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的出生只有一次,真实年龄只有一个。但长期以来,军队和地方一些干部“年龄混乱”的问题比较突出,给干部人事管理也带来了混乱,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较大。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大概有这么几类: ①登记出生时间时所采用的历法不同。在我国日历有阴历和阳历之分,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同志,档案中出生时间阴历阳历混用的情况比较多。②本人或工作人员填写档案材料时不慎失误。③因为某种实际需要人为地改动,比如,为了上学、入伍、结婚等,在填写档案材料时把年龄有意改大改小,后来为了职务升迁或其它利益,又改来改去,现实中就出现过哥哥比弟弟“出生晚”的怪事。④其它一些说不清的原因。
2
为纠治“年龄混乱”这个突出问题,近年来,军地组织人事部门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鉴于“年龄混乱”的原因极其复杂,在认定出生时间时注重突出“不得重复得利”“依据档案最先最早材料”的原则(地方干部以档案中最早出现的材料记载时间为准,如入团志愿书等材料;军队以参军的起始材料记载时间为准,如入伍(入学)批准书)。
从2014年开始,根据中组部、公安部、人社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 号),地方对所有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了审核,对出生时间进行了重新认定。凡档案认定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的,一律按档案认定出生时间重新办理身份证。
从2015年开始,全军统一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对每名干部的出生时间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了核查认证,填写《干部档案清理情况确认备考表》装入个人档案,之后凡涉及到本人出生时间的事项,以本次认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一些同志档案认定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但没有像地方干部一样及时重新办理身份证,这些干部转业落户时就遇到麻烦。
3
转业干部到地方落户时,公安户籍部门将对照《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表》、地方接收和存档单位开具的《干部自然情况证明信》和《转业证》注明的出生日期,上述材料中的出生日期都一致了,才准予落户。遇到因档案认定与出生日期不一致不能落户时,战友们不要着急,如果是出生日期阴阳历混用的,只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回部队开具《关于×××出生日期阴历、阳历混用的证明》,公安户籍部门和地方干部人事部门一般会予认可;如果地方不予认可或者档案认定与出生日期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重新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表》,按照档案认定的出生日期重新填写《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表》,回原籍派出所盖章;第二个办法也是最简捷的办法,让部队重新办理年龄认定,使之与身份证号码一致起来,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就是这么办理的。
4
不少同志担心,如果转业后重新办理的身份证号码与之前的不一致,之前用老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房产证、银行卡等凭证在使用时将遇到麻烦。
(备注:由于军队与地方在核查认定出生时间时在理解把握原则上有所不同,更正过出生时间的转业干部,如果是计划安置,地方用人单位可能还会重新认定出生时间)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