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新加坡国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共计84个席位。选举区分为单选区和集选区,单选区产生一名议员,集选区产生来自同一个政党的5至6名议员,其中必须包括一名印度族或者马来族或其他少数民族议员。2006年大选共有23个选区,其中9个单选区,14个集选区。国会和总统共同实行立法权,国会制定、修改、废止法律,通过法案,报经总统签署批准。国会占议席多数的党产生总理组建内阁,所以,现任总理或内阁成员都是从议员产生的。
总统。总统是荣誉国家元首,具有象征意义,不掌行政实权。但新加波总统由民众直选产生,任期6年。职责:委任国会中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批准内阁成员,批准政府财政预算,审查政府的安全和宗教政策,调查贪污舞弊案例,签署国会法令。
总理。新加波实行内阁总理制,总理掌管国家一切行政大权。总理由国会中多数党推出,类似与日本,而不同于美国的由民众通过选举人团直接选举产生。本届总理李显龙,是新加波最大的政党人民行动党领袖,是国会议员。
法院。高等法院法官由总理提名总统委任,享有“铁饭碗”权利,不到法定年龄65岁不退休,不被革职,除非自己辞职、或因犯罪被特设法庭撤销职务。法官的司法行为不受国会干扰,除非1/4议员请求审议。
总检察长,由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
特点:
1,所有议员,一律直选。
2,总理由议会产生,本身又是议员,所以,行政首脑本质上也是全民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