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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读懂药品说明书

学会读懂药品说明书      

        非医学专业人员能够做到合理用药,除了遵医嘱外,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学会阅读药品说明书,从中了解用药的基本常识。
  
  用药前您看药品说明书吗?
  前不久在北京的一次合理用药知识竞赛的颁奖会上,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负责人不无忧虑地说,平时进药店买药的患者中,最多只有1/3的人具有正确用药的知识。
  当您想了解药物的相关知识时,首先要看看药品说明书。那么,用药前您看药品说明书吗?说明书的内容您都能看懂吗?
  药品说明书,看似简单,但每一项内容都有其特殊的含义,所以当您拿到一种没用过的药(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时,一定要看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所包括的内容有:
  【药品名称】主要分为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化学名称等。
  通用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医生处方的药品名称必须使用通用名,禁止使用其他不规范的药名。药品的通用名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具有通用性,即不论哪个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患者了解自己服用药品的通用名,可以避免因一药多名引起的重复用药的麻烦。
  商品名:又称为商标名,具有专有性质,通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常在说明书的左上角用R 表示。
  化学名:是药品的化学结构式的名称,一般仅供医务人员参考。
  【非处方药】国家按照安全性、给药途径、注册、零售、使用管理模式的不同,将药物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不需凭医师处方即可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乙类药品比甲类药品相对不良反应轻,更安全些。非处方药的标识是椭圆形背景下的“OTC”英文缩写,通常印于说明书的右上角。
  【性状】记录药品的状态(片剂、胶囊剂、颗粒、液体、栓剂、软膏等)、颜色、气味,便于从外观上鉴别药品质量。如果药品性状与说明书不相符,如白色片剂变黄、澄清液体变混浊,说明已变质不可使用。性状中注明“肠溶片”、“缓释片”、“控释片”的药品不可压碎服用。
  【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前者包括临床药理、体外实验、动物实验、致癌性、毒性作用等;后者是研究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变化规律,这方面的医学专业知识,普通患者难以读懂,只作一般了解即可。
  【适应证】指药品可用于哪些疾病的治疗或症状的改善。患者了解药物的适应证,对服用的药物是否对症可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误用危险。使用非处方药时,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可根据说明书中介绍的适应证自行正确地选择药物。
  【用法、用量】是药品说明书的核心部分,是临床安全、有效用药的重要基础。
  用法分为口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外用、喷雾吸入、肛门塞入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药物治疗不同的疾病时,用法也不同,如使用庆大霉素时,肌肉注射用于全身感染,口服仅用于肠道感染。
  一般药物对用药时间和用量都有明确要求,应严格遵守。有的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有的需首次加倍,还有的则需按疗程用药。老人和孩子的用药剂量,有时按公斤体重来计算。
  【不良反应】指药品在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有可能出现对人体有害、与使用目的无关的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首剂效应、停药反应、变态反应(过敏反应)等。大多数药物使用后都会有这样那样、或轻或重的不良反应,而且个体差异比较大。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用,及时就医。
  副作用:指除治疗作用以外的其他不利作用,如内脏绞痛时服颠茄片引起的口干。
  毒性反应:指引起机体的病理变化,如注射庆大霉素造成的终身耳聋、肾功能损害等。
  首剂效应:指药物首次使用时产生的较强反应,如首次服用哌唑嗪后出现的血压骤降、晕厥等。
  停药反应:长期应用某一药物一旦停用后,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则会出现病情反复。如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若减量过快或突然停药,由于皮质激素的反馈使脑垂体前叶处于抑制状态,还可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和功能不全,所以必须按医嘱行事。
  变态反应:指少数患者服用药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如青霉素发生的过敏性休克或皮肤过敏症状。
  【注意事项】指用药必须注意的问题,其中“慎用、忌用、禁忌”应特别引起患者注意。
  慎用是指使用该药时要小心谨慎、注意观察,特别是对婴儿、12岁以下儿童、60岁以上老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不良等患者提出不同用药要求。
  忌用就是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如果使用则有可能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后果。例如异丙嗪对于妊娠头3个月的孕妇属于“忌用”,因为它可能会引起胎儿畸形。
  禁忌是指绝对禁止使用的药品,一旦误服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例如阿莫西林胶囊说明书明确提示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有些药品说明书中还对可能影响药物疗效的食物、烟、酒、饮料、病史等进行提示;有的药品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等。
  【药物相互作用】指联合用药时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和注意事项,如有不良的相互作用,应当及时调整。例如有的糖尿病患者合并冠心病,在服用盐酸二甲双胍时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导致出血,应避免同时使用。
  【贮藏】说明温度、湿度、光线对药品的影响。家中备药要注意保存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变化和有效期;同时还要注意不能让小儿接触到,以免发生误服。
  【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也是药物有效成分降至90%时的时间。药物一旦超过了有效期,应绝对禁止使用。有效期表示方法是有效期至某年某月。例如:有效期至2005年01月,即到2005年1月31日前可视为有效期。
  【批准文号】是指国家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文号,是最直接最简单地从外观即能判断药品合法性的标志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自2003年6月30日后生产的药品实施新的批准文号,废止原批准文号[X卫药准字]和[X卫药健字]。新批准文号格式是:国药准字+1位拼音字母(指药品类型的汉语拼音,如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材、S代表生物制剂、J代表进口药材)+8位数字(数字中前两位代表批准生产的单位或地区区号。第三四位是批准年份的后两位数,最后四位是批准当年的顺序号)。例如,北京某药厂生产的“地西泮”(安定的通用名)片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H11020898。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11代表北京地区,02代表2002年批准,0898是顺序号。
  还要提醒大家,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规范的药品说明书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等,便于患者联系。对说明书不规范的药品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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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不一 规范药品说明书方便群众用药

        药品说明书是保护公众健康,指导公众正确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后,目前药品说明书的内容较过去已经规范了很多,但笔者因从事医药工作,发现药品说明书中仍还有不少缺陷,亟待修改、完善和规范。



  通过阅读收集到的300多种药品说明书,笔者发现:现在说明书主要的缺陷就是内容标准不统一,使人感觉混乱。如“执行标准”一项中,有的明确标明该药执行的是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有的则根本就没有标明。“用法用量”和“规格”这一项中,有的计量单位用“克”,有的用“毫升”、“毫克”、“粒”、“片”等汉字表述,还有的用“g”、“ml”、“mg”等字母标明。“有效期”一项也存在用“年”、“月”等不同时间计算的情况。“禁忌”和“注意事项”这一项中,经常使用含糊不清、没有实际意义的术语,如“尚不明确”、“目前尚无足够临床的资料”等。

  对于孕妇、儿童及一些特殊人群(如运动员)提示的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够准确、详尽,无法起到提示作用。“贮存”一项中,9成以上的说明书仅有“避光、密闭保存”这样的简单词语,缺乏指导意义。还有部分说明书通篇外文和化学结构公式,不要说是老百姓,就是有着20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的大夫也不一定能看懂。

  对于这些情况,笔者建议:国家药监局应尽快组织相关专家,对药品说明书的格式及必有项目进行更加精细的修改。如增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等字样。对“中药、西药、中西合剂药”用三种不同的颜色印制说明书以区别分类。“禁忌”和“注意事项”中应禁止使用含糊不清的术语,增加“应慎用”等明确术语。“用法用量”和“规格”项中,计量单位应统一使用汉字,以方便患者服用。“贮存”项中应根据具体药物的实际情况,增加:“建议在阴凉干燥处(××至××℃)密闭保存”等说明。“有效期”一项统一改为以“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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