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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通论(二十一)古代文化常识(三)

古漢語通論(二十一)古代文化常識(三)

 

古代文化常識(三)姓名,禮俗,宗法

 

姓名,禮俗,宗法

 

(一)姓名

 

  上古有姓有氏。姓是一種族號,氏是姓的分支。不少古姓如姜姬姚嬴姒等都加女旁,這暗示先民曾經經歷過母權社會。後來由於子孫繁衍,一族分為若干分支散居各地,每支有一個特殊的稱號作為標誌,這就是氏。例如舊說商人的祖先是子姓,後來分為殷、時、來、宋、空同等氏。這樣,姓就成了舊有的族號,氏就成了後起的族號了。《通鑒·外紀》說:“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可見姓和氏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

  周代的姓氏制度和封建制度、宗法制度有密切聯繫。貴族有姓氏,一般平民沒有姓氏。貴族中女子稱姓,男子稱氏,這是因為氏是用來“明貴賤”的,姓是用來“別婚姻”的,二者的作用不同。

  周王室及其同姓封國如魯晉鄭衛虞虢吳燕等國都是姬姓;異姓封國如齊是姜姓,秦是嬴姓,楚是羋(mǐ)姓,宋是子姓,越是姒姓,等等。上古同姓不婚,貴族婦女的姓比名更為重要,待嫁的女子如果要加以區別,則在姓上冠以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例如:

   孟姜 伯姬 仲子 叔姬 季羋

  出嫁以後如果要加以區別,就採用下列幾種方法:

  1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國名或氏。例如:

   齊姜 晉姬 秦嬴 陳媯 國姜(國,氏。)

  2嫁給別國的國君,在姓上冠以配偶受封的國名。例如:

   秦姬 芮姜 息媯 江羋

  3嫁給別國的卿大夫,在姓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例如:

   趙姬(趙衰妻) 孔姬(孔圉妻)

   秦姬(秦遄妻) 棠姜(棠公妻;棠,邑名。)

  4死後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諡號(注:諡號,下文就要講到。)。例如:

   武姜(鄭武公妻) 昭姬(齊昭公妻)

   共姬(宋共公妻) 敬嬴(魯文公妃)

   文姜(魯桓公妻) 齊歸(魯昭公母)

   氏的情況比較複雜。諸侯以受封的國名為氏(注:此從舊說。顧炎武《亭林文集》卷一《原姓》篇認為國君無氏,不稱氏,稱國。)。例如:

   鄭捷(鄭文公) 蔡甲午(蔡莊公)

   齊環(齊靈公) 宋王臣(宋成公)

  卿大夫及其後裔則以受封的邑名為氏。例如:

   屈完 知罃 羊舌赤 解狐或以所居的地名為氏。例如:

   東門襄仲 北郭佐 南宮敬叔 百里孟明視或以官名為氏。例如:

   卜偃 祝 司馬牛樂正克古人還有以祖先的字或諡號為氏的。例如:

   孔丘(宋公孫嘉之後,嘉字孔父)

   仲孫閱(魯公子慶父之後,慶父字仲)

   叔孫得臣(魯公子牙之後,牙字叔)

   季孫肥(魯公子友之後,友字季)

   莊辛(楚莊王之後)此外還有以技為氏的,如巫陶甄等。

  關於姓氏,有幾點需要提出來說一說。

  第一,上古稱呼婦女可以在姓下加“氏”字。例如武姜被稱為姜氏,敬嬴被稱為嬴氏,驪姬被稱為姬氏,等等。

  第二,在某些情況下,族和氏是同義詞。《春秋成公十四年》:“叔孫僑如如齊逆女”,《左傳》說:“稱族,尊君命也。”《春秋》在下文說:“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左傳》說:“舍族,尊夫人也。”這裏所謂稱族,舍族,指的是稱叔孫,不稱叔孫,可見族就是氏。《戰國策·秦策》:“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這裏的族也就是氏的意思。

  第三,戰國以後,人們以氏為姓,姓氏逐漸合而為一,漢代則通謂之姓(注:參看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三。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十二“姓氏”條則認為“蓋三代以前,姓與氏分;漢魏以後,姓與氏合”。),並且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就都能有姓了。

  第四,後世有非漢族的複姓。例如長孫、萬俟、宇文、慕容、賀蘭、獨孤、拓跋、尉遲、呼延、禿發、乞伏、僕固、哥舒,等等。

  古人有名有字。舊說上古嬰兒出生三月後由父親命名。男子二十歲成人舉行冠禮(結髮加冠)時取字,女子十五歲許嫁舉行笄禮(結髮加笄)時取字。名和字有意義上的聯繫。例如屈原,名平,字原。(《爾雅·釋地》:“廣平曰原。”)又如顏回,字子淵。(《說文》:“淵,回水也。”回是旋轉的意思。)有的名和字是同義詞,例如宰予,字子我;樊須,字子遲。(須和遲都有待的意思。)有的名和字是反義詞,例如曾點,字晰。(說文:“點,小黑也。”引申為汙的意思。又:“晰,人色白也。”)有時候我們看不出名和字的聯繫,這主要是因為語義變遷的緣故。

  周代貴族男子字的前面加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字的後面加“父”或“甫”字表示性別,這樣構成男子字的全稱。例如:

   伯禽父 仲山甫 仲尼父 叔興父有時候省去“父”(甫)字,例如:

   伯禽 仲尼 叔向 季路有時候省去排行,例如:

   禽父 尼父 羽父有時候以排行為字,例如管夷吾字仲,范睢字叔,魯公子友字季,不過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周代貴族女子字的前面加姓,姓的前面加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字的後面加“母”或“女”字表示性別,這樣構成女子字的全稱。例如孟妊車母(注:見《鑄公簠》。),中姞義母(注:見《仲姞匜》,中即仲字。),等等。有時候省去“母”字,例如季姬牙(注:見《魯大宰原父盤》。);有時候省去排行,例如姬原母(注:見《應侯簋》。);有時候單稱“某母”或“某女”,例如壽母(注:見《魯生鼎》。),帛女(注:見《帛女鬲》。)。但是最常見的是在姓上冠以排行,例如孟姜、叔姬、季羋,等等(見前)。

  春秋時男子取字最普通的方式是在字的前面加上“子”字,這是因為“子”是男子的尊稱。例如:

   子產(公孫僑) 子犯(狐偃) 子胥(伍員)

   子淵(顏回) 子有(冉求) 子夏(卜商)

   子我(宰予) 子貢(端木賜)這個“子”字常常省去,直接稱顏淵、冉有、宰我,等等。

  附帶說一說,古人名字連著說的時候,通常是先稱字,後稱名。例如孟明(字)視(名)、孔父(字)嘉(名)、叔梁(字)紇(名),等等。

  古人尊對卑稱名,卑自稱也稱名;對平輩或尊輩則稱字(注:稱字不是最尊敬的方式,最尊敬的方式是不稱名也不稱字。例如孔子,在《論語》二十篇中只有《子張》篇稱孔子為仲尼。)。試以《論語》為例。孔子自稱為丘,這是謙稱。孔子對弟子稱名,例如:

   求,爾何如?(論語·先進)

   赤,爾何如?(同上)弟子自稱也稱名,例如:

   由也為之,比及三年,......(論語·先進)

   求也為之,比及三年,......(同上)弟子當著老師稱呼其他弟子也稱名,例如:

   夫子何哂由也?(論語·先進)記錄《論語》的人對孔門弟子一般都稱字,例如:

   顏淵、季路侍。(論語·公冶長)

   子路、曾晰、冉有、公西華侍坐。(論語·先進)只有對曾子稱子不稱字,對有若也有一次稱子不稱字,所以有人推想《論語》是曾子和有若的門人所記的。直到後代稱名、稱字基本上還是依照這個標準。

  後人通常用兩個字為字,例如諸葛亮字孔明,陸機字士衡,鮑照字明遠,等等。除名和字外,還有別號(別字)。別號和名不一定有意義上的聯繫。這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三個字以上的別號,例如葛洪自號抱朴子,陶潛自號五柳先生,蘇軾自號東坡居士;第二類是兩個字的別號,例如王安石字介甫,別號半山,陸遊字務觀,別號放翁。兩個字的別號和字在應用上沒有什麼顯著的區別,甚至不大稱字,反而以稱號為常(如陸放翁)。三個字以上的別號有時候也可以壓縮為兩個字,例如蘇東坡。

  後來有人以為稱字稱號還不夠尊敬,於是稱官爵,稱地望(出生地或住地),例如杜甫被稱為杜工部,王安石被稱為王臨川。

  此外,唐代詩文還常常見到以排行相稱,或以排行和官職連稱,例如白居易被稱為白二十二,李紳被稱為李二十侍郎。唐代女子也有被稱為廿幾娘的。這種排行是按照同曾祖兄弟的長幼次序來排算的,並不是同父所生的兄弟排行,這是值得注意的。

  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高官大臣等死後,朝廷根據他們的生平行為給予一種稱號以褒貶善惡,稱為諡或諡號。據說諡號是死者生前事蹟和品德的概括,其實,這往往是虛偽的,不符合事實的。但是一個人有了諡,就等於在名字之外又多了一個別名了。

  諡法是給予諡號的標準。諡號是固定的一些字,這些字被賦予特定的涵義,用來指稱死者的美德、惡德等。諡號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表揚的,例如:

   經緯天地曰文 布義行剛曰景

   威強睿德曰武 柔質慈民曰惠

   聖聞周達曰昭 聖善聞周曰宣

   行義悅民曰元 安民立政曰成

   布綱治紀曰平 照臨四方曰明

   辟土服遠曰桓 聰明睿知曰獻

   溫柔好樂曰康 布德執義曰穆

  2批評的,例如:

   亂而不損曰靈(注:“靈”是無道昏君的諡號,所謂“亂而不損”,只是帶著隱諱的說法。晉靈公不君,所以諡為靈公。)好內遠禮曰煬

   殺戮無辜曰厲

  3.同情的,例如:

   恭仁短折曰哀 在國遭憂曰湣

   慈仁短折曰懷上古諡號多用一個字,也有用兩三個字的,例如:

   周平王 鄭武公 齊桓公

   秦穆公 魏安厘王 趙孝成王

   貞惠文子後世諡號除皇帝外,大多用兩個字,例如:

   宣成侯(霍光) 忠武侯(諸葛亮) 文忠公(歐陽修)

   武穆王(飛)

  此外還有私諡,這是有名望的學者死後其親友門人所加的諡號。例如東漢時陳實死後,海內赴吊者三萬餘人,諡為文范先生;晉代陶淵明死後,顏延年為他作誄,諡為靖節徵士;宋代張載死後,門人諡為明誠夫子。

  封建皇帝在諡號前面還有廟號。從漢代起,每個朝代的第一個皇帝一般稱為太祖、高祖或世祖,以後的嗣君則稱為太宗、世宗等等(注:嗣君也有稱世祖、太祖的,這有別的原因,這裏沒有必要敍述。又,漢代不是每個皇帝都有廟號的,要“有功”“有德”的才被稱為“祖”“宗”。南北朝時稱“宗”已濫,到唐代就無帝不“宗”了。)。舉例來說,漢高祖的全號是太祖高皇帝,漢文帝的全號是太宗孝文皇帝(注:漢惠帝以後一律加一個“孝”字,算是諡號的一部分。),漢武帝的全號是世宗孝武皇帝,魏文帝的全號是世祖文皇帝,隋文帝的全號是高祖文皇帝,等等。

  從唐代起,皇帝還有尊號,這是生前奉上的(注:尊號起於唐武后中宗之世。見司馬光《司馬文正集》二十六,《請不受尊號劄子》。)。例如唐玄宗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受尊號為開元聖文神武皇帝,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受尊號為應天廣運仁聖文武至德皇帝。尊號可以上好幾次,都是尊崇褒美之詞,實際上是阿諛奉承(注:帝后也有尊號,後來稱為徽號。例如清代同治尊自己的生母那拉氏為聖母皇太后,上徽號曰慈禧。徽號可以每逢慶典累加,所以那拉氏的徽號積累有慈禧等十六個字。)。也有死後上尊號的,例如唐高宗死後,到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上尊號為神堯大聖大光孝皇帝。這種死後所加的尊號也可以說是諡號,這樣,諡號的字數就加多了。唐以前對歿世的皇帝簡稱諡號(如漢武帝、隋煬帝),不稱廟號;唐以後由於諡號加長,不便稱呼,所以改稱廟號(如唐玄宗、宋太祖)。

  年號,是封建皇帝紀年的名號。年號是從漢武帝開始有的,漢武帝即位的一年(公元前140年)稱為建元元年,第二年稱為建元二年,等等。新君即位必須改變年號,稱為“改元”。同一皇帝在位時也可以改元,例如漢武帝曾經改元為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天漢、太始、征和(注:有人說征和當作延和,形近而誤。)等。明清兩代的皇帝基本上不改元,因此有可能用年號來稱謂皇帝,例如明世宗被稱為嘉靖皇帝,清高宗被稱為乾隆皇帝,等等。

  最後簡單地談談避諱的問題。

  所謂避諱就是不直稱君主或尊長的名字,凡遇到和君主尊長的名字相同的字面,則用改字、缺筆等辦法來回避,其結果往往造成語文上的若干混亂。試舉一些例子:

  漢高祖名邦,“邦”改為“國”。《論語·微子》“何必去父母之邦”,漢石經殘碑作“何必去父母之國”。

  漢文帝名恒,“恒”改為“常”。恒山被改為常山。

 

  唐太宗名世民,“世”改為“代”或改為“系”,“民”改為“人”。“三世”稱為“三代”,《世本》改稱《系本》,柳宗元《捕蛇者說》把“民風”寫成“人風”。

  唐高宗名治,“治”改為“理,”或改為“持”或“化”。韓愈《送李願歸盤穀序》把“治亂不知”寫成“理亂不知”,李賢把《後漢書·曹褒傳》“治慶氏禮”改成“持慶氏禮”,把《後漢書·王符傳》“治國之日舒以長”改成“化國之日舒以長”。

  清聖祖(康熙)名玄燁,“玄”改為“元”,“燁”改為“煜”。我們讀清人著作或清刻的古書時應該注意,許多地方本來應該是玄字的,如玄鳥、玄武、玄黃等,都寫成了元。

  以上是避君諱的例子。此外,文人還避家諱。例如:

  淮南王安的父親名長,“長”改為“修”。《老子》“長短相形”,《淮南子·齊俗訓》引改為“短修相形”。

  蘇軾的祖父名序,蘇洵文章改“序”作“引”,蘇軾為人作序又改用“敘”字。

  上古不諱嫌名。所謂嫌名是指和君主或尊長的名字音同或音近似的字。例如漢和帝名肇,“肇”“兆”同音,由於不諱嫌名,所以不改變“京兆”字。三國以後漸漸避嫌名了,隋文帝的父親名忠,因為“忠”“中”同音,所以連帶避“中”字,“中”改為“內”,官名“中書”改為“內史”,就是諱嫌名的例子。

  由於避諱,甚至改變別人的名或姓。漢文帝名恒,春秋時的田恒被改稱田常;漢景帝名啟,微子啟被改稱微子開;漢武帝名徹,蒯徹被改稱蒯通;漢明帝名莊,莊助被改稱嚴助。劉知幾著《史通》,後人因避唐玄宗李隆基諱(基幾同音),改為劉子玄所著(子玄是劉知幾的字)。到了清代,為了避清聖祖諱,又恢復劉知幾著,但是當提到劉子玄的時候,則改稱劉子元。地名官名等也有不少由於避諱而改變的,這裏不一一舉例了。

  以上說的是避諱改字。至於避諱缺筆,則是到唐代才有的。例如避唐太宗李世民諱,“世”字作“卅”;避宋真宗趙恒諱,“恒”字作“卅”;避清世宗諱,“胤”字作“ “;避清宣宗諱,”寧“字作”■“;避孔子諱,”丘“字作” “,等等。

 

(二)禮俗

 

  禮俗是社會的上層建築,它是和社會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奴隸社會有奴隸社會的禮俗,封建社會有封建社會的禮俗。在古代社會中,統治階級所提倡的禮俗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在今天看來,許多不合理的繁瑣的禮俗和吃人的禮教,在當時都是為了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的。在這個題目下,我們不能全面敍述上古的禮俗,只能談談幾個重要的方面。

 

  (1)階級、階層

 

  堯舜禪讓的傳說與原始公社制的階段相符合;夏禹不傳賢而傳子,可以認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經達到奴隸制,還不得而知。至於殷代,可以確實斷定是奴隸社會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結論,最初所謂”眾“”奚“”僕“”臣“”妾“都是奴隸。臣是男奴隸,妾是女奴隸。周初的社會還存在著大量的奴隸,周天子常常拿奴隸賞賜給他的大臣。奴隸有在室內勞動的,但是他們主要勞動還是農業生產。有人說《詩經·周頌·噫嘻》篇說的”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指的就是兩萬奴隸在那裏耕田。《尚書·牧誓》說到”臣妾逋逃“是指的奴隸逃亡。

  周代的奴隸還可以像牛馬一樣在市場上販賣。《周禮·地官·質人》:“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鄭玄注:“人民,奴婢也。”販賣成交後,要訂立合同。這種合同叫做“質劑”。依鄭玄說:人民牛馬的合同叫“質”,兵器珍異的合同叫“劑”。

  奴隸還可以被當做牲畜來屠殺,這表現在上古的殉葬制度上。《墨子·節葬下》:“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在殷代,這話完全合乎事實。到了周代,雖然此風稍衰(這不是由於仁慈,而是由於人力可貴),但是在某些國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國,據《史記·秦本紀》所載,秦武公葬時,從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時,從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詩經·秦風·黃鳥》所悼念的三良在內)。又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秦始皇葬時,秦二世令後宮(妃嬪等)無子者一律“從死”,“死者甚眾”。而且把工匠都關閉在陵墓裏。古代統治階級的這種淫威,至今還令人髮指。

  奴隸和奴隸主是兩個相對抗的階級。商代的奴隸主是貴族,總稱為“百姓”(注:“百姓”,金文寫作“百生”。後來周人稱商的貴族為“殷多士”。),商王是貴族最高的代表,自稱為“餘一人”(注:“餘一人”見於甲骨文,古書上寫作“予一人。”)。《論語·堯曰》引《尚書·泰誓》篇的話說:“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可見周初還這樣稱呼。後來百姓成為民的同義詞。民在古代又稱為黎民,秦國則稱為黔首。

  商代王位的繼承是兄終弟及,無弟然後傳子。周代王位由嫡長子世襲,余子分封為諸侯。(也有異姓功臣封為諸侯的。)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余子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受封國於天子,卿大夫受采邑於諸侯。卿大夫下面是士(大體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祿田於卿大夫。周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統治的區域,擔任家的官職的通常是士,稱為家臣。孔子的學生冉有季路就擔任過季康子的家臣。

 

 

 

 

  《左傳昭公七年》說:“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這樣,形成統治階級內部的各級階層。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義務“執干戈以衛社稷”;春秋以後士是文士,士逐漸成了統治階級知識份子的通稱。

  士的下面是庶人,又稱庶民。西周時庶人雖然還是用來封賜的物件,但是庶人的身份比奴隸為高,以後庶人就逐漸成為個體農民了。《荀子·王制》篇說:“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可見庶人的向背直接關係到上層統治階級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兩個相對立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貴族統治階級的通稱,小人是被統治階級的通稱,後來以所謂有德無德來區別君子和小人。統治階級的階級偏見影響到詞義的發展。

 

  (2)冠禮

  據近人研究,氏族社會的男女青年到達成熟期後必須參加“成丁禮”才能成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員,才能享受應有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周代的冠禮(加冠儀式)就是由這種“成丁禮”變化來的。

  周代貴族男子二十歲時由父親在宗廟裏主持冠禮。行禮前先筮日(選定加冠的日期)、筮賓(選定加冠的來賓)。行禮時由來賓加冠三次:先加緇布冠,表示從此有治人的特權;次加皮弁,表示從此要服兵役;最後加爵弁,表示從此有權參加祭祀(注:緇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頂帽子,是祭祀時戴的。)。來賓敬酒後,去見母親,又由來賓取“字”,然後去見兄弟姑姊,最後戴禮帽穿禮服帶禮品去見國君卿大夫和鄉先生。主人向來賓敬酒贈禮品後,禮成。

  貴族男子二十歲結髮加冠後可以娶妻,貴族女子十五歲許嫁時舉行笄禮後結髮加笄。所謂結髮,就是在頭頂上盤成髮髻(區別於童年的髮式),表示年屆“成人”,可以結婚了。《文選》卷二十九蘇武詩說:“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可見這種風俗流傳很久。

 

  (3)婚姻

 

  春秋時代,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亦各以侄娣相從,這統稱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認為是賤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還是比較尊貴的。戰國時代就沒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歸”。《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說:“嫁者,家也”,可見“嫁”字本身就意味著“有家”。《白虎通》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周易》和《詩經》就寫成“取”,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裏來。男尊女卑的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以證明。嫁對於女子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嫁女”或“嫁妹”,不說“嫁夫”,可見嫁的權操在父兄之手。娶,對於男子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娶妻”“娶婦”(婦就是妻)。

  《詩經》兩次歌詠“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注:見《齊見·南山》,《豳風·伐柯》。後者少一個“之”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運掌握在媒人的手裏。

  古代的婚姻,據說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做六禮。第一是納采,男家向女家送一點小禮物(一隻雁),表示求親的意思;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納吉,在祖廟卜得吉兆以後,到女家報喜,在問名納吉時當然也要送禮;第四是納徵,這等於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聘禮,即致送幣帛;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親迎,也就是迎親。

  六禮之中,納徵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注: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jǐn),新郎新娘各執一瓢而酳(yǐn,用酒漱口),稱為合巹。後代合巹變為交杯,新郎新娘換杯對飲(只做個樣子)。),後世夫婦成婚稱為“合巹”就是從這裏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一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併。

 

  (4)喪葬

 

  人將死時叫做“屬纊”(禮記·喪大記)。屬是放置的意思,纊是新絮。新絮很輕。據說古人把新絮放在臨終的人的口鼻上,試看是否斷氣。這不一定成為風俗,至多也只是個別地方的風俗罷了,但是“屬纊”卻成為臨終的代稱。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為死者招魂,這叫做“複”,意思是招喚死者的靈魂回復到身體。複而不醒,然後辦理喪事。

  古人死後,要給他沐浴。這在《禮記·喪大記》裏有記載。這個風俗持續到後世。《晉書·王祥傳》記載王祥將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可見一般人死後是要沐浴的。

  死後有“斂”(殮)的儀式。有小斂,有大斂。小斂是給屍體裏上衣衾,越是貴族,衣衾越多。大斂則是把屍體裝進棺材。斂時死人口裏須飯含,所以《戰國策·趙策》講到“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飯含”(注:見本書第一冊121頁。飯是把米放在死者口裏。含又寫作琀,是把玉放在死者口裏。)。

  入殮後,停喪待葬叫做“殯”。《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孔子的意思是說:“就在我家裏停柩吧!”《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這是說把晉文公的靈柩送到曲沃停喪,還不是葬。據《春秋》《左傳》,次年四月才葬晉文公的。後世所謂出殯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貴族出葬時還有許多排場,這裏沒有必要敍述。

  送葬的規矩是白衣執紼。紼是拉柩車的繩子。執紼的原意是親友們幫助拉車,實際上只有形式。後來出殯,在送殯人的行列的兩旁拉兩根帶子,那就是執紼的遺制。

  挽歌據說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樂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裏》都是挽歌,陶淵明有《挽歌詩》三首,後世的挽聯(挽聯)就是從挽歌演變來的。

  下面說到葬。

  上文說過,殷代奴隸主有人殉的制度。後世知道人力可貴,改以“俑”來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後來孔子還反對用俑,孟子說:“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從殷代到戰國,統治階級還把生前使用的車馬帶到墓裏去。其他隨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銅制的飲食器兵器樂器等,玉制骨制的裝飾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貴族,隨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專為隨葬而作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漢代日常生活中的東西被仿製成陶土模型隨葬,明器的象徵性就更加明顯了。

  上古貴族統治階級的墓裏大多有槨(槨),槨是外棺,主要是用來保護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論語·先進》說,孔子的兒子孔鯉死後,“有棺而無槨”,可見槨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備的。

  以上所說的只是貴族士大夫的喪葬,至於庶人的喪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節儉的喪葬,對於“匹夫賤人”來說,已經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著饑荒的年頭,就只好餓死以填溝壑了。

  《禮記·檀弓上》說:“古也墓而不墳。”根據現代田野考古工作報告,我們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還沒有墳堆,後來在墓上築起墳堆,主要是作為墓的標誌,其次是為了增加盜墓的困難。

  先秦文獻有合葬的記載。例如《詩經·王風·大車》說:“死則同穴。”《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將其父母合葬於防。現代田野考古發現一座戰國墓中有一槨兩棺的結構,考古工作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後的事。《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長統《昌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這風俗也流傳很久。

關於喪服,留到下文“宗法”裏討論。

 

(三)宗法

 

  宗法是以家族為中心、根據血統遠近區分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制度。這種制度鞏固了統治階級的世襲統治,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保存下來,為封建制度服務。下面把有關中國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識分四方面加以敍述。

 

  (1)族、昭、穆

  族,表示親屬關係。《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依舊說,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注:九族還有別的說法,這裏不討論。),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謂三族。三族有三說:(甲)父子孫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牽連到親屬也被殺戮。《史記·秦本紀》載,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張晏說,這裏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注:如淳認為指父族、母族、妻族。)。《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說:“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注:見本冊745頁。),族是族誅的意思。後世所謂誅九族,包括從高祖到玄孫的直系親屬,以及旁系親屬中的兄弟、堂兄弟等,這是專制時代最慘無人道的刑法。

  周代貴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後相承地分為“昭”“穆”兩輩,這是周代宗法和後世不同的一點。試從大王(古公亶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這是昭輩;王季既屬昭輩,則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輩。以後各代依此類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輩;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輩。由此可見周代貴族用昭穆字樣來區別父子兩代,隔代的字輩相同。這種昭穆的分別,也體現在宗廟、墓塚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瞭解到這一點,就會知道《左傳僖公五年》所說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注:見第一冊17頁。),不過是說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傳定公四年》說:“曹,文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晉都是姬姓封國,這是說曹國的祖先是文王的兒子,晉國的祖先是武王的兒子。

 

  (2)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別。嫡長子孫這一系是大宗,其餘的子孫是小宗。周天子自稱是上帝的長子,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為諸侯,對天子來說是小宗。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世襲,在本國是大宗;余子分封為卿大夫,對諸侯來說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為士,對卿大夫來說是小宗。士和庶人的關係也是這樣。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為尊,嫡長子比其餘諸子為尊。嫡長子被認為是繼承始祖的,稱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權,才能繼承特別多的財產,應該受到小宗的尊敬。《禮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這樣,嫡長子的地位就顯得特別高貴,對其餘諸子來說,在家族上是以兄統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統臣,這就抑止了統治階層的內訌,鞏固了貴族的世襲統治,所以歷代的封建統治階級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

 

  (3)親屬

 

  中國宗法的特點是:(甲)親屬關係拉得遠;(乙)親屬名稱分得細,特別是先生後生要有不同的名稱,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為祖,古稱王父;父之母為祖母,古稱王母。祖之父母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昆)孫,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

  父之兄為世父(伯父),父之弟為叔父,簡稱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稱為世母(伯母)叔母(後來稱為嬸)。伯叔之子(堂兄弟)稱為從父晜弟,又稱為從兄弟,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為姑。

  父之伯叔稱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稱為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稱為從祖父,俗稱堂伯、堂叔,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稱為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稱為從祖晜弟,又稱為再從兄弟(從堂兄弟),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稱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稱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稱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為族父。族父之子為族兄弟,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弟婦。兄弟之子為從子,又稱為侄;兄弟之女為從女,後來又稱侄女。《爾雅·釋親》:“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儀禮·喪服傳》:“謂吾姑者,吾謂之侄”,可見上古姑侄對稱。兄弟之孫為從孫。

  姊妹之子為甥,後來又稱外甥。女之夫為女婿或子婿(注:婿的本義是夫,女婿是女之夫。子在上古兼指兒子和女兒,子婿也是指女之夫。),後來省稱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稱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晉代以後才有的稱呼。

  母之父為外祖父,古稱外王父,母之母為外祖母,古稱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為外曾王父與外曾王母。母之兄弟為舅,母之姊妹為從母,母之從兄弟為從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為從母兄弟與從母姊妹,後來也稱為中表。

  妻又稱為婦。妻之父為外舅(岳父),妻之母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為姨。

  夫又稱為婿。夫之父為舅,又稱為嫜。夫之母為姑。連稱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為小姑(中古以後的稱呼)。夫之弟婦為娣婦,夫之嫂為姒婦,簡稱為娣姒,又叫妯娌。

  婦之父母與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分開來說,則婦之父為婚,婿之父為姻。兩婿相謂為婭,後代俗稱為連襟(襟兄、襟弟)。

  在宗法社會封建社會裏,講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婦女講究婦道。實際上,統治階級自己並不遵守這些道德。弑父、殺兄等事史不絕書。

  嫡庶之分,在中國宗法社會裏也是非常嚴格的。正妻稱為嫡妻,嫡妻之子為嫡子。妾之子稱為庶子。這是一種區別。長子為嫡子,非長子為眾子,這又是一種區別。當然,所謂長子為嫡子,也必須是正妻之子。嫡庶之分,關係到承襲制度。《公羊傳隱公元年》:“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根據這個原則,正妻所生的長子才合乎承襲的資格,妾媵所生的子即使年長,如果正妻有子,仍應由正妻的子承襲。這樣做法,據說可以不引起爭端。但是由於爭奪利益,統治階級殺嫡立庶的事情也是史不絕書的。

 

  (4)喪服

 

  喪服是居喪的衣服制度。由於生者和死者親屬關係有親疏遠近的不同,喪服和居喪的期限也各有不同。喪服分為五個等級,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下面根據《儀禮·喪服》篇所記,分別加以敍述。

  斬衰(縗)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凡喪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邊不縫邊,所以叫做斬衰,斬就是不縫緝的意思。子為父、父為長子都是斬衰(注: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也是斬衰。),妻妾為夫、未嫁的女子為父,除服斬衰外還有喪髻,這叫“髽(zhuā)衰”。斬衰都是三年喪(實際上是兩周年)。

  齊衰次於斬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為縫邊整齊。所以叫做齊衰。《儀禮·喪服》篇載齊衰分為四等:(甲)齊衰三年,這是父卒為母、母為長子的喪服;(乙)齊衰一年,用杖(喪禮中所執的),這叫“杖期(jī)”,這是父在為母、夫為妻的喪服;(丙)齊衰一年,不用杖,這叫“不杖期”,這是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的喪服,已嫁的女子為父母,媳婦為舅姑(公婆)、孫和孫女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齊衰三月,這是為曾祖父母的喪服。

  大功次於齊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齊衰精細些。功,指織布的工作。大功是九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

  小功又次於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細,是五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從祖父(堂伯、堂叔)、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從祖晜弟(再從兄弟)、從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為丈夫的姑母姊妹,為娣婦姒婦也是小功。

  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比小功服更精細,喪期是三個月。男子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為外孫(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緦麻。

  以上是禮經上所記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雖然不見得全部實行,後世的喪服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第一,在喪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輕女的情況。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

  第二,在喪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喪服中明顯地表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因此,習慣上以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爾雅·釋親》:“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注:“同姓之親無服屬。”這就是說,族兄或族弟的兒子相互間已經沒有喪服的關係,只有同姓的關係了。

  古人講到親戚關係時,常常用喪服來表示親疏遠近。例如李密《陳情表》:“外無期功強近之親,內無應門五尺之僮。”(注:見本冊921頁。)又如杜甫《遣興》:“共指親戚大,緦麻百夫行。”在這種情況下,期功緦麻並不指的是喪服,而指的是親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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