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之俗,乃是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历代推行而不衰。据史记记载,周朝每年举行一次“乡饮酒礼”,每次都是大规模地隆重举行,其目的是“正齿位,序人伦敬老种贤,息事端,敦睦乡里”。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纷争,民无宁日,但仍对老人有所关照。当时规定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免其一子赋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免其二子赋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全家免赋。
汉代尊敬老人更是蔚然成风,汉文帝明文规定,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供给一定量的大米、肉食和酒。同时规定:‘凡孝于亲者人帛五匹。’由于汉代统治者大力提倡敬老,因而敬之俗屡见于史书。
明朝规定:‘男人七十、妇人七十五以上者,皆给一子侍。’明朝对老人有三种优待,一是‘尊老’,二是‘设里正’,三是‘优致仕’。
清朝的‘千叟宴’更为人津津乐道。康熙帝六十岁生日时,曾邀全国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赴京会宴,参加者有两千四百一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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