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在海外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在国内,家族信托也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士重视,那么家族信托是如何保护我们的财富呢?
今日,咱们通过20份案例图片清晰讲述家族信托的20大功用。
一、 资产隔离保护
经济形势波云诡谲,有了家族信托多了一份安心。
二、资产安全,老有所依
要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资产,以保证老有所依?
三、婚前财产保护
婚姻的不幸常常伴随着个人财产的分割,那么应当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婚前财产呢?
四、避免特殊目的的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高净值人群难免会担心遭遇一些不单纯的人,一不小心落入以骗钱为目的的婚姻陷阱。如何才能避免这些婚姻陷阱?
五、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
一个成功人士投资范围甚广,当他出现意外,家人在继承其财产时就非常不顺利。如何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家族信托又提供了妙招。
六、减少继承纠纷
财产的继承最容易引起纠纷,对簿公堂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一家人不但反目成仇,还可能遭到别人的笑话。那么有什么办法避免这种纠纷呢?
七、防范监护人的道德风险
民政部数据透露国内近几年的离婚率持续走高,家庭破裂的同时也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潜在风险,比如图中的王女士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的建议。
八、特定人士的长期关怀
李先生的儿子刚上幼儿园,为了孩子将来的生活考虑,两口子每月定投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孩子的“成长基金”。同时,两人了解到现在好多明星都流行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为子女提供长期的关怀,于是便找到信托客户经理咨询家族信托……
九、世代信托“隐形的手”
信托公司基于张老先生的意愿为其量身定制了一个“世代信托”,以其直系后代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那么通过这个家族信托,他的后代会得到哪些保障呢?
十、财产平滑传承
信托公司某天接待了一对年迈夫妇,老两口的儿子孙总前年刚离婚。前阵子孙总意外身故,又没有留下遗嘱。财产的继承问题,让本就承受着丧子之痛的老两口几近崩溃……
十一、遗产税规划
在进行财富传承规划的时候,客户非常关注遗产税的筹划问题,而在遗产税的筹划过程中,家族信托也是一个好帮手。
十二、 家族企业永续传承
创业不易,守业更难。许多人在创业成功后,欲将企业交接给自己的后人做成百年老店,但是在交接过程中会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十三、 财富合理配置
当您收获了较为丰厚的投资,拥有的财富到达一定的程度,是时候该做一些合理的资产配置了。那么,是顺应市场形势选择传统的资产配置方式,还是转向新兴的财富配置理念呢?从传统的资产配置法过渡到新型财富配置理念,我们又该做些什么呢?
十四、传承财富传递爱
对每位父母来说,孩子步入婚姻殿堂那一刻无疑也是他们最为幸福的时刻。这不,有位父亲在女儿结婚之时就为她准备了一份充满爱的礼物——
十五、 防止挥霍财产
挥霍钱财贪图享乐是财富传承的致命杀手,也是“富不过三代”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前人们面对这种问题往往会束手无策,但是如今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家族信托可以完全按照您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避免后代挥霍无度。
十六、避免财富消失
很多人的资产配置十分多元,但这也会让家人在继承财产时遇到不少麻烦。图中的张女士就面临这样的问题,且看专业人士如何帮她支招。
十七、特殊职业保障
一些特殊职业的危险系数都比较高,比如体操运动员,这些人群虽然收入可观,但是一旦发生意外,就很难保障自己的生活,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有何预防措施呢?
十八、实现特定目标
家族信托不仅可以传承财富传递爱、防止财产挥霍、避免财富消失,还可以帮助人们实现特定的信托目的,达成委托人的心愿。
十九、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在当下这个光怪陆离的社会中可以如何“报恩”呢?
二十、信息保密,避免为富所累
在信息网络化的时代,人们的信息很容易被获取或者遭到泄露,这个时候,信息保密就显得尤为重要。家族信托不但能够严格坚持信息保密,还能为大家免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让人们不再为富所累。
自从家族信托这一舶来品于2012年前后在国内声名大噪之时,“国外设立信托主要是为了避税”这一说法逐渐流行起来。
果真如此吗?事实上,设立家族信托的原因(即信托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多元化的,具体可总结如下:
资产安全保障
后代债务隔离
后代婚产隔离
资产免遭冻结
免除法庭认证
防止后代挥霍
资产传承规划
避免继承纠纷
资产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仅仅是上述九个信托目的或功能的其中一个而已,是否应作为一个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若考虑设立信托架构时只盯着税务筹划,无疑本末倒置,忽视了信托最重要的功能。回顾信托的起源,这个被誉为“与人类无限想象力相媲美的”法律工具,最初也并不是为了税务筹划而诞生的。
那么,既然税务筹划也是信托功能之一,信托能避税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厘清信托的税务责任。信托的税务责任主要取决于信托架构、信托资产的受益安排、信托相关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信托资产的情况等四个方面:
信托架构
不同类型的信托有可能会承担不同的税务责任,例如:
全权酌情信托 Full Discretionary Trust
保留权力酌情信托 Reserved Powers Discretionary Trust
英属维京维京群岛特殊信托 VISTA Trust
固定权益信托 Fixed Interest Trust
私人信托公司 Private Trust Company
萨摩亚有限合伙信托 Samoan LP Trust
非美委托人信托 Foreign Grantor Trust
上述信托类型主要是根据信托设立人对信托架构保留的权力大小划分的,即可设置为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亦可设置为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一个信托的类型及其可撤销性,一定程度上都可能会影响该信托的税务责任。
例如,以满足当前合规要求为前提,一个可撤销的非美委托人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在非美委托人在世且信托资产均为非美国资产的情况下,信托中的资产分配给美国税务居民受益人,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受益人须要向美国税局申报来自非美委托人信托的所得,但无须缴税;如果该信托设置为不可撤销,那么非美委托人在世期间,只有分配给非美国税居民的受益人才可豁免美国方面的税务责任。
信托资产的受益安排
信托架构的设计还包括具体传承的安排,即信托使受益人受益的方式:
直接分配:信托直接将信托资产赠与给受益人
发放贷款:信托以向受益人提供贷款的形式使其享有信托资产
代其消费:信托以直接满足受益人消费需求的形式使其享有信托资产,例如信托直接购买一套住宅供受益人居住、信托直接购买一辆汽车供受益人使用、信托直接支付受益人的教育医疗费用等
上述不同的资产受益安排,也有可能涉及不同的税务责任。
信托相关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
信托相关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包括:
委托人(Settlor)
保护人(Protector)
投资经理(Investment Manager)
受益人(Beneficiaries)
一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总体来说,取决于他所持有的护照、永居资格、每年在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具体居住天数等多个因素。每个国家对该国的税务居民的定义是不同的,每个人至少会有一个税务居民身份。要按照相应国家的税法规定,搞清楚信托架构中各相关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并遵照该国对其税务居民在离岸家族信托中担任委托人、保护人、投资经理或受益人等情形的税务规定,若无相关规定,则税务责任可能暂不适用。
另外,信托受托人(Trustee)的税务居民身份也至关重要,但由于离岸信托的受托人都是位于英属维京群岛(BVI)、开曼群岛(Cayman)、泽西岛(Jersey)、耿西岛(Guernsey)、萨摩亚(Samoa)、香港(HK)、新加坡(Singapore)等可豁免信托资产在当地税务责任的司法管辖区,且专业的信托公司一定会对公司内部董事的税务居民身份安排非常谨慎,所以通常不必担心这个因素。
信托资产的情况
信托资产的情况包括:
资产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资产现金价值
资产本身产生收入或增值的现金价值
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当地的不同类别的资产有不同的税务规定。资产的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金融资产、不动产、企业股权、飞机、游艇、艺术品、知识产权等,那么金融资产的增值、不动产的出售、企业股权的分红、飞机和游艇的租赁产生的收入、艺术品的出售、知识产权的授权等情形,它们分别须要承担的税务责任是截然不同的,若这些资产的这些情形发生在不同的国家,其税务情况会更加复杂,而这些情形若发生在信托中,结合信托各相关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很可能又须要遵循另外的税务规定。
例如,一位中国香港税务居民,无其他国家税务居民身份,在新加坡设立了一个不可撤销保留权力酌情信托,通过信托全资控股的香港公司全资持有中国大陆一家房地产公司,即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公司及其名下所有物业均是这个新加坡保留权力酌情信托的资产。但是,由于房地产公司位于中国大陆,该公司产生的所有收入以及向股东香港公司的分红,都须要遵照公司注册地的税务规定承担纳税责任和义务。如果信托设立人,按照《信托契约》中的规定,行使其对信托的投资管理权力,以转让中国境外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中国大陆房地产公司的股权,那么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及《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该信托作为非居民企业须要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综上,界定一个信托的税务责任是个异常复杂的专业问题,信托架构、信托相关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信托资产的情况等任何一个方面的任何因素产生的变量,都可能会影响信托的税务责任。一个信托的税务责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信托关系的各方厘清这个事实是该信托税务合规的重要前提,须要信托受托人、信托财产规划律师以及相关税务师等多方合作,与信托使用者充分讨论以及反复确认,才可将税务合规风险降到最低。明确了信托的客观税务责任,再结合信托使用者的主观意愿,在受托人、信托财产规划律师和相关税务师的专业协作下,以合规为前提,才能探讨信托的税务筹划空间及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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