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運用“寫本學”方法,以敦煌歸義軍節度孔目官楊洞芊的標準寫本P.3721和S.5693為依據,通過書法比對,在敦煌文獻裏搜尋到51件孔目官楊洞芊所寫的寫本,將之彙集為“寫本群”。從“寫本群”出發,探討了宋代敦煌歸義軍官府孔目官有起草公文、勾檢公文文字稽失、受付文書、開拆公文及保管檔案、掌監印等文書職守。一、歸義軍節度孔目官楊洞芊寫本群敦煌寫本中明確署名為孔目官楊洞芊書寫的寫本為P.3721和S.5693,這兩件寫本為楊洞芊寫本的“標準本”。P.3721正面共有4 張大小不相同的紙粘連而成,每紙高約30cm,第一張紙長35.5釐米,第二張紙長41.5釐米,第三張紙長31.7釐米,第四張紙撕裂後殘缺剩餘12.2釐米[1],粘貼時倒着粘連於第三張後,目的使紙縫平整粘連(見圖1所示)。圖1:P.3721正面四張紙的粘連成卷情況四張紙從右往左的粘連順序是:980年三月→980年正月→979年十一月→某年。表明書寫時間越晚的紙張反而最先被粘連,因此推斷第4張紙上的書信草稿可能寫於979年之前。結合其他敦煌文獻,可以把這個某年的範圍大體推斷出來,即在曹延祿正式延召楊洞芊為節度孔目官的976年七月之後至979年十一月之間。因為與在此之前的曹延恭時期由孔目官書寫的回向疏等字體對比,楊洞芊在曹延恭時期可能還未出任節度孔目官,還不是節度使的心腹。另外從殘書信的內容來看“可容身官路,生生願報於鈞慈。若是許履公庭,日日力酬於臺造。今乃警惶聚集,悚戄交馳,投誠而莫知所裁,趵脊而伏增戰汗。不任感激之至”,顯然系楊洞芊被任命為親近的孔目官之後寫給節度使的感謝信。楊洞芊利用這個粘連紙張卷子的背面於980年三月之後的某年起草撰寫《瓜沙兩郡史事編年並序》的草稿,草稿中多有所修改,說明它是個稿本。其在序文中說:洞芊偶有小疾,在於假中,未遂枉候於衙庭,閑悶尤多於鋪席。況且瓜、沙兩郡,早曾陷沒蕃戎,古事年華,並乃無人記憶。今洞芊搜尋諸家記事文字及《敦煌錄》一兩卷,並勘會帝代年號,巡排六十甲子,自已(以)前逐年有甚事件,並一一抄錄。若或年內無事,此冊子上亦空三行,慮恐已後別有文字出來,貴要添記。況此雖是少事,亦乃記憶易憑。若或在意披尋,軍中壯後生之志,杖於結角,村內開老人之心。不說別郡諸州,唯論瓜、沙兩郡,若有事件,記憶不得者,不用問訊老人,但仰開讀此書,便知一一[仔]細也。節度孔目官兼禦史中丞楊洞芊上。[2]S.5693文書則是經折裝的小冊子,高23.5釐米,長9.5釐米,書寫內容是《瓜沙兩郡史事編年並序》,但與P.3721《瓜沙兩郡史事編年並序》比較起來,書寫更為工整,顯然系後者的正式謄清稿。惜已殘缺不全,僅保存6葉。楊洞芊還見於斯坦因藏繪畫品第246號《楊洞芊雕板普賢菩薩像功德記》:弟子歸義軍節度押衙/楊洞芊敬發誠志,雕此真/容,三十二相俱全,八十之儀/顯赫。伏願三邊無事,四塞/一家,高烽?常保於平安,海內/咸稱於無事。/府主太保延延齡鶴算,贊/不絕之神;丹桂?泥陽,□/育長生之鷹鳳,緇徒/興盛, 佛日□彰,社稷/恒昌,萬人樂業。是芊心願也。[3]上引這篇雕板功德記,沒有明確的日期,但楊洞芊的官職署名為“節度押衙”。功德記中提到了府主太保,當指歸義軍節度使帶檢校“太保”號。符合楊洞芊生活年代的只有曹延祿於太平興國三年至五年(978-980)之間稱太保,981年之後便稱太傅,984年稱太師、令公、大王[4]。因此,功德記中的府主太保即曹延祿,楊洞芊雕板普賢菩薩像的時間在978年前後,此時的楊洞芊任職為節度押衙知上司孔目官,即前引P.3721V“節度孔目官”。我們從楊洞芊寫本中明確署名為“歸義軍節度押衙、知孔目官兼禦史中丞”及前述P.3721寫本的書寫年代中,知道他在曹氏歸義軍節度使曹延祿統治敦煌時期(約976-1002年)任孔目官。在這約30年內,他作為節度孔目官,在敦煌文獻裏肯定還留有其他寫本檔案。所以筆者從節度孔目官楊洞芊的標準寫本P.3721和S.5693出發,通過對楊洞芊標準書跡寫本與其它楊洞芊書寫特徵明顯的寫本進行書法比對,搜集寫本斷限時間限定在976-1002年這約30年時間內,共計搜尋到28個卷號、51件孔目官楊洞芊所寫的寫本[5]。楊洞芊任敦煌歸義軍節度孔目官時,所留文書寫本如下表1所示。表1:節度孔目官楊洞芊寫本群一覽表寫本編號年代寫本內容寫本性質S.528974-975年納贈曆稿本P.3827976年曹延祿奏狀稿本P.3827V976年使牒草稿P.3835V戊寅(978年)五月使帖稿本Дх1362太平興國三年(978)六月敬寫大寶積經一部原件P.3660V(1)太平興國四年(979)四月牒稿本P.3660V(2)觀察孔目官氾某狀別紙抄件P.2761發願文草稿P.2761V(1)長阿含經抄件P.2761V(2)詩作P.2761V(3)己卯年(979)四月牧羊人王阿朵狀判憑原件Дх1359+Дх3114己卯年(979)六月牧羊人康某狀及判憑原件P.2985發願文稿本P.2985V(1)己卯年(979)四月牧羊人王阿朵狀判憑原件P.2985V(2)開寶五年十二月(973)丁守勳狀原件P.2985V(3)屋舍地基會計草稿P.2985V(4)殘發願文稿本P.2985V(5)軍將輪翻帖原件P.3438V辛巳年(981)三月封緘原件P.3721瓜沙兩郡史事編年並序稿本P.3721V(1)庚辰年(980)三月平康鄉堤上見點人名單原件P.3721V(2)庚辰年(980)正月見在巡禮都官僧官名單原件P.3721V(3)己卯年(979)十一月冬至自料官員名單原件P.3721V(4)狀稿稿本S.5693瓜沙兩郡史事編年並序謄清稿S.1398某年(981?)衙內支酒曆原件P.4525(4)癸末年(983)八月兌紙名目稿本P.4525(7)放妻書抄件P.4525(7)V辛巳年(981)八月都頭呂富定狀稿P.4525(8)田地統計簿稿本P.4525(9)V己卯年(979)四月致蕃官首領委曲草稿P.4525(10)辛巳年(981)付酒曆原件P.4525(11)庚辰年(980)九月算會群牧稿本P.4525(11)壬午年(982)社條稿本P.4525(12)癸末年(983)養女契約IOL.C.107甲申年(984)六月牧羊人牧群點檢曆稿本S.5945丁亥年(987)四月顯德寺倉借麥曆原件S.4453淳化二年(991)十月使帖稿本S.4700甲午年(994)五月陰家小娘子榮親客目稿本P.3290至道二年(995)三月使牒稿本P.3290V至道元年(994)受田簿稿本P.3440丙申年(996)三月納賀天子物色曆稿本S.6998A群牧馬駝羊算會曆稿本S.6998B丙申年(996)正月知馬官陰章兒狀及判憑原件S.6998C丙申年(996)判憑原件P.3942名單稿本S.526某年潤五月陰氏夫人致某和尚書狀稿本Дх1438蓮臺寺律僧應保狀Дх1376蓮臺寺律僧應保狀S.2472屋舍帳目支出會計稿本P.3400付筆名單稿本IOL.C.99報恩寺寫般若經付紙曆稿本二、孔目官楊洞芊寫本群反映的孔目官職守以前述表1中28個卷號、51件孔目官楊洞芊寫本為研究對象,結合史傳、金石、出土文獻裏對孔目官職守的記載,筆者探討宋代敦煌地方官府孔目官的職守如下。(一)起草各體公文宋初敦煌歸義軍使府內的孔目官要為使主起草各種公文。常見的公文有上給中央朝廷的表、奏狀、授予使府內軍將的使牒、下達行政命令的使帖等公文書,均需要孔目官熟練地起草。如P.3827《曹延祿奏狀》是曹延祿於976年以後任歸義軍節度留後時上給宋朝的《奏狀》:權歸義軍節度兵馬留後、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兼禦史大夫、上柱國、譙郡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臣曹延祿當道去開寶七年六月六日,臣父薨亡。臣兄瓜州防禦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兼禦史大夫、上柱國、譙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延恭充歸義軍節度兵馬留後。尋便差臣權知瓜州軍州事,充歸義軍節度副使。至(後缺)[6]奏狀內容雖然不完整,但從殘存文字內容仍然可以推測出這是宋開寶七年(974)六月六日曹延祿父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去世後,宋朝先以曹延恭充歸義軍兵馬節度留後、曹延祿為歸義軍節度副使,殘缺的文字內容大約是在曹延恭於976年去世後曹延祿以權歸義軍節度兵馬留後使的身份,向宋朝報告並請求正式授予節度使的奏狀。這件奏狀與P.3660V《宋太平興國三年(978)年六月曹延祿申狀》屬於同一時期,但都已殘缺不全。奏狀是地方藩鎮上給中書門下的,與申狀的格式明顯有不同。申狀是向直接管轄的上級官府申報某事時皆可用之。其格式特點是,首用“×××狀上”,尾用“謹錄狀上”、“牒件狀如前,謹牒”等程式用語。由楊洞芊親筆書寫的奏狀與申狀的格式不同上,表明作為起草文書的孔目官,要能熟練應對各種程式不同的上報公文的書寫。楊洞芊作為節度孔目官起草的公文書中最多的是使牒。使牒屬於唐五代宋時期的牒下型公文,主要功能用於藩鎮節度使辟署使府僚佐時使用。唐後期五代宋初時期,地方藩鎮節度使僅僅有權授予差遣性質的使府幕職,而散官、檢校官、兼官、試官等加官的授予,仍需要通過向中央奏報後授予[7]。從楊洞芊於976年之後起草的使牒P.3827V《某年使牒》、P.3290《宋至道二年(995)三月使牒》來看,其主要內容均是授予歸義軍使府內的某個幕職的,主要最常見的幕職是節度押衙。如P.3290《宋至道二年(995)三月使牒》所示:前子弟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索定遷右改補充節度押衙牒奉 處分。前件官門風清雅,望族宗高,久著雄毫,侶占子疾。況某天生英哲,廩婁性玀,陣上播生而盡命,為國防虞而守隘。吾睹察斯,特薦班榮,更若所效,勳轉加千(遷)兩祑(秩)疾(級)。件補如前,牒舉者,故牒。至道二年三月日。[8]索定遷之前的幕職為歸義軍衙前子弟,現在則升遷至節度押衙。押衙雖然在五代宋初敦煌使府內已經階官化了,但仍然屬於節度使府內的較重要幕職,可以兼任其他地方官府內的職官,成為節度使的心腹而予以重用。比使牒低一級、但更靈活的的公文是使帖。帖文的格式,在開頭一般有“帖”字,以“發文單位(或個人)+帖+受文人”的形式出現。結尾一般是“(年)月日帖”。宋代帖式在《慶元條法事類》卷16《文書門·文書式》中有記載,前言“帖某人”,正文後為“年月日帖”,下一行為“具官書字”,是發帖者的親自押署。敦煌文書中楊洞芊起草的帖文格式完全符合《慶元條法事類》卷16《文書門·文書式》中的記載,主要有P.3835V《戊寅年(978)五月使帖》、S.4453《宋淳化二年(991)十月使帖》,內容是對下屬軍將的一些特別的指示與命令。唐前期的帖文,無論是吐魯番、敦煌、新疆出土的,多是都督府、折沖府等“軍府”所下,多與征發物資、牲畜、人力等相關[9]。五代宋初敦煌歸義軍使府內下達的帖文如S.4453(1)《宋淳化二年(991)歸義軍節度使帖》,是歸義軍節度使曹延祿下達給壽昌都頭張薩羅贊、副使翟哈丹等的帖文,對沙州派往壽昌縣的車牛、軍將的食物供給標準做出了具體的指示,可知處理的屬於使府內與物資、人員相關的事務。使帖壽昌都頭張薩羅贊、副使翟哈丹等右奉 處分:今者官中車牛載白檉去,令都知將頭隨車防援。急疾到縣日,准舊看侍,設樂支供糧料。其都知安永成一人准親事例,給料看侍。又車牛□料並莊客亦依舊例偏支兵馬羊一口、酒一甕,面五升,仍仰准此指揮者。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帖[10]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孔目官楊洞芊所起草的狀、牒、帖等使府公文,在敦煌文書中保存的並不完整,有的沒有鈐蓋公文印章,有的雖然鈐蓋了使府印章,卻都不是公文原件或者是留存於使府內的公文檔案。因為這些公文均是楊洞芊私人所用,有些是草稿,有些則是因為某種原因而被廢棄了的文書,比如因公文文字上出現錯誤而被廢棄的公文稿。(二)勾檢公文文字稽失檢查、校對起草後、發佈前的公文有無文字上、格式上的錯誤,是節度孔目官的基本職責。出土碑刻材料顯示,孔目官的這一職責在唐代孔目官出現時就已經存在。1997年在河南偃師首陽山出土《唐工部尚書郭虛己墓誌》由朝議郎、行殿中侍禦史顏真卿撰文並書、孔目官校對志文:劍南節度孔目官、徵仕郎、行太僕寺典廄署丞張庭詢檢校[11]。這是墓誌中出現的孔目官核查、校對墓誌文字的職責的重要材料。劉濤先生認為孔目官或孔目吏檢核、校對文書的職能淵源有自,如東漢《華山廟碑》所見“書佐郭香察書”,察書之察即是對文書文字或書寫的校對與糾正。因此漢碑的“察書”和唐墓誌中的“檢校”文字,名異而實同[12],是書令史等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對重要文書進行核查、校對職責的表現。《漢律》中對公文書寫有嚴格要求,並配備專業人員“書有不正輒舉劾之”,負責對文書字體或書寫的稽核職責,一般多由書令史、書佐等低下級官吏完成。唐開元五年(717)集賢殿(後改稱翰林學士院)始置孔目官時,孔目官的基本職責就有校對公文書文字正誤,管理文書檔案。這一職責由唐代延續到了宋。宋洪邁《容齋隨筆》中稱:(宋代)翰林學士苑有孔目吏,必據案細讀,疑誤輒告[13]。“疑誤輒告”,正是校對文字正誤以及勾檢公文書其他疑問的說明。孔目官楊洞芊寫本中即有數件孔目官對使府公文文字、行文進行勾檢的文書被廢棄。如P.3835V《戊寅年(978)歸義軍節度留後使曹延祿帖》,每行約11-12字。由於此帖從紙中間被人為斷裂為兩片且有前後移位[14],中間缺一行,大約是一個字的空白(見圖2)。圖2:孔目官楊洞芊起草的P.3835V歸義軍節度使帖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引帖文第五行文字“官私群牧內□□打將羊三群,不知更有何計”一句中,在行間另筆添加了“內”、“羊三群”四個小字。這些添加的文字,便是由孔目官楊洞芊在校對、核檢節度留後使帖文時,發現原撰寫公文時有所疏失,致使公文文意不通順,因此予以添加改正。因此,這件帖文即使已經鈐蓋了歸義軍節度使印章而仍被廢棄掉。(三)受付文書、開拆公文及保管檔案節度孔目官除了親自起草、稽核公文之外,將使府內公文下達、給付於藩鎮下轄境內人員之外,使府外文書的接受、開拆、保管,也是孔目官的日常基本職責。經手文案,管理收發,勾稽和核查,是孔目官在使府內的基本工作。孔目官具體處理哪一種文案?從新疆庫車所出、遼寧博物館所藏《唐建中五年孔目司文書》[15]來看,孔目官所下多為帖文,以帖文征匠人織春布壹百尺,而免去了淘拓、助屯、差科等其他庸役。《八瓊室金石補正》卷 80《乾亭寺鐘款》題名中有“讀示孔目官鐘全交”、“表奏孔目官費沆”[16]。大足北山摩崖石記刻《唐韋君靖碑》中刻有廳頭開拆書狀孔目官、書狀孔目官、開拆孔目官等名目[17],證實晚唐五代地方藩鎮內有主管使府外書狀文書開拆、讀示的孔目官。但金石資料太簡略,使人並不清楚孔目官是如何開拆書狀並保管為檔案的。但敦煌文書P.3438V《沙州官告國信判官、將仕郎試大理評事王鼎啟狀》檔案案卷卻向我們展示了節度孔目官楊洞芊接受使府外書狀、開拆並粘連為使府檔案保管的過程,非常有價值。P.3438V《沙州官告國信判官王鼎上太保啟狀》一共有四件文書、四張紙,第一件前部略有缺損,後三件保存完好。每件文書、每張紙之間互相粘連,粘連的紙縫清晰可辨,但從文書書寫時間上推斷,並非是按照時間順序而粘連的,寫於十二月四日的這件文書被粘連於十二月六日的文書中間。因此,原來的這四件文書肯定都是各自獨立的,每張紙上書寫一件文書,並且每件文書都應該有獨立的封皮紙(即類似今日的信封),分別於不同的時間送達的。但是現在各自獨立的四張紙、四件文書被粘連在了一起,則是某個人出於某種特殊的目的而將它們粘連到了一起。根據四件啟狀的書寫特徵,我們判斷它們肯定是書劄原件,且是經過了傳遞之後的實用書劄,是某年十二月四日和十二月六日從中原朝廷前來到沙州(今甘肅敦煌)授予敦煌地方長官官告、國信的使臣王鼎上給敦煌的某位“太保”的。這四件啟狀在送達這位太保之後,首先被孔目官開拆,並作為特殊的、重要的歷史檔案,孔目官精心地將四件啟文粘連成一個長卷保護、封存起來,並在案卷背面起首處題署“辛巳年三月封”(見圖3)。且在此封緘文字下方有一處長方形的油墨沾染痕跡,還有一方不明顯的方形印章,推測應該是封緘檔案時所鈐蓋的印章。非常幸運的是,P.3438V《沙州官告國信判官王鼎上太保啟狀》四件中某一件啟狀的封皮紙在其他敦煌文獻中也被發現了,它就是被保存於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敦煌遺書中、編號為BD09522V的封皮紙。筆者對BD09522V封皮紙進行了封緘復原,復原後的封題寫作“沙州官告國信判官將仕郎試大理評事王鼎狀謹封”(見圖4),無論發信人的官銜、姓名,還是書法筆跡,BD09522V和P.3438V二者均高度符合,都是由同一人(王鼎)所寫。圖3:P.3438V背面卷首的封題標誌及印痕圖4:BD09522V直封皮紙原貌(左)及復原後的封題內容及筆跡(右)以上文書書寫特徵證實BD09522V直封皮紙正是P.3438V四件啟狀中的某一件啟狀的封皮紙,二者原本是一套,後來卻被某個人(考證見下文)分隔開來,將四件啟狀粘貼為檔案長卷保存,封皮紙卻被廢棄,又被重新利用,在其背面抄寫了《禮記》的目錄。從前文所述,我們可以推斷這件檔案案卷正面啟狀的書寫時間——某年的十二月,應當是背面封題標誌“辛巳年三月封”之前的“庚辰年十二月”。通過唐宋時期敦煌地方史的歷史常識,我們可以基本判斷出背面題署的“辛巳年三月”有可能是宋太平興國六年(981年)、五代後樑龍德元年(921年)、唐咸通二年(861年)中的某一年。根據榮新江先生對敦煌歸義軍歷任節度使稱號年代的研究成果[18],只有宋太平興國五年(980年)歸義軍節度使曹延祿獲得宋太宗制授歸義軍節度使時,可以有“太保”稱號,與史實最為相符[19]。綜觀整個案卷的內外部寫本特徵,我們可以得到以下三點重要認識:第一,四件書劄之間互相粘連,紙縫清晰可辨,可以從書寫時間上推斷,原本四件書劄都是各自獨立的,是後人出於某種特殊的目的將它們粘連到了一起。第二,作為特殊的、重要的歷史文書,此案卷曾被敦煌地方官府精心地將四件書劄粘連成一個長卷子保護起來,且在背面卷首處題署“辛巳年三月封”和蓋印章封緘,表明這個卷子應當是敦煌地方政府內封存的重要的歷史檔案。第三,由於保存於官府中的檔案都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當檔案過了一定的保存期限之後,這個檔案案卷後來被敦煌地方官府廢棄了。但是由於當時紙張的有用性,廢棄的檔案作為廢紙其背面的空白處被重新書寫使用。這個人用廢紙的背面來抄寫《大般涅槃經》中的難字音義,並用其中的一件書狀的封皮紙的背面抄寫《禮記》目錄。比對這個人的書法,與976之後任職於歸義軍使府的節度孔目官楊洞芊的書法完全一致,所以開拆沙州官告使王鼎上給太保曹延祿的書狀,並將它們粘連成檔案案卷保存,檔案失效廢棄後又利用其紙背書寫佛經及《禮記》目錄(見圖5)的人,均是時任節度孔目官的楊洞芊。圖5:BD09522V封皮紙上的孔目官楊洞芊書法與P.3438V案卷相似的開拆文書情形,P.4525長卷是楊洞芊個人所收集使用的寫本,共分為18個部分,是用八個卷子接裱而成的一个大方块。其中的第12紙背面所書的P.4525(12)V《太平興國某年十月內親從都頭知瓜州衙推義郎牒》也是楊洞芊以孔目官的身份所開拆的內親從都頭知瓜州衙推義郎上給歸義軍使主的牒狀,它是從瓜州傳遞到沙州的公文原件。當此公文被廢棄後,便由楊洞芊拿來利用背面紙張草擬癸未年(983)養女契約稿。顯然證明從瓜州傳來的申狀送達使府後,卻由節度孔目官楊洞芊開拆並宣讀給使主曹延祿,確實是使主的親信心腹人員才能擔當此責。(四)掌監印李錦繡先生發現在敦煌吐魯番及一些西域出土的唐代中後期官文書中孔目官有掌管印曆、勘印、省署抄目等事[20]。五代迄宋代,敦煌使府內孔目官的一個重要職責是管理節度使的官印,並在公文上監印,因此,孔目官留存有押署公文的留底檔案的可能性。這一點正好可以解釋:為何在五代宋初的某些敦煌公文裏,蓋有印章,但又不是公文原件的疑惑。因為這些公文非常可能是孔目官進行勾檢、校對文書失誤的底案,而原件文書已經重新謄寫後被發出了。所以,在孔目官手裏可以留存有被廢棄的卻留有勾檢痕跡的、被修改的公文。如前述P.3835V《戊寅年(978)歸義軍節度留後使曹延祿帖》,戊寅年為宋太平興國三年(978)。此件帖文上所鈐“歸義軍節度觀察留後”印,首見於後晉開運三年(946)鑄賜給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的官印,主要在曹元忠時期首次出現,並被曹延祿繼任時沿用。如按常理推測,此帖文很可能是公文原件,但收件人在紫亭鎮(在沙州西南)、發件人在沙州、出土地點在沙州的地域關係證實它又不可能是原件。仔細觀察原帖文,在第五行行間添加了“內”、“羊三百”等文字,顯然是孔目官在帖文草擬好後審查時親筆添加的文字。為保證公文的權威性,必須要重新謄寫後發出。故這件已經押署了印章的帖文被廢棄後,被作為檔案保存。類似的還有S.4453《宋淳化二年(991)歸義軍節度使曹延祿帖壽昌都頭張薩羅贊、副使翟哈丹等》,此件上有三枚“歸義軍節度使之印”,在帖文第8行“酒一甕”上有一個孔目官所書的點檢符號“┓”。帖文的收件人在壽昌,發件人在沙州,所以不可能是經過了傳遞的帖文原件,雖然有鈐蓋有官印,但只能是因某種原因被廢棄的草稿,或是存檔的公文。以上兩件公文的存在,證實歸義軍節度使曹延祿所使用的兩方官印“歸義軍節度觀察留後印”和“歸義軍節度使之印”(見圖6)均保存在楊洞芊的手上,或由楊洞芊負責在公文上鈐蓋印章。如果節度孔目官不是節度使心腹,怎麼會掌管或監督公文上用印?圖6:孔目官楊洞芊起草公文上的印章孔目官還掌有節度使的私人印鑒,用於官府經濟簿帳文書上,以防查驗與核對。楊洞芊就掌握有節度使曹延祿私人所使用的一枚“曹”字私人印章。此枚印章較小,呈圓形或橢圓形,陰文為簡化的“曹”字。P.2985V、P.2761V《己卯年(979)四月牧羊人王阿朵狀》上的“曹”字印都鈐在曹延祿的親筆判文之後,但極小,印文不清晰,不容易被發現。印文的作用當是起防止人為在後添加文字的作用。P.2985V還在第1行“白母羊壹口”的“壹口”上有長官親筆點檢“┓”符號。Дх1359+Дх3114《己卯年(979)六月牧羊人康定奴狀》上第2行“母羊壹口”在“壹口”上有“┓”符號,且在旁邊寫有一“生”字,表示母羊是活的而不是死的,並在“生”字後鈐“曹”字印,以防塗改或添加文字。這枚“曹”字印一直被楊洞芊繼續使用到甲申年(984)、丁亥年(987)、丙申年(996),鈐蓋在由孔目官楊洞芊所起草的歸義軍牧群、牧羊人算會籍帳及支給判憑文書上[21],其鈐蓋的位置一般在文書末尾(見圖7)。圖7:楊洞芊撰寫官府牧群算會文書上的“曹”字私印以上敦煌文書反映出,無論是節度使曹延祿的官印還是私印,在一定的時期內,均被孔目官楊洞芊所保管並監督使用,楊洞芊確實是節度使曹延祿非常信任的僚屬。三、餘論本文以宋初孔目官楊洞芊寫本為研究對象,將分散在數萬件敦煌文獻裏的歸義軍節度使府內的孔目官所用寫本進行彙編整理成“寫本群”,這些文書檔案涉及賬簿、軍籍、牒、帖、表、狀等官府公文檔案,也涉及孔目官個人所創作的詩文、邈真贊、抄寫佛經、世俗實用文書等內容,既反映了五代宋初敦煌地方官府內的政務運行、財政管理的細節,也反映了孔目官這一官府屬吏群體個人的社會生活,是研究五代宋初敦煌地方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史的第一手史料。但是,如何去整理這批孔目官的寫本卻面臨一個難題:絕大多數敦煌寫本或者沒有題記,或者不著書寫人姓名,無法確切地知道每一件敦煌寫本的書寫者是誰。如何解決這一敦煌寫本研究中的難題呢?在現實的條件下,只能有一種較為可行的方法:利用已知去探尋未知。即利用敦煌寫本中有明確署名或者題記的已知寫本,限定在某一個時間範圍內去比對零散的、數量眾多的敦煌寫本,找到那些書寫筆跡有類似特徵的寫本而汇集成寫本群,從中判斷這些書寫筆跡相似的寫本之間是否存在著密切的聯繫。面對總數已達7萬件的敦煌文書,筆者從中發現並比對出30年內(976-1002)歸義軍節度孔目官楊洞芊所書寫的寫本,常有望洋之歎。同時,由於敦煌寫本文書絕大多數沒有題記與署名,僅從書法角度去做大量未署名的寫本比對也存在著較大的誤判可能性,儘管楊洞芊明確署名的寫本是有那樣鮮明的書寫特徵!因此,本文依據距離敦煌藏經洞封閉時間(一般認為約封閉於西元1002年左右)愈近的一段時間內敦煌文書的數量應該愈多的經驗出發,迫不得已將所比對的敦煌文書限定在976-1002年這約30年的時間內,先從有明確題記與署名的文書(作為“標準寫本”)核對,然後擴大到沒有題記的文書。截止目前已經搜尋到28個卷號、51件孔目官楊洞芊所寫的寫本,這批寫本檔案成為本文進行研究的一個基礎。面對內容雜亂的這批寫本,如何整理又成為一個難題。幸運的是,51件寫本中大多數有時間題記,或者能夠較準確地推斷出寫本的書寫時間,從而為本文以時間為順序進行編年整理成為可能,為探討這批寫本背後的人——孔目官楊洞芊個人及其家族、社會關係之上的宋代敦煌地方社會生活提供了基本條件。為化繁為簡,筆者以時間為順序、以寫本內容出發,首先探討宋初敦煌地方官府孔目官楊洞芊的基本職守問題,於是將寫本內容細分為公文書類、經濟類、賬簿類、名單類、私人書信類、社會應用文書類、詩文類、佛經發願文類等八個小類,試圖從文書的具體內容去分析它們所承擔的社會職能。限於篇幅限制,本文僅以公文書類為對象,嘗試着細緻地分析它們,粗略地總結出孔目官楊洞芊主要有起草公文、勾檢公文文字稽失、受付文書、開拆公文及保管檔案、掌監印等文書工作職守。傳世史書顯示,孔目官取代了晚唐藩鎮幕府內的掌書記起草文書的職能,從而由幕府內的低下級僚佐演變成節度使主的重要心腹屬吏。由於研究材料的相對不足,本文的總結相當粗陋,也沒有涉及孔目官文書職守之外的其他工作職守與社會生活實踐,以及職守之間的相關聯繫,尤其對寫本所反映的孔目官個人的社會關係網絡與敦煌地方社會生活之間的關聯,也沒有進行解讀,它們將是筆者下一步深入研究的對象與內容。參考文獻*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16ZD175);西華師大科研啟動項目(412800);西華師大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究中心重點課題(DAWXB1904)階段性成果。[1]數據來源於: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Pelliot chinois 3501-3650,見IDP網站。[2]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1輯,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6年,第80頁。[3]錄文據:黃永武編:《敦煌寶藏》第54冊,美第709號。[4]榮新江:《歸義軍史研究——唐宋時代敦煌歷史考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24頁。[5]筆者目前的整理僅僅是一個粗略的前期工作,相信隨著整理工作的深入,對所有敦煌文書的比對完成後,仍然會有較樂觀的大量發現。[6]王使臻:《敦煌所出唐宋書牘整理與研究》,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36頁。[7]馮培紅先生通過對敦煌所出十幾件歸義軍授官牒中被授官人原職官與新授職的比較後發現,藩鎮長官所辟署的僚佐遷轉後的新職只是幕職,所帶的散官、檢校官等加官並未發生變動。參:馮培紅:《歸義軍官吏的選任與遷轉——唐五代藩鎮選官制度之個案》,香港:香港大學饒宗頤學術館,2011年,第43頁。[8]王使臻:《敦煌所出唐宋書牘整理與研究》,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54頁。[9](日)荒川正勤:《唐代中央アジアにおける帖式文書の性格をめぐつて》,土肥義和編《敦煌·吐魯番出土漢文文書の新研究》,東洋文庫,2009年。[10]王使臻:《敦煌所出唐宋書牘整理與研究》,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05頁。[11]薛海洋,陳輝,編:《郭虛己墓誌》,河南美術出版社,2007年。[12]劉濤:《“檢校”與“察書”》,《讀書》2017年第1期,第168頁。[13][宋]洪邁:《容齋隨筆》卷十五《京師老吏》,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202頁。[14]具體復原參見:王使臻《敦煌遺書中的唐宋尺牘研究》,甘肅文化出版社,2017年,第88頁。[15]王珍仁:《對旅順博物館藏<唐建中五年孔目司公犢>的再研究》,《敦煌學輯刊》1998年第1期。凍國棟:《旅順博物館藏唐建中五年(784)< 孔目司帖> 管見》,《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1996年。[16]資料來源可參閱:李錦繡:《隋唐審計史略》,北京:昆侖出版社,2009年。[清]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卷80《乾亭寺鐘款》,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17]李文才、祁強:《<唐韋君靖碑研究>——兼論晚唐藩鎮幕職的階官化》,《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研究論叢》,2016年。[18]榮新江《歸義軍史研究——唐宋時代敦煌歷史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60-147頁。[19]劉琳、刁忠民、舒大剛、尹波等校點:《宋會要輯稿·蕃夷五》,第1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9835頁。榮新江《歸義軍史研究——唐宋時代敦煌歷史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25頁。[20]李錦繡:《隋唐審計史略》,北京:昆侖出版社,2009年。[21]分別見於印度事務部圖書館所藏敦煌文獻IOL.C.107及英藏敦煌文獻S.5945、S.6998BC經濟類文書中。本文原載:《寫本學研究》第三輯(2024年),商務印書館,第100-113頁。作者簡介:王使臻,歷史學博士,西華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敦煌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