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知府是沟通督抚与州县的重要桥梁,既缩短了省与州县地理上的距离,也使得各项政令能够上行下达,可谓朝廷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清朝知府为正四品,乾隆年间则改为从四品。作为一府之长,四品官的知府在当时已经算是中高级领导干部(相当于现在的厅局级干部)了,如果参加科举考中进士,恐怕至少也得10年的时间才能混得上从四品的知府。
按照惯例,一甲中的状元会被授从六品的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正七品的翰林院编修,剩余的二甲、三甲进士参加朝考,优秀的被选为庶吉士(可视为翰林院进修生),其余到各部任主事或赴外地任职,能外放七品知县已经算是高就了。
所以,一般来说,新科进士官秩品级最高也就是从六品。
但总有特例。
1649年,清朝顺治六年的己丑科科举中,共取进士395名,其中,一甲3人,二甲77人,三甲315人。除了一甲的状元、榜眼、探花照例分别被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外,二甲进士统一被授参议(正四品),而三甲进士则统一被授知府(正四品)。
二甲、三甲授的官职品级竟然比一甲授的官职都要高,而且一下子授了300多位知府(当时清朝总共也才只有100余个府),这明显不合常理。
为何这一科的进士会被授知府呢?
一、这次授予的知府只是“品衔”,而不是实缺,也就是说这315位三甲进士只是进入了吏部的知府备选队伍。后来实际外放道员、知府这一级别的进士有21人,成为清朝历次科举中新科进士授职最高的。
二、1649年,清朝平定湖广地区(湖南、湖北),需要大批的府州县官员填补空白;
三、顺治下旨,仅此一科,下不为例。300余位新科进士授知府,成为清代仅有的一次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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