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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规范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环保厅、科技厅和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09〕83号),参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建设的新型工业园区。通过园区的创建,促进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有效缓解环境污染的压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及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园区(其他类型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域)创建园区的申报、建设、验收、命名和管理。
第四条  省环保厅、科技厅和商务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成员由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和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园区的审核、验收、命名和综合管理以及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创建和申报
第五条  园区创建的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符合省商务厅相关管理要求,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符合省科技厅相关管理要求,其他园区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四)园区已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ISO14001的要求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园区环境管理体系,40%以上的重点企业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园区及区内所有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园区具备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相应的环境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生态工业雏形。
第六条  园区建设单位向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要求如下:
(一)园区建设单位编写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区域、产业规模、主导产业等)、创建意义、基本思路、基础条件、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等。
(二)提交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三)提交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合同书。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意见或合同书。
(五)环境绩效证明材料。
1.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出具满足创建申报条件的证明文件。
2.园区环境绩效其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园区的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环境报告书;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报告等。
第七条 办公室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复函园区建设单位,园区应组织编制《XX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和《XX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或委托具有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
技术报告和建设规划的内容、格式等具体要求参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环办函〔2009〕1359号)等。
第八条 技术报告和建设规划完成送审稿后,提交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分预审核和专家论证两个阶段。
(一)预审核由办公室委托技术支持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报告和建设规划审查,并将预审核结论提交办公室。
未通过预审核的技术报告和建设规划,应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办公室,按照本条的规定重新进行预审核。
(二)技术报告和建设规划(送审稿)通过预审核后,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形成技术报告和建设规划(报批稿)报送办公室。
未通过论证的技术报告和建设规划修改后,按照本条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论证。
第九条  办公室将审核论证意见向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对技术报告和建设规划(报批稿)审定后,由省环保厅、科技厅、商务厅联合发文批复。
第三章  建设、验收和命名
第十条  园区建设单位根据批复要求进行园区建设。
园区建设过程中,若需对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园区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办公室备案。
园区应每年12月底向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园区建设的总体进展,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获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取得的建设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等。
第十一条  园区建设应结合建设规划和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附一)进行自我评估,达到建设规划阶段目标和考核标准要求的,由园区向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一)园区建设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园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园区建设的工作情况等。
(二)园区建设技术报告。主要包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中的阶段目标、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中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符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三)园区建设回顾性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园区生态产业的建设完善、主要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水平及其变化、园区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的变化、主要污染物特征和产排污量的变化、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园区组织管理保障体系的完善等内容。回顾性评价以园区建设规划获得批复当年为基准年,进行园区创建阶段的总体评价。
(四)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考核验收程序包括资料核查、公众调查、现场验收三个部分。
(一)资料核查。办公室委托技术依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园区验收资料的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提交现场验收组。
(二)公众调查。为了保证公众调查的客观性、科学性,采用第三方调查的方式,办公室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见附二、附三),并形成公众调查报告,提交办公室。
(三)现场验收。办公室对通过资料核查和公众调查的园区组织现场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  通过验收的园区,办公室在有关政府网站公示15天。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经核查后,办公室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命名。对符合要求的园区,由省环保厅、科技厅和商务厅联合发文,正式命名该园区为山东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并授予标牌。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环保、科技、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园区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每两年对已命名的园区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园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园区予以取消命名、收回标牌。
绩效评估的组织形式、评估程序、评估内容等要求参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环保厅、科技厅和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一  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
附二 公众对园区环境满意情况抽样调查表格式
附三 公众对生态工业认知情况抽样调查表格式
附一:
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
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标准中规定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具体量化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环评执行率和竣工验收执行率均达到100%。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应急管理机构、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4 、园区有环保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具备明确的环境管理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5、园区管理机构通过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后,规划范围内新增建筑的建筑节能率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标准。
7 、园区主要产业形成集群,主导产业明显,有明显的产业特征,具有示范价值。
8 、园区主导产业链条完整性、稳定性良好,产业关联性较好,整个园区的工业生态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9 、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建立以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较大的的科技创新项目,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二、考核指标
山东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指标见表 1。
表 1  山东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考核指标
项目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值或要求
省级
国家
经济
发展
1
人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人
≥10
≥15
2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
≥15
≥15
3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亿元/km2
≥9
≥9
4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
≥35
物质减量与循环
5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吨标煤/万元
≤0.5
≤0.5
6
综合能耗弹性系数
<0.6
<0.6
7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9
≤9
8
新鲜水耗弹性系数
<0.55
<0.55
9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t/万元
≤8
≤8
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5
≥75
11
中水回用率
%
≥40
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1000m3
≥40
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1000m3≤2000m3
≥25
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2000m3
≥12
水污染控制
12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kg/万元
≤0.8
≤1
13
COD排放弹性系数
<0.3
<0.3
14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85
大气污染控制
15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
kg/万元
≤1
≤1
16
SO2排放弹性系数
<0.2
<0.2
17
碳排放强度削减率*
%
≥8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18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
t/万元
≤0.1
≤0.1
19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5
≥85
2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环境风险防范
21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
100
100
22
废物收集、储运和处理处置能力
具备
具备
园区
管理
23
环境管理制度与能力
完善
完善
24
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
100
100
25
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期/年
1
1
26
重点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率
%
≥20
27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过率*
%
≥80
100
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
≥90
≥90
29
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
≥90
≥90
30
公共污染治理设施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比率
%
100
31
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比率
%
≥20
32
工业企业产品通过环境友好产品认证比率
%
≥20
注:标*号的为参考指标。
三、考核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
1.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公式:
2.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指标解释:指当年园区工业增加值相对上一年的工业增加值的增值与上一年工业增加值的百分比。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公式:
3.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计算公式:
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占整个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例。
计算公式: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万元)
×100%
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万元)
5.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之比。
园区综合能耗总量:指企业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包括生产取暖、降温等用能)。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标准煤计算。
计算公式:
6.综合能耗弹性系数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比例。综合能耗总量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相对上一年的综合能耗总量的增值与上一年综合能耗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7.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新鲜水量。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
8.新鲜水耗弹性系数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比例。工业用新鲜水量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相对上一年的工业用新鲜水量的增值与上一年工业用新鲜水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9.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废水量。包括企业以中水为水源、使用后排放的废水,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
计算公式:
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
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处理后回用量)。
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
11.中水回用率
指标解释:中水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对于有自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园区,中水包括以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达标水做水源,再深度处理,达到中水标准的水。
对于依托区外污水处理厂的园区,中水包括以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区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达标水做水源,再深度处理,达到中水标准的水。
计算公式:
12.单位工业增加值 COD 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计算公式:
13.COD 排放弹性系数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 COD 排放量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比例。COD 排放量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园区 COD 排放量相对上一年的 COD 排放量的差值与上一年废水中 COD 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14.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居民生活污水量占园区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15.单位工业增加值 SO2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向大气中排放的 SO2量。
计算公式:
16.SO2排放弹性系数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 SO2排放量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比例。
SO2排放量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园区 SO2排放量相对上一年的 SO2排放量的差值与上一年废气中 SO2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17.碳排放强度削减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本年度相对于上年度的CO2排放强度的削减情况,是园区减排温室气体、发展低碳经济的最直观表现。
CO2排放强度是指单位工业增加值的CO2排放量。
计算公式:
18.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固废总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高浓度液体状(污泥以干泥量计)的废物总量,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危险废物、尾矿和其它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
计算公式:
1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
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之比率。因统计上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在此用清运量代替。有关标准,目前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计算公式:
21.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指标解释: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指依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处置的行为。
计算公式:
22.废物收集、储运和处理处置能力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的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固体废物收集、储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23.环境管理制度与能力
指标解释:指园区环境监测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备环境监测能力,是否具备环境应急反应能力,是否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重点污染源是否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环境监测站建设是否标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是否标准。
24.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生态工业信息平台建设的完善程度。主要考核是否创建局域网;是否定期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局域网或相关网站上发布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产生、供需和流向信息。综合类和行业类还需考核是否在园区局域网上有园区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主要包括原材料选择、节水、节能等方面);静脉产业类还需考核是否在园区局域网上发布再生产品的交易信息。
25.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指标解释:指园区定期编写环境报告书的情况。
环境报告书指园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期间编制的反映园区整体环境情况的报告书,其有别于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包括园区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资源能源减量使用、废物减量排放、污染物监控管理措施及效果评价、废物处理处置等。
26.重点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率
指标解释:指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DB37/T 1086-2008)的要求,定期编写环境报告书的园区重点企业与重点企业总数的比值。
重点企业是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27.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过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企业数占重点企业总数的比例。重点企业是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的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计算公式:
28.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指标解释:指被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抽查的园区内及园区周边常住人口对园区生态环境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人口总人数的百分比。抽查主要内容见附二。抽查总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园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调查表中满意和基本满意选项大于等于调查人所做选项的80%,视为调查人对环境满意。
29.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指标解释:指被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抽查的园区常住人口对生态工业了解和认同的人数占被抽查总人数的百分比。抽查主要内容见附三。抽查总人数不少于上年末园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调查表中有利选项大于等于调查人所做选项的80%,视为调查人对生态工业认同。
30.公共污染治理设施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比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通过ISO14001认证的公共污染治理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占园区公共污染治理设施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31.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比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通过ISO14001认证的工业企业占园区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比率(%)
=
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数量(个)
×100%
园区工业企业总数(个)
32.工业企业产品通过环境友好产品认证比率
指标解释:指通过中国及山东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友好产品认证的产品数量占园区产品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产品通过环境友好产品认证比率(%)
=
通过环境友好产品认证的产品数量(种)
×100%
园区产品总数量(种)
二:
公众对园区环境满意情况抽样调查表格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可不填)
性别
是否为园区或园区周边常住人口
是 □      否 □
年 龄
文化程度(打√)
小学 □     中学 □     高中 □     大学以上 □     其他 □
职 业(打√)
农民 □     工人 □     公务员 □    科技工作者 □   其他 □
1、对园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2、对园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3、对园区内的水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4、对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方式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5、对周边企业的废水排放方式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6、对周边企业的固体废物排放方式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7、对周边企业的噪声控制措施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8、对园区现绿化水平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9、对园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方式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10、对园区现在的产业结构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11、对园区的交通状况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12、对园区的环境宣传力度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13、对园区管理机构与公众的沟通方式和力度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备注:
1、本调查目的是了解公众对生态工业园区环境满意情况,请根据本人的实际认知情况进行回答,无需查阅书籍或咨询他人。
2、对所有题目的回答不会泄露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
3、答题时请在您所选中的选项上打“√”,对于表中不清楚的调查内容可以不选。
附三:
公众对生态工业认知情况抽样调查表格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可不填)
性别
是否为园区常住人口
是 □      否 □
年 龄
文化程度(打√)
小学 □     中学 □     高中 □     大学以上 □     其他 □
职 业(打√)
农民 □     工人 □     公务员 □    科技工作者 □   其他 □
1、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改善园区空气环境质量有何影响?
有利 □
不利 □
2、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改善园区水环境质量有何影响?
有利 □
不利 □
3、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改善园区声环境质量有何影响?
有利 □
不利 □
4、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提高废物资源化水平有利吗?
有利 □
不利 □
5、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促进废物处理处置水平有利吗?
有利 □
不利 □
6、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是 □
否 □
7、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优化经济结构是否有利?
是 □
否 □
8、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提高能源效率是否有利?
是 □
否 □
9、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提高水资源效率是否有利?
是 □
否 □
10、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促进环境信息交流是否有利?
是 □
否 □
11、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改善工作环境是否有利?
是 □
否 □
12、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是 □
否 □
13、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是 □
否 □
14、对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指标是否了解?
是 □
否 □
15、是否知道园区在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是 □
否 □
备注:
1、本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公众对生态工业认知情况,请根据本人的实际认知情况进行回答,无需查阅书籍或咨询他人。
2、对所有题目的回答不会泄露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
3、答题时请在您所选中的选项上打“√”,对于表中不清楚的调查内容可以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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