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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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
1.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有几种?
一是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是逃跑、藏匿的;
三是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是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哪些情形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了山东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法院免刑及从宽的认定?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源: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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