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地市住建局发布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函,在多个业主委员会群里引起了非常大的震动,谩骂声一片,还要联合上书反对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非小区人员剥夺了小区业主的主人翁地位,让外人管理小区。
【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虽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成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情况,通过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代表等组成的、过渡性的、代理业委会职能,为筹备组建业委会储备条件的临时自治组织。
【我个人是不同意这些反对此政策的人的观点】。我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目前多数小区业委会无法成立的情况下,是最好的过渡和试行方式,也是落实红色物业基层治理的最好方式,也实现了网络上一部分人要求物业由社区代管一种间接愿望,同时也解决了业委会无组织纪律性的胎里带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非常必要】。通过几年的试行,若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带来小区的和谐,就可通过人大代表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明确这种方式的合法性地位,解决物业乱象的恶意循环,真正让业主有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麻烦关注一下,谢谢!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