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火灾之后,大连为啥提出“以革命性举措重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大连火灾发生后,4日,我们来看一则当地媒体的消息:
标题:大连“12·31”火灾事故原因公布!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一段:1月3日上午,大连市召开“12·31”火灾事故现场会,系统诊断分析大连市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部署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革命性举措重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胡玉亭主持并讲话,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绍旺出席并讲话。大连市领导骆东升、吴开华、张振铎参加。
(来源:沈阳晚报)

发生火灾之后,开个会,搞个文件进行专项治理,这在之前也算是常态。但大连这次会议,规格高、措词严厉,并且极其罕见地提出了“以革命性举措重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这句话并不是私下说说,而是公开在媒体上的,这到底有几个意思?

在这次会议上,也罕见地通报了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原话是:“暴露出我市消防安全在管理体系、隐患排查、执法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从大连市委 、市政府的角度来看,显然领导们对消防安全是不满意的。

首先就认为是管理体系的问题,管理体系不好,而且不是一点点不好,是很不好,不然的话,没必要进行“革命性重构”。

有了管理体系的问题,才有了后续问题,也就是隐患排查、执法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当然,消防安全不好,并不等同于只是消防部门不好,这是两回事。毕竟消防安全本身就是党委、政府的一项工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事,消防安全不好,说明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相关部门都有问题,整个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问题。

在目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相对成熟的情况下,如何革命性的重构呢?管理体系,无非就是谁负责、怎么管的问题。对大连的革命性重构,我们很期待,也将继续保持关注。

背景资料:消防监管协作存在的问题

在前段时间,全国人大进行消防法执法检查时,委托了部分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监管协作方面的调研,第三方机构认为在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分工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第一,应急管理部门对区域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难以落实。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门,同年10月公安消防部队官兵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转隶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次改革涉及到多项部门职责的大幅度调整和公安消防部队的整体转隶,调研表明,在国家部委层面虽然已经实现了应急管理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的整合,但在地方层面,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之间并未整合。2021年修正的《消防法》按照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但由于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在地方层面的整合尚未全部完成,因此很难落实。原因在于:一方面,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人员设置和专业能力不足以整合消防救援机构。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总量远少于同级消防救援队伍,在消防工作的专业性上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人员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将其整合;另一方面,消防救援队伍的军队气质和特色文化也使其较难被整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部队官兵整体转隶,其管理和训练存在着明显的军队气质和特色文化,组织性纪律性较强,人员素质经过层层选拔训练,整体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应急管理部门难以将其直接整合。
第二,住建部门对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专业能力不足。2021年4月修正的《消防法》将特殊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职责划转给住建部门,但多地住建部门反映其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在职责划转初期无法很好承担相应工作,多以原消防救援机构的人员协助、指导、培训等方式开展相应工作,并逐步通过市场化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完成审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部分地区反映当地财政支撑力度不够,没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的委托费用。因此,只能将该项职责并入原有建筑图纸审验的相关科室,通过学习和培训来提升原有人员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审查验收能力,但其能力提升仍需相当时间。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反映消防救援和消防检查中需要调阅消防设计图纸,但由于图纸在住建部门,存在一定不便。住建部门则表示,图纸的共享和调阅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解决,只是在程序上予以落实即可。
第三,公安部门对“九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减弱。2021年4月修正的《消防法》第5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调研显示,由于此处使用了“可以”的模糊表述,不同部门的理解出现分歧,进而形成公安部门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出现弱化现象。有部分地方的公安部门表示,既然法律上表述为“可以”,那如果本身事务繁重,没有多余精力,就可以不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由于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较为繁杂,还需要一定专业知识,并且后续发生事故可能追责,因此,公安部门希望将此职责淡化甚至取消。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则表示,公安部门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非常必要。因为,对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缺乏充足人力,公安派出所民警比较熟悉情况,也具有较强权威性,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此外,消防救援机构表示在需要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实施拘留处罚时,因为消防救援机构目前已从公安部门划出,在执法程序的衔接上没有以前那么便利,希望能够规范和简化相关流程。
(消防法执法检查第三方评估调研报告节录)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消防培训课件-消防法
告别啦,永生的公安消防!
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6年3月24日修订征求意见对照稿2
《苏州市消防条例》(2012-1-12)
地方性法规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