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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两男子以4.5元每升私售汽油,获利约23万,被刑拘!那卖6~8元还亏的是咋回事?

日前,燕郊两男子在某村一大院内非法买卖、储存汽油,均价每升4.5元左右的价格向不特定人员销售汽油,先后非法获利约23万余元人民币被逮捕...


燕郊某村有人非法买卖、储存汽油被抓
在燕郊某村一大院发现非法买卖、储存汽油


2020年7月30日,段甲岭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在三河市燕郊镇某村一大院内有人非法买卖、储存汽油。
以均价每升4.5元非法出售,获利约23万


经我局民警连日摸排走访、多方调查得知:王某志、戴某强二人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以均价每升4.5元人民币左右的价格向不特定人员销售汽油,先后私售汽油获利金额约23万余元人民币。
两男子被抓,均被刑事拘留


据此,段甲岭派出所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对该二人展开抓捕。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志抓获。

戴某强也于2020年7月28日被段甲岭派出所抓获归案。王某志、戴某强对其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志、戴某强均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燕郊两男子私自非法为多车加油被抓
摸排得知燕郊有人用绿皮铁油桶加油


2020年7月14日,南城派出所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得知:在三河市燕郊镇某路公交车总站门口南侧有人私自用绿皮铁油桶为不特定人群提供加油服务。
两男子被当场抓获


得知此消息,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联合环安大队迅速出击,于当日11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远、李某当场抓获;
当场查获20个铁桶,共490升汽油


并当场查获一辆载有9个30升、11个20升绿色铁皮汽绿桶共计490升汽油的商务车、一辆用来装空油桶的商务车。
两人一个月来非法获利7万余元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李某远(男,28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李某(男,31岁,山东省淄博市人)对其二人自2020年6月10以来,在燕郊镇神威北路驾校旁边的一个空地上和诸葛店村附近某路车站旁边的停车场里用绿色铁皮汽油桶多次为不特定车辆加装95号汽油,一个月以来获取非法所得累计7万余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均被依法新政拘留


目前,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远、李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将被严惩

消防法律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来源:平安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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