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的儿童投毒案,将大众的目光从农村“留守儿童”转移到“失母儿童”上。在此案件中,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投毒儿童的母亲身上,并纷纷讨论母职的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影响。而父亲的“不在场”和农村的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以及代际关系),在讨论中却常常被忽略。如果说,孩子的积极性人格是在充满支持和相互尊重的家庭关系中形成的话,那么今天,劳动力的跨界流动,则使得农村的家庭关系变得紧张和不确定,而打工妈妈们的生活,则成为这些紧张和不确定性的交织点。 比于城市的中产阶级女性,打工妈妈们的阶级地位使她们承担着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她们和丈夫微薄的工资难以在物价飞涨的城市中供养孩子。生育与养育,作为她们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部分,与她们的生产在空间上存在着城乡的割裂。而这种割裂,成为了中国廉价劳动力体制长期存在的基础。不改变中国工人低廉的工资,这种割裂仍将继续,打工妈妈也仍将被迫与她们的孩子分离。 在笔者的调研中发现,许多打工妈妈处于两难的状态——不希望分开,却无力亲自抚养。 随着农村物价的不断提高,打工妈妈也越来越难以回到农村。不断提高的生活成本,需要打工夫妻共同投入工作才能提供,而日益沉重的生活负担,也成为许多打工夫妻爆发矛盾的导火索。 随着年龄的增长,打工妈妈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逐渐下降,她们的经济独立性和阶级地位也逐渐降低,来自阶级的重负增加而非减少,家庭关系中的矛盾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有所减缓,反而愈演愈烈。 相较没有孩子的女工,打工妈妈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但所要担负起的家庭责任却更重。沉重的家庭负担使她们更加依赖工作,而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次级地位则迫使她们接受低廉的工资、超长的工作时间以及恶劣的工作条件。 “母亲”的身份,并没有给女工带来福利,反倒常常成为资本约束她们的借口,使她们无法反抗,成为资本更容易控制的劳动力。同样,资本对打工妈妈|的剥削,也会形塑她们在家庭关系中的角色。繁重的工作使她们无暇照顾孩子,成为“不在场”的妈妈。 而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包括身体的劳累、管理层的谩骂、以及性骚扰)都可能通过她们的身心状态传递给孩子,影响她们和孩子的相处。 与丈夫相似的经济地位,并没有改变这些打工妈妈在家庭中的地位。 笔者在工业区里发现,虽然打工夫妻的经济收入相当,但女性仍然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有些女工还会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即使是男性在家务农,女性在外打工,女工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并没有得到提升。 对于未婚的女工来说,打工的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是被迫打工,为兄弟或其他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所需;二是主动打工,逃离父权的压制。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无法改变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即使是逃离了父权压制的女工,到了婚育年龄,仍然摆脱不了来自家庭的逼婚压力。而她们进入新的家庭时,她们又重新回到了曾经试图摆脱的家庭地位。 低下的家庭地位,使得她们无法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同时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和不确定。 如果说打工妈妈|的三重负担是今天农村家庭关系紧张和不确定性的突出表现,那么也意味着她们的孩子将在这样的家庭关系中成长。但一味讨论母职(或个体家庭中的父母角色)的缺位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并没有太大的作用。对母职的讨论隐含着人们对女性在家庭角色中的期待,而这种期待与现实中女性的境遇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人们不应该一味强调母职,而更应该思考留守儿童所处的家庭关系(包括他们母亲的遭遇)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的问题。 同时,要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也不应该局限于个体家庭,更重要是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调整农民工子女教育资源的分配、打破户籍制度的壁垒、建立打工妈妈互助和支持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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