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买了股权,就是股东了吗?新公司法:别想太简单。
新公司法第86条第2款是说:“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与现行公司法第32条类似。这段话非常短,不过对于股转交易股权投资却非常关键,为啥?比如你签订了股转合同,受让了股权,款也给了,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还是转让方,那受让方此时还没资格享受股东权,你说股东名册关键不关键?是不是有些想买房,购买房产只有登记了,你才能当上房东,对吧。
在实操中,发生了一些辩论赛,股东名册往往是其中的焦点。比如,一起辩论,裁判认为,A公司虽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B公司也认可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卖给了A公司,但C公司不认可,A公司没有工商登记、也没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故而A公司并不是C公司的股东,其不能向C公司主张分红。另外一起争议中,D公司受让了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被查封,D公司说股权是我的啊,怎么能查封呢?于是找到裁判发起了异议辩论,主张解除查封。裁判听取了辩手的发言后,认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里都没有D公司,D公司主张股东身份没有依据,差评,股权就该被查封”,D公司没有在股东名册里,买了股权却打了水漂。
我们团队代理的辩论赛中,发现一些公司没有设股东名册,所以裁判在类似辩论中,还会考虑到公司章程、会议备忘、工商登记等来甄别股东权的归属。总之,记住一句话,注意听,这非常非常关键,股东名册有你即使没工商登记,你也能当股东,有股东权;没在股东名册上也没有工商登记,公司和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话,那你的股东资格还悬在半空,是有比较大风险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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