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基本都需要经过三个步骤:一是选址筹建;二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三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也俗称GSP。这三个步骤环环相扣,必须按顺序开展,过了这三个步骤,药店基本就可以正常经营了。就北京地区的药店来说,选址时要注意周围步行距离350之内不得有其他药店,药店使用面积至少要有100平方米,农村地区的不得少于60平米,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设置30平方米的饮片调剂区和15平米的饮片库。药店需配备适量的温湿度计和空调等设备,来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特别是设置有阴凉区的药店。
(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 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并应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三)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及至少1名具有中药调剂能力的人员,负责相关审方、复核及中药饮片调剂等工作;(四)企业营业时间,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在工服明显位置佩戴统一的身份标识,应当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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