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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论文|饶宗颐:史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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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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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与礼

饶宗颐

此文原为饶宗颐先生为《补资治通鉴资料长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作的总序。作者在文中强调太史公采用了礼家的世系学说。此外,作者认为中国史学传统贯彻了礼的精神,史以礼为纲纪,尤其体现在司马光的史学观中。

一、引言

吾国人习惯,时间观念特强,屈原自言庚寅以降,孔子生辰,历来论者只差一日。非如印度之含糊恍惚,诗圣Kalidasa的年代,考证家差距可有千年之谱。殷代已习用六十甲子以纪日,循环往复而不间断,且极强调春(

)、秋(龝)二季。故古代史书,鲁《春秋》与百国《春秋》之记事,大都“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杜预称:“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自汲冢所出纪年,暨晚近出土之云梦大事纪,莫不皆然。史家注重记时,为吾华史书传统之特征,谓之为编年一体。温公之著《通鉴》,即承《春秋》之遗规而发展为新体制者也。

二、奠系世说—太史公书与礼家言

《旧约·创世纪》记洪水以后,诺亚三个儿子的后裔(第十章),又详述闪族的系谱(第十一章),足见古代希伯来人的谱学萌芽甚早。

中国谱牒记录,远在三代已相当成熟。司马迁在《五帝本纪》中说:“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又云:“余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彰矣。”二篇文字都保存于《大戴礼》及《孔子家语》的《帝系姓》和《世本》之中,又有许多小出入地方,是古代谱学最原始材料。清代儒者或以为非圣人之言,事实不是完全没有根据。司马迁《三代世表》,记载夏、殷世系,全部加以采用。自甲骨出土以后,证明殷代自上甲以下,大体完全可靠。

《礼》书屡称及“世”与“系”,《周礼·春官》: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郑玄注云:郑司农(众)云:“志,谓记也。《春秋》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史官主书,故韩宣子聘于鲁,观书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蒙讽诵之。......故书奠为帝。杜子春云:帝当为奠,奠读为定,书帝或为奠。”《周礼》古文作“帝系世”。陆氏《释文》:“奠音定”,奠亦训定,三字音义相同。其另作帝者,章太炎云:“《说文》:帝,谛也。谛,审也。《诗》传曰审谛如帝,则'帝系世’者,谓审系世也。”意思是说很审谛地来定“世”与“系”,这正表示记录世系要非常谨慎与负责。世与系是二件事,《鲁语》:“工、史书世。”工指臣工,谓工祝一类官员,史是负责记录之人物,特别《周官》所述之小史,奠系与世,即是他们之任务。

今考之甲骨刻辞,所见史吏甚繁,有王史

寝)史、大史、三大史、小史及东、西、南、北四方史等名目。兹摘举大史、小史辞句如下:

大史:

壬辰卜,
贞:立(莅)三大史,六月(《合集》五五〇六)。
贞:亩(惟)大史夹令,七月(《合集》五六三四)

己卯,卜贞:亩(惟)大史(《小屯南地》二二六〇)

小史:

亩(惟)小史(《合集》三二八三五)

□卯卜贞:小史(《南地》二二六〇)

虽卜问的内容不详,但显然有小史一官职,故殷代先公先王世系在卜辞中见到的非常完整,和史公据帝系所追记者大体吻合。由于殷时有正式负责世系之专门官吏小史,所以记录非常审谛,可证周官所言的小史,是可信据的。所谓奠系世,意思是审谛地去厘定世系,这有如后代禅宗灯谱之慎重处理。古代有这样的专职,应该说是谱牒学的萌芽。大英博物馆藏殷代巨骨有《倪家谱》一板,是其著例。

《帝系》一篇,虽然有不少神话意味,但近年出土新史料,像湖北包山楚简记着:

□祷楚先老僮、祝融、媸

(熊)各两
祭。

老僮显然是楚人的先世。《帝系》上说: “颛顼娶于滕氏,滕氏奔之子谓之女禄氏,产老童。”《山海经》郭璞注《世本》:“颛顼娶于滕坟氏,谓之女禄,产老童。”完全一致。老童之名,《山海经·西山经》云:“骢山,神耆童居之。”郭注:“耆童,老童,颛顼之子。”《史记·楚世家》言:“高阳生称,称生卷章。”裴骃《集解》引谯周云:“老童即卷章。”证以包山简之老僮,则以作老童者为是,耆童与卷章乃形相近致讹,由老童之见于楚简,可见《帝系》所说之可信。

小史之责为奠世系,世与系是二件事,世可以说是谱牒学,系是姓氏学,二者在中国后代有极丰富之材料,发展而成为专门之学。由于自春秋以来“世”是王室的主要教材,《国语·楚语》记申叔时说道:“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贾谊《新书·傅职》:“教之语,使明上世,而知先王之务。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故志即是《周礼》郑注所谓“志”。使人从过去历史中取得教训。唐柳芳《族谱总论》云:“氏族者,古史官所记也。昔周小史,定系世,辨昭穆,故古者有世本。”(详《茆泮林辑本》)今观《世本》之《帝系》篇,记诸帝王子孙相继相当翔实。《史通·书志》篇:“'周撰《世本》’,式辨诸宗。”《杂述》:“《世本》辨姓,著自周室。”《世本》另有《姓》篇,下至东汉王符的《潜夫论》特立《志氏姓》一篇,这些都是姓氏学的经典材料,不必具述。

司马迁对古代谱牒之书,持极慎重态度。他在《三代世表》序上说:

余读牒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稽其历牒,终始五德之传,古文威不同,乖异

可见他所看到的资料,是多么歧异而混乱,虽然有年数,但各说完全不同。他又在《十二诸侯年表》序说道:“历人取其年月,数家隆于神运,谱牒独记世谥,其辞略,欲一观诸要难。” 由于过于简略,无法尽信,故对于历人、数术之说,不能采用,唯有割爱。他只采取世系部分,所以《五帝纪》即根据《帝系》而写成。其慎重态度正值得后人师法,谈谱牒的来源,是不可不加以注意的。

自秦人以水运自居,汉初五德所属,诸多争议,人各为说。丞相张苍著《五德之书》且有《历谱》。《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汉相张苍谱《五德》。”是其证。《索隐》云:案张苍著《终始五德传》也。此事《史记·丞相传》不载,但揭其与公孙臣论汉非土德事。由史公不采历人之说一事观之,张丞相之《历谱》,史公亦摒而不录。章太炎谓:“《十二诸侯年表》所系,有《左传》所未详者,或得之张苍《历谱》。”则仍有待于寻绎也。

又古史荒邈,战国以来,诸子各家均盛道伏羲、神农、黄帝。兹揭其事如次:

(一)法家

《商君书》首篇《更法》云:“公孙鞅曰: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

《赵策》二:赵武灵王欲用胡服,群臣以为不便。王独曰:“古今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袭,何礼之循。宓戏、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三王,观时而制法。”即沿用商鞅之言。

(二)道家

《楚帛书》:“曰故

雹戏(伏羲),出自□
,厥□
,□□□女(如),梦梦墨墨,亡章
=,□每(晦)......风雨是于(谒)。”

《文子·上礼》:“及世之衰也,至于伏羲氏,昧昧慰慰......及至神农、黄帝,核领天下,纪纲四时,和调阴阳。”

《淮南子·俶真训》:“及世之衰也,至伏羲氏,其道昧昧芒芒。.......乃至神农、黄帝,剖判大宗,竅领天地......提挈阴阳。”

(三)儒家

《易·系辞传》:“古者戏是(氏)之王天下也......戏是(氏)没,神戎(农)是作......神戎是没,黄帝、尧、舜是作。”(马王堆写本)

孔安国《尚书》序:“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

扬雄《羽猎赋》:“或称羲、农,岂或帝王之弥文哉?”(成帝永始三年上)

又《解难》:“是以宓牺之作《易》也,系络天地,经以八卦。”马王堆本神农氏作神戎,与银雀山简《孙膑兵法》相同,诸氏字皆借作是。

上列法、道、儒三家之书,论到远古圣哲,都在黄帝之前凸出伏羲、神农二代。伏羲又作雹戏、宓戏(《赵策》),只是字形之异,足见自春秋秦孝公以来,伏羲、神农之名久为人所共识,其事远在《大戴礼·五帝德》成书之前。太史公于伏羲之事,非无所知。其《自序》云:“余闻之先人曰:虑羲至纯厚,作《易》八卦。”而其论次《五帝本纪》,以为“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缙绅先生难言之”。乃独取宰予问《五帝德·帝系姓》,而摒伏羲、神农而不书,取颛顼而遗两昊,本《鲁语》及《祭法》举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人为一系列。史公盖用礼家言,此与刘歆《世经》依《易·系辞》以伏羲、神农、黄帝先后相继大异其趣。《系辞传》一向被认为汉人所作,今马王堆本已出土,显为战国以来之撰著。《荀子·成相》篇言:“文武之道同伏戏。”此亦儒家对伏羲赞美之语,足与《易传》相表里,顾史公皆弃而不论,独取孔子所传之《五帝德》,虽不免于泥,其是非曲直,仍有待于论定。而其墨守礼家之说,于古史持极谨慎之态度,异于向、歆父子及班固,则昭然若揭矣。

三、史以礼为纲纪

史所以记人事,故史必以礼为其纪纲。《荀子·大略》篇历举诸礼之种别,而称“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陈梦家叙武威汉简,因谓“礼经”一名出于荀子,实则《左传·隐公十一年》 已言:

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刘文淇以为杜预注之五十凡即是《礼经》,周公之所制也,出于周之旧典,则殊乏根据。今按礼经二字但指礼之大经,不必远溯周公之旧章,更不必是后代所厘定之五十凡。《隐公十一年》讥桓王之失郑云:“恕而行之,德之别也,礼之经也。”又言:“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明礼经皆当书于策,不合书法则不书之。礼之经,与德之则互相系联,礼之经即以德为其基础,下以顺人心,上以合天时者。《礼器》云: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故必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礼之大论。

又云:

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

《大戴礼·本命》云:

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好者言如男子之教,长其义理者也。

故知“义理”一词,实本诸礼。礼有时、顺、体、宜、称诸含义,“顺”是其中之一项,制礼要以行为恰当合理为主体。《礼运》言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为“大顺”,能修礼以达义,体信以达顺,则为顺之实。发挥礼里面“顺”之道理,更进一步。

故礼者实为“理”之同义词,故曰“礼,理万物者也”。《丧服四制》云:“理者,义也。”行而宜之之谓义。人能主忠信,礼之本基已立,发挥而为事业,处处合于义理,可谓礼之文采充分表现于外,故《礼器》谓“义理是礼之文”。宋人讲义理之学,揆之礼经本旨,实指礼之文采光华在行为上有真切著明之成就,非谓抽象空洞之理论,所重在行而不在知。《礼》所谓“无文不行”,即谓其人之行动于义理不合,无足观采者。由此一义之理解,更可认识“博文”、“约礼”二句之真义,实与《春秋》有密切关系。太史公引董子云:“《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郑志》云:“《春秋》经所讥所善,当按《礼》以正之。”刘文淇批语:《哀公十四年》疏称贾逵、服虔、颖容皆以为孔子修《春秋》约以《周礼》。《春秋》是据礼来判断是非,《春秋》之义法即是约礼的事例。“义理为礼之文”,明乎《春秋》列举之事例,便可取得博文之实效,所谓博文之“文”,实际是礼所表现的“美”——包括忠信的内美与行为的外美,皆道德礼法之事。《周语》云:“以文修之。”韦昭注:“文,礼法也。”一般以文采或广泛之文化说之,远非孔子之原意。故知博与约二者乃《春秋》宣喻表达之手段。史原于《春秋》,必以礼为依归,此礼经一义之真精神,《礼器》所以称之为“礼之大经,礼之大伦”也。

司马温公于《通鉴》中所建立之史理,即以礼为核心。代表其书法之精义,莫如开宗明义一章,论析三家分晋一事,其言曰:

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卿大夫是也。......天子之职,莫大于礼。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

温公论正名之重要,且认为讲礼是天子之天职,天子失职,由于不能正名分。晋三卿窃权,周王不唯不能诛之,且从而反命之为诸侯,是助长其恶也。《通鉴》一书所以肇始于三家分晋,即为谨名分以立史之鉴戒。温公于此事有礼亡之叹,指出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周天子自坏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斩,过在周天子,言之十分沉痛。“谨名分”仅为礼之一端,其恶果竞造成天下以“智力相争雄长”之局面。其对最高统治者责备之切至,不以其位高而有所宽假,洵可谓尽史官之职。孔子作《春秋》为人君说法,使政治家及所谓领袖者知所鉴戒,此即为中国史学之精神所在。

《春秋》一书目的在于耸善抑恶。此说之传统由来已久。西周史官勒铭之史惠鼎云:

惠其日就月

(将),
化娅(恶)□[臧]。

降及楚国申叔时云:“教之《春秋》之耸善抑恶焉。”(《国语·楚语》)以后贾谊《新书·傅职》亦言:“或称《春秋》,而为之耸善抑恶,以革劝焉。”莫不谆谆悬为告诚。足见《春秋》之功用,非全为记录史事而已。以之视为单纯记录史迹之史书,分明过于看其表面,殊不切于实际,而漠视《春秋》之深层意义。

“纲纪”一词,《文子》已言“纪纲四时”。西汉人更恒言之,首推陆贾。匡衡疏谓“孔子论《诗》以《关雎》为始,此纲纪之首,王教之端也”(《史记·外戚世家》)。而刘歆更论纲纪之宇宙义,其《钟律书》云:“玉衡杓建,天之纲也;日月初缠,星之纪也。纲纪之交,以原始造设,合乐用焉;律吕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发挥天文之纲纪以配音乐,律吕赖以形成。(见《汉书·律历志》)又扬雄《法言》亦论纲纪云:“或苦乱,曰:纲纪。曰恶在于纲纪?曰大作纲,小作纪。”(《先知》篇)降及东汉《白虎通》言三纲六纪,云:“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此即引申扬子云之说。礼之文为义理,说见于《礼器》。王莽亦言义理,天凤四年六月,授诸侯茅土于明堂曰:“予制作地理建封五等,考之经艺,合于传记,通于义理,论之思之,至再至三。”可见“义理”一义,汉人皆已习用之,而其原盖本诸礼,非至宋人始楬赏之。

马王堆汉墓出土古逸书有《九主》一篇,据《殷本纪》说,盖伊尹为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是篇依以立说。《九主》之中所肯定者为能法天地之则之法君,自余八者,为专授之君、劳君、半君、寄主及破邦之主、灭社之主各有其二,通称曰八商(谪)。商之言谪,所以责其过也。上代之立言者于人主谴责,不遗余力,敢为犯上不谄之论,《九主》斯篇,尤其翘楚者。文中提出天乏(范)、天纶二义,其言曰:

礼数四则:立法天,佐法地,辅臣法四时,民法万物。此谓法则。

礼数四则曰天纶......谓天之命四则,四则当□,天纶乃得。

所称礼数四则为天纶,按,“纶者,伦也,作之有伦理也”。(《释名·释采帛》)此与《礼》篇所称“礼之大经,礼之大伦”,其义固无二致。礼必合乎天时,设于地理,大与天同义,天纶正犹大伦也。《九主》篇之思想,循正名之旨,斥人君之失,亦足垂千古之鉴戒,虽文中时渗人法家思想,礼与法固有共通之处,其述礼数四则,亦本诸礼以立论。

史不能离乎礼,礼可以释回邪,增美质,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松柏之有心(见《礼记·礼器》),吾华重人学,史记人事,必以礼为纲纪,此温公之历史哲学,以礼字贯串整部历史,其说所以历久而不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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