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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凯悦:论《民法典》抚养纠纷条款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适用

作者:齐凯悦,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2022 年第 11 期


摘 要:《民法典》第1084条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条款中引入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这是我国立法的重要进步,但其司法适用尚存诸多问题。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儿童权利公约》和各国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域外已形成了较明确的判断标准。其中,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既是公约明确规定的权利,也构成了判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直接要素。为保障《民法典》的有效施行,我国还需通过下位法或司法解释等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具体判断标准,以未成年人的需求和安全为首要考量要素,明确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与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完善未成年人意见表达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程序代理人制度及保障专家参与等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措施来促进该条款的有效适用。
关键词:民法典;抚养纠纷;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家事调查员
目  录

一、引言

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判断标准

(一)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及其在家事法中的适用

(二) 抚养权争议中的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及其标准

1.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判断的联合国规则

2. 抚养权争议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判断标准与考量因素

(三)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判断的社会学和心理学面向

(四) 抚养权争议中影响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判断的要素

1. 未成年人的需求与意愿

2. 亲子关系和育儿能力

3. 抚养安排

4. 支持力量

5. 其他影响因素

三、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判断的直接要素

(一) 未成年人意见表达之法理依据

(二) 家事司法中未成年人意见表达存在争议

(三) 家事司法改革的普遍发展方向

四、《民法典》抚养纠纷条款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适用之发展路径

(一) 通过下位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判断标准

(二) 明确未成年人意见表达与最大利益在司法适用中的协调

(三) 未成年人真实意愿表达与最大利益判断的程序机制保障

1. 制定未成年人意见表达相关程序制度

2. 完善家事调查员制度以反映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与各要素的事实状况

3. 推进程序代理人或诉讼监护人制度之发展,保障未成年人的意见表达和利益维护

4. 保障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的参与,以完善对各项要素的评估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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