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定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杭州)2014年4月公布
办学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
在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有个性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发展规划:
围绕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多样化人才成长,制定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和举措切实可行。
认真实施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取得明显成果,在学校发展性评价中取得良好业绩。
必修课程:
严格按规定开足开好必修课,且普遍对必修课程进行校本化开发。
校内选修课程:
有符合本校实际的选修课程建设规划。
选修课程丰富且形成鲜明特色。
校外选修课程:
建立鼓励学生选修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大专院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课程制度。
利用校外资源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占选修课程比例达到15%以上。
质量保障:
建立选修课程开设、教材或讲义审核机制。
建立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能力培养机制。
选课体系:
具有完善的选课制度,保障每一位学生的选课权利。
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列入选修课程目录的选修课程数量不少于每20名学生1门,每位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25%。
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开展教学方式变革的研究与实践。
教学模式、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全省推广。
每班学生不超过40人。
学分制:
建有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校内选修、校际选修、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选修所获得的学分,起到示范作用,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师生和家长评价:
学生选课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学生和家长教学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特色认同度均达到90%以上。
教师对学校发展性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通过学生、家长、教师问卷调查确定满意度。)
规范办学: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不举办高复班,不招收复读生;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考试科目与次数、作业量、复习资料;不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奖惩教师和公布班级、学生的名次;节假日不违规给学生补课。
师资建设:
有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提足教师培训经费,支持和有效保障教师选择培训要求,全体教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务。
条件保障:
严格按规定配齐各类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功能教室。
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场地资源,满足学生选课走班走校需要。
特色教学资源充分。
学生成长:
近三年,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
辐射引领:
学校的课程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教育教育改革在全省产生示范作用。
学校发展:
学校形成有特色的学校文化。
学校已形成稳定的、适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的办学特色。
办学整体水平比较高,在全省有较大示范影响。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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