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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案1
墙面部分:
1.3.1、对墙面抹灰层有裂缝、空鼓部位作好标记,然后根据标记大小,将有空鼓和裂缝的抹灰层敲掉、并铲除。
1.3.2、重新配制1:2水泥砂浆,内掺3%的107胶,将铲除部位分层、分块补抹、压实、收光,保持与原墙面平整一致。
1.3.3、待补抹的抹灰层干燥后,再用铲刀铲除墙面上的灰渣,刮上用107胶配制好的双灰粉三遍。
1.3.4、待双灰粉干燥后,用滚筒滚涂乳胶漆三遍,涂刷颜色与纹路必须与原墙面一致、协调。
1.3.5、用滚筒涂刷已被污染的墙面,使墙面受污染位置得到全面恢复。
1.3.6、地面部分
1.3.7、将地面砖有破损、裂纹、空鼓部位用红色标记标出,水泥砂浆地面有裂缝、脱层、损坏部分圈出。
1.3.7、移除需修补的地面砖和水泥砂浆地面,重新调制一定比列的水泥砂浆,对补修位置进行铺贴和地面找平工作,修补完后对施工部位进行养护,待地面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方安置设备和其它项目施工。
1.3.8、门窗部分
1.3.9、根据门窗的损坏程度来确定是修复或是更换新门窗。
1.4.10、修复门窗按损坏的部位和程度,用电焊机将锈蚀或损坏部分割除,焊接新的配件并作好防锈处理。
1.4.11、安装门窗前,先拆除已损坏门窗,并与洞口尺寸一致处理到位,将与之对应的门窗按开启方向、标高、尺寸等用膨胀螺栓或焊接固定在墙上。
1.4.12、门窗修复或安装完毕后,应作好防修、密封等工作。
1.4.13、防雷接地部分
1.4.14、检查防雷接地各节点是否有松动、损坏、锈蚀现象等,检测出电阻值与设计要求的电阻值是否相符合。
1.4.15、按设计和施工要求,重新组织人力和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地进行扩网,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即可。
1.4.16、完工后,应作好保护措施,记录电阻值,以备检查。
1.4.17室内走线架:安装应横平竖直,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采用螺栓连接。
1.4.18抱杆安装:先划线确定立杆位置,拉好拉索,由三人配合慢慢升杆,立好抱杆厚固定底座,最后分三个不同方向打好拉线。
1.4质量保证措施
1.4.1、关于工程质量
我公司作为建设方的长期合作伙伴,已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最终确保工程质量,是我公司维持长期发展和树立良好形象信誉的根本保证。
1.4.1.1、首先加强我公司内部施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务必使全体员工对《基站装修标准图》、《联通通信工程施工工艺质量要求重申和补充规定》等基站工程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读懂弄通,同时对施工工艺流程、主材、半成品、设备等进行严格控制,一开始就将不合格材料拒之门外,把好材料质量关。
1.4.1.2、其次加强工程内部自查自检工作,对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严格控制,做好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对工程设计变更等有规范的认识,应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方的一致同意,且形成书面文件,编入竣工文档备案。
1.4.1.3、最终在工程完工后,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有任何出现影响验收交工的不足之处,均由我方负责施工整改,将以优良的质量交付建设方使用。
1.4.2、进度控制
我公司将根据建设方下达的工期,进行编制进度计划,明确到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日期,进而及时有效的调整总工期,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误工期,我方将及时有效的调整总工期,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延误工期,我方将及时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汇报,征求双方的同意,同时每周编制周工程进度情况报表和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各一份,周五准时提交给建设方和监理方,以便更好地了解工程进度情况。
1.4.3、施工管理
1.4.3.1、项目经理、单项工程主要负责人(施工员、施工队长等)均熟悉施工规范,作业流程,技术要求,是工程建设最根本的技术保障。
1.4.3.2、开工前,我方将基站工程各式主材(包括建设方提供)、半成品、成品(含设备)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特别要求及随工代表等以文件形式编制2份,一份交建设方,一份待工程完工编入竣工文件。
1.4.3.3、工程施工前,我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人员名单,并注明人员职责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交与建设方、监理方审查,并保证审查确认的人员相对稳定,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相对稳定。
1.4.3.4、我方及时提供工程具体负责人各职能负责人的名单、职务、联系电话等,方便工作开展顺利、圆满,能准确快速的处理各种事情。
1.4.3.5、施工过程中,我方单项工程负责人随时在现场监督并指导施工,并做好各项记录,如遇到有项目重大变更,我方工程项目负责人不能确定时,则及时通知并会同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到现场处理,并做好签证记录。
1.4.3.6、工程完工后,我方将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一天通知建设方、监理方进行中间交工验收,验收时我方将准备好工程签证表及验收所需的全套正式资料一齐提交,进行正式签证,签证完后五日内将单项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交建设方、监理方审查,总体工程完工后七日内完成全套竣工文件的编制交建设方、监理方审查,总体工程完工后十五日内完成全部竣工文档的修正工作,并正式存档。
1.4.3.7、关于项目管理领导班子:为实施该工程施工,公司将调派具有多年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部,同时由公司主管生产经营的经理和质安总监领导和监督该工程的施工,全面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和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1.4.4、施工要求:
1.4.4.1、总体要求:施工之前必须仔细勘察现场,认真研究有关设计及机房的工艺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出现与施工图纸较小出入的,请示随工监理人员意见后执行,有重大出入,与设计单位或联通公司通信业务部请示,同意后执行。严格遵守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有关施工条例,遵守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遵守与业主的有关协议,和各方搞好关系。
1.5确保工程工期措施
1.5.1、保证工期的管理措施
1.5.1.1、组织施工前,应作好工程前期施工准备、图纸会审、工程抄测定位、构件加工等工作,确保工程按合同时间开工。
1.5.1.2、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维修,确保机械使用率。
1.5.1.3、按施工横道图计划和施工进度总计划制定出月、旬详细施工计划。
1.5.1.4、要求各专业按进度,制定专业工种的详细施工计划。
1 .5.1.5、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设专人协调,组织材料进场。
1.5.1.6、科学管理,按程序组织施工,各工种及时穿叉,一次成优,杜绝返工。
1.5.1.7、项目经理部每日召开施工碰头会,检查当日计划完成情况和各种配合情况,并及时调整因天气或其他原因影响的日计划。
1.5.2、保证工期的施工要素储备
1.5.2.1、资金储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储备一定量的资金,以确保建设单位在资金紧张或暂不到位情况下连续施工,以免影响工期。
1.5.2.2、劳动力储备:管理队伍是经过严格挑选,并能相互配合,团结一致,组织施工的工作骨干。人力储备由公司与周边城镇劳务管理部门签定劳务供应合同作保证,在公司内劳动力统一平衡、调配。技工由公司组织的八大专业施工队伍组成,实行市场管理,以质量、速度、造价、文明施工程度,作为竞争原则,择优录用。
1.5.2.3、材料储备:材料资源按月、旬计划,及时进场由专人负责把关,验收外观质量及原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验报告单。该工程电焊机等大型设备储备充足,以保证设备完好、连续运转,小型易损设备储备系数为2.0,现场设专人随时检修。认真抓好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对工程情况开展技术培训教育,加强原材料的成品及半成品管理,对原材料进场按标准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分类堆放。配合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及技术方案审查,跟踪现场施工情况,把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治理列如到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当中。
1.5.3、加强施工区域的施工管理,处理好当地住户的协作关系,把补偿、征地手续工作全部落实到位,过路、过桥、过车等与当地政府部门不断沟通,以取的更大的帮助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措施
1.6.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防火措施
1.6.1.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并健全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惩罚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期间各分区设立安全生产责任负责人,负责该该分区的施工安全。
1.6.1.2、三级教育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业务区和班组的三级教育,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让作业人员掌握本工种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1.6.1.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及防火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安全负责人批准执行各安全施工及防火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1.6.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对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办理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落实当天安全文明施工及防火责任人。
1.6.1.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如进行电焊作业应避开易燃区域,以防电焊起火。
1.6.1.6、安全检查
设立专人定期对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等进行排查,禁止作业人员在作业林区抽烟,以防未熄烟头造成林区起火,并每天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6.2、用电安全制度
1.6.2.1、施工用电
1.6.2.1.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1.6.2.1.2、电缆绝缘性能良好,无老化、破化和漏电
1.6.2.1.3、电缆应沿墙敷设,并能绝缘子固定.
1.6.2.1.4、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1.6.2.1.5、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1.6.2.1.6、照明导线应穿管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1.6.2.1.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1.6.2.2、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6.2.2.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1.6.2.2.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缺,线路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1.6.2.2.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1.6.2.2.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1.6.2.2.5、配电箱应零排、地排全齐.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1.6.2.2.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1.6.2.2.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1.6.2.2.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
1.6.2.2.9、同一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1.6.2.3、接地接零
1.6.2.3.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1.6.2.3.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截面最能低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就符合规定。
1.6.2.3.3、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1.6.3、防火安全
1.6.3.1、建立防火责任制,责任明确.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1.6.3.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1.6.3.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煤气瓶间、氧气瓶间、材料仓库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6.3.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1.6.3.5、一般建筑各施工区、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明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1.6.3.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使用规定。
1.6.3.7、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查,做到持有效证上岗。
1.6.4、文明施工措施
1.6.4.1、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始终把文明施工和现场卫生与安全、质量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落实各项文明施工要求。
1.6.4.2、模板拆装期间应分类集中堆放,清除板上钉子,材料上山应分区堆放在规划用地处,以少占用林区,及时处理清除建筑垃圾,加强森林作业区的绿色保护。
1.6.4.3、雨天加强上山施工临时道路的防滑工作,以免滑到。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时间:2014年3月15日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培训内容:
主题: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二、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一)事故
《现代汉语词典》将“事故”解释为: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企业生产中,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引起作业人员急性中毒,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事故是意外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同时该事件产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后果。如果事件的后果是人员死亡、受伤或身体的损害就称为人员伤亡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是非人员伤亡事故。
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二)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生产过程中,凭着对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可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事故隐患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本着尽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事故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l类,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等。
(三)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
式中 
——危险度;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四)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充装了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是危险源;原油储罐的呼吸阀已经损坏,当储罐储存了原油后,有可能因呼吸阀损坏而发生事故,因此损坏的原油储罐呼吸阀是危险源;一个携带了SARS病毒的人,可能造成与其有过接触的人患上SARS,因此携带SARS的人是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
为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质时,如果各类物质的量满足下式,就是重大危险源:
式中 
——单元中物质i的实际存在量;
——物质i的临界量;
——单元中物质的种类数。
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中,作为举例给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共142种物质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临界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规定的临界量是不同的。无论是重大危险源的范围,还是重大危险源临界量,都是为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在综合考虑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人们对安全与健康的承受水平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后给出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事故控制能力的增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规定也会发生改变。
三、安全、本质安全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它们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害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认识论,无论是安全还是危险都是相对的。
(一)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汉语中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的英文为safety,指健康与平安之意;梵文为sarva,意为无伤害或完整无损;《韦氏大词典》对安全定义为“没有伤害、损伤或危险,不遭受危害或损害的威胁,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威胁”。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即安全生产,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
工程上的安全性,是用概率表示的近似客观量,用以衡量安全的程度。
系统工程中的安全概念,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一种模糊数学的概念;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安全性(S)与危险性(D)互为补数,即S=1-D,安全工作贯穿于系统整个寿命期间。
(二)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
指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记录人: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时间:2014年4月28日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培训内容:
主题: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安全生产管理随着安全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的出现,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方法、原理都有了很大的拓展。
一、安全生产管理发展历史
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通过生产活动和科学研究,掌握自然变化规律。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人类生活越来越丰富,但也产生了威胁人类安全与健康的安全问题。
人类“钻木取火”的目的是利用火,如果不对火进行管理,火就会给使用火的人们带来灾难。在公元前27世纪,古埃及第三王朝在建造金字塔时,组织10万人用20年的时间开凿地下甬道和墓穴及建造地面塔体。对于如此庞大的工程,生产过程中没有管理是不可想象的。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时代,维护社会治安和救火的工作由禁卫军和值班团承担。到公元12世纪,英国颁布了《防火法令》,17世纪颁布了《人身保护法》,安全管理有了自己的内容。
我国早在公元前8世纪,周朝人所著《周易》一书中就有“水火相忌”、“水在火上既济”的记载,说明了用水灭火的道理。自秦人开始兴修水利以来,其后几乎我国历朝历代都设有专门管理水利的机构。到北宋时代,消防组织已相当严密。据《东京梦华录》一书记载,当时的首都汴京消防组织相当完善,消防管理机构不仅有地方政府,而且由军队担负值勤任务。
18世纪中叶,蒸汽机的发明引起了工业革命,大规模的机器化生产开始出现,工人们在极其恶劣的作业环境中从事超过lO小时的劳动,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时刻受到机器的威胁,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不断出现。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安全与健康,人们采用了很多种手段改善作业环境,一些学者也开始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范畴有了很大发展。
20世纪初,现代工业兴起并快速发展,重大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相继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使人们不得不在一些企业设置专职安全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一些企业主不得不花费一定的资金和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到了20世纪30年代,很多国家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政府机构,发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教育、管理、技术体系,初具现代安全生产管理雏形。
进入20世纪50年代,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创造就业机会、改进工作条件、公平分配国民生产总值等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安全工程专家和政治家的注意。工人强烈要求不仅要有工作机会,还要有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一些工业化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科学研究,产生了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事故致因理论和事故预防原理等风险管理理论,以系统安全理论为核心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模式、思想、理论基本形成。
到20世纪末,随着现代制造业和航空航天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认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生产成本、环境成本等成为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成为非官方贸易壁垒的利器。在这种背景下,“持续改进”、“以人为本”的健康安全管理理念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所接受,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代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思想开始形成,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更加丰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更加成熟。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进入我国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开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思想。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监控,一些企业管理者开始尝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20世纪末,我国几乎与世界工业化国家同步研究并推行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有些学者提出了系统化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论雏形,认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及应急管理等。该理论将现代风险管理完全融入到了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二、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遵循管理的普遍规律,既服从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又有其特殊的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
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
(一)系统原理
1.系统原理的含义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即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按照系统的观点,管理系统具有6个特征,即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安全贯穿于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且涉及全体人员的管理。
2.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高效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则。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进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在考虑资金、人员和体系时,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
(3)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成功、高效的管理,离不开灵活、准确、快速的反馈。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二)人本原理
1.人本原理的含义
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环节,都是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
2.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对于管理系统,有3种动力,即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现代管理认为,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以按照能量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管理的能级,就像原子中电子的能级一样。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这就是能级原则。
(3)激励原则。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
(三)预防原理
1.预防原理的含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的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结为4个方面,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针对这4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3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即所谓3E原则。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本质安全化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于设备、设施,还可以应用于建设项目。“连锁”装置就是该原则的应用。
(四)强制原理
1.强制原理的含义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所谓强制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2.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监督原则是指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只有掌握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事故进行研究,给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论,下面简要介绍几种。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1919年,英国的格林伍德(Green Wood)和伍兹(Woods)把许多伤亡事故发生次数按照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分布等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当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个体差异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的次数服从泊松分布。一些工人由于精神或心理方面的问题,如果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过一次事故,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事故发生的次数服从偏倚分布。当工厂中存在许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人员时,发生事故次数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
在此研究基础上,1939年法默(Farmer)和查姆勃(Chamber)等人提出了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倾向。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企业中减少了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
许多研究结果表明,事故频发倾向者并不存在。例如,在某一段时间里发生事故次数多的人,在以后的时间里由于劳动条件的改善,往往不再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次数大为减少,并非某人永远是事故频发倾向者。通过数十年的实验与研究,很难找出事故频发者稳定的个人特征。换言之,许多人发生事故是由于他们行为的某种瞬时特征所引起的。
许多研究又表明,把事故发生次数多的工人调离以后,企业如不改善劳动条件,事故发生率并没有降低。例如,韦勒(Waller)对司机的调查,伯纳基(Bernacki)对铁路调车员的调查,都证实了调离或解雇发生事故多的工人以后,企业没有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除了对人员适用某个工种的考选外,事故频发倾向理论已被排除在事故致因理论当代论坛之外,只能说明前段的研究历史而已。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193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Heinnch)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阐述了工业安全理论。该书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论述了事故发生的因果连锁理论,后人称其为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即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5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的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枚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几枚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枚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他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连锁是指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来终止危险、危害的发生。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1961年,吉布森(Gibson)提出了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作为能量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1966年,在吉布森研究的基础上,哈登(Harden)完善了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提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并提出了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的分类方法,将伤害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哈登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系统安全理论
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美国研制洲际导弹的过程中,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
系统安全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
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要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四、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事故预防与控制包括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前者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后者是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对策。
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安全教育对策主要是使人知道哪里存在危险源,如何导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如何,对于可能的危险应该怎么做。安全管理措施则是要求必须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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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时间:2010年5月20日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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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培训主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本章介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等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级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两个方面:
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将其职责规定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具体可根据上述6个方面,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到安全生产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
班组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五)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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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时间:2014年6月25日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主题: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
2.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保证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在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以及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56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颁布的《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1979年国务院批转劳动总局、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和文件中均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行业可分为: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措施、石油化工安全技术措施、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措施、旅游安全技术措施等;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等;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1)消除危险源。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的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防止能量蓄积,安全地释放能量等。
3)隔离。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隔离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
4)故障——安全设计。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释放。
5)减少故障和失误。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来减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2)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措施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该类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的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等。
1)隔离。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隔离措施按照被保护对象与可能致害对象的关系可分为:隔开、封闭和缓冲等。
2)设置薄弱环节。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薄弱环节,使事故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释放,防止能量作用于被保护的人或物,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
3)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把人体与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开,是一种不得已的隔离措施,但却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避难与救援。设置避难场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暂时躲避,免遭伤害或赢得救援的时间。事先选择撤退路线,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按照撤退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发生后,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
此外,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及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编制计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如针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应用、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承受能力。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编制计划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
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
对影响最大、危险性最大的项目应预先考虑,逐步有计划地解决。
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领导,依靠群众,使计划切实可行,以便顺利实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大体可分以下4类。
1.安全技术措施
指以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为目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2.卫生技术措施
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等装置或设施。
3.辅助措施
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执行,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
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目的和内容;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负责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确定措施计划编制时间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等计划同时编制。
(二)布置措施计划编制工作
企业领导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向下属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编制措施计划具体要求,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布置。
(三)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和内容
下属单位在认真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和主体内容,报上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联合技术、计划部门对上报的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编制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审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措施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五)审批措施计划
上级安全、技术、计划部门对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联合会审后,报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由总工程师审批。
(六)下达措施计划
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查、核定措施计划。审查、核定通过后,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后,计划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企业领导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部门应经常了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
已完成的措施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一般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负责单位应向安全技术部门填报竣工验收单,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单位持竣工验收单向计划部门报完工,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使用单位应建立台账,按《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维护管理。
记录人: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时间:2014年7月23日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主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生产经营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4号)文件,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办法。2004年又出台了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上法规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以及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的范围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2002年10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该大纲与标准内容涉及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lO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2.新从业人员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与一般教学的形式和方法相同,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记录人: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当发生事故后,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内容实施。
二、工程概况
工程中有很多安全隐患,如基站电源柜加电施工,施工中的高空坠物及高空作业等、高压线下施工、生产生活中的用电安全,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及保温、使用中的用火,夏季饮食安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随刻督促工人的安全意识,并且应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将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且施工人员自身也应每时每刻注意到安全问题,提高警惕。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预案内容要求实施。
三、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面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触电、高空物件打击、火灾以及食物中毒等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1应急救援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
1、应急小组成员:
2、副组长:
3、组员:各施工队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
3.2.1事故发生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命令;
3.2.2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2.4在救援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3.2.5施工驻地应准备好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救助物资,并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
3.2.6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
3.2.7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3.3.1协同商议救援命令,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3.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3.3.3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3.3.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
3.3.5现场检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指挥员工开展救援工作;
3.3.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4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3.4.1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警惕性,熟知安全规范并带头自觉遵守;
3.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做好救援准备措施;
3.4.3事故发生后,救援小组成员要立即到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3.4.4在救援行动中听从上级指挥,统一协调行动;
3.4.5应急救援小组在抢救行动中要尽心尽责,将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降到最低;
3.4.6协助组长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4.1.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并高呼周边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同时启动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物资部、机电队等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投入运作,组长及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级。
4.1.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里抢救受伤人员,这是抢险救援的重中之重。保卫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1.4当有重伤人员出现时救援小组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现有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呼叫医疗援助。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1.5事故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用将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相关监管部门: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②事故类型(火灾、塌方、触电、爆炸、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机械伤害等);
③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④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⑥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⑦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⑨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4.1.6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风险因素,包括塌方、倾覆、洪水、物体打击、触电、火灾以及食物中毒等的风险因素,因此在施工前特制定了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事故目击人
4.2.1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工作流程
第一时间报告离事故突发地最近的                      事故发生后1h内完成
领导,并主动切断该线路闸门
急救中心:
120,999
各级项目领导及现场卫生所医生迅速前往出事地点开展救治工作,并电话直接联系项目经理,并启动应急机制
同时拨打外部报警电话
当地政府
上报
项目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经理、项目总工、安装副经理
事故信息反馈
事件处理决策
公司总部高层、各相关部门和工程指挥部
组长:
副组长:
4.2.2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2.3坍塌事故应急措施
4.2.3.1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1、深基槽开挖前先采取井点降水,将水位降至开挖最大深度以下50cm,防止开挖时出水塌方。
2、开挖边坡坡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且在开挖宽度不能满足放坡要求时,需对边坡进行支护,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3、基槽开挖完成后,基槽上应有专人进行巡视,发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预警,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4、雨季施工时应在槽顶开挖排水沟,边坡铺设塑料布护坡,避免造成雨水冲刷边坡,造成塌方事故。
4.2.3.2坍塌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方案:
发生坍塌事故时,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并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请求抢救,同时通知项目副经理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现场抢救。土建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因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让外包负责人随时监护,边坡状况,及时清理边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发生。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电话的同时,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水、电工协助送外抢救,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秩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按预先分工进行抢救,架子工长组织所有架子工进行倒塌架子的拆除和拉牢工作,防止其他架子再次倒塌,现场清理由外包队管理者组织有关职工协助清理材料,如有人员被砸应首先清理被砸人员身上的材料,集中人力先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损失。
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线路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在30min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
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调,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具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
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2.5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4.2.5.1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合理组织交叉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4、起重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拆除作业有监护措施,有施工方案,有交底记录。
6、对起重吊装工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十不吊”措施。
7、安全通道口,安全防护棚搭设双层防护,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加强安全检查,严禁向下抛掷。
9、材料堆放控制高度,特别是临边作业。
10、高处作业应进行安全交底,工具入袋,严禁抛物,做到活完脚下清。
4.2.5.2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方案:
施工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最早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应高呼,项目部领导人员召集所有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伤害程度;施工队长负责组织保卫人员疏散现场闲杂人员,施工队长应保护事故现场,同时避免其他人员靠近现场;急救员立即通知项目经理,说明伤者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行必要的医疗处理,在伤情允许的情况下,抢救组负责组织人员搬运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由专职安全员根据汇报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说明伤者情况,行车路线;并派专人联系值班车到场,随时待命;通信组安排人员到入场岔口指挥救护车的行走路线,施工队长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如仍存在围堰因素,应立即组织人员防护,并禁止人员进出。
4.2.7触电事故
现场施工临电安全保证措施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5、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6、临时用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检验收手续。
高压线下施工保证措施
1、认真遵守《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施工人员在高压线下进行防渗墙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所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纪律;
3、施工设备的最高点及与高压塔最近点应始终保持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下进行施工;
4、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和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成槽设备应用25mm2塑铜线做3组避雷接地;
6、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高压绝缘鞋(或靴)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钢丝绳部位应加装防止绷弹装置;顶端加设绝缘胶皮,使用绝缘锁具绑扎;
7、雨、雾、大风、潮湿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防渗墙成孔及浇筑施工;
8、施工时,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9、夜间施工时照明应符合规定要求;
10、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好设备的安全性能;
11、施工及生活用电应找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4.2.7.2触电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方案:
如遇触电事故时,在现场的项目人员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现场人员迅速进行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
抢救组人员首先应查明险情:确定触电者的接触的电源是高压还是低压,触电电源是否被切断,是否还有发生触电的可能和危险物,然后根据以下救治方法对触电者进行抢救: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迅速急救。
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断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断开关;
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触电者如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一面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人触电后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畅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
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抢救才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才停止抢救。
4.2.8高空坠落事故
4.2.8.1防坠落措施
1、脚手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
2、结构脚手架立杆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架必须按结构拉结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结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铝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结。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留空隙,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 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为1.2m,严禁用竹笆做脚手板。
3、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不变形,凡高度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高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高度在20m以下的必须设置反斜支撑,特殊脚手架和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有脚手架结构计算书,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井字架的吊笼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得乘人。
5、1.5*1.5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到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6、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危险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高处作业,严禁投扔物料。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挥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2.8.2高空坠落应急处理方案:
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项目经理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土建工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其他义务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水、电工长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现场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到最小程度,损失降到最小。
4.2.9火灾处理
4.2.9.1预防火灾措施
现场配备满足规定要求的灭火设施,并且进行火灾演练。
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的自救,还可以冷静的配合外界消防预案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预警: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的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紧急情况下马道等通道使用
通过马道等进行人员紧急疏散时,应有专人进行协调疏散,切忌不得在马道上拥挤,保证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4.2.9.2火灾应急处理方案: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教育和组织职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火灾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的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援救。发生火灾事故,应尽快组织义务消防队与救援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和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
4.2.10食物中毒
4.2.10.1预防食物中毒措施
加强对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管理;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专项培训;严把原料采购关,做好食物保管,保持食物新鲜,加工海产品要求烧熟、煮透,凉拌菜保持新鲜卫生,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炊具交叉污染。
4.2.10.2高空坠落应急处理方案:
若有中毒者,应引导其将腹中食物吐出,如出现脱水症状要送医院。用塑料袋留好呕吐物或大便,带去医院检查,有助于诊断。不要轻易地给病人服止泻药,以免贻误病情。因食物中毒会引起中毒性休克,会危及生命。出现抽搐、痉挛症状时,马上将病人移至周围没危险物品的地方,并取来筷子,用手帕缠好塞入病人口中,以防止咬破舌头。紧急救助完成后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五、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
1.现场采取自救和互救方式。
2.项目部突发事故应急医院当地派出所联系方式:
项目部最近医院:
当地派出所:
项目部值班电话:
二处值班电话:
3.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
3.1突发事件应急抢救组:
组长:
组员:
3.2突发事件现场救护组:
组长:
成员:
4.装备、物资保障:项目部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准备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5.项目部聘请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八.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1.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1.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1.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1.4事件的简要经过;
1.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救援组织机构人员联系方式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经理部
2
指挥
3
副指挥
4
办公室主要成员及应急救援分队成员
5
办公室电话
6
工作分工情况
7
上报上级单位
8
填报时间
九.相关的保障措施
1.宣传教育保障
项目部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2.专家咨询力量保障
主要由从事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救援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4.应急队伍保障
成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组建和准备情况。
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项目部物资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 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十.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本项目部范围内的主导性预案,地下管线保护应急预案,消防火灾应急预案等为专项应急预案。
2.当其他预案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启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一.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十二.附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应严格遵照执行,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及相关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    地区配套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监督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现场施工人员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乙方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严格审查乙方聘用人员的相关上岗证件。
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严格遵守。
3、严格履行甲方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临时用电和高空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乙方施工期间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6、乙方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7、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8、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9、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1、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必须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4、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5、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6、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17、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四、特别说明: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上至国务院、市、区,下至本公司都极为重视,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的相对出台已将安全生产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五、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方强制要求,为防范和化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甲方代为办理意外保险,乙方提供投保的相关个人证件。
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或代理委托人:                       或代理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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