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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网约配送司机与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聘司机,负责市区内生鲜产品划片配送,司机可自带面包车或更大的车,公司也可提供车辆。2021年9月16日,樊某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的张某加入某平台企业优选安阳司机群,注册某平台企业优选APP,并从事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分配的市区内配送业务,由公司提供车辆。樊某提交的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的李某、张某及某平台企业优选安阳司机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张某通过发布规章制度、安排配送、提高签单率、惩罚等方式对包括樊某在内的司机进行管理。樊某提交的视频内容显示,某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于2021年9月18日、9月19日组织包括樊某在内的司机喊公司口号等。樊某提交的其名下银行账户显示北京某支付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5日转入1471元、11月25日转入3475元、12月23日转入2419.6元,交易摘要和交易备注均显示某网络科技公司加盟支付。樊某工作至2021年11月28日,当日还为李某、张某拍摄了视频。某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等。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成立,于2021年12月2日办理注销登记,经营范围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相同。2021年12月3日,樊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樊某自述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已注销,不符合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樊某不服该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樊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从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某网络科技公司支付樊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樊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网络科技公司应支付樊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某网络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网络科技公司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樊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某网络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通过考察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是否接受劳动报酬、提供的劳动是否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某网络科技公司主张其仅与某平台企业合作基础货物仓储,樊某系某平台企业优选司机,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樊某为平等合作关系,而樊某认为本人与某平台企业无关,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樊某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张某的邀请加入某平台企业优选安阳司机群,微信聊天内容显示该群存在管理者,通过该微信群管理日常工作,指示具体的工作安排,制定规章制度,对成员进行考评。其中发布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迟到、旷工、请假、离职、末位淘汰等内容。结合樊某提交的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李某、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晨会喊口号视频等证据,能够证实樊某系接受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的日常管理、按照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指示从事公司所经营的城市配送运输服务相关工作。某网络科技公司主张由樊某自行接单,配送一单计算一单的费用,但樊某的工资系按月发放,某网络科技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樊某工资的详细组成。故樊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某网络科技公司是否应当向樊某支付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的问题。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未与樊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樊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单方注销,违法与樊某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樊某支付经济赔偿金。由于某网络科技公司安阳分公司已经办理注销登记,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法由某网络科技公司承担。

典型意义

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壮大有其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的商业逻辑,司法裁判应尊重新经济形态的良性竞争需要和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中规避劳动关系行为的法律规制,依法规范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下的权利义务,平衡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关系。有的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主张劳动者系依托平台自主经营,企业仅提供信息服务,在线接单时间、服务质量等管理要求是出于平台统一规范管理的需要,并不属于劳动法上的规章制度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从入职、考勤、薪酬、奖惩、工作内容、安排调度和退出机制等方面深入分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对于灵活自由、关系松散的,不能泛化认定劳动关系,避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负担,影响平台经济发展活力;对于符合劳动关系核心构成要件的,要准确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安全保障等权益。通过建立健康规范的新就业形态用工机制,不断实现平台经济的长远发展。

河南省高院、省人社厅2024.1.24发布

来   源:河南高院民一庭

审   核:李会军

编   辑:赵鹏博   张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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