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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获利好政策

  昆明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闻发布会昨日举行。会议通报,市政府已正式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并以三个配套文件作为支撑,在规划土地政策、资金补助、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保障措施“真金白银”多,“含金量”高。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30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到2020年,全市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4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数的70%以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使昆明市成为较高知名度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健康养老目的地。

    亮点1

  床位数高于

  国家标准

  云南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综合考虑到去年我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已达21.76张,并且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和我省唯一的特大型中心城市,加之我市得天独厚的气候和自然条件,我市将这一目标适当提高到40张,在国家和省级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2.5%。到2015年,全市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30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到2020年,全市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4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数的70%以上。

  亮点2

  全面提高

  设施规划标准

  我市全面提高了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结合实际情况,与《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相衔接,提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此标准是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两倍。《意见》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含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要按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由县级政府通过购置、置换、补助、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按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亮点3

  服务设施用地

  价格优惠

  《意见》进一步明确供地政策,通过政策扶持,保障了养老用地需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且不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亮点4

  补助民办

  养老机构

  《意见》全面优化了补助扶持标准,并在配套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申请补助的条件和程序。

  建设补助方面,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数,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确定的资金补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15年至2017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兴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兴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并年检合格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

  运营补助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每张床位给予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

  人员补助方面,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助。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补助、床位运营补助和人员补助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将按比例分板块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50%的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亮点5

  开通“绿色通道”

  精简审批程序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实行“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明确优化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登记注册、立项报件、土地征用、环境评价、工程验收、财务管理、产权变更、税收和费用减免等方面的办理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亮点6

  养老院内看病

  能医保

  推行医养结合, 增强服务支撑。要求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应设置卫生室或护理站,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或引进医务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应设置或合作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并将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报销定点单位,参保老年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此外,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把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通过培训,到2020年持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的护理员(助老员)上岗率达到70%以上。

  记者杜仲莹报道

  新闻链接

  养老机构申请补助条件

  1、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99)、《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等要求。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获得卫生防疫许可。

  3、与入住老年人签订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

  4、通过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年检,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补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5、有专业的财务人员,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6、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90%以上。

  7、能够按照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新闻助读

  昆明老年人口年均递增4%

  据介绍,我市已是一个人口老龄化较为严峻的地区,截至2013年底,居住于我市,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口已近100万人,其中户籍老年人口约为91.9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6.81%,外户在昆居住老年人口约9万人。目前,全市老年人口还以年均4%的速度在递增。现今,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仅为115所,养老床位仅有24700余张;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147个,要实现全市老年人老有所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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