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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经

胜论经

迦那陀

第一卷 第一章

【原文】

1.现在,我们解释法。

2.法是这样一种东西:通过它可变得崇高,达到至善。

[崇高是对真理的认知;至善是痛苦的彻底终止。]

3.由于是他的启示,因而圣典具有真实性。

[“他”一词指神。]

4.至善来自对真理的认识,来自特别的法,即借助(关于)实、德、业、同、义、和合句义的相似与差别(的知识)获得。

5.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是实。

6.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觉、乐、苦、欲、瞋、勤是德。

7.取、舍、屈、伸、行是业。

8.存在、非常住、具有实、是果、是因、具有同和异,这些是实、德、业的共同之处。

9.实、德的共同性是它们产生同类物。

10.实产生另一实,德产生另一德。

11.业产生业(的事例)不为人知。

[意为:不能证明一个业可为另一个业所产生。]

12.实不被果灭,也不被因灭。

[意为:在两个结成因果关系的实体之间,不存在毁灭者与被毁灭者的关系。因为实体的毁灭来自它的毁灭和最初结合的毁灭。]

13.德在(上述)两种情形中被毁灭。

[(德)被其因灭,也被其果灭。(在一系列的声中,)最初的声等被它们的果灭,最后的声被其因灭。]

14.业与其果相对应。

15.实的特性是有业与德,并是和合因。

16.德的特性是依一实,没有德,不是和与离的因。

17.业的特性是依一实,没有德,是和与离的独立原因。

18.实是实、德、业的共同因。

[意为:实、德、业存在于一个作为它们和合因的实中。三者的共同特性是形成一个类,这个类存在于作为和合因的实中。]

19.德也是如此。

[三个(句义)的一个共同性是它们形成一个类,这个类存在于作为和合因的德中。]

20.业是合、离合动力的共同(因)。

21.也不是实的(因)。

22.因为(它在实产生后已被)排除。

23.一实(可)是(多)实的共同果。

24.业由于与德不同,因此不是业的果。

25.二以上的数、别体、合、离(是由一个以上的实产生)的)。

26.业不是(多实的)共同果,因为它不和合于(多实)。

27.实是合的(果)。

[由一块布等构成的实是许多线等结合的果。]

28.一色是(多)色的(果)。

29.取是重体、勤勇、合的(果)。

[此处,存在于手、泥块等中得重体(重力)是器具因。与具有勤勇的我的合是手向上取得非和因。]

30.合与离是业的(果)。

31.在一般地(讨论)因时,业不被认为是实与业的因。

 

【讨论】

   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是实。”这里列出的九种实,是构成其他实的最基本的元素。“实产生另一实。一实可是多实的共同果。”从经下面的注解来看,这里的实当是各种各样的物质,也包括生命体在内。如:QQ群可以是一实;多实就是多个成员。馒头可以是一实,面粉是多实之一,面粉、水分等,共同出来个馒头。“实不被果灭,也不被因灭。意为:在两个结成因果关系的实体之间,不存在毁灭者与被毁灭者的关系。”实是实与实合的果,如果针对同一个实体,就比如,线不被线的果(布)灭,线也不被线的因(纤维)灭,这里似乎强调了实的不可毁灭性,实在变化中一直延续了下来。因果是质变的时候,质变的时候都不灭,量变的时候更不可能被灭,所以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实不灭。“因为实体的毁灭来自它的毁灭和最初结合的毁灭。”这里是从反面证成它不灭。实不灭,但德可以被毁灭。

   业与其果相对应。”注解中说,业为自己的果所灭。实不为果灭,不为因灭;德为其果灭,为其因灭;业为其果灭。但业的因,这里没有描述是什么。“业产生业的事例不为人知。意为:不能证明一个业可为另一个业所产生。”“在一般地讨论因时,业不被认为是实和业的因。”“业由于与德不同,因此不是业的果。”业不是业的因,也不是业的果,业的果,是合、离和动力。“业是合、离和动力的共同因。”“合与离是业的果。”运动完成之后,新的实就产生了,同时实也具有了新的性质。实与实的结合,产生新的实,而实之所以能与实结合,则需要合、离与动力,就需要业的作用。但是什么产生了业,这里并没有说明。“实是合的果。”德不是合与离的因,业是合与离的独立原因。由此来看,业的产生与消失,是一件很神秘的事情。“一般地讨论因时,业不被认为是实与业的因。”业产生了合,合产生了实,合的果是实,却不能说,业的果是实。合与离,都是德。所以业可以产生德,却产生不了实。实的合产生了实。业,不能独立存在;德也不能单独存在。德和业的特性都是依一实,都依附于实这个载体。德和业,都没有德,只有实才有德。就好像,德和业都是实的直辖市,德本身不为德所管辖,它已经是基本单位了。德有德,那就成了头上安头。

   虽然没有明确说业的因是什么,但实和德为实、德、业的共同因。实为实的因,德为德的因,这个是很明确的了,实和德为三者的共同因。这说明,业的其中一部分因是实和德。因为胜论经只是界定外在的动作为业,这为认识业的产生机制带来了困难,看不到彼此的连贯性。《胜论经》的祖师们,在很用心的观察物理世界里的规律,目前还没感觉到有多少是心理世界的规律。“至善来自对真理的认识,来自特别的法,即借助关于实、德、业、同、异、和合句义的相似与差别的知识获得。”实、德、业、同、异、和合,这些范畴后来也都引入了佛法宗派的领域,不过赋予了它们相当不同的内涵。随着对它们的不断认知,将来可以再慢慢比较与佛法的同、异。做个比喻的话,实如同是一个人,德如同是这个人的性格特点,业如同是这个人的行为举止。人一生的成长,具有连贯性;性格特点具有可变性;行为举止具有随时性。

——《胜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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