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城政园字[2009]49号
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市政园林设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制度
(暂 行)
为确保我市市政园林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并配合各养护部门、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园林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需及时掌握市政园林设施的现况,要求市政园林设施巡查工作人员对市管路段的市政园林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切实搞好市政园林设施巡查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伍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园林绿化设施;
3、为实现“市政园林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城区管辖主要道路的各类市政园林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发送至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处理。
三、巡查范围及巡查内容
负责全市六十七条主次干道和部分非红线规划管制一般道路的市政园林设施巡查工作。巡查主要内容如下: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3、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4、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5、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6、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未及时补缺或修复的;
7、城市道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8、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9、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10、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11、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12、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13、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14、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
15、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16、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晾晒、架设电线;
17、在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18、钉或者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19、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20、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21、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22、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23、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24、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25、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26、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27、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28、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29、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30、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1、未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施工的;
32、未办理市政施工许可手续擅自进行施工的;
33、未办理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施工的。。
四、巡查方式
1、采取分区巡查、责任到人的方式开展市政园林设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2、巡查工作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五实行八小时巡查工作制,星期六~星期天实行轮休巡查工作制;
3、局监察执法人员负责全市主要干道市政园林设施的巡查工作及对突发事件(如违章施工)的发生处理,并对巡查协管人员的巡查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协管人员按划分区域对该区域内上述巡查内容开展巡查工作;
4、市区中心和人流密集路段的人行道和慢车道的市政园林设施巡查工作保证巡视量达到每天往返两次;
5、市郊边远路段的人行道和慢车道的市政园林设施巡查工作保证巡视量达到每天往返一次。
五、岗位职责
1、队长——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政治、业务工作学习一~二次,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负责监督巡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发现巡查员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巡查工作正常运转;
2、组长——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协助队长搞好队内的各项工作,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和负责传送至有关养护施工部门,并负责巡查小组的后勤管理工作;
3、巡查员——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负责整理每日的《市政园林设施巡查记录》,将资料分类归档;每半月上报一次。
六、巡查员注意事项
1、市政园林局为巡查人员制发工作证,注明工作职责,巡查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制止违章行为是必须亮证,文明管理;
2、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交通工具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3、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工作记录”,以备随时检查;
4、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供水等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通知有关维修养护职能部门,并尽能力做好警示标志。
5、巡查人员须每天下午按时将巡查结果分类作详细填写,表达内容要准确、清楚,每周进行审核;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七、责任界定
1、因以下原因被投诉不属于失职:
(1)管辖的设施被基建或建筑工地长期占用、失养失修,已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而未处理的;
(2) 市政园林设施受损(如井盖丢失、桥梁栏杆被撞、路面破损、水浸路面及砍伐修剪树木、侵占绿地等)未超过24小时或已检查发现并已报告未处理的;
(3)市政园林设施功能受损较大,已向上级书面报告而未确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的。
2、失职与否由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后报市政园林管理局领导班子确定。
八、处罚措施
1、劳动纪律:由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检查,发现缺岗行为一次扣50元;
2、内业资料: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巡查日志和台帐不健全或者存在漏报、瞒报及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扣50元;
3、失职处理:由协管单位制定协管人员的处罚制度,协管人员负责各自巡查区域的巡查工作,因协管人员失职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伤亡及财产的一切损失由协管单位负责处理。
九、工作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3、《荆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
4、《城市绿化条例》
5、《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6、《荆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
7、《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8、《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附则一
1、市政园林局行政审批共十项,具体为:
(1)负责在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单位、庭院、开发小区)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批;
(2)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核发放;
(3)负责主次干道等67条道路内的临时占用审批;
(4)负责主次干道等67条道路的挖掘还原审批;
(5)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树木移植、砍伐审批;
(6)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
(7)负责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性质核准;
(8)负责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9)负责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10)负责市城区规划范围内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附则二:局建设规划科监察执法人员联系方式:
李 晋:13387197717
许泽华:0716—8995248
李 康:1399758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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