科建设、科研开发能力,建立起与一流高校教育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发挥高校院所培养人才的源头和引导作用。

(三)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提高创新主导能力

优质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条件,科技创新不单单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劳动的成果,而是通过社会、市场、企业协同协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营造一个吸引人才,利于人才自主创新的环境。

首先,深化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圈。构建起以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为核心创新主体和以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等协同作用的科技创新体制,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的流动,形成开放、协调、自由的科技创新氛围,促进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

其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注册等一系列的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科技假冒侵权等行为绝不容忍,加大打击力度,保护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所有,维护科技成果,激发高端人才科技创新的动力;构建多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多元调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保护合法正当的知识产权。

最后,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解决科技创新资金问题。推动武汉科技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引入市场机制缓解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融资压力,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允许资金担保,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压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科技信贷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建立起完善的科技企业信誉保障体系,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

在人才优势、产业优势等方面,武汉具有优越的地位,然而众多科研成果却难以转化落实落地。科技成果转化实质是产业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催化剂”。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第一,明确和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企业牵头、多元协同的模式,优化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健全以企业为首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融合机制;建立企业与高校合作机制,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内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搭建起科研成果从高校直接通向企业的桥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第二,以高校、企业、政府等为服务人群和受众,建设一支专业化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满足科技成果供需双方需求,深化与国际知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构建起多元主体、服务专业的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鼓励中央在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汉转化,以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为中心,积极谋求外部科技成果转移机构的深层次合作,主动引进外部先进成果,鼓励企业与外部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优先转化。

(五)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辐射能力

武汉在历史上形成了中央在汉科研机构以及省、市科研机构三架马车各自为政的局面,客观上导致武汉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平衡,严重制约了武汉区域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道路。因此应整合武汉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辐射力。

第一,理清政府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的职责和地位。重点抓区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双一流”高校、中央在汉科研机构前沿学科建设以及跨区域的重大科技合作应该享受政府政策的倾斜,特别是转移支付政策的优惠等;对于基础、公共、科研基础设施平台等建设,政府应给与充分支持,实现城市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提高武汉科技创新的辐射力。

第二,建立面向科技前沿的市属独立科学研究机构。武汉科技创新指数的提高必须通过自身独立的科研能力水平提高来实现,从科技供给侧而言,要主动面向科技创新建立属于自己的科技研发机构,提高武汉科技创新的经济承载力、产业匹配度、消化吸收力。

本文系湖北省科技创新人才及服务专项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湖北省科技创新治理现代化研究”(2021EDA06);武汉市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建设调研课题“武汉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对策研究”(WHKX202217)研究成果

作者:黄涛,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彭宇,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慧,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来源:武汉大学湖北发展问题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组编:《湖北发展研究报告2022》,武汉大学出版社2022年11月。

*转载文章不代表本公号观点*

责任编辑:林 丽

执行主编:董实忠 王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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