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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光 ▎社科法学需要跨越的两道坎儿


文章导读

在我看来,仅仅认识到法律研究与教学必须借鉴社会科学是不够的。在中国,这种借鉴面临着两重巨大的体制障碍,一重影响学生,一重影响教员/研究者。不跨越这两道障碍,要么社会科学只能渗入法学界一个不起眼的角落(见贺欣文),要么渗入法学界的只能是一些时髦的社科名词(见成凡文)。

王绍光,1954年生于武汉,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0年获康乃尔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90-2000年任教于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系。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讲座教授、主任,中国研究服务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讲座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研究领域:比较政治,政治经济学,中国政治,东亚新兴工业经济体,中央-地方关系,民主理论与实践。主要著作有:《理性与疯狂: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挑战市场神话》《分权的底限》《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左脑的思考》《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安邦之道:国家转型的目标与途径》《国家制度建设:第二次转型》《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合著)《中国地区差距报告》《民主四讲》Failure of Charisma: The Chines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Wuhan 等。

2005年5月下旬,北京大学法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联合举办了“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研讨会”。会上,来自十几所大学的法律、经济、社会、人类和政治学者聚集一堂,争辩社会科学是否有必要以及如何渗入法律教学与研究等问题。本专题发表的三篇论文便是为研讨会准备的,其它两篇译文也与之相关。关于这五篇文章另有评介,这里不再赘述。



在我看来,仅仅认识到法律研究与教学必须借鉴社会科学是不够的。在中国,这种借鉴面临着两重巨大的体制障碍,一重影响学生,一重影响教员/研究者。不跨越这两道障碍,要么社会科学只能渗入法学界一个不起眼的角落(见贺欣文),要么渗入法学界的只能是一些时髦的社科名词(见成凡文)。在这种情况下,期望法律实践者(如法官)能善用社会科学方法预测法律行为的社会经济后果,十有八九是会落空的(见侯猛文)。


先说学生方面的障碍。法律教育是一种职业性教育。其它职业性教育一般设置在中专水平或大专水平就可以了,如高级技工培训便是如此。但法律教育不同。在有些国家,与医科、商科一样,学习法律必须首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以美国为例,要进入法学院攻读J.D.学位,必须先拥有学士学位。这并不是因为J.D. (Doctor of Law)真是什么“博士”。三十年前,当J.D.还被称作LL.B(Bachelor of Legal Letters)时,也得先拿到一个普通学士学位才能研修这一特殊的学士学位。


为什么并不艰深的法律教育要求如此之高呢?一方面,这是因为从事法律工作需要丰富的阅历和成熟的心智,20出头的小年轻难以具备。另一方面,法律的职业性培训往往注重怎么做而不是如何思考,没有大学本科提供的广博知识奠基,单纯的职业性教育很容易变成了无本之木,搞不好只能培养出一些呆板、机械、乏味的法律办事员。


在美国,进入法学院的学生大多已受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等方面本科教育。往后,他们学习和运用法律时,四年的社科熏陶一定会起潜移默化的作用。而我国的法学本科生直接来自高中,没有社会科学方面的背景,在法学院选修几门社科方面的课与四年耳濡目染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再看教员/研究者方面的障碍。中国的教育体制决定进入大学法律系和法学研究机构的人员多是法学院的毕业生。由于本身没有接受过专门的社会科学训练,哪怕有心借鉴社会科学的思路和方法,他们往往也不知道从何下手。在这方面,重点法学院与一般法学院似乎没有什么差别。


作为对比,我们可以看看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教员队伍有什么不同之处 (见附表)。耶鲁法学院现有四类教员,即一般法学教授、诊所式培训教授 (Clinical professor of law)、兼职教授 (Adjunct Professor)、以及荣休教授 (Professor Emeritus)。在51位法学教授中,48人拥有J.D. (LL.B.)、LL.M.、J.S.D.等法律学位,三位从未拿过任何法律学位,其中两位是经济学博士,一位是政治学博士。那48位拥有法律学位的教授中,还有15人同时拥有博士学位 (美国人不会把拥有J.D.学位的人称之为“博士”),包括5位历史学博士、4位经济学博士(“填补不完全合同的空白”一文的第一作者Ian Ayres就是其中一位)、4位哲学博士、1位政治学博士和1位语言学博士。除此之外,这48人中还有6个人获得过社会科学方面的硕士学位,包括两人当年已经通过了所有的博士资格考试、只差没有完成博士论文。换句话说,51位法学教授中,近一半(24人)系统地接受过研究生水平的社会科学训练。荣休教授的情况也差不多,11人中有2人从未拿过法律方面的学位,而分别是医学博士和社会学博士;另一人既有法律学位也是政治学博士;其余8人中,还有三人拥有社会科学方面的硕士学位。加在一起,荣休教授中也有近一半系统地接受过研究生水平的社会科学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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