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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父母,你们的责任是什么?


作者:牛瑞金 陈晨 2012-12-17 来源:中国妇女

主持人:
    2012年11月15日的晚上,贵州省毕节市的气温有点低,还下着毛毛细雨,这个阴冷的夜晚对五个衣着单薄的流浪孩子来说,简直就是煎熬。在一个废弃的工地,他们发现了一个很大的垃圾箱,足够容纳他们并能遮风挡雨。于是,男孩们钻进垃圾箱,盖好盖子,并生起了火,死神就在这时悄悄降临了。
    16日的清晨,一个拾荒的老奶奶发现了五个孩子的尸体,他们一个抱着一个,紧紧地蜷缩在一起。这个类似现代版“卖火柴小女孩”的悲剧,让无数人为之震惊。
    为什么孩子会跑出去流浪?他们的父母在哪里?父母的监护责任又在哪里?然而,随着事件的深入报道,人们的心再一次被刺痛。
    五个孩子的父亲是三兄弟,家里一贫如洗,因为每对父母都有多个孩子要养活,他们只好外出打工。年仅10岁左右的孩子要自己照顾自己,平时的伙食就是稀饭配盐巴。因为无人关爱,他们逃课、辍学、外出流浪,直至悲剧发生。
    面对贫困和现实,人们开始了更多的思考。悲剧的酿成是谁之过?谁来为这些孩子撑起遮风挡雨的保护伞?这既是对父母的拷问,也是对社会的呼吁!

 

安全感是孩子对父母的最大需求
于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资深咨询师


    作为一个关注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工作者,面对五个孩子的悲剧,我脑海里出现的第一个词就是“安全感”。
    人在成长过程中,不同的年龄阶段会有不同的需要。安全感是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需要,而成年人的需要则更多的是归属感。儿童对安全感的获取主要来自父母的爱。因为有了父母的关爱,他们才会觉得家里是温暖和安全的,这种感觉能让他们区分家与外面的界限。
    面对五个孩子的出走,可能有人会疑惑,他们为什么要流浪?难道“家”对他们来说没有温暖吗?看看五个孩子的成长环境,就不难回答这个问题。
    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孩子们得不到关爱,完全要自己照顾自己。而四处透风的土坯房,甚至难以遮风挡雨,在他们看来,家和外面并无两样。也就是说,当父母的关爱缺失时,家和外面的界限在孩子的认知中会变得模糊。既然在哪儿都一样,孩子好奇的天性让他们选择了出逃。
    面对孩子的离去,没有谁会比父母更心痛,尽管五个孩子的父母有许多失职的地方,但我不想再过多地谴责他们,只是想别让悲剧再次发生。
    目前,迫于生计而外出打工的农村父母很多,这些父母无暇顾及远在家乡的子女。他们以为,只要能挣到钱,把孩子养活了,就是尽到了做父母的责任。然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远不止这些。所以,我想告诫这些父母,生活的无奈并不能成为关爱缺失的借口。其实,对孩子的关爱有很多种方式,如果不能时常回家看孩子,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和孩子交流,告诉孩子,父母虽然不在身边,但也是爱他们的,希望孩子能够理解父母的无奈和生活的现状,还要多和帮忙照顾孩子的亲属或孩子的老师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情感变化。
    相信只要父母能做到这样,即使不在孩子身边,孩子也能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从而获取相应的安全感。


不是有资格生孩子,就有资格做父母
顾晓鸣 复旦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著名社会学家

    对于五个孩子的死,父母是要负首要责任的。在教育学中我们常说,父母要对孩子有“生命感”,也就是要有起码的亲情、责任感和恻隐之心,把孩子当成活生生的人,而非延续后代的工具、可以随意丢弃的私有物品。
    事发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曾收容孩子,通知孩子的父亲去认领。但父亲却回答:“孩子我不要了”,因为“我在外打工也不容易”。虽然我更倾向于相信是家长的疏忽导致孩子死于非命,但他的话让我多少听出了对孩子生命的放任。我想,如果父母如此淡漠亲情,在赤贫状态下不节制地生育,随后又丢下孩子自生自灭,这就不是责任心的问题了,他们缺乏为人父母的基本道德。
    生育是人的本能,但不是有资格生孩子,就有资格做父母。在基本道德缺失的情况下,法律和制度,将是保护孩子生命的最后防线。根据我国法律,监护人必须保护孩子安全,如果父母对孩子未尽到义务而导致孩子受到伤害,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可是要怎么承担责任呢?法律没有可操作的规定。
    这让我想到了以美国为代表的不近人情的法律与判例。依美国法律,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是虐待、遗弃孩子的父母,会被剥夺监护权。警察将把孩子带走,送到适合他成长的“寄养家庭”。12岁以下的孩子,如果长时间脱离父母单独行动,父母同样会被追责。
    在很多发达国家,常见流浪汉,却很少见到流浪儿。因为路人看到流浪的孩子会立刻报警,孩子会被送入设施齐备的儿童庇护所,由专门的社工、医生照看。我曾参观过一家国外的庇护所,在发放食物的地方,墙上的一则大幅标语让我非常感动。上面是这样写的:“我们的孩子:你们千万不能挨饿”。
    我国也有救助站,却没有儿童庇护所,也没有完善的制度,可以剥夺不称职家长的监护权,把孩子从困境中彻底解救。因此,流浪的孩子即使多次被收容,还是屡次被送回贫穷不堪的家,在家长的忽视和冷漠中艰难成长。设想,如果制度足够健全,那么路人看到流浪的孩子,就会知道打电话报警,民政部门可以和救助部门连动,给他们容身之所和果腹的食物;如果制定了相应法律,还可以向西方国家那样,把孩子寄养到一个温暖的家庭,让他们平安成长。

 

贫穷不是放弃父母责任的理由
匡文立 作家 女性问题研究者


    寒冷天地间,一个垃圾箱,五个幼弱而卑微的生命。这悲剧太过惨烈,当地相关部门的反应,应该说足够及时,多名干部受到程度不等的处分。但一个事实依然残酷:社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为此承担责任,是否真的能够有效杜绝类似悲剧?
    无论从哪个角度,对孩子生命安全负有最直接责任的,无疑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完全无法理解,既然孩子都不是孤儿,而且属于同一家族的血脉,他们的至亲长辈,应该人数不少吧?那么,他们为“让孩子回家”付出过什么努力?
可是,随着事件深层的背景渐次揭晓,最初的愤怒突然失重。接下来充溢心头的,是无从落地的迷茫与焦灼。 那些孩子,他们不该流浪,但他们在非法律的意义上,已确实具备了主宰个人行为的能力。假如他们自己坚定地不愿返回那个既无父母依傍又衣食不周的“家庭”,坚定地厌烦学校和教育,坚定地逃避社会救助机构所意味的管理和“不自由”,又有什么人、什么力量能全天候地随身“监护”他们? 那些父母,你可以谴责他们只管生不管养,谴责他们放弃责任,任凭孩子随意逸出家庭和学校的视线,还可以痛斥他们麻木蒙昧……但当目睹了他们抛在故土上风雨飘摇家徒四壁的破房,想象着他们离乡背井的漂泊和艰辛,谴责痛斥,顿时变得那样的苍白。
    贫困,肯定是整体事件中最触目的一道创口。但贫困并不足以解释一切,贫穷更不是放弃为人父母天然职责和法律责任的理由。我们几乎难以置信地看到,孩子的父母,尽管和我们身处一个国度,一个时代,他们却毫无阻力地固守某种古老而“自然”的生活习性,无节制地生育着,浑不在意经济负荷,毫不权衡自己的能量,身心仿佛全然游离于普遍的社会规范之外。更悲哀在于,对此他们自己并无意识。
    悲剧之后,问责纷纷,这也许都是应该的。但身为父母的法定监护人该担何责?是不是也可以追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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