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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保险理财产品的十大注意事项!

  保险理财产品的定义

  保险理财产品,也称为投资型保险。它最早诞生于荷兰,源自投保者希望自己缴纳的寿险保单也能投资产生收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将一部分保险金拿去做投资,每年分给投保人一定的红利,等保险期限满后再返还保险金。简单的说就是通过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达到对个人(家庭)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的目的。其中有的保险只具备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而有的保险除保障功能外,还具备一定的投资和储蓄功能。但总体来说,保险的主要作用是风险管理和保障。

  保险理财产品有的种类

  投资性保险有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三类,投资方向不同收益也不同。其中:

  分红险:投资相对保守,风险低,收益相对也低。

  万能寿险:主要投资国债、企业债、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等,设有保底收益,存取灵活,收益稳定。

  投资联结险:投资相对激进,无保底收益,风险大,当然收益也可能大。

  保险理财产品的优缺点

  优点:产品设计本身,具有保险功能的同时,也能投资理财、创造收益。此外,与大家熟悉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还具有投资门槛低,无募集期的特点。一般理财型保险1000元就可起购,次日就能生效。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各保险公司自身销售保险及投资产品外,还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收益、操作简易的理财服务。

  缺点:产品投资期长且单一,流动性差。保险理财产品的期限都很长,短的一两年,长的五年十年,投资收益很难在短期内看到,而且资金变现能力弱,难以满足需要灵活使用资金的投资者需求。额度有限,一般的保险理财产品募集规模有限。

  购买的三个原则

  其一,转移风险原则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理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风险保障,维持个人、家庭的经济安全和生活稳定,避免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经济上的亏空。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和演化,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面对具有多种功能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应注意始终把获得风险保障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再安排进行不同功能取向的险种组合。

  其二,量力而行原则

  保险理财是一种经济行为,既能获得相应的保险利益,也要有成本等方面的必要支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获得的风险保障,成本支出则主要是投保人付出的保费。投保的险种越多,保险金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所需的保费就越高,因此,投保时一定要注意量力而行,对投保的产品数量、保险金额等作出恰当的安排,既要避免保险不足,也要防止保险过度。

  其三,选择购买原则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十分丰富,而且新的险种或产品不断涌现。尽管各种产品都具有一些独特的功能,但没有哪个人能够买尽市场上所有的产品。购买所有的险种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这样,在进行保险理财时,就应根据风险保障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有选择地投保相关险种,切忌贪多求全。

  保险理财产品的十二点注意事项

  其一,慎选保险公司

  首先要了解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保险公司的美誉度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整体规模。在考察保险公司的整体规模时主要考察的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是否雄厚、产品种类是否齐全、服务网络是否便捷。其次是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障保险公司经营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因素。偿付能力是指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即在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客户在同一个时点上要求保险赔付时,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理赔。

  其二,慎选保险代理人

  要检查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保险代理证或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也可以通过各地的保监局网站核实其身份。并要考察保险代理人的综合情况,一般可以通过保险代理人的自我介绍,了解他的从业经历和工作业绩,也可以通过各家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核实保险代理人的职级、工作年限等情况。

  其三,仔细阅读保险理财规划书

  保险代理人在提供保险理财服务时都会结合客户的情况和需求给出一份保险规划方案,建议购买之前最好和保险代理人共同阅读并研究一下方案的可行性,当面向保险代理人提出问题并由他解答。

  其四,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每一个保险理财规划方案都是由不同的保险产品组合而成的,每一个保险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也会影响保险理财的效果。所有的保险产品在推向市场开始销售之前,其条款都是要到保监委备案审核的,没有一个保险产品是在开始销售之后再到保监委备案的,对于语焉不详的保险条款我们就要小心了。

  其五,如实、认真填写投保单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其六,必须亲自签字

  在填写完投保单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不要忘记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字或盖章,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则一定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否则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七,索取缴费收据

  如果我们在购买保险时选择的是现金缴费而不是银行转账,应注意一定要向代理人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其八,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我们在收到保险单后,要认真审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保险金额、保险生效期、保险期限、年缴保费、缴费期限、责任免除、保险合同等,发现错漏之处,必须马上要求保险代理人持保单到保险公司进行更正。若确认保单无误,则在清单回执上签字认可,并交代理人带回公司备案,以确保我们的权益。

  其九,认清保险理财产品和P2P产品

  保险理财产品由于兼具保险与理财的功能,年化收益率普遍只有4%-5%,即使是风险较高的投连险,收益一般也只在6%左右;而P2P产品年化收益率平均在15%-16%之间,相差四五倍之多。收益过高,显然不是保险产品。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不可被销售人员的高收益承诺所蒙蔽。

  其十,购买保险理财后,不要轻易“退保”

  我们在防范销售人员恶意以高收益引诱“退保”的同时,也要意识到中途退保本身会带来的损失。在保险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中途“退保”的话,保险公司是按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

  小融提示

  2015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年后纷纷推出为数众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6%的理财产品,明显高于近期4%-5%的银行理财而言。但理财保险产品并不保障本息和最低收益,其超高收益未必都能实现,风险亦不可忽略,投资收益与市场大环境、各个险企的投资策略和能力有莫大(博客,微博)关系。小融提醒各位消费者不要只着眼于短期内的高收益率。长远考虑谨慎投资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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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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